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氣病脈證治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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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水。
非矛盾也。
蓋皮水。
多由于腸胃之正水所外溢者。
腸胃熱而小便不利。
因而熱蒸于外而為皮水者。
則熱水蒸燙而渴。
腸胃寒而醫反下之。
因而氣虛水泛。
而為皮水者。
則水寒之氣内拒。
故不渴也。
注詳後文六條。
至一條曰不惡風、不渴。
此條曰渴而不惡寒。
俱借風水之惡風、惡寒。
而細辨皮水之所以異耳。
不言正水、石水者。
以皮水之初候。
多由正水或從石水而成。
是言皮水。
而正水、石水。
在其中故也。
水與汗氣同争表分。
故身腫。
水寒激伏其衛氣。
故身冷也。
周痹者。
周身之氣俱卑弱。
客邪外入。
故身腫。
陽氣内陷。
故身冷。
其症頗同。
故取以狀之耳。
胸中窒。
見一條胸滿注。
不能食。
詳上焦竭則善噫下。
水寒之氣内逼。
故聚痛。
暮則微陽愈伏。
而陰氣出而用事。
外與水寒之邪相接。
則微陽有不安之象。
故躁而不得眠也。
此為黃汗之下。
又承身腫聚痛二症。
而辨脾脹者。
正所以詳黃汗之症。
而非添論脾脹也。
蓋言痛。
若不聚胸中。
而在骨節。
并咳喘而不渴者。
此為脾氣滿而作脹。
便不得認為黃汗矣。
以脾肺相須為用。
脾脹而上侵肺。
則肺氣不行。
故身腫。
且骨節之神内郁。
故痛。
又肺逆則咳而喘矣。
肺受脾脹之上沖。
而肺中之津液。
自結而不四布。
故不渴也。
此為脾脹。
見非黃汗之水汗交郁者比。
故曰如腫也。
發汗即愈。
統指上文五症而言。
玩下文諸病此。
并皆不可等字自見。
然一切腫脹諸病。
雖有渴症。
但凡兼見下利。
與小便數而自利者。
則其氣機已經下洩。
而且上焦之液自幹。
又皆不可發汗。
以上奪其氣血。
而使之立盡也。
傷寒、金匮之例。
但凡言小便數者。
俱作不利。
蓋言短而數也。
獨本條及後文六條。
曰小便數者。
皆指小便利而言。
其指數而且長耶。
細玩自見。
五條裡水者。
一身面目黃腫。
其脈沉。
小便不利。
故令病水。
假如小便自利。
此亡津液。
故令渴也。
越婢加術湯主之。
越婢加術湯方麻黃(六兩)石膏(半斤)甘草(二兩)生姜(二兩)大棗(十五枚擘) 白術(六兩) 上六味。
以水六升。
先煮麻黃。
去上沫。
内諸藥。
煮取三升。
分溫三服。
裡水者。
謂水從腸胃。
及肝腎之正水石水發根。
水勢内大。
而彌漫于外者。
與風水、皮水之外虛而招水者不同。
故曰裡水也。
黃者。
水泛土浮之象。
腫者。
水擡氣鼓之象。
一身面目黃腫。
言一身以至面目。
從下而上腫也。
沉則内應于脈。
小便不利。
則外應于症。
故令積水于内。
而浮泛于外耳。
若一身面目黃腫。
假令小便自利。
此必曾因汗、吐、下。
以亡其津液。
故令各吸其水以自潤。
因緻渴而病水者。
蓋謂責在幹處。
吸飲而渴。
故令黃腫。
不宜責在小便矣。
