嘔吐哕下利病脈證治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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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之生姜為君。
減用辛降之半夏為佐。
其立言立方之妙。
概可知矣。
門人問曰。
胃寒而上沁下吸。
溫之降之。
固為正治。
其溫胃而不用甘草者何也。
答曰。
生姜辛溫而性善走。
取汁用之。
則過嗓即發。
是所以溫上焦之似喘似嘔也。
配半夏以降之。
則辛溫之性。
漸漸下沉。
是溫胃之外。
尤欲以辛勝肝。
而并治其下焦之欲哕。
故于甘草之守中者無取焉。
二十四條幹嘔哕。
若手足厥者。
橘皮湯主之。
橘皮湯方橘皮(四兩)生姜(半斤) 上二味。
以水七升。
煮取三升。
溫服一升。
下咽即愈。
此及下文。
凡兩條。
言哕症之治例也。
幹嘔哕。
猶雲哕而幹嘔之義。
蓋胃寒不能禦下。
肝氣從而勝之。
故哕。
然木邪上逆。
必經少陽之部。
故并見幹嘔矣。
又胃陽虛而下招肝木之寒逆。
則其氣既不外貫。
而且至陰之氣。
代為行令。
故手足厥也。
以辛溫宣發之生姜為君。
辛溫沉降之橘皮為佐。
蓋性溫所以專暖胃陽。
而味辛所以兼平肝逆。
則嘔哕厥逆。
有不立愈者乎。
二十五條哕逆者。
橘皮竹茹湯主之。
橘皮竹茹湯方橘皮(二斤)竹茹(二升)人參(一兩)甘草(五錢)生姜(半斤)大棗(三十枚) 上六味。
以水一鬥。
煮取三升。
溫服一升。
日三服。
逆者。
即上條手足厥之互詞。
且兼逆氣上沖在内。
以湯意按之。
此與上條之症。
頗同而較重者。
蓋上條為胃寒而下招肝侮。
是肝無倡亂之罪。
特以胃寒而吸之所緻。
故橘皮湯。
主生姜以重責胃寒。
佐橘皮以輕責肝逆也。
此條之胃寒。
既比上條為甚。
而尤多胃虛一症。
旦肝中寒逆。
原有上犯之勢。
是肝逆為首惡。
而胃中虛寒而不能守禦。
罪止為從耳。
故本條之橘皮竹茹湯。
主橘皮而重責肝逆。
佐生姜以兼責胃寒。
佐人參以并責胃虛也。
竹茹具肌肉之象。
而通上下之節者。
用以為使。
是欲其佐參姜以達陽明之氣。
佐橘皮以通厥陰之逆。
故加之也。
然後以大棗、甘草。
擡高諸藥。
令其從上曆中。
複從中至下。
而漸收沉降溫補之功效也。
本草載前人論橘皮。
辛苦而溫。
謂是脾肺氣藥。
遂以消痰下氣實之。
夫謂之氣藥固矣。
至以為專走脾肺則非也。
愚按橘之物理。
不特淩霜變黃。
交冬成熟。
其性從上降下。
得斂伏之氣。
且瓣則酸甘。
皮則辛辣。
酸甘、具乙木之陰象。
而似血液。
辛辣、具甲木之陽象。
而主神氣。
況諸果之外皮。
俱屬包裹收藏之性者乎。
則橘皮為厥陰肝經溫降之氣藥無疑。
至于從味之辛而走肺。
從氣之溫而走脾。
不過為經曆之小憩處。
而非其性情之所向也。
性味溫降而散。
故入肺以豁痰。
入脾以宣氣者。
不過為旁試之小效處。
而非其精專之本技也。
仲景嘔哕方中。
君此之深意。
不從可識乎。
二十六條夫六腑氣絕于外者。
手足寒。
上氣腳縮。
五髒氣絕于内者。
利不禁。
下甚者。
手足不仁。
此總言下利之死症重症。
