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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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初出至未收之時。
皆宜微汗。
有微汗則皮膚通暢。
腠理開豁。
而麻易透。
發熱之際。
有自汗者。
則有發散之義。
乃為常候。
(朱曰 微汗、自汗。
皆為美候。
)蓋麻遇自汗。
則毒從汗解。
元府開而麻毒透。
衛中之表邪。
則從之而散矣。
不可遽止。
亦不可複用升發之劑。
若自汗而更升發。
恐汗大洩。
緻有亡陽之患。
夫自汗之症。
原屬陽虛。
初時無妨。
若麻後自汗。
多成痙病。
切勿見風。
法當治陰抑陽。
使腹内虛熱清退。
而汗自止。
以四物湯(見二十五條)仍去白芍、川芎。
加元參、牡蛎粉主之。
如麻後自汗。
兼不食吐蛔者。
真是虛症。
最為難治。
(朱曰 自汗不食吐蛔。
又為難治之虛證。
)亦宜以四物湯(見二十五條)加牡蛎、藿香、KT 石斛。
用舊蒲扇或舊蒲席燒灰研細末。
入藥中調服。
若誤投藥餌。
傳變多端。
難收功矣。
切勿拘治麻初起常法。
而用辛溫解散之劑。
如果系脾熱。
可用瀉黃散去甘草。
因症加減而治。
則又可循麻初之常法矣。
若自汗而煩渴氣壅脈數者。
則以靜遠主人化斑東加栝蒌霜主之。
至于大汗過多之症。
則有二因。
一因衣被蓋濃。
而緻大汗過多者。
一因用升發之劑過甚。
而發汗過多者。
二者皆不宜也。
(朱曰 大汗本非正治。
隻可偶用。
)蓋恐大汗過多。
緻有亡陽之變。
輕則症難脫體。
重則多有不救。
倘遇麻有隐暗不透之壞症。
從權施治。
而用升發之劑。
取其大汗。
使毒從汗解。
此特語其變。
而非正治也。
然亦多兇。
經曰。
汗多亡陽。
急須止之。
以秘本黃連湯或當歸六黃湯。
外用溫粉撲法治之。
(有以人參白虎湯合古方黃連解毒湯治之者。
似乎未當。
方仍列後備用。
)若婦人麻後汗多。
心慌神昏者。
亦有因而緻。
不可不察。
有因麻症初起。
适遇經行。
麻乃火候。
心火旺盛。
榮血多虧。
今又月期适至。
血又下洩。
虧耗大過。
至麻收之後。
氣血兩虛。
未有不成汗多怔忡神昏等候。
(朱曰 麻後氣血兩虛。
又有汗多怔忡等證。
)急宜以玉屏散加牡蛎粉與服。
以止其汗。
免至亡陽。
旋用人參養榮湯。
去桂心、五味子。
多加牡蛎粉、龍骨。
數大劑與服。
須宜急治。
遲則不救。
若麻症初起。
壯熱而無汗者。
多因外感風寒太重。
以緻皮膚幹燥。
毛竅不開。
麻疹壅滞。
而汗亦難出。
多成内攻之症。
(朱曰 麻證無汗。
多成内攻之症。
寒涼降火清肺。
佐以升發。
是救急治法。
)或肚腹脹痛。
或發喘促。
夏秋之間。
宜微升散。
以葛根解肌湯(見第五條)去赤芍、甘草。
加木通、枳殼治之。
