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髒風寒積聚病脈證治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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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焦雖屬六腑之一。
而其餘五腑。
俱麗三焦之部。
如上焦如霧。
雖單指心肺夾空之氣。
而其實膻中一腑。
亦屬上焦所管。
且陽明之脘。
少陽之系。
其上半截俱穿膈上。
而為上焦之所屬也。
中焦胃腑之外。
下焦膀胱之外。
可類推矣。
此長沙以三焦該六腑之意乎。
下焦獨抽言大小腸者。
以四腑之病。
散詳别見。
而大小腸二腑。
合傷寒金匮中。
未嘗論及。
故備言之耳。
上條以虛竭言三焦之輕病。
此條以寒熱言三焦之重病。
不言死症者。
以諸病入髒者死。
入腑者愈也。
熱在上焦。
火氣逼清虛之管而作癢。
故咳。
咳多則肺勞。
勞熱相并。
故肺氣痿頓。
熱在中焦。
則脾胃之液漸幹。
而糟粕結滞。
故腸胃殊覺堅硬。
熱在下焦。
膀胱之血分受傷。
則吸入脬中。
而血與尿并見。
故尿血。
若其氣分受傷。
自邪熱燔炙而論。
如煎饧成質。
煮海成鹽之象。
而為膏砂等淋。
自真氣不布而論。
則傳化艱澀。
而閉塞不通也。
至下焦所屬之大腸有寒。
則不能以濕化燥化。
收攝渣質中之餘水。
故糞與清水。
兩不融和。
而便如骛鴨之溏屎。
如大腸有熱。
則燥化大過。
刮下腸中之垢如白膿。
其實即大腸所挂之津液也。
又下焦所屬之小腸有寒。
則見下重便血。
蓋因人身之大氣。
逐節相提。
故宗氣提脾胃。
脾胃提小腸。
小腸提大腸。
而形髒不至沉墜者此也。
小腸寒不能提。
而大腸之氣陷下。
故下重也。
氣者。
血之主令。
氣不升舉。
則大腸之血。
亦下脫而見于便矣。
若小腸有熱。
除正傳膀胱而為癃閉等症之外。
其熱氣又随渣質而貫注大腸。
肛門者。
大腸之盡處也。
盡則無所傳卸。
故結為瘿乳等類之痔矣。
六腑之候。
其統于三焦者如此。
二十條問曰。
病有積。
有聚。
有氣。
何謂也。
師曰。
積者。
髒病也。
終不移。
聚者。
腑病也。
發作有時。
展轉痛移。
為可治。
氣者。
脅下痛。
按之則愈。
複發為氣。
諸積大法。
脈來細而附骨者。
乃積也。
寸口。
積在胸中。
微出寸口。
積在喉中。
關上。
積在臍旁。
上關上。
積在心下。
微下關。
積在少腹。
尺中。
積在氣沖。
脈在左。
積在左。
脈在右。
積在右。
脈兩出。
積在中央。
各以其部處之。
積者。
久積不行。
聚者。
暫聚未散之義。
二者。
皆髒腑之陰液。
因陽衰、氣寒而不能運動。
故沉着于髒腑之内者也。
氣者。
谷氣也。
胃中飽食過度。
或久停未化。
于是胃實氣滿。
不從下行。
而由胃絡旁溢者是也。
但積聚以及氣。
其症俱能作痛。
而其名義。
頗相似而難辨。
故問其所以為積、為聚、為氣之謂也。
不知積為髒病。
髒者。
收藏之象。
其精常住而不散。
故積之為病。
亦因其髒精之居守。
而始終不移。
聚為腑病。
腑者。
府庫之象。
其氣既入而亦出。
故聚之為病。
亦因其腑氣之流行。
而發作有時。
展轉痛移。
夫發作有時。
則未發者。
為陽氣猶有自振之機。
展轉痛移。
則所聚者。
為病邪已見騰挪之漸。
投以辛甘。
治以攻發。
迎而導之。
則聚者自散。
甯與髒積之始終不移。
正邪相服。
而無隙可乘者比哉。
故可治也。
聚曰可治。
則積之不可治者。
在言外矣。