主本湯者。
衛不虛。
而水邪又實其營分。
故君麻黃。
洩汗以洩水也。
水積汗閉。
必有淤熱。
此發黃之根蒂。
且虞麻黃發越太猛。
故佐辛涼鎮墜之石膏者。
一舉而兩得也。
雖曰裡水。
其頭已經上泛外鼓。
而至一身面目。
則其在上在外之标病為急。
故佐守中之甘草。
托之上行外出之義。
然後以辛溫之生姜。
以行其陽。
以甘潤之大棗、滋其液。
則雖汗、而于氣血無所損傷矣。
此仲景主越婢之深意也。
至于水之為性。
既去而猶有餘濕者。
常也。
重加理脾培土之白術者。
譬之蕩寇之兵在前。
而掃除竄匿。
撫綏流亡。
卻收功于和平敦濃之後軍耳。
但細按本方。
以之主小便自利一症。
允為的對。
若上段之候。
本文既曰裡水。
又曰小便不利。
故令病水。
湯意卻全是治表。
全是發汗。
并無利小便之品。
若謂此方單主後段之症。
而後文二十七條。
又明明說出專主裡水。
不幾疑此方之或少漏耶。
不知氣閉于上與外。
則水提于内與下。
汗疏而小便自利之理。
不觀水铛之氣眼乎。
按之。
則明有水道。
而咽不流。
指起即下注者。
是其義也。
仲景真格緻之入微者乎。
舊注謂此湯。
當在故令病水之下。
粗似近理。
細按之。
而自知其謬矣。
六條趺陽脈當伏。
今反緊。
本自有寒。
疝瘕、腹中痛。
醫反下之。
下之。
則胸滿短氣。
趺陽脈當伏。
今反數。
本自有熱。
消渴。
小便數。
今反不利。
此欲作水。
(趺陽、即右關脈。
詳已别見。
他注謂足面脈。
非。
) 自此條。
合下文七八兩條。
俱從脈而言水之所由來。
各不相同。
此條。
即趺陽之脈症、而言正水也。
但前後兩段。
前段是言虛寒之正水。
虛寒而擔延日久。
泛為皮水者。
則不渴。
後段是言熱實之正水。
熱實而擔延日久。
泛為皮水者。
則渴。
如四條注中之所辨者是矣。
蓋謂水病。
脈當伏。
以水性下趨故也。
水病而趺陽之脈尤當伏。
以趺陽為胃土。
土不足以勝水。
而脈反從其化也。
然又有不可以伏脈概論者。
比如趺陽脈當伏不伏。
而反見緊。
緊為寒。
為痛。
趺陽緊。
則胃氣自寒而且痛之診。
胃寒。
則腎妖上犯。
而疝症必起。
肝血不舒。
而瘕症必見。
且無陽氣化導。
而腹中切痛者。
勢也。
醫不知溫之。
而誤以脈緊為弦。
腹痛為實而下之。
則愈寒而陰氣上突。
故胸滿。
膈氣虧空。
故短氣也。
夫所以呵噓鼓吹。
而滲洩水飲者。
上中之陽氣也。
陽不足以滲洩。
而停為正水者。
此其一也。
又趺陽當伏不伏。
而反見數。
數為熱。
趺陽數。
是胃火有餘而自熱之應。
胃熱上炎則渴。
下逼則小便數而利者。
又勢也。
然亦有氣盛于上。
則提挈而不注。
氣盛于下。
則壅淤而不行。
故但渴而小便反不利者。
夫渴。
則入水既多。
小便不利。
則去水複少。
此陽有餘而停為正水者。
又其一也。
此欲作水。
是雙承上文而言。
總詳正水之所以異。
失治。
而汪洋以為裡水。
泛濫而為皮水。
其渴與不渴者。
俱準乎此也。
七條寸口脈浮而遲。
浮脈則熱。
遲脈則潛。
熱潛相搏。
名曰沉。
趺陽脈浮而數。
浮脈即熱。
數脈即止。
熱止相搏。
名曰伏。
沉伏相搏。
名曰水。
沉則絡脈虛。
伏則小便難。
虛難相搏。
水走皮膚。
即為水矣。
此即寸、關、兩部之脈。
