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治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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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頭煎之用蜜二斤準之。
當亦用五枚耶。
或問不仁字。
醫經之言手足皮膚不等。
古人何不從痹重闆滞等名。
取其一而狀之。
而獨曰不仁者。
是何義也。
前賢既無确解。
子又雲似有捍格。
而為頑濃之狀。
則與俗所雲麻木者近似。
而于不仁何取乎。
答曰。
少陰君主之官。
深藏奧府。
而其所發之陽神。
充周遍滿中。
複餘靈醒昭覺之用。
故雖麥芒隐刺。
識痛楚于刀針。
而蚤虱微蹤。
辨馳驅于車馬。
此心君之陽德。
仁被要荒之象。
譬之天地陽春無迹。
而草根樹杪皆通。
譬之父母慈愛中懸。
而兒隐女微必洞。
此皆仁之為用也。
若其素夙無病。
而手足皮膚。
一時但覺格頑濃之狀。
則是心陽不貫。
如人君之不能以仁遠被。
而天地父母之陽春慈愛。
于此獨薄者然。
故曰不仁。
是則不特痹重闆滞。
不可以名此。
即麻木之似是者。
亦不得取以相代。
以痹重闆滞及麻木等。
皆一枝一體之自為病。
故就病者一邊言之。
此則手足皮膚。
本自無病。
蓋就心陽不貫一邊而言也。
古人狀病之細密類如此。
二十條其脈數而緊。
乃弦。
狀如弓弦。
按之不移。
脈數弦者。
當下其寒。
脈緊大而遲者。
必心下堅。
脈大而緊者。
陽中有陰。
可下之。
若病疝之人。
診其陽明之脈。
舉之見數。
沉之則如兩頭繃急而緊。
此乃弦脈。
名雖同緊。
而非如轉索之謂也。
弦脈狀如弓弦。
往下按之而不下移。
如兩頭繃急之象。
故亦名為緊。
其實是數而弦也。
下文兩緊字同義。
蓋形如奪索之緊。
為真正陰寒。
微明将熄之應。
大溫大灸。
九死一生。
況敢下乎。
凡言弦緊緊弦。
俱緊急之緊。
弦脈之勁疾者是也。
其謂數弦之脈。
皆因陰寒之疝。
上沖陽位。
經久不消。
以緻微陽失下運之用。
而大便不去。
一則積成假熱。
再則胃液亦枯。
故數也。
又弦為肝脈。
弦而如弓弦之不可下按。
則又木得寒而枝勁之象。
夫熱而液枯者當下。
陰木之邪上乘而至勁急者。
又非合溫藥以下其寒不可也。
下文兩脈。
又從數弦而推展之。
凡陽明之脈。
實弦而似緊。
又大而遲者。
弦緊為肝氣上乘之診。
大則中空而液短。
遲則鼓謾而陽虛。
心下為胃之脘。
胃中陰陽俱虛。
而肝木以寒疝乘之。
謂非心下堅硬而何。
又大為陽明之本脈。
按之而見實弦似緊之緊。
則陽腑中有陰髒之客氣顯然矣。
曰可下者。
猶言皆可以溫藥下其寒之謂。
二十一條問曰。
人病有宿食。
何以别之。
師曰。
寸口脈浮而大。
按之反澀。
尺中亦微而澀。
故知有宿食。
大承氣湯主之。
此下三條。
承前十三條之腹滿不減。
設為問答。
而申言内實宜下之脈症也。
胃為水谷之海。
其所化之津液。
上之從脾以滋肺。
下之從肺以灌肝腎者也。
寸口為心肺之應。
若其脈舉之見浮大。
按之見澀。
夫浮為氣機上郁之診。
