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氣病脈證治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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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苦痛。
象若奔豚。
其水揚溢。
則浮咳喘逆。
當先攻擊沖氣、令止。
乃治咳。
咳止。
其喘自瘥。
先治新病。
病當在後。
問語中之症。
凡三層。
水腫。
一也。
沖氣。
二也。
咳喘。
三也。
答語中之症。
亦是三層。
水寒伏結關元。
一也。
腎氣上沖胸分。
二也。
胃陽虛于誤下、誤吐。
外病水腫。
内病咳喘。
三也。
是則結寒結水。
為積久之舊病。
沖氣為年衰之新病。
水腫咳喘。
為誤行吐下之變病。
當看條端十句之問案。
次看層層推測之微妙。
庶可悟其診法之例矣。
仲景設為問答而曰。
今有病者。
以水為苦。
其面目身體四肢皆腫。
是水之外症可據矣。
小便不利。
是水之内症又可據矣。
脈之是望聞問之大概。
非持其脈之謂。
乃對醫者不言水腫之苦。
反言胸中痛。
氣上沖咽。
是二症者。
必更苦于水。
故不言彼而言此也。
當微咳喘。
猶言當下且見微微咳喘二候。
審如師言二句。
蓋承二十及二十一兩條。
因脈而知其症。
故此條即症以窮其脈耳。
師曰。
此症而欲逆推其脈。
當于寸口。
先見沉緊。
沉為水而緊為寒。
又沉為在裡。
寸。
主氣。
而氣之裡為關元。
故沉滑相搏于寸口。
而知其石水。
寒氣之兩結于關元。
久矣。
但始時病微年盛。
多不自覺。
四八之後。
陽氣漸衰。
而胃中營衛之源。
相幹于陽氣之盛衰。
故陽衰者。
則精悍薄而陽愈損。
陽不足以禦陰。
而陰以淩犯而愈盛。
陽損。
則關元中所結之寒微動。
陰盛。
則腎中之氣上沖。
夫結寒與腎氣之陰邪。
犯咽喉。
則嘔不可出。
咽不得下。
故有塞噎炙肉之狀。
犯胸膈。
則既似切責。
複同拘急。
故反言胸中痛也。
但水寒之隐邪。
雖同結于關元。
陽衰而寒氣上沖。
于理可憑。
安得驟然水腫。
而緻咳喘乎。
是知醫以數行誤治所緻矣。
蓋誤以塞噎急痛為留飲。
而大下之。
不知氣急為沖氣而非飲。
故氣急不去。
而其痛噎之病不除也。
又誤以其氣在上焦。
下之不除。
或吐之而有合于高者越之之旨乎。
不知吐則胃家虛而煩。
液幹而咽燥飲水。
氣提而小便不利。
前後兩行吐下。
則胃陽幾冷。
而水谷不化。
夫咽燥飲水。
則入水既多。
小便不利。
則出水複少。
加之水谷不化。
則悍氣内空。
而衛陽外薄。
欲其面目手足之不浮腫也得乎。
然水症初起。
或上或下。
必由漸及。
以至周身。
此陽氣有關隘。
水性具盈科後進之道也。
今上而面目。
下而身體。
遠而四肢皆腫。
苟非誤中之誤。
安得至此。
故知醫家見水治水。
又曾以葶苈丸下過。
雖似相近。
終屬倒治。
故小瘥後。
必當于飲食過度。
氣阻而腫複如前也。
且愈誤則陽氣愈虛。
故胸脅苦痛。
水勢洋溢。
而渾身皆腫。
于是沖氣水氣。
兩争胸分。