春冬寒月。
重為發散。
如加味三拗湯去桔梗、甘草。
或葛根疏邪湯(見三十三條)加炒麻黃治之。
但不可過劑。
使渾身常得微汗為妙。
有微汗則腠理潤澤。
而麻易出。
又有一等。
因熱極火郁而無汗。
亦緻皮膚幹燥而不活澤。
麻亦難出。
此症外必見唇舌破裂。
二便結澀。
昏沉壯熱。
或身痛肚腹脹疼。
多發喘促。
痰鳴。
不拘何時。
無分遲早。
急用寒涼降火清肺之劑。
佐以升發之藥。
以白虎解毒湯(見二十六條)加地骨皮、貝母、元參、牛蒡子、前胡、幹葛治之。
遲則恐成壞症。
大抵麻症常以微汗為順。
自始至末。
必以得汗為妙。
經曰。
微汗常出熱。
熱越而不留。
此之謂也。
若始終無汗。
麻難收斂。
後必有餘症。
宜用寒涼升發解毒為當。
瀉黃散 防風(四錢) 栀仁(炒黑一錢) 藿香葉(七分) 石膏(五錢) 甘草(二錢) 為末。
白湯下。
或用蜜同酒拌炒。
仍用白湯下。
加味三拗湯 麻黃(不去節三錢) 杏仁(不去皮尖油二十粒) 生甘草 荊芥穗 桔梗 水煎服。
靜遠主人化斑湯 石膏 知母 元參 麥冬 牛蒡子 連翹 黃芩 地骨皮 淡竹葉 水煎服。
秘本黃連湯 黃連 黃柏 黃芩 麥冬 生地黃 當歸 生黃 水煎。
加入燒蒲扇灰調服。
當歸六黃湯 治自汗、盜汗。
當歸 生地黃 熟地黃 黃 (蜜炒各一錢) 黃芩 黃連 黃柏(各五分) 水煎服。
溫粉撲法 黃連 牡蛎粉 貝母(各五錢) 粳米粉(一升) 為末。
撲身上。
玉屏風散 黃 (炙炒一兩) 大當歸(六錢) 陳糯米(一合炒黃色) 水煎服。
玉屏散 治自汗不收。
氣虛表弱。
黃 (蜜炒) 防風(各一兩) 白朮(土炒五錢) 生姜、紅棗引。
水煎服。
人參養營湯 治脾經氣虛。
營血不足。
驚悸健忘。
寝汗發熱。
食少無味。
身倦肌瘦。
人參 白朮(土炒) 黃 (蜜炒) 炙甘草 陳皮 全當歸 桂心(各一錢) 熟地黃 五味子(蜜炒) 白茯苓(各七分) 白芍藥(酒炒八分) 遠志肉(去骨甘草水煮五分) 生姜、紅棗引。
水煎服。
人參白虎湯 (見六十四條) 黃連解毒湯 (見三十五條) 衄血諸失血第五十八 毒邪并迫血離經。
衄流于鼻不須驚。
當知熱毒從茲解。
血去榮中毒少輕。
吐血便血與溺血。
當分熱甚和血甚。
熱入血室勞動火。
總而名為失血症。
鼻之衄血。
因内熱熾甚。
邪火沸騰。
血随火載。
自肺胃上行而溢于鼻也。
麻疹本乎肺胃。
故初起及未出之先而衄血者。
是為順候。
亦發散之義也。
蓋麻毒從衄而解。
而榮中之毒則輕少矣。
不必遽止。
熱得開洩。
不藥而衄自已。
非錯經妄行之比。
但不宜久耳。
如衄血過多。
此為火迫。
經曰。
奪血者亡。
急須止之。
如衄血不已。
或有失血者。
俱宜清肺瀉火。
佐以涼血之藥治之。
以犀角地黃湯去白芍。
加荊芥穗、枯黃芩主之。
凡初熱即見衄血者。
乃心火上沖煩悶。
其症不妨。
用生地黃栀子湯。
加枯黃芩以散心火之郁熱而清肺。
已出而衄血者。
