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風曆節病脈證治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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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腎經之骨縫。
故又佐以酸斂之芍藥。
少少下引之。
而使辛鹹溫熱之附子。
一直接入腎髒。
然後君以燥濕之白術。
散濕之生姜。
臣以甘緩之甘草。
使培骨節之土氣。
總交于發越之麻黃。
又從筋骨間。
而徐徐透為微汗也。
殿之以防風者。
防風能密衛氣。
恐風濕去。
而複為風所襲耳。
然則以附子為入腎之向導。
以白術、生姜、甘草為除濕之中軍。
以麻黃為班師之首領。
以防風為留鎮之善後。
以桂枝、芍藥、知母。
原為後軍之督率。
而不意便道中。
卻收去風之奇捷矣。
神哉方也。
六條之少陰血虛。
單中風而成曆節者。
雖無郁汗之濕。
其腎氣之虛。
與中風之宜從汗解俱同。
以鄙意拟之。
于本方去除濕之白術、生姜。
換補肝血之當歸。
補腎血之生地。
則易一主将。
而全軍俱變矣。
故其曰主之者。
是以此方為主。
原與人以神明進退之用。
而與他處之曰宜某湯者。
其文例不同也。
九條味酸則傷筋。
筋傷則緩。
名曰洩。
鹹則傷骨。
骨傷則痿。
名曰枯。
枯洩相搏。
名曰斷洩。
營氣不通。
衛不獨行。
營衛俱微。
三焦無所禦。
四屬斷絕。
身體羸瘦。
獨足腫大。
黃汗出。
胫冷。
假令發熱。
便為曆節也。
病曆節。
不可屈伸。
疼痛。
烏頭湯主之。
烏頭湯方川烏(五枚、咀、以蜜二升、煎取一升、即出烏頭)麻黃(三兩)黃(三兩) 芍藥(三兩)甘草(二兩、炙) 上五味。
咀。
四味以水三升。
煎取一升。
去滓。
内蜜煎中。
更煎之。
服七合不知。
盡服之。
五行各具陰陽。
如甲乙壬癸等類。
而其性情好惡。
常相反而不相同者。
以陽生則陰死。
陰生則陽死。
故也。
比如甲木生于亥。
乙即死于亥。
乙木生于午。
甲即死于午。
壬水生于申。
癸即死于申。
癸水生于卯。
壬即死于卯之類。
夫肝為木髒。
木中甲陽而乙陰。
甲主陽神。
外流其餘氣以應筋。
故性喜調暢。
而内經以辛補之。
以酸瀉之者是也。
乙主陰象。
内固其形髒以應肝。
故性喜斂束。
而金匮以酸補之者是也。
然甲生則乙死。
過辛而傷其形髒之肝。
乙生則甲死。
過酸而傷其餘氣之筋矣。
蓋酸則斂肝之陰血者。
并斂其養筋之陽氣。
筋失陽健之用。
故緩。
名之曰洩者。
肝血不與筋俱。
而其氣亦漸散洩也。
腎為水髒。
水中壬陽而癸陰。
壬主陽神。
外流其餘氣以應骨。
故性喜鎮靜。
而内經以甘補之。
以鹹瀉之者是也。
癸主陰象。
内固其形髒以應腎。
故性喜降潤。
而金匮以鹹補之者是也。
然壬生則癸死。
過甘而傷其形髒之腎。
癸生則壬死。
過鹹而傷其餘氣之骨矣。
蓋鹹則抑腎之陰精者。
并抑其強骨之陽氣。
骨失陽健之用。