為後文二十七、三十八、兩條之綱領也。
腑髒兩氣字。
俱指陽氣而言。
因人身以陽氣為生死之根蒂故也。
六腑行五髒之氣。
而主充貫之用。
腑氣外絕。
則充貫無根。
手足為陽氣之末。
故先寒。
又腑氣自絕。
不但不能充貫。
而且有上散下脫之勢。
上散、故其胸中之氣。
但上浮而不下納。
下脫、故其腳下之氣。
有上縮而不下伸矣。
五髒藏六腑之氣。
而主提挈之神。
髒氣内絕。
則提挈無力。
腸胃失關鍵之權。
故利不禁。
此下利者。
以手足寒。
上氣腳縮。
及不禁者。
為死候也。
下甚兩句。
又就上文之死症。
而言下犯之重症。
因下甚。
有似于髒絕。
手足不仁。
有似于腑絕。
而實有分辨故也。
蓋下甚者。
或傾腸倒肚。
而洩注有勢。
或連三帶五。
而遍數有度之謂。
若不禁。
則肛門不收。
宛如漏下者是也。
又手足不仁。
是氣虛于内。
而靈醒之妙用外微。
手足寒。
是火熄于中。
而照耀之餘溫退氣。
于此而失辨。
不緻誤為髒腑垂絕而棄之者。
幾希矣。
二十七條下利。
脈沉弦者下重。
脈大者為未止。
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
雖發熱不死。
文見厥陰并注。
二十八條下利。
手足厥冷。
無脈者。
灸之不溫。
若脈不還。
反微喘者死。
經注俱見厥陰。
二十九條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
此少陰正文。
注詳其下。
但人下利。
當看反面。
如雲趺陽負少陰者為逆。
以少陰負趺陽。
無利下之症故也。
三十條下利。
有微熱而渴。
脈弱者。
令自愈。
三十一條下利。
脈數。
有微熱。
汗出。
令自愈。
設脈緊。
為未解。
三十二條下利。
脈數而渴者。
令自愈。
設不瘥。
必圊膿血。
以有熱故也。
以上三條。
俱見厥陰注并見。
但在厥陰。
合三條作一條耳。
三十三條下利。
脈反弦。
發熱。
身汗者。
自愈。
反弦。
對前二十七條沉弦而言。
蓋謂下利之脈。
本當沉弦。
以弦脈、為虛寒。
為拘急之應。
沉、為向裡向下之應。
夫以虛寒拘急之氣。
向裡向下。
豈非洩利而下重乎。
今不利而其脈弦則弦矣。
但應沉反浮。
故曰反弦也。
脈得反弦。
則下利之邪。
有上浮外散之機緻。
合之發熱身汗。
則脈症相對。
邪從汗解。
複何下利之不自愈哉。
門人問曰。
下利而脈反弦。
若不發熱身汗者。
将奈何。
答曰。
必見嘔逆。
又問。
下利脈反弦。
發熱而身不汗者。
又奈何。
答曰。
久則為瘧矣。
曰。
治之何如。
曰。
主小柴胡湯。
而因症以為進退。
則得矣。
三十四條下利氣者。
當利其小便。
此與後文五十條之氣利。
不同。
下利氣者。
水洩下利。
而兼失氣之謂。
是下利為主病。
而失氣為兼症也。
利小便。
則水氣從小腸而滲走膀胱。
故下利可止。
其小腸之氣。
與水俱行。
而随機化去。
故大腸之失氣。
亦可止矣。
若五十條之氣利。
為氣陷腸滑。
而溏垢因氣俱出。
是氣陷為主病。
而腸滑之似利者。
為兼症也。
诃黎勒、溫暖固澀。
溫暖、則升陷以理氣。
固澀、則托滑以除利。
粥飲和而頓服。
使留戀于胃。
而下提大小腸之陷滑耳。
此曰下利氣。
彼曰氣利。
其叙症先後之次。
