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氣病脈證治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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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假問答。
而詳黃汗之所從得。
并其治例也。
津液外洩而為汗。
且以發熱燒之。
故渴。
腫、熱、汗出、脈沉。
注詳一條及四條下。
但總按黃汗之症。
一條曰發熱。
本條亦曰發熱。
則當身熱矣。
其四條、則曰身腫而冷。
三十一條、又曰兩胫逆冷。
假令發熱。
此為曆節。
蓋謂發熱。
便非黃汗之義。
即下文曰汗出已反發熱雲雲。
亦言不當熱而熱之意也。
則黃汗又似無熱者矣。
仲景錯雜言之。
幾令人不能探其意旨。
而黃汗之症。
無确據矣。
不知人之衛氣。
其平日各有盛衰。
衛氣盛而汗出入水。
水寒激伏其氣元。
雖與表氣相脫。
而其表氣之受病者。
猶然自實也。
故發熱。
衛氣衰而汗出入水。
水寒激伏其氣元。
卻與表氣同伏。
而水寒之病表者。
并能内窺也。
故不發熱。
而且腫冷。
及兩胫逆冷矣。
是一條與本條。
論衛氣素盛之黃汗四條。
及下文三十一條。
論衛氣原衰之黃汗也。
夫衛氣與水相并。
而實于外。
氣元為寒所激。
而微于内。
則補發其氣元。
出而與衛氣相接。
使大氣一轉。
其病乃散矣。
然而鼓萬物而燥萬物者。
莫大于風。
經言在髒為肝。
在天為風。
故以芍藥、苦酒之酸收者。
斂補氣之黃入肝髒。
而以辛溫暢達之桂枝。
上引外引之。
則内伏之氣複起。
而與衛陽合德。
其蒸被之化。
可使郁汗及水寒之邪。
并散矣。
是此湯系責氣元之下伏。
而提之使出之意也。
方後曰心煩者。
肝木上生心火。
而液不勝也。
心煩不止。
因苦酒酸而阻滞之故。
則六七日黃汗解後。
或可服辛涼以散其所阻乎。
三十一條黃汗之病。
兩胫逆冷。
假令發熱。
此屬曆節。
食已汗出。
又身常暮盜汗出者。
此勞氣也。
若汗出已。
反發熱者。
久久其身必甲錯。
發熱不止者。
必生惡瘡。
若身重。
汗出已。
辄輕者。
久久必身。
即胸中痛。
又從腰以上必汗出。
下無汗。
腰髋弛痛。
如有物在皮中狀。
劇者不能食。
身疼重。
煩躁。
小便不利。
此為黃汗。
桂枝加黃湯主之。
桂枝加黃湯方于桂枝湯方中。
加黃二兩。
餘如桂枝法。
取微汗。
若衛氣素虛。
又因水入汗孔。
而得黃汗之病。
則衛陽伏而水氣與腎髒相召。
兩胫。
為腎之府。
陽氣縮而不貫。
又腎得水寒之氣。
而症見其府。
故兩胫逆冷。
此症原不該見熱。
假令發熱。
此為曆節。
而非黃汗矣。
蓋曆節黃汗。
雖同為汗出入水所得。
水氣内入骨縫。
則為曆節。
但在經表而窺探髒腑。
則為黃汗。
黃汗。
有熱、有不熱。
曆節。
以氣郁骨縫。
而無不熱者故也。
若兩胫逆冷。
但凡食已而汗出者。
又或暮夜而盜汗者。
此為宗氣因勞而餒。
故不能出而固密之所緻。
亦非黃汗也。
若兩胫逆冷之症。
起初不熱。
汗已而反發熱者。
是汗出傷陰。
又水氣郁而化熱。
故雖衛微而見熱也。
然水邪化熱。
則氣滞。
氣滞。
則血凝。