而言正水、變成皮水之症也。
脈機之遷就。
病氣之從乘。
不外乎虛吸實注之理。
但有責在因虛而吸取一邊。
有責在因實而注授一邊。
有彼虛此實。
此虛彼實。
互相吸注而宜兼責兩邊。
此條正彼此互相吸注之脈症也。
蓋謂寸口者。
内應胸中。
外應經絡者也。
寸口脈浮而遲。
浮為經絡之氣。
因營虛而有餘。
故浮則知為表熱也。
遲為胸中之氣。
因腎虛而鼓緩。
故遲則知為氣潛也。
夫遲潛虛吸。
浮熱下從。
下從者氣沉。
故名曰沉。
又趺陽者。
中主精悍。
下主分布者也。
趺陽脈浮而數。
浮為胃液虛。
而胃火外浮之應。
胃液虛者。
不能抱陽。
故浮、則知其為獨往而氣熱也。
數為精氣虛、而悍氣獨發之應。
陽無根而不能終健。
故數、則知其必去數而自止也。
夫孤熱外浮。
乘止内息。
内息者機伏。
故名曰伏。
寸沉、關伏。
兩相搏擊。
名曰水者。
蓋寸主經絡。
沉則經絡之氣内沉。
而絡脈外虛。
關主分布。
伏則分布之機下伏。
而小便難。
絡脈虛。
則在外者有内吸之機。
小便難。
則在下者有上漾之勢。
而水即乘虛而走皮膚。
故為皮水之病矣。
五句是自注沉伏相搏。
名曰水之義。
八條寸口脈弦而緊。
弦則衛氣不行。
(愚按此下。
當有緊字。
謹援各條文例補之。
識者或不以為妄耶。
)緊即惡寒。
水不沾流走于腸間。
少陰脈緊而沉。
緊則為痛。
沉則為水。
小便即難。
此亦互相吸注之正水。
而變為皮水之症也。
但上條。
系寸口與趺陽相吸注。
此條。
系寸口與少陰。
相吸注之異耳。
又上條為熱水。
其症多渴。
此條為寒水。
其症不渴。
不可不知也。
蓋謂寸口外主衛氣。
寸口脈弦而緊。
弦為氣削之診。
則其衛氣之削弱而不行可知。
緊為寒。
弦而緊。
則其因衛氣之虛而惡寒。
又可知。
夫衛氣根于胸中之宗氣。
衛氣虛。
則胸中之氣不能呵噓運布。
以緻水不沾沾流走于腸間。
而下行為小便。
遂停于胃中而為正水矣。
又少陰為水髒。
若其脈緊而沉。
緊為寒為痛。
則其腰俞少腹。
必作凝斂拘急之痛。
沉為水。
以其寒而不能氣化。
故小便即難。
而水又積于下矣。
夫寸口之脈弦緊。
而衛陽外虛。
少陰之脈緊沉。
而小便下難。
亦即上條虛難相搏。
水走皮膚之互詞也。
九條脈得諸沉者。
當責有水。
身體腫重。
自此至後文十三條。
廣言水病之診法治例也。
脈得諸沉。
謂寸口少陰。
凡得沉脈。
及沉遲、沉滑、沉緊者。
皆是。
蓋水性親下。
故諸脈沉者。
盒飯責其有水也。
腫重。
詳已見。
補言此者。
猶雲脈沉。
尤當以身體腫重。
為有水之确據耳。
十條水病。
脈出者死。
此緊。
承上文脈沉而言。
脈出。
是水擡氣鼓。
逼其氣血于在上、在外之象。
真陽不得展舒以驅水。
故死。
猶之飲門之脈。
以實大而數者。
為不治之義也。
十一條夫水病患。
目下有卧蠶。
面目鮮澤。
脈伏。
其人消渴。
此申言六條趺陽脈當伏。
今反數一症。
而其診法。
注意在面目鮮澤句。
蓋面目為陽明胃腑之應。
而鮮澤為水熱交蒸之色。
故知其在下、則小便不利。
在上。
則消渴而病水矣。
其餘症脈俱别見。
十二條病水腹大。
小便不利。
其脈沉絕者。
有水。
可下之。
腹大。
是明有聚水之顯征。
小便不利。
又明有聚水之确據。
加之脈沉為水。
脈沉而絕。
