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渴小便不利淋病脈證治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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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非浮出皮面。
是從浮于關之上。
将逼寸口而言。
以浮出皮面。
系陽明表熱之脈。
惟浮于上沖。
始為膈熱消渴之診故也。
數為熱脈。
又脈之來屬陽。
而其去之夾空屬陰。
數則至速而空窄。
陽實陰虛之應也。
夫陽明之脈。
帶實而上浮。
是陽明之氣自實。
而且有浮其氣于膈上之勢。
故曰浮即為氣也。
數為熱。
熱在陽明。
故消谷。
數為陰虛。
陽明陰虛。
故不能自潤而大堅也。
氣盛。
指氣浮而盛于胸膈之謂。
胸膈氣盛。
則呵噓之火勢既大。
而水易下趨。
故溲數也。
溲數。
則水惟一過而不能留潤。
故幹結而即堅。
于是堅則愈數。
而因數愈堅。
則堅數如相搏之狀。
堅方欲以渴勝數。
而數卻以消勝堅。
此消渴循環不已之道也。
不出方治者。
因上條有下之利不止之戒。
則此條之不言戒者。
其以下為正治者可見矣。
但于大承中。
令芒硝長出大黃之外為合。
否則。
恐大黃直性下趨之力多。
而芒硝軟堅破結之功少。
但下其未堅者。
旁流而下。
而使堅者獨留。
則渴甚而死矣。
此條當重看浮字。
以浮則氣浮于上。
而成熱高之消渴。
方與下條之但數而為中消者有别也。
四條趺陽脈數。
胃中有熱。
即消谷引食。
大便必堅。
小便即數。
承上文而言趺陽之脈。
縱不浮而但數者。
雖無膈熱下噓之勢。
而胃中有熱。
即消谷引食。
其大便堅而小便數者。
此熱在中焦。
亦能逼下焦之水。
而為消渴。
又變症中之變也。
蓋小腸、膀胱。
俱在胃下。
胃中有熱。
則上吸胸膈之津液以自救。
故渴又下逼小腸之水飲于膀胱。
故消。
然而機勢相成。
渴之機動于上。
而其勢成于消。
消之機動于下。
而其勢又成于渴。
故愈渴愈消。
愈消愈渴矣。
但言大便堅而小便數。
即上條堅數相搏。
即為消渴之互詞也。
五條男子消渴。
小便反多。
以飲一鬥。
小便一鬥。
腎氣丸主之。
此言首條厥陰消渴之治例也。
首二句是水飲與消渴之辨。
三四兩句。
是消渴與消渴之辨。
其意以為渴症頗多。
不可但因一渴。
而即認為消也。
比如渴而小便少者。
則漸積漸高。
而為飲為水。
另詳本病。
若消渴者。
則渴而小便反多者為是。
以其與水飲門之小便少者相反。
故曰反多也。
又消症既有厥陰上沖。
趺陽浮數之異。
若以趺陽熱實之候。
而誤投厥陰上焚之劑。
不又蹈實實之戒。
而令消渴更甚乎。
夫厥陰之候。
除脈症外。
亦仍以小便為診法。
蓋趺陽熱實。
水從燥土下經。
縱使急流飛渡。
終有滲洩。
況從燔炙煎煉中而出乎。
故其所溲者。
必不能如其所飲之數。
若夫厥陰居至陰之下。
陽火自微。
即其精血下竭。
而燥氣上浮。
亦無熱相。
惟上入心鄉。
斯幹柴入火。
而幻生煙焰者。
且火高飲下。
既無傷耗。
過此。
則寒溪直瀉。
複何火幹土克。
而謂所飲者或減一二耶。
此飲一溲一。
即知非趺陽諸症。
而為厥陰上沖之消渴無疑矣。
腎氣丸。
補下焦之精血。
以補其氣源。
因而上引之。
以蒸填心肺之空。
詳虛勞本方下。
消渴。
為肝腎之陰既竭。
因下幹上空。
以緻木氣沖之而焰發者。
則補精血以補氣源。
而蒸填上空之腎氣丸。
為的對矣。
蓋就上焦而論。
心肺得腎氣之沖和。
而真陽漸複。
譬之主人返舊裡。
而占房者必當見還。
就下焦而論。
肝腎得腎氣之滋息。
而真陰自生。
譬之故土遇豐年。
而流亡者争歸複業。
此真陰下滋木邪正性。
真陽上治龍火消沉之本義也。
至若厥陰消渴。
上焦責在無陰。
而孤陽以邪熱不交。
故渴。
下焦責在無陽。
而群陰以虛寒失守。
故消。
重用地黃山萸。
一直下補精血之性。
将辛熱之桂附包藏下納。
然後從肝腎中徐徐炊動。
不特下焦漸溫。
而以關鎖者治消。
并且上部津升。
而又以熏蒸者治渴矣。
加燥土之薯蓣者。
因上渴下消。
互相注吸。
故以培土者。
中緩其流行之勢。
而使津液之機得上升也。
加滲濕之茯苓、澤瀉者。
中土既有堤防。
恐上流緩于注受而客飲不去。
則真陰将阻于濕滞而不布也。
然後以升陽走液之丹皮。
雙引肝腎之精神于膈上。
則春晴滿空。
電光消滅。
太清凝露。
萎葉生鮮。
複何消渴之不愈哉。
讀仲景諸方。
其神奇變幻。
頃刻萬狀。
直如蓬萊閣上。
看盡蜃樓。