而浮咳喘逆。
如所言之症者宜矣。
是此症以水寒之結于關元者。
為舊病。
而以沖氣為新病。
當先攻擊沖氣。
令其止伏。
乃治其水邪寒邪之咳。
咳止。
則水寒去而喘自瘥耳。
先治新病。
病當在後。
言舊病當放在後治也。
二語為凡屬治病之要訣。
故引此以實之耳。
或問曰。
沖氣在關元結邪之後。
則沖氣原為新病。
若以誤行吐下後之水腫咳喘較之。
則沖氣不又為舊病乎。
既曰先治新病。
而以水腫咳喘為後治者。
何也。
答曰。
水腫咳喘。
雖成于沖後之誤治。
而其水病之根。
實伏于早年之沉緊相搏時。
故終以沖氣為新病矣。
二十四條風水。
脈浮身重。
汗出惡風者。
防己黃湯主之。
腹痛加芍藥。
(方見濕門。
) 此與風濕之症盡同。
故其方治亦一也。
蓋汗出惡風兩症。
并無少别。
惟水與濕。
略有分辨者。
以濕為汗氣内留。
就地所化。
水為小便不利。
從下所蒸。
一也。
且濕則有氣而無水形。
水則已從氣而見陰象者。
又一也。
然皆在經表。
皆因汗出衛虛。
又水濕之邪。
皆為陰性。
故脈症略無差别。
而方治亦何容更改也。
症詳風水諸條下。
方論雖見濕門。
其實注意在氣。
以防術去水。
以甘草浮之在上在外。
使水氣趁汗而盡出也。
君黃者。
先則助防術之力以驅水。
後則蜜衛表之氣以扶正也。
不兼治風者。
因風邪以水為根據輔。
且觀天道之郁風化雨。
則風邪或從水化。
此責水而不責風之意耶。
此與下條俱言風因輕而水因重之治例也。
二十五條風水。
惡風。
一身悉腫。
脈浮。
不渴。
續自汗出。
無大熱。
越婢湯主之。
越婢湯方麻黃(六兩)石膏(半斤)甘草(二兩)生姜(三兩)大棗(十五枚) 上五味。
以水六升。
先煮麻黃去上沫。
内諸藥。
煮取二升。
分溫三服。
惡風。
加附子一枚炮。
(方後惡風二字。
當是惡寒之訛。
蓋四條惡寒者。
此為極虛發汗得之之候也。
況本文已有惡風一症。
何必于方後重提。
且何不于原方中列附子。
而曰不惡風者。
去附子耶。
) 惡風身腫。
脈浮不渴。
詳已見。
此條當重看續自汗出。
無大熱二語。
蓋四條曰汗出即愈。
是水濕二候。
輕易不得見汗。
故有腫脹沉重等症。
見汗。
則風邪有欲散之機。
故無大熱也。
風邪欲散。
故不必責風。
但以鎮重之石膏。
監麻黃之發越。
而托以甘浮之甘草者。
令趁其自汗之機。
而微助之。
則陽氣動而送水外出者。
正使水氣載風而盡去。
其兵家用賊以驅賊之義乎。
二十六條皮水為病。
四肢腫。
水氣在皮膚中。
四肢聶聶動者。
防己茯苓湯主之。
防己茯苓湯方防己(三兩)茯苓(六兩)黃桂枝(各三兩)甘草(二兩) 上五味。
以水六升。
煮取二升。
分溫、三服。
四肢于人身。
有邊鄙之象。
其陽氣為少薄。
故水先犯之而腫也。
風水之水。
在衛分。
皮水之水。
在皮裡膜外。
故曰在皮膚中。
聶聶。
蟲行之貌。
水氣與虛陽互相勝負故其皮中之動機有如此也。
防己逐水。
故尊之為主病之君。
茯苓兩膺上滲下洩之任。
故倍用之。
以為防己之伊芳霍也。
本以衛氣虛而緻水。
故佐甘溫實表之黃。
本以四肢虛而先腫。
故佐辛溫外達之桂枝也。
夫治風水皮水之例。
利小便之功十之三。
而發汗之功十之七。
以水邪在上與外故也。
則甘浮之甘草。