即斷病重輕之案也。
三十五條下利。
寸脈反浮數。
尺中自澀者。
必圊膿血。
此反字。
又對下利而言。
蓋謂下利。
則氣
減用辛降之半夏為佐。
其立言立方之妙。
概可知矣。
門人問曰。
胃寒而上沁下吸。
溫之降之。
固為正治。
其溫胃而不用甘草者何也。
答曰。
生姜辛溫而性善走。
取汁用之。
則過嗓即發。
是所以溫上焦之似喘似嘔也。
配半夏以降之。
則辛溫之性。
漸漸下沉。
是溫胃之外。
尤欲以辛勝肝。
而并治其下焦之欲哕。
故于甘草之守中者無取焉。
二十四條幹嘔哕。
若手足厥者。
橘皮湯主之。
橘皮湯方橘皮(四兩)生姜(半斤) 上二味。
以水七升。
煮取三升。
溫服一升。
下咽即愈。
此及下文。
凡兩條。
言哕症之治例也。
幹嘔哕。
猶雲哕而幹嘔之義。
蓋胃寒不能禦下。
肝氣從而勝之。
故哕。
然木邪上逆。
必經少陽之部。
故并見幹嘔矣。
又胃陽虛而下招肝木之寒逆。
則其氣既不外貫。
而且至陰之氣。
代為行令。
故手足厥也。
以辛溫宣發之生姜為君。
辛溫沉降之橘皮為佐。
蓋性溫所以專暖胃陽。
而味辛所以兼平肝逆。
則嘔哕厥逆。
有不立愈者乎。
二十五條哕逆者。
橘皮竹茹湯主之。
橘皮竹茹湯方橘皮(二斤)竹茹(二升)人參(一兩)甘草(五錢)生姜(半斤)大棗(三十枚) 上六味。
以水一鬥。
煮取三升。
溫服一升。
日三服。
逆者。
即上條手足厥之互詞。
且兼逆氣上沖在内。
以湯意按之。
此與上條之症。
頗同而較重者。
蓋上條為胃寒而下招肝侮。
是肝無倡亂之罪。
特以胃寒而吸之所緻。
故橘皮湯。
主生姜以重責胃寒。
佐橘皮以輕責肝逆也。
此條之胃寒。
既比上條為甚。
而尤多胃虛一症。
旦肝中寒逆。
原有上犯之勢。
是肝逆為首惡。
而胃中虛寒而不能守禦。
罪止為從耳。
故本條之橘皮竹茹湯。
主橘皮而重責肝逆。
佐生姜以兼責胃寒。
佐人參以并責胃虛也。
竹茹具肌肉之象。
而通上下之節者。
用以為使。
是欲其佐參姜以達陽明之氣。
佐橘皮以通厥陰之逆。
故加之也。
然後以大棗、甘草。
擡高諸藥。
令其從上曆中。
複從中至下。
而漸收沉降溫補之功效也。
本草載前人論橘皮。
辛苦而溫。
謂是脾肺氣藥。
遂以消痰下氣實之。
夫謂之氣藥固矣。
至以為專走脾肺則非也。
愚按橘之物理。
不特淩霜變黃。
交冬成熟。
其性從上降下。
得斂伏之氣。
且瓣則酸甘。
皮則辛辣。
酸甘、具乙木之陰象。
而似血液。
辛辣、具甲木之陽象。
而主神氣。
況諸果之外皮。
俱屬包裹收藏之性者乎。
則橘皮為厥陰肝經溫降之氣藥無疑。
至于從味之辛而走肺。
從氣之溫而走脾。
不過為經曆之小憩處。
而非其性情之所向也。
性味溫降而散。
故入肺以豁痰。
入脾以宣氣者。
不過為旁試之小效處。
而非其精專之本技也。
仲景嘔哕方中。
君此之深意。
不從可識乎。
二十六條夫六腑氣絕于外者。
手足寒。
上氣腳縮。
五髒氣絕于内者。
利不禁。
下甚者。
手足不仁。
此總言下利之死症重症。
為後文二十七、三十八、兩條之綱領也。
腑髒兩氣字。
俱指陽氣而言。
因人身以陽氣為生死之根蒂故也。
六腑行五髒之氣。
而主充貫之用。
腑氣外絕。
則充貫無根。
手足為陽氣之末。
故先寒。
又腑氣自絕。
不但不能充貫。
而且有上散下脫之勢。