大為陽明本脈。
澀則津液不滋之象。
且浮又底虛。
大又中芤。
以浮大之反面。
與無陰之澀脈正合。
則是陽明之氣不下通。
而上郁心肺之夾空。
并無胃液上滋之應矣。
尺中為肝腎之診。
浮之見微。
而沉之亦澀。
則是胃中無悍氣下充。
故微無精汁下潤。
故澀。
即經所謂二陽發病。
有不得隐曲。
女子不月之理也。
夫寸口。
則逆熱浮而土液不蒸。
尺中。
則悍氣衰而精汁不灌。
謂非宿食内結胃腑。
陽液不暇自救。
焉得有此幹浮虛燥之脈乎。
此從胃之上下兩頭。
而知宜主大承之脈者。
一也。
二十二條脈數而滑者。
實也。
此有宿食。
可下之。
宜大承氣湯。
不言部位而但曰脈。
蓋亦指陽明而言。
末後兩言脈緊同義。
數為在腑。
又數為熱。
滑者。
谷氣自結。
而不灌注四旁之象。
夫在腑有熱。
而谷氣自結。
非胃實而何。
此從胃之本位。
而知宜主大承之脈者。
又一也。
既曰實而又曰有宿食者、非複也。
蓋以實言症。
而以宿食句。
還答問語耳。
二十三條下利。
不欲食者。
有宿食也。
當下之。
宜大承氣湯。
此緊承上文脈數而滑句。
蓋脈不數滑。
則下利不欲食。
便不得斷以宿食故也。
言陽明之脈。
數而且滑。
倘然下利。
則數為胃火自盛。
而滑為谷氣自還之應。
盒飯能食。
今不欲食。
則系宿食占其胃分。
而其所以下利者。
為氣滞旁流之故。
猶雲但不欲食。
雖已經下利。
亦不得為數滑者。
寬其下也。
此從消息飲食而知宜主大承之症者。
又一也。
二十四條宿食在上脘。
當吐之。
宜瓜蒂散。
瓜蒂散方瓜蒂(一分熬)赤小豆(一分煮) 上二味。
杵為散。
以香豉七合。
煮取汁。
和散一錢匕。
溫服之。
不吐者。
少加之。
以快吐為度而止。
亡血及諸虛者。
不可與之。
脘。
即胃之管。
自喉嗓下至胃。
作三分。
故有上中下脘之别。
任脈之經穴以當之而外得名者。
李氏援以注此。
未是。
若宿食在胃之上脘。
而未入胃腑者。
大承下之。
則宿食高。
而攻下之藥。
低不能及。
且徒傷其胃氣。
不如越而吐之之便矣。
瓜蒂蔓生。
氣味苦寒。
且其性屬上提。
而不容下墜者。
蔓生則走胃絡。
味苦則能使胃系急而自拳。
凡氣寒者。
俱為胃之所惡。
其性上提而不容下墜。
故能令胃氣上湧而緻吐也。
但吐則傷陰。
而火氣自浮。
此吐家必生煩熱懊之症。
香豉滋陰降氣。
故煮汁和服者。
蓋為預防之計。
以濟其偏者也。
二十五條脈緊如轉索無常者。
有宿食也。
緊為寒。
緊如轉索。
蓋索具堅收。
轉呈短縮之象。
夫陽明胃腑中。
因寒斂而見堅收短縮者。
非宿食而何哉。
二十六條脈緊。
頭痛。
惡風寒。
腹中有宿食不化也。
脈緊緊承上文轉索而言。
頭痛。
胃中結氣上沖之應。
惡風寒者。
無精悍以行其衛氣故也。
故知有宿食不化。
此與上條。
俱當着眼在脈緊二字。
尤當着眼在陽明部中之脈緊。
蓋緊如轉索。
即是胃陽虛冷。
不能運化。
以緻宿食停滞。
與二十一等三條之下症大異。
故前條但曰有宿食。
此條亦曰宿食不化。
而俱不出方。
則其為宜溫胃陽。
而資其自化。
與不欲攻下之意。
已在言外。
即或不得已而用下。
其亦宜大黃、附子之溫藥耶。
又本文脈症。
全是傷寒。
而獨斷為宿食不化。
以脈緊為陽明部中之脈緊。
而頭痛惡風寒等之外症。