從中托之者。
其可已乎。
二十七條裡水。
越婢加術湯主之。
甘草麻黃湯亦主之。
甘草麻黃湯方甘草(二兩)麻黃(四兩) 上二味。
以水五升。
先煮麻黃去上沫。
内甘草。
煮取三升。
溫服一升。
重覆汗出。
不汗再服。
裡水。
主越婢加術湯。
注詳五條。
下水大而上注。
且衛氣自密。
包水而不汗者。
則可徑情任麻黃。
而不必以石膏鎮其發越。
但用甘草托之、緩之。
而已足矣。
故亦主之也。
但此條重在甘草麻黃湯一邊。
言病裡水而衛氣少衰者。
因當主彼湯。
若衛氣自密者。
又當主此湯也。
二十八條水之為病。
其脈沉小。
屬少陰。
浮者。
為風。
無水虛脹者。
為氣。
水病發其汗即已。
脈沉者。
宜麻黃附子湯。
浮者。
宜杏子湯。
麻黃附子湯方麻黃(三兩)附子(一兩炮)甘草(二兩) 上三味。
以水七升。
先煮麻黃。
去上沫。
内諸藥。
煮取二升半。
溫服八合。
日三服。
杏子湯方麻黃(四兩)杏仁(五十個)甘草(二兩炙) 上以水七升。
先煮麻黃減二升。
去上沫。
内諸藥。
煮取二升。
去滓溫服一升。
得汗止服。
(林億謂此湯未見。
恐是麻黃杏子甘石湯。
愚按湯後諸語。
與仲景之方微别。
或後賢之所綴補者乎。
) 此總言風水、皮水、裡水之治例。
故不列名。
而但曰水之為病也。
脈沉為水。
脈小為無陽。
少陰屬水髒。
而又為諸陽之根蒂今脈沉小。
則其為水髒無陽。
而聚水可知。
故曰此水屬少陰也。
風為陽邪。
其性上揚外鼓。
故病水而脈浮者為風水。
若不渴而小便自利。
及面無光亮者為無水。
則此脹系虛脹。
虛脹為氣。
除此症不在例内。
餘則凡屬病水。
俱以發汗為正治。
而水自已。
但脈沉為發根于正石之裡水。
故宜同用麻黃發汗以去水之外。
配附子以壯火之源者。
所以消陰翳也。
脈浮為風水。
風為木邪。
肺氣起而能勝之。
故于麻黃發汗之外。
配杏仁以利肺者。
是欲以金勝木。
而尤欲以燥化勝水也。
諸方俱佐甘草者。
不特取甘浮為汗劑之助。
且所以濃土力而障狂瀾之意雲爾。
二十九條厥而皮水者。
蒲灰散主之。
(方見消渴。
) 厥、詳傷寒及寒疝門。
但此厥。
既非四逆、白通等湯。
宜溫之寒厥。
亦非大承氣湯。
宜下之熱厥。
雖與四逆散之邪實陽明。
治宜通散之滞厥頗同。
而實異者也。
蓋因胃中先屯正水。
水久化熱。
熱水閉塞胃陽。
不與經表之氣順接。
故厥。
然厥則皮氣外虛。
正水乘虛蒸冒。
而成皮水之症矣。
故曰厥而皮水者。
是正水為本病。
因正水而緻厥者為标病。
因厥而漸成皮水者。
又标中之标病也。
厥愈而皮水之後病。
仍從汗例可矣。
蒲草行根水中。
善洩土氣。
燒灰。
則味鹹性寒。
鹹則滲水。
寒能清熱。
與甘寒而分理陰陽之滑石相配。
是欲騰空胃中之正水。
行為小便。
而使胃陽寬展。
出與經氣相接。
則厥當自愈。
若夫因厥緻水。
其皮氣原非虛以吸水之比。
今厥愈而胃陽複起。
則皮水亦當散于自汗。
而可以不必治矣。
此蒲灰散之另一方義。
與淋門之用意迥别者也。
三十條問曰。
黃汗之為病。
身體腫。
發熱。
汗出而渴。
狀如風水。
汗沾衣。
色正黃。
如汁。
脈自沉。
從何得之。
師曰。
以汗出入水中浴。
水從汗孔入得之。
宜黃芍桂苦酒湯主之。
