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病脈證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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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窒也。
拘也。
有窒塞拘牽之義。
前人俱謂痙字之訛。
以内經但有痙而無。
且痙與頗似。
故後人傳寫緻訛耳。
鄙見以為不然。
嘗按古人名病。
或抉其病由。
或肖其病狀。
不必盡仍從前之舊。
即如仲景傷寒之名。
并其症之傳變。
原從熱病論來。
而現易其名為傷寒。
然則以仲景傷寒等字。
為熱病之訛也得乎。
當曰。
病、即内經痙病為合。
不必抹卻字。
但其病由。
殊多疑窦。
幾令後人不知所守。
如内經、以痙為濕因矣。
爾雅注痙為風強病。
則又為風因矣。
及按本文諸條。
并傷寒内所問及者。
則又皆燥因也。
反複思維。
神明告我。
始知内經言濕。
爾雅言風。
俱言外來之因。
而尚有所未備。
仲景言燥。
是言本身之因。
而實總病之全也。
蓋人身以陰陽相得。
則柔和通暢。
即或中邪。
尚賴陰陽滋息。
以為捍禦。
若津液素短。
一遇風寒暑濕之邪中之。
則邪從太陽陽經之性而化熱。
陽熱相抟。
津液不足以供其殘暴。
則窒塞拘牽而矣。
甚至反張抽掣者。
風火燥。
萬物之變動也。
或曰。
子以古人為濕因風因。
是矣。
仲景并不言燥。
而子以為燥者。
敢問何說也。
答曰。
以因緻之變病。
遂以知家之本病。
且有方本三道可據也。
夫本篇四條曰。
發汗太多因緻。
是因汗多而液燥也。
五條曰。
風家下之則緻。
是因誤下而液燥也。
六條曰。
瘡家汗之則緻。
是因冒汗下而液燥也。
其餘除一條二條三條七條為正。
不列方外。
十條洩營衛之邪熱以救津液。
十一條洩分肉之邪熱以救津液。
十二條瀉胃腑之邪熱以救津液。
則病之因。
治之用。
不昭然可想見乎。
一條太陽病。
發熱。
無汗。
反惡寒者。
名曰剛。
太陽病。
指頭項強痛而言。
太陽為寒邪所傷。
邪從陽經之性而化熱。
故發熱。
寒邪凝閉。
則毛竅實。
故無汗。
惡寒者。
太陽被邪之本症也。
曰反惡寒者。
正就病而言。
病因津液短少。
而陽熱在經之症。
理宜不該惡寒。
故曰反也。
發熱無汗。
其經絡之拘強。
更甚于有汗者。
故曰剛也。
此條之症。
全是傷寒。
卻曰剛者。
當合後文伏堅之脈而言。
蓋與傷寒之外症頗同。
惟伏堅與浮緊之脈為辨耳。
此寒邪化熱之。
之正病也。
二條太陽病。
發熱。
汗出。
不惡寒者。
名曰柔。
太陽病同上。
太陽為風邪所傷。
風為陽熱。
故發熱。
風性疏洞。
故汗出。
不惡寒者。
陽熱在經。
而無陰氣在上在外故也。
名柔者。
以汗出而經氣之勁直。
少遜于寒邪也。
此條全是太陽傷風。
略并陽明之候。
而曰柔者。
當合後條沉遲之脈而言。
蓋與傷風之外症頗同。
惟沉遲與浮緩之脈為辨耳。
此風邪陽熱之。
亦之正病也。
三條太陽病。
發熱。
脈沉而細者。
名曰。
為難治。
太陽病。
發熱。