故知其身必斑駁而甲錯。
發熱不止。
則凝滞久而潰爛。
故知其必生惡瘡也。
此從血分上言。
若逆冷而兼身重。
是水邪沉着之應。
水從汗減。
故汗已辄輕。
但汗則傷氣。
久則氣虛。
而經脈動。
經氣根于胸中。
身。
則胸中之氣。
勻走經絡。
而内生虛痛矣。
此從氣分上言。
夫甲錯惡瘡。
身胸痛。
特就腰以上有汗。
而推其症耳。
其腰以下無汗。
則水邪自在。
故從腰及腰下之髋髀(腰下之大骨也)闆骨。
沉墜如弛脫而痛。
腰下之皮中如有物狀者。
皆水搏身重之應也。
此從上部解。
而下部不解者言也。
劇、指水寒之邪深重而言。
寒氣從表。
而内注胸中以及胃脘。
則熟谷之化遲。
而不能飲食。
氣郁則疼。
水滞則重。
逆其汗氣。
故煩。
欲汗出而不得。
故躁。
水寒之氣犯胸。
而胸陽不布。
故小便不利。
此為黃汗。
承上文曆節勞氣。
而言如此種種。
方為黃汗之确症耳。
主桂枝加黃湯者。
本為水寒激伏其衛氣。
故主行陽解表之桂枝湯以發之。
本為衛虛而表氣不攝。
遂緻汗出而氣血兩傷。
故加補氣之黃。
趁便固之。
一補一散之中。
而具剿撫并行。
攻守兼備之道矣。
三十二條師曰。
寸口脈遲而澀。
遲則為寒。
澀為血不足。
趺陽脈微而遲。
微則為氣。
遲則為寒。
寒氣不足。
則手足逆冷。
手足逆冷。
則營衛不利。
營衛不利。
則腹滿腸鳴相逐。
氣轉膀胱。
營衛俱勞。
陽氣不通。
即身冷。
陰氣不通。
即骨疼。
陽前通。
則惡寒。
陰前通。
則痹不仁。
陰陽相得。
其氣乃行。
大氣一轉。
其氣乃散。
實則失氣。
虛則遺尿。
名曰氣分。
本條及下文三十三、三十四共三條。
言氣虛而病水者。
當在十九條之後。
二十條之前。
次黃汗之後。
無謂。
疑錯簡也。
蓋先氣分而後血分。
先男子而後婦人。
既為合法。
且其文義。
與二十及二十一條實同故也。
本條、曆言氣虛召水之由。
下條、言氣分之正病正治。
末條言變症變法也。
但氣分有方。
而血分不出方者。
以血分之水。
其治例與男子同。
已散見各條。
而治血諸方。
詳婦人雜病門并瘧門。
鼈甲煎丸中之小方。
及虛勞門之大黃蟲丸等方。
故不贅也。
右手寸口。
内應肺與胸中。
外應營衛者也。
其脈若遲而澀。
遲則陽氣虛寒。
故其鼓動之機。
不能連貫。
澀則陰血不足。
故其形體之神。
不能流利也。
夫寸口者。
所以為胃腑行精悍。
而外出為營衛者也。
今氣寒而血不足。
則其内外已可知矣。
及按趺陽。
趺陽、為精悍之源。
脈微而遲。
微則其氣虛微。
故有無力鼓努之象。
遲則與寸口同斷。
而亦為胃氣虛寒也。
胃中陽虛而寒。
因而其氣不足。
則不能從肺與胸中而貫及手足之末。
故手足逆冷。
夫胃中陽氣之所以貫及手足者。
先從膈而外出經絡之營衛。
然後從營衛而充行手足者也。
手足逆冷。
則營衛先已不利。
可見矣。
營衛又根于胸膈。
營衛不利于經絡。
則膈間之宗氣衰微。
不能化被中土。
故腹滿。
腹滿略減。
則其氣下行而為腸鳴。
于是腹滿腸鳴。
循環不已。
有如相逐之狀矣。
又膀胱之氣。
本屬下化。
今不行而其水氣有上蒸之象。
營衛之氣。
本自充滿。
今勞餒而其經絡有噓吸之機。
故曰氣轉膀胱。
營衛俱勞者。
正言病水之根腳。
而水氣之所以上走皮膚也。
陽主護外。
陽不通于表。
而陰邪外出陽分。
故身冷。
陰主固内。
陰不滋于裡。