以加減犀角地黃茅花湯去甘草治之。
已出大便下血。
或小便溺血者。
或吐血衄血。
或二便閉澀。
熱渴赤痛。
以犀角解毒湯去赤芍治之。
如衄血不已。
急須止之。
以茅根東加黃連。
或元參地黃湯去升麻、白芍、甘草。
加茅根、黃連。
或茅花湯去甘草加黃連等方主之。
已收之後。
或出鼻血。
或失血者。
俱宜以加減犀角地黃茅花湯去甘草治之。
(有用四物東加茅根治之者。
)凡麻症血熱。
及勞動火。
熱入血室。
吐血衄血。
發狂發黃者。
俱宜用犀角地黃湯去白芍加桃仁治之。
若正收及收後。
仍衄不止者。
以四物湯(見二十五條)加茅根、麥冬以滋潤之。
然麻症衄血。
或便血溺血。
俱為失血之候。
須當分熱甚、血甚施治。
熱甚者。
以黃連解毒湯(見三十五條)主之。
血甚者。
以犀角地黃湯去白芍主之。
朱曰 衄血吐血。
證雖駭人。
一經清熱涼血。
便可奏功。
此等證予治愈甚多。
故一見即胸有成竹。
犀角地黃湯 治傷寒溫病。
本應發汗而不得汗。
内蓄血及鼻衄吐血不盡。
内餘瘀血。
大便出血。
面黃。
或中脘作痛。
犀角 生地黃(酒浸另搗) 牡丹皮 白芍 各等分 水煎服。
喜妄如狂加大黃、黃芩。
吐血、衄血者加扁柏、藕汁、童便。
脈大來遲腹不滿而自言滿者加當歸、肉桂。
生地栀子湯 治心火上沖、衄血。
生地黃 栀子 葛根 薄荷葉 燈心引。
加減犀角地黃茅花湯 犀角(磨汁) 生地黃 茅花 丹皮 枳殼 黃芩 栀仁 連翹 黃連 麥冬 當歸尾 甘草燈心三十根引。
犀角解毒湯 犀角 黃連 黃柏 黃芩 栀仁 生地黃 牡丹皮 赤芍 水煎服。
茅根湯 茅根 當歸 生地黃 山栀仁 枯黃芩 水煎。
加百草霜入藥中服。
元參地黃湯 止痘疹衄。
元參 生地黃 丹皮 栀仁 升麻 甘草(各一錢五分) 白芍(一錢) 水煎。
按此方均勿宜用升麻。
以塞上沖之源。
勿謂但屬陽明胃經。
即可用升麻也。
茅花湯 治衄血。
淨茅花 當歸頭 牡丹皮 生地黃 甘草 水煎服。
又茅花湯 茅花 郁金 生地黃 黃芩 水煎。
入百草霜調服。
元參解毒湯 治衄血、失血。
元參 黃芩 栀仁(炒) 生地黃 粉葛 荊芥穗 桔梗 甘草 水煎。
加茅根汁、京墨汁對服。
犀角地黃湯 治失血、衄血、便血、尿血。
犀角 升麻 生地黃 木通 桔梗 京芍 甘草 水煎服。
嘔吐第五十九 毒火郁遏胃氣傷。
初熱嘔吐原無妨。
欲吐不吐幹霍亂。
二者一見最難當。
麻症初起。
嘔吐亦屬常候。
而吐瀉交作者順。
幹霍亂者逆。
欲吐不吐者危。
夫麻症之有嘔吐者。
皆因胃間火毒。
不能發洩。
而郁于内。
緻傷胃氣而作也。
初熱而得嘔吐之症。
此毒未發出。
藥宜疏托。
以葛根解肌湯(見第五條)去赤芍、甘草。
或葛根疏邪湯(見三十三條)主之。
正出及正收時。
而見嘔吐之症者。
是毒未盡。
藥宜清涼解毒。
少加疏散可也。
以消毒飲(見二十二條)去甘草。
加枳殼、黃連治之。
多痰者加栝蒌霜、貝母治之。
收後而仍有嘔吐者。