上散、故其胸中之氣。
但上浮而不下納。
下脫、故其腳下之氣。
有上縮而不下伸矣。
五髒藏六腑之氣。
而主提挈之神。
髒氣内絕。
則提挈無力。
腸胃失關鍵之權。
故利不禁。
此下利者。
以手足寒。
上氣腳縮。
及不禁者。
為死候也。
下甚兩句。
又就上文之死症。
而言下犯之重症。
因下甚。
有似于髒絕。
手足不仁。
有似于腑絕。
而實有分辨故也。
蓋下甚者。
或傾腸倒肚。
而洩注有勢。
或連三帶五。
而遍數有度之謂。
若不禁。
則肛門不收。
宛如漏下者是也。
又手足不仁。
是氣虛于内。
而靈醒之妙用外微。
手足寒。
是火熄于中。
而照耀之餘溫退氣。
于此而失辨。
不緻誤為髒腑垂絕而棄之者。
幾希矣。
二十七條下利。
脈沉弦者下重。
脈大者為未止。
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
雖發熱不死。
文見厥陰并注。
二十八條下利。
手足厥冷。
無脈者。
灸之不溫。
若脈不還。
反微喘者死。
經注俱見厥陰。
二十九條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
此少陰正文。
注詳其下。
但人下利。
當看反面。
如雲趺陽負少陰者為逆。
以少陰負趺陽。
無利下之症故也。
三十條下利。
有微熱而渴。
脈弱者。
令自愈。
三十一條下利。
脈數。
有微熱。
汗出。
令自愈。
設脈緊。
為未解。
三十二條下利。
脈數而渴者。
令自愈。
設不瘥。
必圊膿血。
以有熱故也。
以上三條。
俱見厥陰注并見。
但在厥陰。
合三條作一條耳。
三十三條下利。
脈反弦。
發熱。
身汗者。
自愈。
反弦。
對前二十七條沉弦而言。
蓋謂下利之脈。
本當沉弦。
以弦脈、為虛寒。
為拘急之應。
沉、為向裡向下之應。
夫以虛寒拘急之氣。
向裡向下。
豈非洩利而下重乎。
今不利而其脈弦則弦矣。
但應沉反浮。
故曰反弦也。
脈得反弦。
則下利之邪。
有上浮外散之機緻。
合之發熱身汗。
則脈症相對。
邪從汗解。
複何下利之不自愈哉。
門人問曰。
下利而脈反弦。
若不發熱身汗者。
将奈何。
答曰。
必見嘔逆。
又問。
下利脈反弦。
發熱而身不汗者。
又奈何。
答曰。
久則為瘧矣。
曰。
治之何如。
曰。
主小柴胡湯。
而因症以為進退。
則得矣。
三十四條下利氣者。
當利其小便。
此與後文五十條之氣利。
不同。
下利氣者。
水洩下利。
而兼失氣之謂。
是下利為主病。
而失氣為兼症也。
利小便。
則水氣從小腸而滲走膀胱。
故下利可止。
其小腸之氣。
與水俱行。
而随機化去。
故大腸之失氣。
亦可止矣。
若五十條之氣利。
為氣陷腸滑。
而溏垢因氣俱出。
是氣陷為主病。
而腸滑之似利者。
為兼症也。
诃黎勒、溫暖固澀。
溫暖、則升陷以理氣。
固澀、則托滑以除利。
粥飲和而頓服。
使留戀于胃。
而下提大小腸之陷滑耳。
此曰下利氣。
彼曰氣利。
其叙症先後之次。
即斷病重輕之案也。
三十五條下利。
寸脈反浮數。
尺中自澀者。
必圊膿血。
此反字。
又對下利而言。
蓋謂下利。
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