而虛熱餘于骨間。
故骨疼也。
四句即營衛俱勞。
而言水病之症。
陽前通則微陽複而不足以自溫。
故反知惡寒。
陰前通則孤陰出而不足以外健。
故痹而不仁也。
四句又即營衛俱勞。
而言水病欲愈不愈之症。
惟運氣月日之官旺。
與髒腑之氣血生扶。
使陰陽相得。
則其氣乃流行而無偏弊。
蓋陰陽合德。
為天地得一之大氣。
大氣一轉。
亦何六淫之邪之不散乎。
于是邪實者。
則得後與氣。
而快然如衰。
正虛者。
猶将膀胱不約而遺溺。
曰實則失氣。
虛則遺溺者。
是言病邪欲散之佳兆尚如此。
非言病機也。
條中雖曰澀為血不足。
又言衛而并言營。
以氣根于血。
衛附于營。
故并及之。
然始終以氣虛緻水。
氣轉病散。
氣偏通。
則似減而實未減。
故名為氣分也。
三十三條氣分。
心下堅大如盤。
邊如旋杯。
水飲所作。
桂枝去芍藥。
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方桂枝(三兩)麻黃(一兩)附子(一枚炮)細辛(一兩)甘草(二兩)生姜(三兩)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
以水七升。
煮麻黃。
去上沫内諸藥。
煮取二升。
分溫三服。
當汗出如蟲行皮中。
即愈。
此即上文寸口脈遲而澀。
趺陽脈微而遲之症治也。
蓋寸口之膈氣虛寒。
趺陽之胃氣亦虛寒。
則水聚膈下胃上。
而正當心之下矣。
承上文而言氣分之症。
心下堅大。
其形如盤。
旋杯旋盤。
即車床刮刀。
旋轉所成之器。
言其邊之圓轉如旋杯也。
此系上中二焦之氣。
不能分運。
故水飲聚于中上兩間之所作也。
譬之太虛。
陰雲濕霧。
沉滞痞塞之象。
不得風以鼓之。
雨以洩之。
太陽之真火照耀之。
則此氣猝不可散。
故其主桂枝湯者。
鼓天地之大氣而發之以為風也。
加麻黃者。
振龍雷之起蟄。
而沛為雨澤也。
佐辛熱之附子、細辛者。
風雨之後。
雲開日朗。
所以收水性之餘濕也。
但其病在氣分。
其部在心下。
獨于桂枝湯中。
去酸收下行之芍藥者。
所謂汗之而愈。
仍從腰以上之例也。
觀本條緊承氣分。
而此及下條。
俱曰水飲所作。
是與黃汗何涉。
而徐氏謂上條為泛論病機。
又與本門何涉。
惟置之血分以前。
允為恰當。
有識君子。
當不以為妄耶。
三十四條心下堅大如盤。
邊如旋盤。
水飲所作。
枳實白術湯主之。
枳實白術湯方枳實(七枚)白術(二兩) 上二味。
以水五升。
煮取三升。
分溫三服。
腹中。
即水散也。
此非承接寸口遲澀。
趺陽微遲之脈而言。
乃就上條心下堅大。
而言氣實緻水。
似同實異之變症也。
但除診脈外。
其外症頗難辨認。
惟是氣中虛而緻水者。
其心下則中平而邊高。
氣中實而緻水者。
其心下則中高而邊平。
為少異耳。
杯、深而高。
盤、淺而低。
故取以為辨也。
然所謂氣實者。
非充實之謂。
乃即胸痹門之留氣。
留氣實于心下。
而水飲上升。
于是氣以提飲。
飲以附氣。
留氣留飲。
兩相搏結。
而成堅大之形者。
譬之幹雲在天。
其色常白。
郁久不散。
地氣上升。
地乃濕氣。
雲濕相并。
其色漸黑。
沉濃郁滞。
懸而未下之象。
故以破氣之枳實為君。
先散留氣。
以燥濕之白術為佐。
并去留飲。
則氣洩而水自下注。
故曰腹中。
即水散矣。
若于寸口遲澀。
趺陽微遲之脈。