胃之絡脈通于脅。
故實滿之氣。
溢于脅下。
而作如刺如脹之痛也。
按則其氣複從絡而還于胃。
故其痛則愈。
複發者。
指按起而言。
不曰可治不可治者。
其意或以減谷則愈者乎。
此所謂氣之症也。
下文二十一句。
就五髒之積而言其脈。
且廣言積之在募原内絡中者。
其診法亦準髒積之例也。
蓋謂五髒諸積之大法。
俱屬有陰無陽。
而其陰液沉着之候。
故其脈來必細以應無陽。
必沉以應髒。
必伏以應陰液沉着。
此細而沉伏附骨者。
乃積脈也。
若此脈見寸口。
積在胸中。
胸中者。
心肺之所托也。
微出寸口。
積在喉中。
喉中者。
心肺上出之絡之所經也。
見關上。
積在臍旁。
臍旁者。
肝脾之所托也。
上關上。
積在心下。
心下者。
心肺下行之絡之所經也。
微下關。
積在少腹。
少腹者。
肝腎之所托也。
見尺中。
積在氣沖。
經名氣街穴。
針灸大成作氣沖。
在臍下橫骨兩端毛際中。
動脈應手者是。
足陽明脈氣之所發也。
但于髒無取。
未詳其義。
豈陽明之氣。
與陰會相合而通于腎髒者乎。
脈與積應。
其左右中央。
各根據其部者。
如寸口左見。
則積在心。
右見。
則積在肺。
左右兩見。
則積在心肺中央之内絡。
而穿于前後之募原者是矣。
又如關上左見。
則積在肝。
右見。
則積在脾。
左右兩見。
則積在肝脾中央之内絡。
而穿于前後之募原者是矣。
下焦及寸關尺之微上微下者俱仿此。
以五髒之系及絡俱能病積。
故曰廣言積之在募原内絡中者。
其診法俱準髒積之例也。
或曰。
條端明列三病。
仲景獨言積脈。
而不及聚與氣者。
何也。
答曰。
氣為一時之輕病。
減谷則氣消而痛愈。
故可不必言其脈也。
然愚嘗試之。
其人尺寸俱平。
關脈實而滑于右。
弦而細澀于左者。
乃氣之脈也。
若夫聚之為脈。
已具積脈中。
而俟善讀者之自悟久矣。
如諸聚大法。
脈來細而于不浮不沉中見者。
乃聚也。
下文十九句。
文則易積以聚。
意則易髒以腑。
而細按之。
則三焦之所屬。
六腑之所經。
左右中央之所寄托。
不與積脈同一彰明較着乎哉。
而其餘五腑。
俱麗三焦之部。
如上焦如霧。
雖單指心肺夾空之氣。
而其實膻中一腑。
亦屬上焦所管。
且陽明之脘。
少陽之系。
其上半截俱穿膈上。
而為上焦之所屬也。
中焦胃腑之外。
下焦膀胱之外。
可類推矣。
此長沙以三焦該六腑之意乎。
下焦獨抽言大小腸者。
以四腑之病。
散詳别見。
而大小腸二腑。
合傷寒金匮中。
未嘗論及。
故備言之耳。
上條以虛竭言三焦之輕病。
此條以寒熱言三焦之重病。
不言死症者。
以諸病入髒者死。
入腑者愈也。
熱在上焦。
火氣逼清虛之管而作癢。
故咳。
咳多則肺勞。
勞熱相并。
故肺氣痿頓。
熱在中焦。
則脾胃之液漸幹。
而糟粕結滞。
故腸胃殊覺堅硬。
熱在下焦。
膀胱之血分受傷。
則吸入脬中。
而血與尿并見。
故尿血。
若其氣分受傷。
自邪熱燔炙而論。
如煎饧成質。
煮海成鹽之象。
而為膏砂等淋。
自真氣不布而論。
則傳化艱澀。
而閉塞不通也。
至下焦所屬之大腸有寒。
則不能以濕化燥化。
收攝渣質中之餘水。
故糞與清水。
兩不融和。
而便如骛鴨之溏屎。
如大腸有熱。
則燥化大過。
刮下腸中之垢如白膿。
其實即大腸所挂之津液也。
又下焦所屬之小腸有寒。
則見下重便血。
蓋因人身之大氣。
逐節相提。
故宗氣提脾胃。
脾胃提小腸。
小腸提大腸。
而形髒不至沉墜者此也。
小腸寒不能提。
而大腸之氣陷下。
故下重也。
氣者。
血之主令。
氣不升舉。
則大腸之血。
亦下脫而見于便矣。
若小腸有熱。
除正傳膀胱而為癃閉等症之外。
其熱氣又随渣質而貫注大腸。
肛門者。
大腸之盡處也。
盡則無所傳卸。