故痿。
名之曰枯者。
腎精不與骨俱。
而其氣亦漸枯槁也。
骨之陽病而枯。
筋之陽病而洩。
兩相搏結。
則是肝腎斷其所養。
而筋骨之氣漸洩。
名曰斷洩。
不亦宜乎。
以上言肝腎筋骨之自為病也。
經絡之營氣。
雖化于胃中之水谷。
然實與肝腎之精血相貫通者也。
肝腎病斷洩。
則營氣以不通而漸微。
其胃中所化之悍氣。
又乘營陰而出為外衛者。
營氣既微。
則衛不能獨行而自盛。
故營衛俱微矣。
此言肝腎病于内。
因而營衛亦病于外也。
禦。
如執禦之義。
上焦胸中之陽。
中焦胃分之陽。
下焦命門之陽。
皆以精血為車。
而禦之以周行者也。
肝腎之精血。
内斂下伏。
則三焦之氣。
無所乘駕。
而漸冷之意。
亦在言外矣。
此言肝腎病于下。
因而胸中胃分。
亦病于上矣。
四屬。
即指上下内外也。
承上文而言酸收鹹降。
使精血内斂下伏。
以緻肝腎之陽。
内病下病。
于是營衛外微。
三焦上弱。
而上下内外之四屬。
俱捍格而有斷絕之勢矣。
經絡之營衛俱微。
故身體羸瘦。
肝腎之精血。
為酸鹹之味所斂伏。
故獨足腫大。
黃汗出也。
陰氣自伏。
則陽氣自微。
故胫冷。
即上文筋緩骨痿之理也。
假令發熱。
則是陽氣不獨行。
而郁于筋骨之縫。
其為曆節無疑。
此言曆節之外症。
以證其四屬斷絕之意。
主烏頭湯者。
以通陽透節之烏頭為主。
而用蜜熬以為煎者。
取其留連胃中。
以為内通外達之地。
然後以甘緩之甘草。
破芍藥之酸斂。
而特令其引烏頭之陽氣。
内入筋骨。
以實表之黃。
監麻黃之發越。
而特令其引烏頭之陽氣。
外行營衛。
将肝腎之伏陽一起。
則蒸其精血。
而與三焦營衛。
複得交通矣。
至其純用辛甘之味。
不特辛以破酸。
甘以救鹹。
且病機發于補陰而賊陽。
故方意專于升火以運水也。
故又佐以酸斂之芍藥。
少少下引之。
而使辛鹹溫熱之附子。
一直接入腎髒。
然後君以燥濕之白術。
散濕之生姜。
臣以甘緩之甘草。
使培骨節之土氣。
總交于發越之麻黃。
又從筋骨間。
而徐徐透為微汗也。
殿之以防風者。
防風能密衛氣。
恐風濕去。
而複為風所襲耳。
然則以附子為入腎之向導。
以白術、生姜、甘草為除濕之中軍。
以麻黃為班師之首領。
以防風為留鎮之善後。
以桂枝、芍藥、知母。
原為後軍之督率。
而不意便道中。
卻收去風之奇捷矣。
神哉方也。
六條之少陰血虛。
單中風而成曆節者。
雖無郁汗之濕。
其腎氣之虛。
與中風之宜從汗解俱同。
以鄙意拟之。
于本方去除濕之白術、生姜。
換補肝血之當歸。
補腎血之生地。
則易一主将。
而全軍俱變矣。
故其曰主之者。
是以此方為主。
原與人以神明進退之用。
而與他處之曰宜某湯者。
其文例不同也。
九條味酸則傷筋。
筋傷則緩。
名曰洩。
鹹則傷骨。
骨傷則痿。
名曰枯。
枯洩相搏。
名曰斷洩。
營氣不通。
衛不獨行。
營衛俱微。
三焦無所禦。
四屬斷絕。
身體羸瘦。
獨足腫大。
黃汗出。
胫冷。
假令發熱。
便為曆節也。
病曆節。
不可屈伸。
疼痛。
烏頭湯主之。
烏頭湯方川烏(五枚、咀、以蜜二升、煎取一升、即出烏頭)麻黃(三兩)黃(三兩) 芍藥(三兩)甘草(二兩、炙) 上五味。