上焦中焦。
寒氣不足之症。
投以破損高真之枳實。
用至七枚。
其不心愦愦而忙亂欲死者。
幾希矣。
我故曰。
此氣實緻水之變症變治也。
留氣、見胸痹注。
留飲、見痰飲注。
而詳黃汗之所從得。
并其治例也。
津液外洩而為汗。
且以發熱燒之。
故渴。
腫、熱、汗出、脈沉。
注詳一條及四條下。
但總按黃汗之症。
一條曰發熱。
本條亦曰發熱。
則當身熱矣。
其四條、則曰身腫而冷。
三十一條、又曰兩胫逆冷。
假令發熱。
此為曆節。
蓋謂發熱。
便非黃汗之義。
即下文曰汗出已反發熱雲雲。
亦言不當熱而熱之意也。
則黃汗又似無熱者矣。
仲景錯雜言之。
幾令人不能探其意旨。
而黃汗之症。
無确據矣。
不知人之衛氣。
其平日各有盛衰。
衛氣盛而汗出入水。
水寒激伏其氣元。
雖與表氣相脫。
而其表氣之受病者。
猶然自實也。
故發熱。
衛氣衰而汗出入水。
水寒激伏其氣元。
卻與表氣同伏。
而水寒之病表者。
并能内窺也。
故不發熱。
而且腫冷。
及兩胫逆冷矣。
是一條與本條。
論衛氣素盛之黃汗四條。
及下文三十一條。
論衛氣原衰之黃汗也。
夫衛氣與水相并。
而實于外。
氣元為寒所激。
而微于内。
則補發其氣元。
出而與衛氣相接。
使大氣一轉。
其病乃散矣。
然而鼓萬物而燥萬物者。
莫大于風。
經言在髒為肝。
在天為風。
故以芍藥、苦酒之酸收者。
斂補氣之黃入肝髒。
而以辛溫暢達之桂枝。
上引外引之。
則内伏之氣複起。
而與衛陽合德。
其蒸被之化。
可使郁汗及水寒之邪。
并散矣。
是此湯系責氣元之下伏。
而提之使出之意也。
方後曰心煩者。
肝木上生心火。
而液不勝也。
心煩不止。
因苦酒酸而阻滞之故。
則六七日黃汗解後。
或可服辛涼以散其所阻乎。
三十一條黃汗之病。
兩胫逆冷。
假令發熱。
此屬曆節。
食已汗出。
又身常暮盜汗出者。
此勞氣也。
若汗出已。
反發熱者。
久久其身必甲錯。
發熱不止者。
必生惡瘡。
若身重。
汗出已。
辄輕者。
久久必身。
即胸中痛。
又從腰以上必汗出。
下無汗。
腰髋弛痛。
如有物在皮中狀。
劇者不能食。
身疼重。
煩躁。
小便不利。
此為黃汗。
桂枝加黃湯主之。
桂枝加黃湯方于桂枝湯方中。
加黃二兩。
餘如桂枝法。
取微汗。
若衛氣素虛。
又因水入汗孔。
而得黃汗之病。
則衛陽伏而水氣與腎髒相召。
兩胫。
為腎之府。
陽氣縮而不貫。
又腎得水寒之氣。
而症見其府。
故兩胫逆冷。
此症原不該見熱。
假令發熱。
此為曆節。
而非黃汗矣。
蓋曆節黃汗。
雖同為汗出入水所得。
水氣内入骨縫。
則為曆節。
但在經表而窺探髒腑。
則為黃汗。
黃汗。
有熱、有不熱。
曆節。
以氣郁骨縫。
而無不熱者故也。
若兩胫逆冷。
但凡食已而汗出者。
又或暮夜而盜汗者。
此為宗氣因勞而餒。
故不能出而固密之所緻。
亦非黃汗也。
若兩胫逆冷之症。
起初不熱。
汗已而反發熱者。
是汗出傷陰。
又水氣郁而化熱。
故雖衛微而見熱也。
然水邪化熱。
則氣滞。
氣滞。
則血凝。
故知其身必斑駁而甲錯。
發熱不止。
則凝滞久而潰爛。
故知其必生惡瘡也。
此從血分上言。
若逆冷而兼身重。
是水邪沉着之應。
水從汗減。
故汗已辄輕。
但汗則傷氣。
久則氣虛。
而經脈動。
經氣根于胸中。
身。
則胸中之氣。
勻走經絡。
而内生虛痛矣。
此從氣分上言。