故結為瘿乳等類之痔矣。
六腑之候。
其統于三焦者如此。
二十條問曰。
病有積。
有聚。
有氣。
何謂也。
師曰。
積者。
髒病也。
終不移。
聚者。
腑病也。
發作有時。
展轉痛移。
為可治。
氣者。
脅下痛。
按之則愈。
複發為氣。
諸積大法。
脈來細而附骨者。
乃積也。
寸口。
積在胸中。
微出寸口。
積在喉中。
關上。
積在臍旁。
上關上。
積在心下。
微下關。
積在少腹。
尺中。
積在氣沖。
脈在左。
積在左。
脈在右。
積在右。
脈兩出。
積在中央。
各以其部處之。
積者。
久積不行。
聚者。
暫聚未散之義。
二者。
皆髒腑之陰液。
因陽衰、氣寒而不能運動。
故沉着于髒腑之内者也。
氣者。
谷氣也。
胃中飽食過度。
或久停未化。
于是胃實氣滿。
不從下行。
而由胃絡旁溢者是也。
但積聚以及氣。
其症俱能作痛。
而其名義。
頗相似而難辨。
故問其所以為積、為聚、為氣之謂也。
不知積為髒病。
髒者。
收藏之象。
其精常住而不散。
故積之為病。
亦因其髒精之居守。
而始終不移。
聚為腑病。
腑者。
府庫之象。
其氣既入而亦出。
故聚之為病。
亦因其腑氣之流行。
而發作有時。
展轉痛移。
夫發作有時。
則未發者。
為陽氣猶有自振之機。
展轉痛移。
則所聚者。
為病邪已見騰挪之漸。
投以辛甘。
治以攻發。
迎而導之。
則聚者自散。
甯與髒積之始終不移。
正邪相服。
而無隙可乘者比哉。
故可治也。
聚曰可治。
則積之不可治者。
在言外矣。
胃之絡脈通于脅。
故實滿之氣。
溢于脅下。
而作如刺如脹之痛也。
按則其氣複從絡而還于胃。
故其痛則愈。
複發者。
指按起而言。
不曰可治不可治者。
其意或以減谷則愈者乎。
此所謂氣之症也。
下文二十一句。
就五髒之積而言其脈。
且廣言積之在募原内絡中者。
其診法亦準髒積之例也。
蓋謂五髒諸積之大法。
俱屬有陰無陽。
而其陰液沉着之候。
故其脈來必細以應無陽。
必沉以應髒。
必伏以應陰液沉着。
此細而沉伏附骨者。
乃積脈也。
若此脈見寸口。
積在胸中。
胸中者。
心肺之所托也。
微出寸口。
積在喉中。
喉中者。
心肺上出之絡之所經也。
見關上。
積在臍旁。
臍旁者。
肝脾之所托也。
上關上。
積在心下。
心下者。
心肺下行之絡之所經也。
微下關。
積在少腹。
少腹者。
肝腎之所托也。
見尺中。
積在氣沖。
經名氣街穴。
針灸大成作氣沖。
在臍下橫骨兩端毛際中。
動脈應手者是。
足陽明脈氣之所發也。
但于髒無取。
未詳其義。
豈陽明之氣。
與陰會相合而通于腎髒者乎。
脈與積應。
其左右中央。
各根據其部者。
如寸口左見。
則積在心。
右見。
則積在肺。
左右兩見。
則積在心肺中央之内絡。
而穿于前後之募原者是矣。
又如關上左見。
則積在肝。
右見。
則積在脾。
左右兩見。
則積在肝脾中央之内絡。
而穿于前後之募原者是矣。
下焦及寸關尺之微上微下者俱仿此。
以五髒之系及絡俱能病積。
故曰廣言積之在募原内絡中者。
其診法俱準髒積之例也。
或曰。
條端明列三病。
仲景獨言積脈。
而不及聚與氣者。
何也。
答曰。
氣為一時之輕病。
減谷則氣消而痛愈。
故可不必言其脈也。
然愚嘗試之。
其人尺寸俱平。
關脈實而滑于右。
弦而細澀于左者。
乃氣之脈也。
若夫聚之為脈。
已具積脈中。
而俟善讀者之自悟久矣。
如諸聚大法。
脈來細而于不浮不沉中見者。
乃聚也。
下文十九句。
文則易積以聚。
意則易髒以腑。
而細按之。
則三焦之所屬。
六腑之所經。
左右中央之所寄托。
不與積脈同一彰明較着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