咀。
四味以水三升。
煎取一升。
去滓。
内蜜煎中。
更煎之。
服七合不知。
盡服之。
五行各具陰陽。
如甲乙壬癸等類。
而其性情好惡。
常相反而不相同者。
以陽生則陰死。
陰生則陽死。
故也。
比如甲木生于亥。
乙即死于亥。
乙木生于午。
甲即死于午。
壬水生于申。
癸即死于申。
癸水生于卯。
壬即死于卯之類。
夫肝為木髒。
木中甲陽而乙陰。
甲主陽神。
外流其餘氣以應筋。
故性喜調暢。
而内經以辛補之。
以酸瀉之者是也。
乙主陰象。
内固其形髒以應肝。
故性喜斂束。
而金匮以酸補之者是也。
然甲生則乙死。
過辛而傷其形髒之肝。
乙生則甲死。
過酸而傷其餘氣之筋矣。
蓋酸則斂肝之陰血者。
并斂其養筋之陽氣。
筋失陽健之用。
故緩。
名之曰洩者。
肝血不與筋俱。
而其氣亦漸散洩也。
腎為水髒。
水中壬陽而癸陰。
壬主陽神。
外流其餘氣以應骨。
故性喜鎮靜。
而内經以甘補之。
以鹹瀉之者是也。
癸主陰象。
内固其形髒以應腎。
故性喜降潤。
而金匮以鹹補之者是也。
然壬生則癸死。
過甘而傷其形髒之腎。
癸生則壬死。
過鹹而傷其餘氣之骨矣。
蓋鹹則抑腎之陰精者。
并抑其強骨之陽氣。
骨失陽健之用。
故痿。
名之曰枯者。
腎精不與骨俱。
而其氣亦漸枯槁也。
骨之陽病而枯。
筋之陽病而洩。
兩相搏結。
則是肝腎斷其所養。
而筋骨之氣漸洩。
名曰斷洩。
不亦宜乎。
以上言肝腎筋骨之自為病也。
經絡之營氣。
雖化于胃中之水谷。
然實與肝腎之精血相貫通者也。
肝腎病斷洩。
則營氣以不通而漸微。
其胃中所化之悍氣。
又乘營陰而出為外衛者。
營氣既微。
則衛不能獨行而自盛。
故營衛俱微矣。
此言肝腎病于内。
因而營衛亦病于外也。
禦。
如執禦之義。
上焦胸中之陽。
中焦胃分之陽。
下焦命門之陽。
皆以精血為車。
而禦之以周行者也。
肝腎之精血。
内斂下伏。
則三焦之氣。
無所乘駕。
而漸冷之意。
亦在言外矣。
此言肝腎病于下。
因而胸中胃分。
亦病于上矣。
四屬。
即指上下内外也。
承上文而言酸收鹹降。
使精血内斂下伏。
以緻肝腎之陽。
内病下病。
于是營衛外微。
三焦上弱。
而上下内外之四屬。
俱捍格而有斷絕之勢矣。
經絡之營衛俱微。
故身體羸瘦。
肝腎之精血。
為酸鹹之味所斂伏。
故獨足腫大。
黃汗出也。
陰氣自伏。
則陽氣自微。
故胫冷。
即上文筋緩骨痿之理也。
假令發熱。
則是陽氣不獨行。
而郁于筋骨之縫。
其為曆節無疑。
此言曆節之外症。
以證其四屬斷絕之意。
主烏頭湯者。
以通陽透節之烏頭為主。
而用蜜熬以為煎者。
取其留連胃中。
以為内通外達之地。
然後以甘緩之甘草。
破芍藥之酸斂。
而特令其引烏頭之陽氣。
内入筋骨。
以實表之黃。
監麻黃之發越。
而特令其引烏頭之陽氣。
外行營衛。
将肝腎之伏陽一起。
則蒸其精血。
而與三焦營衛。
複得交通矣。
至其純用辛甘之味。
不特辛以破酸。
甘以救鹹。
且病機發于補陰而賊陽。
故方意專于升火以運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