又為陽明風寒症中之所絕無者。
從兩經經腑。
其脈症之交錯處看出。
故知表非太陽傷寒之症。
而裡為陽明宿食之脈矣。
以此二者。
故曰當着眼在脈緊。
尤當着眼在陽明部中之脈緊也。
當亦用五枚耶。
或問不仁字。
醫經之言手足皮膚不等。
古人何不從痹重闆滞等名。
取其一而狀之。
而獨曰不仁者。
是何義也。
前賢既無确解。
子又雲似有捍格。
而為頑濃之狀。
則與俗所雲麻木者近似。
而于不仁何取乎。
答曰。
少陰君主之官。
深藏奧府。
而其所發之陽神。
充周遍滿中。
複餘靈醒昭覺之用。
故雖麥芒隐刺。
識痛楚于刀針。
而蚤虱微蹤。
辨馳驅于車馬。
此心君之陽德。
仁被要荒之象。
譬之天地陽春無迹。
而草根樹杪皆通。
譬之父母慈愛中懸。
而兒隐女微必洞。
此皆仁之為用也。
若其素夙無病。
而手足皮膚。
一時但覺格頑濃之狀。
則是心陽不貫。
如人君之不能以仁遠被。
而天地父母之陽春慈愛。
于此獨薄者然。
故曰不仁。
是則不特痹重闆滞。
不可以名此。
即麻木之似是者。
亦不得取以相代。
以痹重闆滞及麻木等。
皆一枝一體之自為病。
故就病者一邊言之。
此則手足皮膚。
本自無病。
蓋就心陽不貫一邊而言也。
古人狀病之細密類如此。
二十條其脈數而緊。
乃弦。
狀如弓弦。
按之不移。
脈數弦者。
當下其寒。
脈緊大而遲者。
必心下堅。
脈大而緊者。
陽中有陰。
可下之。
若病疝之人。
診其陽明之脈。
舉之見數。
沉之則如兩頭繃急而緊。
此乃弦脈。
名雖同緊。
而非如轉索之謂也。
弦脈狀如弓弦。
往下按之而不下移。
如兩頭繃急之象。
故亦名為緊。
其實是數而弦也。
下文兩緊字同義。
蓋形如奪索之緊。
為真正陰寒。
微明将熄之應。
大溫大灸。
九死一生。
況敢下乎。
凡言弦緊緊弦。
俱緊急之緊。
弦脈之勁疾者是也。
其謂數弦之脈。
皆因陰寒之疝。
上沖陽位。
經久不消。
以緻微陽失下運之用。
而大便不去。
一則積成假熱。
再則胃液亦枯。
故數也。
又弦為肝脈。
弦而如弓弦之不可下按。
則又木得寒而枝勁之象。
夫熱而液枯者當下。
陰木之邪上乘而至勁急者。
又非合溫藥以下其寒不可也。
下文兩脈。
又從數弦而推展之。
凡陽明之脈。
實弦而似緊。
又大而遲者。
弦緊為肝氣上乘之診。
大則中空而液短。
遲則鼓謾而陽虛。
心下為胃之脘。
胃中陰陽俱虛。
而肝木以寒疝乘之。
謂非心下堅硬而何。
又大為陽明之本脈。
按之而見實弦似緊之緊。
則陽腑中有陰髒之客氣顯然矣。
曰可下者。
猶言皆可以溫藥下其寒之謂。
二十一條問曰。
人病有宿食。
何以别之。
師曰。
寸口脈浮而大。
按之反澀。
尺中亦微而澀。
故知有宿食。
大承氣湯主之。
此下三條。
承前十三條之腹滿不減。
設為問答。
而申言内實宜下之脈症也。
胃為水谷之海。
其所化之津液。
上之從脾以滋肺。
下之從肺以灌肝腎者也。
寸口為心肺之應。
若其脈舉之見浮大。
按之見澀。
夫浮為氣機上郁之診。
大為陽明本脈。
澀則津液不滋之象。
且浮又底虛。
大又中芤。
以浮大之反面。
與無陰之澀脈正合。
則是陽明之氣不下通。
而上郁心肺之夾空。
并無胃液上滋之應矣。
尺中為肝腎之診。
浮之見微。
而沉之亦澀。
則是胃中無悍氣下充。
故微無精汁下潤。
故澀。
即經所謂二陽發病。