乃是餘毒留于胃脘所緻。
脾胃虛而熱滞也。
宜用清涼脾胃之藥。
佐以分利之劑。
用石斛清胃散去赤芍、甘草主之。
取此方中之陳皮、扁豆、藿香以止嘔吐。
若嘔一止。
而陳皮、藿香葉、扁豆又宜除之。
不可過用。
恐緻燥害。
此症若不間以金石之品。
全用輕浮之藥。
其嘔難定。
如嘔吐不止者。
以竹茹湯主之。
如熱甚嘔吐者。
以解毒湯(見二十六條)去桔梗。
加竹茹、枇杷葉主之。
朱曰 嘔吐與瀉。
邪有向外之勢。
或清或散。
成法俱在。
均無足慮。
惟欲吐不吐者危。
石斛清胃散 治麻後嘔吐。
胃虛不食。
熱滞。
石斛 茯苓 枳殼 丹皮 扁豆 藿香 陳皮 赤芍(各一錢) 甘草(五分) 生姜引。
竹茹湯 竹茹 陳皮 柿蒂 楂肉 水煎服。
吐痰麻後有痰胸口痰甚第六十 吐痰之症有多般。
都緣肺胃火邪幹。
俱宜清肺消痰火。
治者須作一例看。
吐痰之症有二。
有吐出而白者。
有吐出而成塊者。
皆肺胃之火未清而作也。
俱宜清肺、消痰、降火、為急。
以杏仁清肺湯(見五十六條)去甘草、桔梗。
加黃芩。
或以清肺飲(見五十六條)去五味子、白桔梗、甘草。
加麥冬、黃芩、知母、石膏治之。
但清痰切勿用半夏、南星等燥藥。
惟宜用天花粉、貝母、陳皮之類。
清肺降火。
宜用天門冬、麥冬、杏仁、桑白皮、黃芩、黃連之類。
切勿用桔梗中州之品。
如麻後有痰而不吐痰者。
宜用加味二陳湯去半夏、甘草。
加貝母、栝蒌霜主之。
如麻後胸口痰甚者。
用經驗敷方。
或敷或揩治之。
朱曰 因火生痰。
是麻證之輕者。
其治痰不用辛燥藥。
最有分寸。
加味二陳湯 陳皮 半夏 白茯苓 防風 天麻 連翹 甘草 水煎服。
經驗敷方 治胸口痰甚。
吳茱萸(炒一兩) 蔥白(十餘寸) 為末。
以生姜自然汁。
和蔥白搗和作餅。
蒸溫。
敷胸上。
立效。
吐蛔蟲第六十一 吐蛔之症是何因。
胃虛無谷蟲上行。
急宜施治免胃爛。
調養脾胃症自平。
麻前吐蛔。
乃胃熱不進谷食所緻。
治法宜清肺解散。
以秘本門冬清肺湯(見五十條)去甘草、桔梗主之。
若将出正出之際而吐蛔者。
是因胃間有熱。
膈上有痰。
蟲不能安故也。
患者能食則已。
不必用藥。
若欲用藥。
則以殺蟲丹與之。
在初熱未見麻時而吐蛔者。
與吐蛔過多而不能食者。
皆為胃氣虛敗。
必不能治。
然吐蛔之症。
多見于正收及收後之時。
亦因胃火燃甚。
多緻少食。
蟲無所養。
故望上而出。
或三四條、或五六條、或十餘條而止。
不宜過多。
多則有害。
治當安胃為急。
久則胃爛難救矣。
以七味白朮散加烏梅。
再斟酌加減而治之。
蟲得酸則安矣。
如麻後熱退能食而吐蛔者。
宜調養脾胃。
庶無他變。
以安蛔散除胡粉、白礬。
七味白朮散加烏梅等方治之。
若麻後吐蛔不食而兼自汗者。
真是胃虛。
最為難治。
以七味白朮散。
加烏梅、牡蛎粉、KT 石斛治之。
如系脾熱。
則以瀉黃散(見五十七條)加烏梅、牡蛎粉、KT 石斛治之。
朱曰 吐蛔一證。
