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證治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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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汗而成百合症也。
病形如初。
具首節全症之謂。
不因汗吐下之誤治。
而自成其症。
則其人之上中下三焦。
陰液皆虛。
陽氣以無偶而參錯故也。
生地黃。
體直味重。
氣濃液全。
通補三焦十二經之血脈。
用汁一升。
以為之主。
而令完神聚氣之百合為佐。
是補百脈。
而通其氣。
以輔一宗也。
中病勿更服。
恐地黃甘寒之性。
過傷陽氣也。
大便如漆。
所以驗中病之法。
蓋液短者。
則地黃之汁。
滲走百脈。
故大便無所見。
大便如漆。
則百脈不受地黃而自下。
故知中病也。
時解謂淤血行下。
未是。
百合病一月不解。
變成渴者。
百合洗方主之。
百合洗方百合(一升) 上一味。
以水一鬥。
漬一宿。
洗身。
洗已。
食煮餅。
勿以鹽豉也。
百合病為宗氣渙散之症。
氣散、則陰液與之俱散。
而為汗者理也。
況一月不解之久。
其變成渴也宜矣。
以百合之收攝真氣者。
漬水以洗之。
則外散之氣内抱。
而陰液得全。
渴将自止矣。
麥形象心。
為少陰之谷。
性能聚液。
故可作煮餅為食也。
鹽能令器津洩。
非洗毛竅以收津氣者之所宜。
故戒食鹽也。
豉為養性之味。
鹽豉且戒。
況其他乎。
百合病渴不瘥者。
栝蒌牡蛎散主之。
栝蒌牡蛎散方栝蒌牡蛎(熬等分) 上為細末。
米飲服方寸匕。
日三服。
不瘥。
承上文而言。
用百合洗方。
而渴仍不解之謂。
洗之而渴不瘥。
是中焦之營陰渙散。
不能上供喉舌。
而陽獨亢之應。
牡蛎靜藏水底。
有收攝真壬之象。
栝蒌滋陰清熱。
且根性上蔓。
是又升其清潤于廉泉舌本者。
加之服以米飲。
則引入胃中。
而胃液立起。
其主之也。
不亦宜乎。
百合病變成熱者。
百合滑石散主之。
百合滑石散方百合(一兩)滑石(三兩) 上為散。
飲服方寸匕。
日三服。
當微利者止服。
熱則除。
膀胱之化機不運。
則陽熱由小腸而上浮胸膈。
故上條見渴症。
又從胸膈而外浮于表分。
故此條見熱症也。
滑石分理陰陽。
為中下二焦清利之品。
配百合以收攝其氣。
則水道下洩。
而陽熱自除矣。
微利。
即止服。
陰虛。
不得過以分消傷津液也。
首條言本症曰欲飲食。
或有美時。
或有不用。
是百合病原無渴症。
又曰如熱無熱。
是百合病原無熱症。
則前條之渴。
此條之熱。
俱因一月不解變出。
故兩曰變成也。
百合病見于陰者。
以陽法救之。
見于陽者。
以陰法救之。
見陽攻陰。
複發其汗。
此為逆。
見陰攻陽。
乃複下之。
此亦為逆。
見于陰。
謂百合病之成于下後者。
蓋下後。
則真陰損傷。
而真陽渙散。
陽法救之。
即滑石代赭。
及百合洗方之類。
其意在斂氣歸宗。
故曰陽法也。
見于陽。
謂百合病之成于汗吐後者。
蓋汗吐後。
則陽液損傷。
而陰氣渙散。
陰法救之。
即百合知母。
及栝蒌牡蛎之類。
其意在添精潤脈。
故曰陰法也。
反此則逆。
總見百合病之始終不可汗下。
況用吐乎。
李氏舊注。
以陽亢陰盛。
解見陰見陽。
大謬。
蓋陽亢之說。
猶于變渴變熱二條。
影射得去。
至陰盛一邊。
試問本篇諸條治法。
将何所指乎。
皆以不知百合一病。
盡因傷損陰陽二液。
以緻或陰或陽。
為之懶散浮蕩故也。
狐惑之為病。
狀如傷寒。
默默欲眠。
目不得閉。
起卧不安。
蝕于喉為惑。
蝕于陰為狐。
不欲飲食。
惡聞食臭。