夫甲錯惡瘡。
身胸痛。
特就腰以上有汗。
而推其症耳。
其腰以下無汗。
則水邪自在。
故從腰及腰下之髋髀(腰下之大骨也)闆骨。
沉墜如弛脫而痛。
腰下之皮中如有物狀者。
皆水搏身重之應也。
此從上部解。
而下部不解者言也。
劇、指水寒之邪深重而言。
寒氣從表。
而内注胸中以及胃脘。
則熟谷之化遲。
而不能飲食。
氣郁則疼。
水滞則重。
逆其汗氣。
故煩。
欲汗出而不得。
故躁。
水寒之氣犯胸。
而胸陽不布。
故小便不利。
此為黃汗。
承上文曆節勞氣。
而言如此種種。
方為黃汗之确症耳。
主桂枝加黃湯者。
本為水寒激伏其衛氣。
故主行陽解表之桂枝湯以發之。
本為衛虛而表氣不攝。
遂緻汗出而氣血兩傷。
故加補氣之黃。
趁便固之。
一補一散之中。
而具剿撫并行。
攻守兼備之道矣。
三十二條師曰。
寸口脈遲而澀。
遲則為寒。
澀為血不足。
趺陽脈微而遲。
微則為氣。
遲則為寒。
寒氣不足。
則手足逆冷。
手足逆冷。
則營衛不利。
營衛不利。
則腹滿腸鳴相逐。
氣轉膀胱。
營衛俱勞。
陽氣不通。
即身冷。
陰氣不通。
即骨疼。
陽前通。
則惡寒。
陰前通。
則痹不仁。
陰陽相得。
其氣乃行。
大氣一轉。
其氣乃散。
實則失氣。
虛則遺尿。
名曰氣分。
本條及下文三十三、三十四共三條。
言氣虛而病水者。
當在十九條之後。
二十條之前。
次黃汗之後。
無謂。
疑錯簡也。
蓋先氣分而後血分。
先男子而後婦人。
既為合法。
且其文義。
與二十及二十一條實同故也。
本條、曆言氣虛召水之由。
下條、言氣分之正病正治。
末條言變症變法也。
但氣分有方。
而血分不出方者。
以血分之水。
其治例與男子同。
已散見各條。
而治血諸方。
詳婦人雜病門并瘧門。
鼈甲煎丸中之小方。
及虛勞門之大黃蟲丸等方。
故不贅也。
右手寸口。
内應肺與胸中。
外應營衛者也。
其脈若遲而澀。
遲則陽氣虛寒。
故其鼓動之機。
不能連貫。
澀則陰血不足。
故其形體之神。
不能流利也。
夫寸口者。
所以為胃腑行精悍。
而外出為營衛者也。
今氣寒而血不足。
則其内外已可知矣。
及按趺陽。
趺陽、為精悍之源。
脈微而遲。
微則其氣虛微。
故有無力鼓努之象。
遲則與寸口同斷。
而亦為胃氣虛寒也。
胃中陽虛而寒。
因而其氣不足。
則不能從肺與胸中而貫及手足之末。
故手足逆冷。
夫胃中陽氣之所以貫及手足者。
先從膈而外出經絡之營衛。
然後從營衛而充行手足者也。
手足逆冷。
則營衛先已不利。
可見矣。
營衛又根于胸膈。
營衛不利于經絡。
則膈間之宗氣衰微。
不能化被中土。
故腹滿。
腹滿略減。
則其氣下行而為腸鳴。
于是腹滿腸鳴。
循環不已。
有如相逐之狀矣。
又膀胱之氣。
本屬下化。
今不行而其水氣有上蒸之象。
營衛之氣。
本自充滿。
今勞餒而其經絡有噓吸之機。
故曰氣轉膀胱。
營衛俱勞者。
正言病水之根腳。
而水氣之所以上走皮膚也。
陽主護外。
陽不通于表。
而陰邪外出陽分。
故身冷。
陰主固内。
陰不滋于裡。
而虛熱餘于骨間。
故骨疼也。
四句即營衛俱勞。
而言水病之症。
陽前通則微陽複而不足以自溫。
故反知惡寒。
陰前通則孤陰出而不足以外健。
故痹而不仁也。
四句又即營衛俱勞。
而言水病欲愈不愈之症。
惟運氣月日之官旺。
與髒腑之氣血生扶。
使陰陽相得。
則其氣乃流行而無偏弊。