因胃熱而蟲不安者多。
如胃虛吐蛔。
七味白朮散加烏梅、石斛。
尚為救急之法。
殺蟲丹 生蔥(一把) 炒食。
蟲即化為水。
皆宜微汗。
有微汗則皮膚通暢。
腠理開豁。
而麻易透。
發熱之際。
有自汗者。
則有發散之義。
乃為常候。
(朱曰 微汗、自汗。
皆為美候。
)蓋麻遇自汗。
則毒從汗解。
元府開而麻毒透。
衛中之表邪。
則從之而散矣。
不可遽止。
亦不可複用升發之劑。
若自汗而更升發。
恐汗大洩。
緻有亡陽之患。
夫自汗之症。
原屬陽虛。
初時無妨。
若麻後自汗。
多成痙病。
切勿見風。
法當治陰抑陽。
使腹内虛熱清退。
而汗自止。
以四物湯(見二十五條)仍去白芍、川芎。
加元參、牡蛎粉主之。
如麻後自汗。
兼不食吐蛔者。
真是虛症。
最為難治。
(朱曰 自汗不食吐蛔。
又為難治之虛證。
)亦宜以四物湯(見二十五條)加牡蛎、藿香、KT 石斛。
用舊蒲扇或舊蒲席燒灰研細末。
入藥中調服。
若誤投藥餌。
傳變多端。
難收功矣。
切勿拘治麻初起常法。
而用辛溫解散之劑。
如果系脾熱。
可用瀉黃散去甘草。
因症加減而治。
則又可循麻初之常法矣。
若自汗而煩渴氣壅脈數者。
則以靜遠主人化斑東加栝蒌霜主之。
至于大汗過多之症。
則有二因。
一因衣被蓋濃。
而緻大汗過多者。
一因用升發之劑過甚。
而發汗過多者。
二者皆不宜也。
(朱曰 大汗本非正治。
隻可偶用。
)蓋恐大汗過多。
緻有亡陽之變。
輕則症難脫體。
重則多有不救。
倘遇麻有隐暗不透之壞症。
從權施治。
而用升發之劑。
取其大汗。
使毒從汗解。
此特語其變。
而非正治也。
然亦多兇。
經曰。
汗多亡陽。
急須止之。
以秘本黃連湯或當歸六黃湯。
外用溫粉撲法治之。
(有以人參白虎湯合古方黃連解毒湯治之者。
似乎未當。
方仍列後備用。
)若婦人麻後汗多。
心慌神昏者。
亦有因而緻。
不可不察。
有因麻症初起。
适遇經行。
麻乃火候。
心火旺盛。
榮血多虧。
今又月期适至。
血又下洩。
虧耗大過。
至麻收之後。
氣血兩虛。
未有不成汗多怔忡神昏等候。
(朱曰 麻後氣血兩虛。
又有汗多怔忡等證。
)急宜以玉屏散加牡蛎粉與服。
以止其汗。
免至亡陽。
旋用人參養榮湯。
去桂心、五味子。
多加牡蛎粉、龍骨。
數大劑與服。
須宜急治。
遲則不救。
若麻症初起。
壯熱而無汗者。
多因外感風寒太重。
以緻皮膚幹燥。
毛竅不開。
麻疹壅滞。
而汗亦難出。
多成内攻之症。
(朱曰 麻證無汗。
多成内攻之症。
寒涼降火清肺。
佐以升發。
是救急治法。
)或肚腹脹痛。
或發喘促。
夏秋之間。
宜微升散。
以葛根解肌湯(見第五條)去赤芍、甘草。
加木通、枳殼治之。
春冬寒月。
重為發散。
如加味三拗湯去桔梗、甘草。
或葛根疏邪湯(見三十三條)加炒麻黃治之。
但不可過劑。
使渾身常得微汗為妙。
有微汗則腠理潤澤。
而麻易出。
又有一等。
因熱極火郁而無汗。
亦緻皮膚幹燥而不活澤。