為水勢撐鼓。
以緻脈氣不展舒之應。
故可下其水。
而腹大之外症自除。
沉絕之伏診、自起矣。
此條診法之細處。
在脈之沉絕處。
蓋脈沉而絕。
人多棄為不治之候。
而不知
非矛盾也。
蓋皮水。
多由于腸胃之正水所外溢者。
腸胃熱而小便不利。
因而熱蒸于外而為皮水者。
則熱水蒸燙而渴。
腸胃寒而醫反下之。
因而氣虛水泛。
而為皮水者。
則水寒之氣内拒。
故不渴也。
注詳後文六條。
至一條曰不惡風、不渴。
此條曰渴而不惡寒。
俱借風水之惡風、惡寒。
而細辨皮水之所以異耳。
不言正水、石水者。
以皮水之初候。
多由正水或從石水而成。
是言皮水。
而正水、石水。
在其中故也。
水與汗氣同争表分。
故身腫。
水寒激伏其衛氣。
故身冷也。
周痹者。
周身之氣俱卑弱。
客邪外入。
故身腫。
陽氣内陷。
故身冷。
其症頗同。
故取以狀之耳。
胸中窒。
見一條胸滿注。
不能食。
詳上焦竭則善噫下。
水寒之氣内逼。
故聚痛。
暮則微陽愈伏。
而陰氣出而用事。
外與水寒之邪相接。
則微陽有不安之象。
故躁而不得眠也。
此為黃汗之下。
又承身腫聚痛二症。
而辨脾脹者。
正所以詳黃汗之症。
而非添論脾脹也。
蓋言痛。
若不聚胸中。
而在骨節。
并咳喘而不渴者。
此為脾氣滿而作脹。
便不得認為黃汗矣。
以脾肺相須為用。
脾脹而上侵肺。
則肺氣不行。
故身腫。
且骨節之神内郁。
故痛。
又肺逆則咳而喘矣。
肺受脾脹之上沖。
而肺中之津液。
自結而不四布。
故不渴也。
此為脾脹。
見非黃汗之水汗交郁者比。
故曰如腫也。
發汗即愈。
統指上文五症而言。
玩下文諸病此。
并皆不可等字自見。
然一切腫脹諸病。
雖有渴症。
但凡兼見下利。
與小便數而自利者。
則其氣機已經下洩。
而且上焦之液自幹。
又皆不可發汗。
以上奪其氣血。
而使之立盡也。
傷寒、金匮之例。
但凡言小便數者。
俱作不利。
蓋言短而數也。
獨本條及後文六條。
曰小便數者。
皆指小便利而言。
其指數而且長耶。
細玩自見。
五條裡水者。
一身面目黃腫。
其脈沉。
小便不利。
故令病水。
假如小便自利。
此亡津液。
故令渴也。
越婢加術湯主之。
越婢加術湯方麻黃(六兩)石膏(半斤)甘草(二兩)生姜(二兩)大棗(十五枚擘) 白術(六兩) 上六味。
以水六升。
先煮麻黃。
去上沫。
内諸藥。
煮取三升。
分溫三服。
裡水者。
謂水從腸胃。
及肝腎之正水石水發根。
水勢内大。
而彌漫于外者。
與風水、皮水之外虛而招水者不同。
故曰裡水也。
黃者。
水泛土浮之象。
腫者。
水擡氣鼓之象。
一身面目黃腫。
言一身以至面目。
從下而上腫也。
沉則内應于脈。
小便不利。
則外應于症。
故令積水于内。
而浮泛于外耳。
若一身面目黃腫。
假令小便自利。
此必曾因汗、吐、下。
以亡其津液。
故令各吸其水以自潤。
因緻渴而病水者。
蓋謂責在幹處。
吸飲而渴。
故令黃腫。
不宜責在小便矣。
主本湯者。
衛不虛。
而水邪又實其營分。
故君麻黃。
洩汗以洩水也。
水積汗閉。
必有淤熱。
此發黃之根蒂。
且虞麻黃發越太猛。
故佐辛涼鎮墜之石膏者。
一舉而兩得也。
雖曰裡水。
其頭已經上泛外鼓。
而至一身面目。
則其在上在外之标病為急。
故佐守中之甘草。