黃芍桂苦酒湯方黃(五兩)芍藥(三兩)桂枝(三兩) 上三味。
以苦酒一升。
水七升。
相和煮取三升。
溫服一升。
當心煩服至六七日。
乃解。
若心煩不止者。
以苦酒阻故也。
象若奔豚。
其水揚溢。
則浮咳喘逆。
當先攻擊沖氣、令止。
乃治咳。
咳止。
其喘自瘥。
先治新病。
病當在後。
問語中之症。
凡三層。
水腫。
一也。
沖氣。
二也。
咳喘。
三也。
答語中之症。
亦是三層。
水寒伏結關元。
一也。
腎氣上沖胸分。
二也。
胃陽虛于誤下、誤吐。
外病水腫。
内病咳喘。
三也。
是則結寒結水。
為積久之舊病。
沖氣為年衰之新病。
水腫咳喘。
為誤行吐下之變病。
當看條端十句之問案。
次看層層推測之微妙。
庶可悟其診法之例矣。
仲景設為問答而曰。
今有病者。
以水為苦。
其面目身體四肢皆腫。
是水之外症可據矣。
小便不利。
是水之内症又可據矣。
脈之是望聞問之大概。
非持其脈之謂。
乃對醫者不言水腫之苦。
反言胸中痛。
氣上沖咽。
是二症者。
必更苦于水。
故不言彼而言此也。
當微咳喘。
猶言當下且見微微咳喘二候。
審如師言二句。
蓋承二十及二十一兩條。
因脈而知其症。
故此條即症以窮其脈耳。
師曰。
此症而欲逆推其脈。
當于寸口。
先見沉緊。
沉為水而緊為寒。
又沉為在裡。
寸。
主氣。
而氣之裡為關元。
故沉滑相搏于寸口。
而知其石水。
寒氣之兩結于關元。
久矣。
但始時病微年盛。
多不自覺。
四八之後。
陽氣漸衰。
而胃中營衛之源。
相幹于陽氣之盛衰。
故陽衰者。
則精悍薄而陽愈損。
陽不足以禦陰。
而陰以淩犯而愈盛。
陽損。
則關元中所結之寒微動。
陰盛。
則腎中之氣上沖。
夫結寒與腎氣之陰邪。
犯咽喉。
則嘔不可出。
咽不得下。
故有塞噎炙肉之狀。
犯胸膈。
則既似切責。
複同拘急。
故反言胸中痛也。
但水寒之隐邪。
雖同結于關元。
陽衰而寒氣上沖。
于理可憑。
安得驟然水腫。
而緻咳喘乎。
是知醫以數行誤治所緻矣。
蓋誤以塞噎急痛為留飲。
而大下之。
不知氣急為沖氣而非飲。
故氣急不去。
而其痛噎之病不除也。
又誤以其氣在上焦。
下之不除。
或吐之而有合于高者越之之旨乎。
不知吐則胃家虛而煩。
液幹而咽燥飲水。
氣提而小便不利。
前後兩行吐下。
則胃陽幾冷。
而水谷不化。
夫咽燥飲水。
則入水既多。
小便不利。
則出水複少。
加之水谷不化。
則悍氣内空。
而衛陽外薄。
欲其面目手足之不浮腫也得乎。
然水症初起。
或上或下。
必由漸及。
以至周身。
此陽氣有關隘。
水性具盈科後進之道也。
今上而面目。
下而身體。
遠而四肢皆腫。
苟非誤中之誤。
安得至此。
故知醫家見水治水。
又曾以葶苈丸下過。
雖似相近。
終屬倒治。
故小瘥後。
必當于飲食過度。
氣阻而腫複如前也。
且愈誤則陽氣愈虛。
故胸脅苦痛。
水勢洋溢。
而渾身皆腫。
于是沖氣水氣。
兩争胸分。
而浮咳喘逆。
如所言之症者宜矣。
是此症以水寒之結于關元者。
為舊病。
而以沖氣為新病。
當先攻擊沖氣。
令其止伏。
乃治其水邪寒邪之咳。
咳止。
則水寒去而喘自瘥耳。
先治新病。
病當在後。
言舊病當放在後治也。
二語為凡屬治病之要訣。
故引此以實之耳。
或問曰。