麻亦難出。
此症外必見唇舌破裂。
二便結澀。
昏沉壯熱。
或身痛肚腹脹疼。
多發喘促。
痰鳴。
不拘何時。
無分遲早。
急用寒涼降火清肺之劑。
佐以升發之藥。
以白虎解毒湯(見二十六條)加地骨皮、貝母、元參、牛蒡子、前胡、幹葛治之。
遲則恐成壞症。
大抵麻症常以微汗為順。
自始至末。
必以得汗為妙。
經曰。
微汗常出熱。
熱越而不留。
此之謂也。
若始終無汗。
麻難收斂。
後必有餘症。
宜用寒涼升發解毒為當。
瀉黃散 防風(四錢) 栀仁(炒黑一錢) 藿香葉(七分) 石膏(五錢) 甘草(二錢) 為末。
白湯下。
或用蜜同酒拌炒。
仍用白湯下。
加味三拗湯 麻黃(不去節三錢) 杏仁(不去皮尖油二十粒) 生甘草 荊芥穗 桔梗 水煎服。
靜遠主人化斑湯 石膏 知母 元參 麥冬 牛蒡子 連翹 黃芩 地骨皮 淡竹葉 水煎服。
秘本黃連湯 黃連 黃柏 黃芩 麥冬 生地黃 當歸 生黃 水煎。
加入燒蒲扇灰調服。
當歸六黃湯 治自汗、盜汗。
當歸 生地黃 熟地黃 黃 (蜜炒各一錢) 黃芩 黃連 黃柏(各五分) 水煎服。
溫粉撲法 黃連 牡蛎粉 貝母(各五錢) 粳米粉(一升) 為末。
撲身上。
玉屏風散 黃 (炙炒一兩) 大當歸(六錢) 陳糯米(一合炒黃色) 水煎服。
玉屏散 治自汗不收。
氣虛表弱。
黃 (蜜炒) 防風(各一兩) 白朮(土炒五錢) 生姜、紅棗引。
水煎服。
人參養營湯 治脾經氣虛。
營血不足。
驚悸健忘。
寝汗發熱。
食少無味。
身倦肌瘦。
人參 白朮(土炒) 黃 (蜜炒) 炙甘草 陳皮 全當歸 桂心(各一錢) 熟地黃 五味子(蜜炒) 白茯苓(各七分) 白芍藥(酒炒八分) 遠志肉(去骨甘草水煮五分) 生姜、紅棗引。
水煎服。
人參白虎湯 (見六十四條) 黃連解毒湯 (見三十五條) 衄血諸失血第五十八 毒邪并迫血離經。
衄流于鼻不須驚。
當知熱毒從茲解。
血去榮中毒少輕。
吐血便血與溺血。
當分熱甚和血甚。
熱入血室勞動火。
總而名為失血症。
鼻之衄血。
因内熱熾甚。
邪火沸騰。
血随火載。
自肺胃上行而溢于鼻也。
麻疹本乎肺胃。
故初起及未出之先而衄血者。
是為順候。
亦發散之義也。
蓋麻毒從衄而解。
而榮中之毒則輕少矣。
不必遽止。
熱得開洩。
不藥而衄自已。
非錯經妄行之比。
但不宜久耳。
如衄血過多。
此為火迫。
經曰。
奪血者亡。
急須止之。
如衄血不已。
或有失血者。
俱宜清肺瀉火。
佐以涼血之藥治之。
以犀角地黃湯去白芍。
加荊芥穗、枯黃芩主之。
凡初熱即見衄血者。
乃心火上沖煩悶。
其症不妨。
用生地黃栀子湯。
加枯黃芩以散心火之郁熱而清肺。
已出而衄血者。
以加減犀角地黃茅花湯去甘草治之。
已出大便下血。
或小便溺血者。
或吐血衄血。
或二便閉澀。
熱渴赤痛。
以犀角解毒湯去赤芍治之。
如衄血不已。
急須止之。
以茅根東加黃連。
或元參地黃湯去升麻、白芍、甘草。
加茅根、黃連。