有不得隐曲。
女子不月之理也。
夫寸口。
則逆熱浮而土液不蒸。
尺中。
則悍氣衰而精汁不灌。
謂非宿食内結胃腑。
陽液不暇自救。
焉得有此幹浮虛燥之脈乎。
此從胃之上下兩頭。
而知宜主大承之脈者。
一也。
二十二條脈數而滑者。
實也。
此有宿食。
可下之。
宜大承氣湯。
不言部位而但曰脈。
蓋亦指陽明而言。
末後兩言脈緊同義。
數為在腑。
又數為熱。
滑者。
谷氣自結。
而不灌注四旁之象。
夫在腑有熱。
而谷氣自結。
非胃實而何。
此從胃之本位。
而知宜主大承之脈者。
又一也。
既曰實而又曰有宿食者、非複也。
蓋以實言症。
而以宿食句。
還答問語耳。
二十三條下利。
不欲食者。
有宿食也。
當下之。
宜大承氣湯。
此緊承上文脈數而滑句。
蓋脈不數滑。
則下利不欲食。
便不得斷以宿食故也。
言陽明之脈。
數而且滑。
倘然下利。
則數為胃火自盛。
而滑為谷氣自還之應。
盒飯能食。
今不欲食。
則系宿食占其胃分。
而其所以下利者。
為氣滞旁流之故。
猶雲但不欲食。
雖已經下利。
亦不得為數滑者。
寬其下也。
此從消息飲食而知宜主大承之症者。
又一也。
二十四條宿食在上脘。
當吐之。
宜瓜蒂散。
瓜蒂散方瓜蒂(一分熬)赤小豆(一分煮) 上二味。
杵為散。
以香豉七合。
煮取汁。
和散一錢匕。
溫服之。
不吐者。
少加之。
以快吐為度而止。
亡血及諸虛者。
不可與之。
脘。
即胃之管。
自喉嗓下至胃。
作三分。
故有上中下脘之别。
任脈之經穴以當之而外得名者。
李氏援以注此。
未是。
若宿食在胃之上脘。
而未入胃腑者。
大承下之。
則宿食高。
而攻下之藥。
低不能及。
且徒傷其胃氣。
不如越而吐之之便矣。
瓜蒂蔓生。
氣味苦寒。
且其性屬上提。
而不容下墜者。
蔓生則走胃絡。
味苦則能使胃系急而自拳。
凡氣寒者。
俱為胃之所惡。
其性上提而不容下墜。
故能令胃氣上湧而緻吐也。
但吐則傷陰。
而火氣自浮。
此吐家必生煩熱懊之症。
香豉滋陰降氣。
故煮汁和服者。
蓋為預防之計。
以濟其偏者也。
二十五條脈緊如轉索無常者。
有宿食也。
緊為寒。
緊如轉索。
蓋索具堅收。
轉呈短縮之象。
夫陽明胃腑中。
因寒斂而見堅收短縮者。
非宿食而何哉。
二十六條脈緊。
頭痛。
惡風寒。
腹中有宿食不化也。
脈緊緊承上文轉索而言。
頭痛。
胃中結氣上沖之應。
惡風寒者。
無精悍以行其衛氣故也。
故知有宿食不化。
此與上條。
俱當着眼在脈緊二字。
尤當着眼在陽明部中之脈緊。
蓋緊如轉索。
即是胃陽虛冷。
不能運化。
以緻宿食停滞。
與二十一等三條之下症大異。
故前條但曰有宿食。
此條亦曰宿食不化。
而俱不出方。
則其為宜溫胃陽。
而資其自化。
與不欲攻下之意。
已在言外。
即或不得已而用下。
其亦宜大黃、附子之溫藥耶。
又本文脈症。
全是傷寒。
而獨斷為宿食不化。
以脈緊為陽明部中之脈緊。
而頭痛惡風寒等之外症。
又為陽明風寒症中之所絕無者。
從兩經經腑。
其脈症之交錯處看出。
故知表非太陽傷寒之症。
而裡為陽明宿食之脈矣。
以此二者。
故曰當着眼在脈緊。
尤當着眼在陽明部中之脈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