沖氣在關元結邪之後。
則沖氣原為新病。
若以誤行吐下後之水腫咳喘較之。
則沖氣不又為舊病乎。
既曰先治新病。
而以水腫咳喘為後治者。
何也。
答曰。
水腫咳喘。
雖成于沖後之誤治。
而其水病之根。
實伏于早年之沉緊相搏時。
故終以沖氣為新病矣。
二十四條風水。
脈浮身重。
汗出惡風者。
防己黃湯主之。
腹痛加芍藥。
(方見濕門。
) 此與風濕之症盡同。
故其方治亦一也。
蓋汗出惡風兩症。
并無少别。
惟水與濕。
略有分辨者。
以濕為汗氣内留。
就地所化。
水為小便不利。
從下所蒸。
一也。
且濕則有氣而無水形。
水則已從氣而見陰象者。
又一也。
然皆在經表。
皆因汗出衛虛。
又水濕之邪。
皆為陰性。
故脈症略無差别。
而方治亦何容更改也。
症詳風水諸條下。
方論雖見濕門。
其實注意在氣。
以防術去水。
以甘草浮之在上在外。
使水氣趁汗而盡出也。
君黃者。
先則助防術之力以驅水。
後則蜜衛表之氣以扶正也。
不兼治風者。
因風邪以水為根據輔。
且觀天道之郁風化雨。
則風邪或從水化。
此責水而不責風之意耶。
此與下條俱言風因輕而水因重之治例也。
二十五條風水。
惡風。
一身悉腫。
脈浮。
不渴。
續自汗出。
無大熱。
越婢湯主之。
越婢湯方麻黃(六兩)石膏(半斤)甘草(二兩)生姜(三兩)大棗(十五枚) 上五味。
以水六升。
先煮麻黃去上沫。
内諸藥。
煮取二升。
分溫三服。
惡風。
加附子一枚炮。
(方後惡風二字。
當是惡寒之訛。
蓋四條惡寒者。
此為極虛發汗得之之候也。
況本文已有惡風一症。
何必于方後重提。
且何不于原方中列附子。
而曰不惡風者。
去附子耶。
) 惡風身腫。
脈浮不渴。
詳已見。
此條當重看續自汗出。
無大熱二語。
蓋四條曰汗出即愈。
是水濕二候。
輕易不得見汗。
故有腫脹沉重等症。
見汗。
則風邪有欲散之機。
故無大熱也。
風邪欲散。
故不必責風。
但以鎮重之石膏。
監麻黃之發越。
而托以甘浮之甘草者。
令趁其自汗之機。
而微助之。
則陽氣動而送水外出者。
正使水氣載風而盡去。
其兵家用賊以驅賊之義乎。
二十六條皮水為病。
四肢腫。
水氣在皮膚中。
四肢聶聶動者。
防己茯苓湯主之。
防己茯苓湯方防己(三兩)茯苓(六兩)黃桂枝(各三兩)甘草(二兩) 上五味。
以水六升。
煮取二升。
分溫、三服。
四肢于人身。
有邊鄙之象。
其陽氣為少薄。
故水先犯之而腫也。
風水之水。
在衛分。
皮水之水。
在皮裡膜外。
故曰在皮膚中。
聶聶。
蟲行之貌。
水氣與虛陽互相勝負故其皮中之動機有如此也。
防己逐水。
故尊之為主病之君。
茯苓兩膺上滲下洩之任。
故倍用之。
以為防己之伊芳霍也。
本以衛氣虛而緻水。
故佐甘溫實表之黃。
本以四肢虛而先腫。
故佐辛溫外達之桂枝也。
夫治風水皮水之例。
利小便之功十之三。
而發汗之功十之七。
以水邪在上與外故也。
則甘浮之甘草。
從中托之者。
其可已乎。
二十七條裡水。
越婢加術湯主之。
甘草麻黃湯亦主之。
甘草麻黃湯方甘草(二兩)麻黃(四兩) 上二味。
以水五升。
先煮麻黃去上沫。
内甘草。
煮取三升。
溫服一升。
重覆汗出。
不汗再服。
裡水。
主越婢加術湯。
注詳五條。
下水大而上注。