或茅花湯去甘草加黃連等方主之。
已收之後。
或出鼻血。
或失血者。
俱宜以加減犀角地黃茅花湯去甘草治之。
(有用四物東加茅根治之者。
)凡麻症血熱。
及勞動火。
熱入血室。
吐血衄血。
發狂發黃者。
俱宜用犀角地黃湯去白芍加桃仁治之。
若正收及收後。
仍衄不止者。
以四物湯(見二十五條)加茅根、麥冬以滋潤之。
然麻症衄血。
或便血溺血。
俱為失血之候。
須當分熱甚、血甚施治。
熱甚者。
以黃連解毒湯(見三十五條)主之。
血甚者。
以犀角地黃湯去白芍主之。
朱曰 衄血吐血。
證雖駭人。
一經清熱涼血。
便可奏功。
此等證予治愈甚多。
故一見即胸有成竹。
犀角地黃湯 治傷寒溫病。
本應發汗而不得汗。
内蓄血及鼻衄吐血不盡。
内餘瘀血。
大便出血。
面黃。
或中脘作痛。
犀角 生地黃(酒浸另搗) 牡丹皮 白芍 各等分 水煎服。
喜妄如狂加大黃、黃芩。
吐血、衄血者加扁柏、藕汁、童便。
脈大來遲腹不滿而自言滿者加當歸、肉桂。
生地栀子湯 治心火上沖、衄血。
生地黃 栀子 葛根 薄荷葉 燈心引。
加減犀角地黃茅花湯 犀角(磨汁) 生地黃 茅花 丹皮 枳殼 黃芩 栀仁 連翹 黃連 麥冬 當歸尾 甘草燈心三十根引。
犀角解毒湯 犀角 黃連 黃柏 黃芩 栀仁 生地黃 牡丹皮 赤芍 水煎服。
茅根湯 茅根 當歸 生地黃 山栀仁 枯黃芩 水煎。
加百草霜入藥中服。
元參地黃湯 止痘疹衄。
元參 生地黃 丹皮 栀仁 升麻 甘草(各一錢五分) 白芍(一錢) 水煎。
按此方均勿宜用升麻。
以塞上沖之源。
勿謂但屬陽明胃經。
即可用升麻也。
茅花湯 治衄血。
淨茅花 當歸頭 牡丹皮 生地黃 甘草 水煎服。
又茅花湯 茅花 郁金 生地黃 黃芩 水煎。
入百草霜調服。
元參解毒湯 治衄血、失血。
元參 黃芩 栀仁(炒) 生地黃 粉葛 荊芥穗 桔梗 甘草 水煎。
加茅根汁、京墨汁對服。
犀角地黃湯 治失血、衄血、便血、尿血。
犀角 升麻 生地黃 木通 桔梗 京芍 甘草 水煎服。
嘔吐第五十九 毒火郁遏胃氣傷。
初熱嘔吐原無妨。
欲吐不吐幹霍亂。
二者一見最難當。
麻症初起。
嘔吐亦屬常候。
而吐瀉交作者順。
幹霍亂者逆。
欲吐不吐者危。
夫麻症之有嘔吐者。
皆因胃間火毒。
不能發洩。
而郁于内。
緻傷胃氣而作也。
初熱而得嘔吐之症。
此毒未發出。
藥宜疏托。
以葛根解肌湯(見第五條)去赤芍、甘草。
或葛根疏邪湯(見三十三條)主之。
正出及正收時。
而見嘔吐之症者。
是毒未盡。
藥宜清涼解毒。
少加疏散可也。
以消毒飲(見二十二條)去甘草。
加枳殼、黃連治之。
多痰者加栝蒌霜、貝母治之。
收後而仍有嘔吐者。
乃是餘毒留于胃脘所緻。
脾胃虛而熱滞也。
宜用清涼脾胃之藥。
佐以分利之劑。
用石斛清胃散去赤芍、甘草主之。
取此方中之陳皮、扁豆、藿香以止嘔吐。
若嘔一止。
而陳皮、藿香葉、扁豆又宜除之。
不可過用。
恐緻燥害。