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
蝕于上部則聲嗄。
甘草瀉心湯主之。
甘草瀉心湯方甘草(四兩)人參(三兩)半夏(半升)黃芩(三兩)黃連(一兩)幹姜(三兩)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
以水一鬥。
煮取六升。
去滓。
再煎。
溫服一升。
日三服。
(以日三服計之。
則再煎下。
當有取三升三字。
) 此虛邪陰火。
逼傷胃中真陽。
而為上浮下陷之症也。
狐性善疑。
惑、炫惑也。
言或眠或起。
或上或下。
或前或後。
令病者自疑。
醫者炫惑之義。
狀如傷寒。
指頭疼發熱而言。
默默欲眠者。
胃中真陽。
為虛邪陰火所傷。
不能自振。
而有遁伏少陰之象。
故下文不欲飲食。
惡聞食臭二症。
同一根蒂也。
目不能閉。
卧起不安者。
虛熱上沖。
而陽氣又有雖微而不能自伏之勢也。
蝕者。
非真有蟲食之義。
謂陰熱敗物。
有濕朽黴爛之象。
如蟲之食物者然也。
蓋虛邪陰火之氣。
由中焦而上沖。
則曆胃脘及肺。
而喉嗓為結聚之處。
下陷則曆小腸至膀胱。
或由大腸。
而前後二陰為結聚之處。
故皆為蝕也。
面目為神氣之所會。
火升。
則烘然而赤。
陽伏。
則黧然以黑。
氣陷。
則夭然以白。
邪熱有升降。
氣機有起伏故也。
喝者。
聲出自閉。
如吆喝之狀。
蓋所以自禁其上沖之氣耳。
上部、凡喉舌牙花皆是。
主甘草瀉心湯者。
甘草甘能守中。
重用之以為君。
則幹姜之溫。
在胃陽。
人參之補。
在中氣。
半夏降上逆。
芩連清标熱。
則中焦之真陽複。
而虛邪陰火自熄矣。
或曰。
陽與火似為同類。
今曰虛邪陰火。
逼傷真陽。
敢問其所以異。
且既曰火。
而複用辛熱之幹姜。
何也。
答曰。
真陽。
體溫用醇。
不焦不殺。
三春太和之氣也。
虛邪陰火者。
不特與真陽不同。
亦與實邪陽火有辨。
陽火有根有焰。
生于木而死于水。
故天地之酷熱。
可以風散。
可以雨解。
陰火無起無止。
生于水而伏于金。
故雷電之火光。
陰雨則見。
晴明則藏。
病形如初。
具首節全症之謂。
不因汗吐下之誤治。
而自成其症。
則其人之上中下三焦。
陰液皆虛。
陽氣以無偶而參錯故也。
生地黃。
體直味重。
氣濃液全。
通補三焦十二經之血脈。
用汁一升。
以為之主。
而令完神聚氣之百合為佐。
是補百脈。
而通其氣。
以輔一宗也。
中病勿更服。
恐地黃甘寒之性。
過傷陽氣也。
大便如漆。
所以驗中病之法。
蓋液短者。
則地黃之汁。
滲走百脈。
故大便無所見。
大便如漆。
則百脈不受地黃而自下。
故知中病也。
時解謂淤血行下。
未是。
百合病一月不解。
變成渴者。
百合洗方主之。
百合洗方百合(一升) 上一味。
以水一鬥。
漬一宿。
洗身。
洗已。
食煮餅。
勿以鹽豉也。
百合病為宗氣渙散之症。
氣散、則陰液與之俱散。
而為汗者理也。
況一月不解之久。
其變成渴也宜矣。
以百合之收攝真氣者。
漬水以洗之。
則外散之氣内抱。
而陰液得全。
渴将自止矣。
麥形象心。
為少陰之谷。
性能聚液。
故可作煮餅為食也。
鹽能令器津洩。
非洗毛竅以收津氣者之所宜。
故戒食鹽也。
豉為養性之味。
鹽豉且戒。
況其他乎。
百合病渴不瘥者。
栝蒌牡蛎散主之。
栝蒌牡蛎散方栝蒌牡蛎(熬等分) 上為細末。
米飲服方寸匕。
日三服。
不瘥。
承上文而言。
用百合洗方。
而渴仍不解之謂。
洗之而渴不瘥。
是中焦之營陰渙散。
不能上供喉舌。
而陽獨亢之應。
牡蛎靜藏水底。
有收攝真壬之象。
栝蒌滋陰清熱。
且根性上蔓。
是又升其清潤于廉泉舌本者。
加之服以米飲。
則引入胃中。
而胃液立起。
其主之也。
不亦宜乎。
百合病變成熱者。
百合滑石散主之。
百合滑石散方百合(一兩)滑石(三兩) 上為散。