且衛氣自密。
包水而不汗者。
則可徑情任麻黃。
而不必以石膏鎮其發越。
但用甘草托之、緩之。
而已足矣。
故亦主之也。
但此條重在甘草麻黃湯一邊。
言病裡水而衛氣少衰者。
因當主彼湯。
若衛氣自密者。
又當主此湯也。
二十八條水之為病。
其脈沉小。
屬少陰。
浮者。
為風。
無水虛脹者。
為氣。
水病發其汗即已。
脈沉者。
宜麻黃附子湯。
浮者。
宜杏子湯。
麻黃附子湯方麻黃(三兩)附子(一兩炮)甘草(二兩) 上三味。
以水七升。
先煮麻黃。
去上沫。
内諸藥。
煮取二升半。
溫服八合。
日三服。
杏子湯方麻黃(四兩)杏仁(五十個)甘草(二兩炙) 上以水七升。
先煮麻黃減二升。
去上沫。
内諸藥。
煮取二升。
去滓溫服一升。
得汗止服。
(林億謂此湯未見。
恐是麻黃杏子甘石湯。
愚按湯後諸語。
與仲景之方微别。
或後賢之所綴補者乎。
) 此總言風水、皮水、裡水之治例。
故不列名。
而但曰水之為病也。
脈沉為水。
脈小為無陽。
少陰屬水髒。
而又為諸陽之根蒂今脈沉小。
則其為水髒無陽。
而聚水可知。
故曰此水屬少陰也。
風為陽邪。
其性上揚外鼓。
故病水而脈浮者為風水。
若不渴而小便自利。
及面無光亮者為無水。
則此脹系虛脹。
虛脹為氣。
除此症不在例内。
餘則凡屬病水。
俱以發汗為正治。
而水自已。
但脈沉為發根于正石之裡水。
故宜同用麻黃發汗以去水之外。
配附子以壯火之源者。
所以消陰翳也。
脈浮為風水。
風為木邪。
肺氣起而能勝之。
故于麻黃發汗之外。
配杏仁以利肺者。
是欲以金勝木。
而尤欲以燥化勝水也。
諸方俱佐甘草者。
不特取甘浮為汗劑之助。
且所以濃土力而障狂瀾之意雲爾。
二十九條厥而皮水者。
蒲灰散主之。
(方見消渴。
) 厥、詳傷寒及寒疝門。
但此厥。
既非四逆、白通等湯。
宜溫之寒厥。
亦非大承氣湯。
宜下之熱厥。
雖與四逆散之邪實陽明。
治宜通散之滞厥頗同。
而實異者也。
蓋因胃中先屯正水。
水久化熱。
熱水閉塞胃陽。
不與經表之氣順接。
故厥。
然厥則皮氣外虛。
正水乘虛蒸冒。
而成皮水之症矣。
故曰厥而皮水者。
是正水為本病。
因正水而緻厥者為标病。
因厥而漸成皮水者。
又标中之标病也。
厥愈而皮水之後病。
仍從汗例可矣。
蒲草行根水中。
善洩土氣。
燒灰。
則味鹹性寒。
鹹則滲水。
寒能清熱。
與甘寒而分理陰陽之滑石相配。
是欲騰空胃中之正水。
行為小便。
而使胃陽寬展。
出與經氣相接。
則厥當自愈。
若夫因厥緻水。
其皮氣原非虛以吸水之比。
今厥愈而胃陽複起。
則皮水亦當散于自汗。
而可以不必治矣。
此蒲灰散之另一方義。
與淋門之用意迥别者也。
三十條問曰。
黃汗之為病。
身體腫。
發熱。
汗出而渴。
狀如風水。
汗沾衣。
色正黃。
如汁。
脈自沉。
從何得之。
師曰。
以汗出入水中浴。
水從汗孔入得之。
宜黃芍桂苦酒湯主之。
黃芍桂苦酒湯方黃(五兩)芍藥(三兩)桂枝(三兩) 上三味。
以苦酒一升。
水七升。
相和煮取三升。
溫服一升。
當心煩服至六七日。
乃解。
若心煩不止者。
以苦酒阻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