此症若不間以金石之品。
全用輕浮之藥。
其嘔難定。
如嘔吐不止者。
以竹茹湯主之。
如熱甚嘔吐者。
以解毒湯(見二十六條)去桔梗。
加竹茹、枇杷葉主之。
朱曰 嘔吐與瀉。
邪有向外之勢。
或清或散。
成法俱在。
均無足慮。
惟欲吐不吐者危。
石斛清胃散 治麻後嘔吐。
胃虛不食。
熱滞。
石斛 茯苓 枳殼 丹皮 扁豆 藿香 陳皮 赤芍(各一錢) 甘草(五分) 生姜引。
竹茹湯 竹茹 陳皮 柿蒂 楂肉 水煎服。
吐痰麻後有痰胸口痰甚第六十 吐痰之症有多般。
都緣肺胃火邪幹。
俱宜清肺消痰火。
治者須作一例看。
吐痰之症有二。
有吐出而白者。
有吐出而成塊者。
皆肺胃之火未清而作也。
俱宜清肺、消痰、降火、為急。
以杏仁清肺湯(見五十六條)去甘草、桔梗。
加黃芩。
或以清肺飲(見五十六條)去五味子、白桔梗、甘草。
加麥冬、黃芩、知母、石膏治之。
但清痰切勿用半夏、南星等燥藥。
惟宜用天花粉、貝母、陳皮之類。
清肺降火。
宜用天門冬、麥冬、杏仁、桑白皮、黃芩、黃連之類。
切勿用桔梗中州之品。
如麻後有痰而不吐痰者。
宜用加味二陳湯去半夏、甘草。
加貝母、栝蒌霜主之。
如麻後胸口痰甚者。
用經驗敷方。
或敷或揩治之。
朱曰 因火生痰。
是麻證之輕者。
其治痰不用辛燥藥。
最有分寸。
加味二陳湯 陳皮 半夏 白茯苓 防風 天麻 連翹 甘草 水煎服。
經驗敷方 治胸口痰甚。
吳茱萸(炒一兩) 蔥白(十餘寸) 為末。
以生姜自然汁。
和蔥白搗和作餅。
蒸溫。
敷胸上。
立效。
吐蛔蟲第六十一 吐蛔之症是何因。
胃虛無谷蟲上行。
急宜施治免胃爛。
調養脾胃症自平。
麻前吐蛔。
乃胃熱不進谷食所緻。
治法宜清肺解散。
以秘本門冬清肺湯(見五十條)去甘草、桔梗主之。
若将出正出之際而吐蛔者。
是因胃間有熱。
膈上有痰。
蟲不能安故也。
患者能食則已。
不必用藥。
若欲用藥。
則以殺蟲丹與之。
在初熱未見麻時而吐蛔者。
與吐蛔過多而不能食者。
皆為胃氣虛敗。
必不能治。
然吐蛔之症。
多見于正收及收後之時。
亦因胃火燃甚。
多緻少食。
蟲無所養。
故望上而出。
或三四條、或五六條、或十餘條而止。
不宜過多。
多則有害。
治當安胃為急。
久則胃爛難救矣。
以七味白朮散加烏梅。
再斟酌加減而治之。
蟲得酸則安矣。
如麻後熱退能食而吐蛔者。
宜調養脾胃。
庶無他變。
以安蛔散除胡粉、白礬。
七味白朮散加烏梅等方治之。
若麻後吐蛔不食而兼自汗者。
真是胃虛。
最為難治。
以七味白朮散。
加烏梅、牡蛎粉、KT 石斛治之。
如系脾熱。
則以瀉黃散(見五十七條)加烏梅、牡蛎粉、KT 石斛治之。
朱曰 吐蛔一證。
因胃熱而蟲不安者多。
如胃虛吐蛔。
七味白朮散加烏梅、石斛。
尚為救急之法。
殺蟲丹 生蔥(一把) 炒食。
蟲即化為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