托之上行外出之義。
然後以辛溫之生姜。
以行其陽。
以甘潤之大棗、滋其液。
則雖汗、而于氣血無所損傷矣。
此仲景主越婢之深意也。
至于水之為性。
既去而猶有餘濕者。
常也。
重加理脾培土之白術者。
譬之蕩寇之兵在前。
而掃除竄匿。
撫綏流亡。
卻收功于和平敦濃之後軍耳。
但細按本方。
以之主小便自利一症。
允為的對。
若上段之候。
本文既曰裡水。
又曰小便不利。
故令病水。
湯意卻全是治表。
全是發汗。
并無利小便之品。
若謂此方單主後段之症。
而後文二十七條。
又明明說出專主裡水。
不幾疑此方之或少漏耶。
不知氣閉于上與外。
則水提于内與下。
汗疏而小便自利之理。
不觀水铛之氣眼乎。
按之。
則明有水道。
而咽不流。
指起即下注者。
是其義也。
仲景真格緻之入微者乎。
舊注謂此湯。
當在故令病水之下。
粗似近理。
細按之。
而自知其謬矣。
六條趺陽脈當伏。
今反緊。
本自有寒。
疝瘕、腹中痛。
醫反下之。
下之。
則胸滿短氣。
趺陽脈當伏。
今反數。
本自有熱。
消渴。
小便數。
今反不利。
此欲作水。
(趺陽、即右關脈。
詳已别見。
他注謂足面脈。
非。
) 自此條。
合下文七八兩條。
俱從脈而言水之所由來。
各不相同。
此條。
即趺陽之脈症、而言正水也。
但前後兩段。
前段是言虛寒之正水。
虛寒而擔延日久。
泛為皮水者。
則不渴。
後段是言熱實之正水。
熱實而擔延日久。
泛為皮水者。
則渴。
如四條注中之所辨者是矣。
蓋謂水病。
脈當伏。
以水性下趨故也。
水病而趺陽之脈尤當伏。
以趺陽為胃土。
土不足以勝水。
而脈反從其化也。
然又有不可以伏脈概論者。
比如趺陽脈當伏不伏。
而反見緊。
緊為寒。
為痛。
趺陽緊。
則胃氣自寒而且痛之診。
胃寒。
則腎妖上犯。
而疝症必起。
肝血不舒。
而瘕症必見。
且無陽氣化導。
而腹中切痛者。
勢也。
醫不知溫之。
而誤以脈緊為弦。
腹痛為實而下之。
則愈寒而陰氣上突。
故胸滿。
膈氣虧空。
故短氣也。
夫所以呵噓鼓吹。
而滲洩水飲者。
上中之陽氣也。
陽不足以滲洩。
而停為正水者。
此其一也。
又趺陽當伏不伏。
而反見數。
數為熱。
趺陽數。
是胃火有餘而自熱之應。
胃熱上炎則渴。
下逼則小便數而利者。
又勢也。
然亦有氣盛于上。
則提挈而不注。
氣盛于下。
則壅淤而不行。
故但渴而小便反不利者。
夫渴。
則入水既多。
小便不利。
則去水複少。
此陽有餘而停為正水者。
又其一也。
此欲作水。
是雙承上文而言。
總詳正水之所以異。
失治。
而汪洋以為裡水。
泛濫而為皮水。
其渴與不渴者。
俱準乎此也。
七條寸口脈浮而遲。
浮脈則熱。
遲脈則潛。
熱潛相搏。
名曰沉。
趺陽脈浮而數。
浮脈即熱。
數脈即止。
熱止相搏。
名曰伏。
沉伏相搏。
名曰水。
沉則絡脈虛。
伏則小便難。
虛難相搏。
水走皮膚。
即為水矣。
此即寸、關、兩部之脈。
而言正水、變成皮水之症也。
脈機之遷就。
病氣之從乘。
不外乎虛吸實注之理。
但有責在因虛而吸取一邊。
有責在因實而注授一邊。
有彼虛此實。
此虛彼實。
互相吸注而宜兼責兩邊。
此條正彼此互相吸注之脈症也。
蓋謂寸口者。
内應胸中。
外應經絡者也。
寸口脈浮而遲。
浮為經絡之氣。