終若不能窮其微妙也。
别以男子者。
因婦人為陰柔之體。
陽氣嘗虧。
以其月有所瀉也。
故不輕易病消渴。
凡病消渴。
即屬枯症。
其小便必少。
大便必瀉。
多為死候故也。
且非浮出皮面。
是從浮于關之上。
将逼寸口而言。
以浮出皮面。
系陽明表熱之脈。
惟浮于上沖。
始為膈熱消渴之診故也。
數為熱脈。
又脈之來屬陽。
而其去之夾空屬陰。
數則至速而空窄。
陽實陰虛之應也。
夫陽明之脈。
帶實而上浮。
是陽明之氣自實。
而且有浮其氣于膈上之勢。
故曰浮即為氣也。
數為熱。
熱在陽明。
故消谷。
數為陰虛。
陽明陰虛。
故不能自潤而大堅也。
氣盛。
指氣浮而盛于胸膈之謂。
胸膈氣盛。
則呵噓之火勢既大。
而水易下趨。
故溲數也。
溲數。
則水惟一過而不能留潤。
故幹結而即堅。
于是堅則愈數。
而因數愈堅。
則堅數如相搏之狀。
堅方欲以渴勝數。
而數卻以消勝堅。
此消渴循環不已之道也。
不出方治者。
因上條有下之利不止之戒。
則此條之不言戒者。
其以下為正治者可見矣。
但于大承中。
令芒硝長出大黃之外為合。
否則。
恐大黃直性下趨之力多。
而芒硝軟堅破結之功少。
但下其未堅者。
旁流而下。
而使堅者獨留。
則渴甚而死矣。
此條當重看浮字。
以浮則氣浮于上。
而成熱高之消渴。
方與下條之但數而為中消者有别也。
四條趺陽脈數。
胃中有熱。
即消谷引食。
大便必堅。
小便即數。
承上文而言趺陽之脈。
縱不浮而但數者。
雖無膈熱下噓之勢。
而胃中有熱。
即消谷引食。
其大便堅而小便數者。
此熱在中焦。
亦能逼下焦之水。
而為消渴。
又變症中之變也。
蓋小腸、膀胱。
俱在胃下。
胃中有熱。
則上吸胸膈之津液以自救。
故渴又下逼小腸之水飲于膀胱。
故消。
然而機勢相成。
渴之機動于上。
而其勢成于消。
消之機動于下。
而其勢又成于渴。
故愈渴愈消。
愈消愈渴矣。
但言大便堅而小便數。
即上條堅數相搏。
即為消渴之互詞也。
五條男子消渴。
小便反多。
以飲一鬥。
小便一鬥。
腎氣丸主之。
此言首條厥陰消渴之治例也。
首二句是水飲與消渴之辨。
三四兩句。
是消渴與消渴之辨。
其意以為渴症頗多。
不可但因一渴。
而即認為消也。
比如渴而小便少者。
則漸積漸高。
而為飲為水。
另詳本病。
若消渴者。
則渴而小便反多者為是。
以其與水飲門之小便少者相反。
故曰反多也。
又消症既有厥陰上沖。
趺陽浮數之異。
若以趺陽熱實之候。
而誤投厥陰上焚之劑。
不又蹈實實之戒。
而令消渴更甚乎。
夫厥陰之候。
除脈症外。
亦仍以小便為診法。
蓋趺陽熱實。
水從燥土下經。
縱使急流飛渡。
終有滲洩。
況從燔炙煎煉中而出乎。
故其所溲者。
必不能如其所飲之數。
若夫厥陰居至陰之下。
陽火自微。
即其精血下竭。
而燥氣上浮。
亦無熱相。
惟上入心鄉。
斯幹柴入火。
而幻生煙焰者。
且火高飲下。
既無傷耗。
過此。
則寒溪直瀉。
複何火幹土克。
而謂所飲者或減一二耶。
此飲一溲一。
即知非趺陽諸症。
而為厥陰上沖之消渴無疑矣。
腎氣丸。
補下焦之精血。
以補其氣源。
因而上引之。
以蒸填心肺之空。
詳虛勞本方下。
消渴。
為肝腎之陰既竭。
因下幹上空。
以緻木氣沖之而焰發者。
則補精血以補氣源。
而蒸填上空之腎氣丸。
為的對矣。
蓋就上焦而論。
心肺得腎氣之沖和。
而真陽漸複。
譬之主人返舊裡。
而占房者必當見還。
就下焦而論。
肝腎得腎氣之滋息。
而真陰自生。
譬之故土遇豐年。
而流亡者争歸複業。
此真陰下滋木邪正性。
真陽上治龍火消沉之本義也。
至若厥陰消渴。
上焦責在無陰。
而孤陽以邪熱不交。
故渴。
下焦責在無陽。
而群陰以虛寒失守。
故消。
重用地黃山萸。
一直下補精血之性。
将辛熱之桂附包藏下納。
然後從肝腎中徐徐炊動。
不特下焦漸溫。
而以關鎖者治消。
并且上部津升。
而又以熏蒸者治渴矣。
加燥土之薯蓣者。
因上渴下消。
互相注吸。
故以培土者。
中緩其流行之勢。
而使津液之機得上升也。
加滲濕之茯苓、澤瀉者。
中土既有堤防。
恐上流緩于注受而客飲不去。
則真陰将阻于濕滞而不布也。
然後以升陽走液之丹皮。
雙引肝腎之精神于膈上。
則春晴滿空。
電光消滅。
太清凝露。
萎葉生鮮。
複何消渴之不愈哉。
讀仲景諸方。
其神奇變幻。
頃刻萬狀。
直如蓬萊閣上。
看盡蜃樓。
終若不能窮其微妙也。
别以男子者。
因婦人為陰柔之體。
陽氣嘗虧。
以其月有所瀉也。
故不輕易病消渴。
凡病消渴。
即屬枯症。
其小便必少。
大便必瀉。
多為死候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