蓋陰陽合德。
為天地得一之大氣。
大氣一轉。
亦何六淫之邪之不散乎。
于是邪實者。
則得後與氣。
而快然如衰。
正虛者。
猶将膀胱不約而遺溺。
曰實則失氣。
虛則遺溺者。
是言病邪欲散之佳兆尚如此。
非言病機也。
條中雖曰澀為血不足。
又言衛而并言營。
以氣根于血。
衛附于營。
故并及之。
然始終以氣虛緻水。
氣轉病散。
氣偏通。
則似減而實未減。
故名為氣分也。
三十三條氣分。
心下堅大如盤。
邊如旋杯。
水飲所作。
桂枝去芍藥。
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方桂枝(三兩)麻黃(一兩)附子(一枚炮)細辛(一兩)甘草(二兩)生姜(三兩)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
以水七升。
煮麻黃。
去上沫内諸藥。
煮取二升。
分溫三服。
當汗出如蟲行皮中。
即愈。
此即上文寸口脈遲而澀。
趺陽脈微而遲之症治也。
蓋寸口之膈氣虛寒。
趺陽之胃氣亦虛寒。
則水聚膈下胃上。
而正當心之下矣。
承上文而言氣分之症。
心下堅大。
其形如盤。
旋杯旋盤。
即車床刮刀。
旋轉所成之器。
言其邊之圓轉如旋杯也。
此系上中二焦之氣。
不能分運。
故水飲聚于中上兩間之所作也。
譬之太虛。
陰雲濕霧。
沉滞痞塞之象。
不得風以鼓之。
雨以洩之。
太陽之真火照耀之。
則此氣猝不可散。
故其主桂枝湯者。
鼓天地之大氣而發之以為風也。
加麻黃者。
振龍雷之起蟄。
而沛為雨澤也。
佐辛熱之附子、細辛者。
風雨之後。
雲開日朗。
所以收水性之餘濕也。
但其病在氣分。
其部在心下。
獨于桂枝湯中。
去酸收下行之芍藥者。
所謂汗之而愈。
仍從腰以上之例也。
觀本條緊承氣分。
而此及下條。
俱曰水飲所作。
是與黃汗何涉。
而徐氏謂上條為泛論病機。
又與本門何涉。
惟置之血分以前。
允為恰當。
有識君子。
當不以為妄耶。
三十四條心下堅大如盤。
邊如旋盤。
水飲所作。
枳實白術湯主之。
枳實白術湯方枳實(七枚)白術(二兩) 上二味。
以水五升。
煮取三升。
分溫三服。
腹中。
即水散也。
此非承接寸口遲澀。
趺陽微遲之脈而言。
乃就上條心下堅大。
而言氣實緻水。
似同實異之變症也。
但除診脈外。
其外症頗難辨認。
惟是氣中虛而緻水者。
其心下則中平而邊高。
氣中實而緻水者。
其心下則中高而邊平。
為少異耳。
杯、深而高。
盤、淺而低。
故取以為辨也。
然所謂氣實者。
非充實之謂。
乃即胸痹門之留氣。
留氣實于心下。
而水飲上升。
于是氣以提飲。
飲以附氣。
留氣留飲。
兩相搏結。
而成堅大之形者。
譬之幹雲在天。
其色常白。
郁久不散。
地氣上升。
地乃濕氣。
雲濕相并。
其色漸黑。
沉濃郁滞。
懸而未下之象。
故以破氣之枳實為君。
先散留氣。
以燥濕之白術為佐。
并去留飲。
則氣洩而水自下注。
故曰腹中。
即水散矣。
若于寸口遲澀。
趺陽微遲之脈。
上焦中焦。
寒氣不足之症。
投以破損高真之枳實。
用至七枚。
其不心愦愦而忙亂欲死者。
幾希矣。
我故曰。
此氣實緻水之變症變治也。
留氣、見胸痹注。
留飲、見痰飲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