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病脈證治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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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
即知衄未止矣。
暈黃去。
陽明之熱下解。
目睛慧了。
肝腎之氣展舒。
故知衄止。
上二句。
合太陽陽明而言正衄之診。
下三句。
單就陽明而言衄止之診。
則太陽之衄。
其止于尺脈之浮去而見沉者。
可類推矣。
五條又曰。
從春至夏衄者太陽。
從秋至冬衄者陽明。
此即上文之尺浮、暈黃。
而申言之也。
夫春生夏長。
天地生陽之氣内盛。
而人身以太陽之經氣相應。
故春夏之衄屬太陽。
秋斂冬藏。
萬物成熟之氣内實。
而人身以陽明之裡氣相應。
故秋冬之衄屬陽明也。
但此及上文二條。
明明言衄血。
有太陽、陽明兩症。
至下文方治。
卻止有瀉心一湯。
幾疑單是治陽明之衄。
而遺太陽一邊之治例矣。
不知四條曰。
尺脈浮。
衄未止。
七條曰。
脈沉弦者衄。
夫尺為在裡。
浮為上出。
與沉為在裡。
弦為上出同斷。
是太陽之衄。
為實邪從裡。
外穿經隧。
從下上升巅頂之症。
自當責之在裡在下。
則外穿者内伏。
上升者下熄矣。
夫責在裡在下之實邪。
離大黃苓連。
将誰屬乎。
故雖衄症有太陽、陽明之分。
而其主瀉心則一也。
六條衄家不可發汗。
汗出必額上陷。
脈緊急。
直視。
不能。
不得眠。
衄家發汗。
則額陷。
注詳傷寒論。
脈、非單指手太陰也。
由本文之言額、言視、言、言眠觀之。
當指上部之天地人及人迎等處。
以衄家傷巅頂之血尤多。
故偏言頭上耳。
緊急。
亡陰躁疾之象。
直視者。
目系幹澀。
失流動之神也。
不能、不能合。
不得眠、不得寝也。
皆陰虛于上。
而陽往從之之義。
上文言春夏之衄屬太陽。
恐人以發汗為太陽之治例。
而誤投之于衄家。
則逆矣。
故戒。
七條病患面無血色。
無寒熱。
脈沉弦者。
衄。
浮弱、手按之絕者。
下血。
煩咳者。
必吐血。
此條前三句。
是就色、脈、症。
而正言衄血之診法。
下文脈浮弱兩段。
古人借水疊橋。
又即衄診而趁便及之。
為下文吐、下、條内之省筆也。
髒腑之精華。
浮于面而色紅且潤者。
血之所榮也。
六經外邪之症。
惟少陽、厥陰。
屬木。
而為陰陽之樞。
屬木、故面色以青應。
為陰陽之樞。
故表症。
阖則為寒。
而辟則為熱也。
又本脈弦急。
故病此者之脈狀必弦。
若病患面無血色。
而血不榮。
又無寒熱之表症。
是非少陽、厥陰之表邪為病。
而其面以青色見也。
可知。
今脈又沉弦如厥陰。
則必為衄病無疑矣。
夫沉弦為肝家邪實之脈。
且弦以沉見。
是浮處未嘗弦也。
以有餘彈射不足。
則衄之上出如矢者。
烏能禁哉。
衄血之診法如此。
若面無血色。
而其人之脈。
舉之但浮。
取之則弱。
重按之至沉處。
則弱甚而絕。
是浮。
為上焦有餘之邪火。
憑淩胃中之血液。
故中取之則弱。
灌注大腸之虛脫而下。
故按之絕也。
則面無血色。
又系陽明脫血以緻脫氣者之診也。
若面無血色。
而脈又浮弱。
按之即絕者。
多煩咳一症。
則其按之即絕。
為下焦虛寒之應。
其脈浮弱者。
為虛寒之邪。
上沖而緻咳。
咳多上頓。
而氣亦升浮之應。
血随氣逆。
合之面無血色。
則其血之傷于上出。
而見于吐者可必矣。
此條當熟讀細玩。
始見後文湯意之妙。
否則。
柏葉、黃土、赤豆、當歸及瀉心等湯。