飲服方寸匕。
日三服。
當微利者止服。
熱則除。
膀胱之化機不運。
則陽熱由小腸而上浮胸膈。
故上條見渴症。
又從胸膈而外浮于表分。
故此條見熱症也。
滑石分理陰陽。
為中下二焦清利之品。
配百合以收攝其氣。
則水道下洩。
而陽熱自除矣。
微利。
即止服。
陰虛。
不得過以分消傷津液也。
首條言本症曰欲飲食。
或有美時。
或有不用。
是百合病原無渴症。
又曰如熱無熱。
是百合病原無熱症。
則前條之渴。
此條之熱。
俱因一月不解變出。
故兩曰變成也。
百合病見于陰者。
以陽法救之。
見于陽者。
以陰法救之。
見陽攻陰。
複發其汗。
此為逆。
見陰攻陽。
乃複下之。
此亦為逆。
見于陰。
謂百合病之成于下後者。
蓋下後。
則真陰損傷。
而真陽渙散。
陽法救之。
即滑石代赭。
及百合洗方之類。
其意在斂氣歸宗。
故曰陽法也。
見于陽。
謂百合病之成于汗吐後者。
蓋汗吐後。
則陽液損傷。
而陰氣渙散。
陰法救之。
即百合知母。
及栝蒌牡蛎之類。
其意在添精潤脈。
故曰陰法也。
反此則逆。
總見百合病之始終不可汗下。
況用吐乎。
李氏舊注。
以陽亢陰盛。
解見陰見陽。
大謬。
蓋陽亢之說。
猶于變渴變熱二條。
影射得去。
至陰盛一邊。
試問本篇諸條治法。
将何所指乎。
皆以不知百合一病。
盡因傷損陰陽二液。
以緻或陰或陽。
為之懶散浮蕩故也。
狐惑之為病。
狀如傷寒。
默默欲眠。
目不得閉。
起卧不安。
蝕于喉為惑。
蝕于陰為狐。
不欲飲食。
惡聞食臭。
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
蝕于上部則聲嗄。
甘草瀉心湯主之。
甘草瀉心湯方甘草(四兩)人參(三兩)半夏(半升)黃芩(三兩)黃連(一兩)幹姜(三兩)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
以水一鬥。
煮取六升。
去滓。
再煎。
溫服一升。
日三服。
(以日三服計之。
則再煎下。
當有取三升三字。
) 此虛邪陰火。
逼傷胃中真陽。
而為上浮下陷之症也。
狐性善疑。
惑、炫惑也。
言或眠或起。
或上或下。
或前或後。
令病者自疑。
醫者炫惑之義。
狀如傷寒。
指頭疼發熱而言。
默默欲眠者。
胃中真陽。
為虛邪陰火所傷。
不能自振。
而有遁伏少陰之象。
故下文不欲飲食。
惡聞食臭二症。
同一根蒂也。
目不能閉。
卧起不安者。
虛熱上沖。
而陽氣又有雖微而不能自伏之勢也。
蝕者。
非真有蟲食之義。
謂陰熱敗物。
有濕朽黴爛之象。
如蟲之食物者然也。
蓋虛邪陰火之氣。
由中焦而上沖。
則曆胃脘及肺。
而喉嗓為結聚之處。
下陷則曆小腸至膀胱。
或由大腸。
而前後二陰為結聚之處。
故皆為蝕也。
面目為神氣之所會。
火升。
則烘然而赤。
陽伏。
則黧然以黑。
氣陷。
則夭然以白。
邪熱有升降。
氣機有起伏故也。
喝者。
聲出自閉。
如吆喝之狀。
蓋所以自禁其上沖之氣耳。
上部、凡喉舌牙花皆是。
主甘草瀉心湯者。
甘草甘能守中。
重用之以為君。
則幹姜之溫。
在胃陽。
人參之補。
在中氣。
半夏降上逆。
芩連清标熱。
則中焦之真陽複。
而虛邪陰火自熄矣。
或曰。
陽與火似為同類。
今曰虛邪陰火。
逼傷真陽。
敢問其所以異。
且既曰火。
而複用辛熱之幹姜。
何也。
答曰。
真陽。
體溫用醇。
不焦不殺。
三春太和之氣也。
虛邪陰火者。
不特與真陽不同。
亦與實邪陽火有辨。
陽火有根有焰。
生于木而死于水。
故天地之酷熱。
可以風散。
可以雨解。
陰火無起無止。
生于水而伏于金。
故雷電之火光。
陰雨則見。
晴明則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