因營虛而有餘。
故浮則知為表熱也。
遲為胸中之氣。
因腎虛而鼓緩。
故遲則知為氣潛也。
夫遲潛虛吸。
浮熱下從。
下從者氣沉。
故名曰沉。
又趺陽者。
中主精悍。
下主分布者也。
趺陽脈浮而數。
浮為胃液虛。
而胃火外浮之應。
胃液虛者。
不能抱陽。
故浮、則知其為獨往而氣熱也。
數為精氣虛、而悍氣獨發之應。
陽無根而不能終健。
故數、則知其必去數而自止也。
夫孤熱外浮。
乘止内息。
内息者機伏。
故名曰伏。
寸沉、關伏。
兩相搏擊。
名曰水者。
蓋寸主經絡。
沉則經絡之氣内沉。
而絡脈外虛。
關主分布。
伏則分布之機下伏。
而小便難。
絡脈虛。
則在外者有内吸之機。
小便難。
則在下者有上漾之勢。
而水即乘虛而走皮膚。
故為皮水之病矣。
五句是自注沉伏相搏。
名曰水之義。
八條寸口脈弦而緊。
弦則衛氣不行。
(愚按此下。
當有緊字。
謹援各條文例補之。
識者或不以為妄耶。
)緊即惡寒。
水不沾流走于腸間。
少陰脈緊而沉。
緊則為痛。
沉則為水。
小便即難。
此亦互相吸注之正水。
而變為皮水之症也。
但上條。
系寸口與趺陽相吸注。
此條。
系寸口與少陰。
相吸注之異耳。
又上條為熱水。
其症多渴。
此條為寒水。
其症不渴。
不可不知也。
蓋謂寸口外主衛氣。
寸口脈弦而緊。
弦為氣削之診。
則其衛氣之削弱而不行可知。
緊為寒。
弦而緊。
則其因衛氣之虛而惡寒。
又可知。
夫衛氣根于胸中之宗氣。
衛氣虛。
則胸中之氣不能呵噓運布。
以緻水不沾沾流走于腸間。
而下行為小便。
遂停于胃中而為正水矣。
又少陰為水髒。
若其脈緊而沉。
緊為寒為痛。
則其腰俞少腹。
必作凝斂拘急之痛。
沉為水。
以其寒而不能氣化。
故小便即難。
而水又積于下矣。
夫寸口之脈弦緊。
而衛陽外虛。
少陰之脈緊沉。
而小便下難。
亦即上條虛難相搏。
水走皮膚之互詞也。
九條脈得諸沉者。
當責有水。
身體腫重。
自此至後文十三條。
廣言水病之診法治例也。
脈得諸沉。
謂寸口少陰。
凡得沉脈。
及沉遲、沉滑、沉緊者。
皆是。
蓋水性親下。
故諸脈沉者。
盒飯責其有水也。
腫重。
詳已見。
補言此者。
猶雲脈沉。
尤當以身體腫重。
為有水之确據耳。
十條水病。
脈出者死。
此緊。
承上文脈沉而言。
脈出。
是水擡氣鼓。
逼其氣血于在上、在外之象。
真陽不得展舒以驅水。
故死。
猶之飲門之脈。
以實大而數者。
為不治之義也。
十一條夫水病患。
目下有卧蠶。
面目鮮澤。
脈伏。
其人消渴。
此申言六條趺陽脈當伏。
今反數一症。
而其診法。
注意在面目鮮澤句。
蓋面目為陽明胃腑之應。
而鮮澤為水熱交蒸之色。
故知其在下、則小便不利。
在上。
則消渴而病水矣。
其餘症脈俱别見。
十二條病水腹大。
小便不利。
其脈沉絕者。
有水。
可下之。
腹大。
是明有聚水之顯征。
小便不利。
又明有聚水之确據。
加之脈沉為水。
脈沉而絕。
為水勢撐鼓。
以緻脈氣不展舒之應。
故可下其水。
而腹大之外症自除。
沉絕之伏診、自起矣。
此條診法之細處。
在脈之沉絕處。
蓋脈沉而絕。
人多棄為不治之候。
而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