無從覓針線矣。
八條夫吐血、咳逆、上氣。
其脈數而有熱。
不得卧者死。
吐血、咳逆、上氣。
勿作一症。
當分三症看。
因此條原是言吐血之死脈死症。
其咳逆上氣兩症之死診。
與吐血相同。
故連及之。
若以吐血、咳逆、上氣為一人之病。
則何必以不得卧為短期耶。
夫吐血有陽明胃實。
上沖胃系一症。
主麻仁丸。
或調胃承氣湯可愈。
有少陽風熱上逆一症。
主小柴胡湯可愈。
有厥陰風火。
上沖心胸一症。
主當歸四逆湯可愈。
然陽明胃實之脈澀而浮。
僅于日晡見潮熱。
少陽風熱之脈弦而微大。
但見往來之熱。
厥陰風火之脈弦細而浮。
小見微熱。
或無熱而惡寒也。
若吐血而脈數。
且有或表或裡之熱。
則數為無陰。
而陽氣有急疾之診。
熱為離陰。
而孤陽有浮脫之象。
已成危候。
所賴靜則生陰。
猶得假一卧以留連其陽氣。
若更不得卧。
則氣不歸腎。
而神莫栖。
血不統肝。
而魂欲散。
其不死也得乎。
咳逆者。
忌邪實。
上氣者。
忌息高。
脈數有熱。
邪實息高之診。
其不得卧與吐血者。
同一下脫上絕而死也。
九條夫酒客咳者。
必緻吐血。
此因極飲過度所緻也。
酒性浮熱。
熱則動血。
浮則上氣。
氣浮血熱。
故咳則必緻吐血也。
夫飲食之邪。
本經列為不内不外因。
以極飲過度。
而緻咳而吐血。
延至脈數有熱。
不得睡卧。
同歸死候。
豈不大可惜哉。
長沙揭此。
其戒之耶。
抑謂于方咳而未吐血時。
或辛涼以解熱。
降滲以平浮。
猶得挽回生路耶。
十條寸口脈弦而大。
弦則為減。
大則為芤。
減則為寒。
芤則為虛。
寒虛相搏。
此名曰革。
婦人則半産漏下。
男子則亡血失精。
寸口、應上焦。
脈弦句。
謂舉之見弦。
按之見大也。
或曰。
右寸見弦。
左寸見大。
此說亦合。
減者、瘦削之狀。
脈體如圓莖。
氣血之充也。
今浮之而形細如絲弦。
若沉之而仍弦。
是浮沉俱細。
雖細而不失其為圓莖之體矣。
乃按之見大。
則浮處之見弦。
是兩肩減去其圓形。
而成荞麥之象。
故曰弦則為減。
非弦脈盡減。
以浮
即知衄未止矣。
暈黃去。
陽明之熱下解。
目睛慧了。
肝腎之氣展舒。
故知衄止。
上二句。
合太陽陽明而言正衄之診。
下三句。
單就陽明而言衄止之診。
則太陽之衄。
其止于尺脈之浮去而見沉者。
可類推矣。
五條又曰。
從春至夏衄者太陽。
從秋至冬衄者陽明。
此即上文之尺浮、暈黃。
而申言之也。
夫春生夏長。
天地生陽之氣内盛。
而人身以太陽之經氣相應。
故春夏之衄屬太陽。
秋斂冬藏。
萬物成熟之氣内實。
而人身以陽明之裡氣相應。
故秋冬之衄屬陽明也。
但此及上文二條。
明明言衄血。
有太陽、陽明兩症。
至下文方治。
卻止有瀉心一湯。
幾疑單是治陽明之衄。
而遺太陽一邊之治例矣。
不知四條曰。
尺脈浮。
衄未止。
七條曰。
脈沉弦者衄。
夫尺為在裡。
浮為上出。
與沉為在裡。
弦為上出同斷。
是太陽之衄。
為實邪從裡。
外穿經隧。
從下上升巅頂之症。
自當責之在裡在下。
則外穿者内伏。
上升者下熄矣。
夫責在裡在下之實邪。
離大黃苓連。
将誰屬乎。
故雖衄症有太陽、陽明之分。
而其主瀉心則一也。
六條衄家不可發汗。
汗出必額上陷。
脈緊急。
直視。
不能。
不得眠。
衄家發汗。
則額陷。
注詳傷寒論。
脈、非單指手太陰也。
由本文之言額、言視、言、言眠觀之。
當指上部之天地人及人迎等處。
以衄家傷巅頂之血尤多。
故偏言頭上耳。
緊急。
亡陰躁疾之象。
直視者。
目系幹澀。
失流動之神也。
不能、不能合。
不得眠、不得寝也。
皆陰虛于上。
而陽往從之之義。
上文言春夏之衄屬太陽。
恐人以發汗為太陽之治例。
而誤投之于衄家。
則逆矣。
故戒。
七條病患面無血色。
無寒熱。
脈沉弦者。
衄。
浮弱、手按之絕者。
下血。
煩咳者。
必吐血。
此條前三句。
是就色、脈、症。
而正言衄血之診法。
下文脈浮弱兩段。
古人借水疊橋。
又即衄診而趁便及之。
為下文吐、下、條内之省筆也。
髒腑之精華。
浮于面而色紅且潤者。
血之所榮也。
六經外邪之症。
惟少陽、厥陰。
屬木。
而為陰陽之樞。
屬木、故面色以青應。
為陰陽之樞。
故表症。
阖則為寒。
而辟則為熱也。
又本脈弦急。
故病此者之脈狀必弦。
若病患面無血色。
而血不榮。
又無寒熱之表症。
是非少陽、厥陰之表邪為病。
而其面以青色見也。
可知。
今脈又沉弦如厥陰。
則必為衄病無疑矣。
夫沉弦為肝家邪實之脈。
且弦以沉見。
是浮處未嘗弦也。
以有餘彈射不足。
則衄之上出如矢者。
烏能禁哉。
衄血之診法如此。
若面無血色。
而其人之脈。
舉之但浮。
取之則弱。
重按之至沉處。
則弱甚而絕。
是浮。
為上焦有餘之邪火。
憑淩胃中之血液。
故中取之則弱。
灌注大腸之虛脫而下。
故按之絕也。
則面無血色。
又系陽明脫血以緻脫氣者之診也。
若面無血色。
而脈又浮弱。
按之即絕者。
多煩咳一症。
則其按之即絕。
為下焦虛寒之應。
其脈浮弱者。
為虛寒之邪。
上沖而緻咳。
咳多上頓。
而氣亦升浮之應。
血随氣逆。
合之面無血色。
則其血之傷于上出。
而見于吐者可必矣。
此條當熟讀細玩。
始見後文湯意之妙。
否則。
柏葉、黃土、赤豆、當歸及瀉心等湯。
無從覓針線矣。
八條夫吐血、咳逆、上氣。
其脈數而有熱。
不得卧者死。
吐血、咳逆、上氣。
勿作一症。
當分三症看。
因此條原是言吐血之死脈死症。
其咳逆上氣兩症之死診。
與吐血相同。
故連及之。
若以吐血、咳逆、上氣為一人之病。
則何必以不得卧為短期耶。
夫吐血有陽明胃實。
上沖胃系一症。
主麻仁丸。
或調胃承氣湯可愈。
有少陽風熱上逆一症。
主小柴胡湯可愈。
有厥陰風火。
上沖心胸一症。
主當歸四逆湯可愈。
然陽明胃實之脈澀而浮。
僅于日晡見潮熱。
少陽風熱之脈弦而微大。
但見往來之熱。
厥陰風火之脈弦細而浮。
小見微熱。
或無熱而惡寒也。
若吐血而脈數。
且有或表或裡之熱。
則數為無陰。
而陽氣有急疾之診。
熱為離陰。
而孤陽有浮脫之象。
已成危候。
所賴靜則生陰。
猶得假一卧以留連其陽氣。
若更不得卧。
則氣不歸腎。
而神莫栖。
血不統肝。
而魂欲散。
其不死也得乎。
咳逆者。
忌邪實。
上氣者。
忌息高。
脈數有熱。
邪實息高之診。
其不得卧與吐血者。
同一下脫上絕而死也。
九條夫酒客咳者。
必緻吐血。
此因極飲過度所緻也。
酒性浮熱。
熱則動血。
浮則上氣。
氣浮血熱。
故咳則必緻吐血也。
夫飲食之邪。
本經列為不内不外因。
以極飲過度。
而緻咳而吐血。
延至脈數有熱。
不得睡卧。
同歸死候。
豈不大可惜哉。
長沙揭此。
其戒之耶。
抑謂于方咳而未吐血時。
或辛涼以解熱。
降滲以平浮。
猶得挽回生路耶。
十條寸口脈弦而大。
弦則為減。
大則為芤。
減則為寒。
芤則為虛。
寒虛相搏。
此名曰革。
婦人則半産漏下。
男子則亡血失精。
寸口、應上焦。
脈弦句。
謂舉之見弦。
按之見大也。
或曰。
右寸見弦。
左寸見大。
此說亦合。
減者、瘦削之狀。
脈體如圓莖。
氣血之充也。
今浮之而形細如絲弦。
若沉之而仍弦。
是浮沉俱細。
雖細而不失其為圓莖之體矣。
乃按之見大。
則浮處之見弦。
是兩肩減去其圓形。
而成荞麥之象。
故曰弦則為減。
非弦脈盡減。
以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