見上條。
不言有汗無汗者。
兼上二條之風寒而言。
言太陽見發熱之表症。
其脈多浮者。
以陰陽之氣兩出。
而與邪抟故也。
若見表症。
而脈又沉。
是裡陰短少。
不出而附其陽。
而經絡獨得幹熱之應。
故。
然治經表幹熱之邪。
非發表不能散其勢。
若沉而更見細。
細為無陽之診。
發表以去邪熱。
剛柔之陽或解。
而厥逆瀉利之陰将複作矣。
故曰難治。
陰、即俗所謂慢驚風者。
是。
詳見後注。
并有方治拟補。
此亦之正病也。
四條太陽病。
發汗太多。
因緻。
此及下文三條。
俱非病。
因誤治以傷陰。
遂亦成者也。
發汗太多。
不特火熨等治。
令其大汗。
凡表藥過劑。
及發汗後更發汗者皆是。
汗雖陽液。
而經隧絡脈。
實賴以為和軟。
因緻者。
木出津而勁。
土去水而闆之象。
五條夫風病下之則。
複發汗。
必拘急。
風家不特原燥。
且疏洩而多自汗。
其液已傷。
下之。
則津液更傷。
亦上條因緻之義也。
複發汗。
當承風病言。
非下後成。
而複發汗也。
蓋謂風家津液已傷。
下之固。
不下而複汗之。
亦必拘急。
拘急者。
之漸也。
六條瘡家雖身疼痛。
不可發汗。
汗出則。
瘡家素多膿血。
膿血者。
津液之所化也。
夫身疼痛者。
為邪在經絡。
法當發表。
然其津液素傷于膿血。
若再令汗出。
則其經血益枯。
亦上文因緻之義也。
七條病者身熱足寒。
頸項強急。
惡寒。
時頭熱。
面赤。
目赤。
獨頭動搖。
卒口噤。
背反張者。
病也。
若發其汗者。
寒濕相得。
其表益虛。
即惡寒甚。
發其汗已。
其脈如蛇。
暴腹脹大者。
為欲解。
脈如故。
反伏弦者。
。
此症須先詳太陽隧道。
則絲絲入扣。
否則極力強解。
終屬隔靴搔癢。
夫太陽者。
從目内。
上頭角。
複下經牙車。
上繞腦後。
曆頸項。
循背部之夾脊。
而下走足外之後側者也。
此條系太陽經血不足之人。
寒濕濁邪。
兩中于下。
于是郁寒郁濕而兩化為熱。
化熱循太陽而上沖。
太陽之經血不足以禦之。
故見種種幹熱之症。
而也。
身熱足寒者。
本寒标熱之應。
玩下文寒濕相得。
則言寒而濕在其中。
故曰寒濕之濁邪。
兩中于下也。
頸項、頭、面、目、與牙車、下至背部、俱太陽之所經。
故頸項強急。
頭熱。
面目時赤。
獨頭動搖。
牙關卒噤。
并背反張者。
俱經血不足。
而幹熱逼之之應。
故知為也。
惡寒為太陽之本症。
時頭熱時字。
與口之卒噤相應。
蓋化熱之邪。
終不若風熱之盛實。
故但時熱、時赤、時動搖、卒噤、卒反張也。
以鄙見拟其方。
或當主桂枝倍芍藥湯。
外加花粉術附為合。
蓋桂枝本湯以解标熱。
加花粉以滋其經血之幹。
術附以逐其本寒本濕。
倍芍藥者。
使之直走足胫以上散也。
若以為太陽表熱。
罔顧寒濕之本病。
但發其汗。
則寒濕之本氣。
以汗空而相得于表。
表陽之虛氣。
以汗疏而益虛于上。
寒濕與虛陽。
相薄于在上在表。
故惡寒益甚也。
此發汗而病不服之變動如此。
其脈如蛇。
謂伏而堅直之脈。
已如如有外出之勢。
暴腹脹長。
是寒濕之邪。
入腑為即愈。
其愈于自下利乎。
夫之為病。
如盛夏之時。
陽熱酷于上。
逼陰氣于下。
而不得上升之象。
若陽光少薄。
則地氣自騰矣。
發汗以散其在上在表之熱。
則下之陰液。
有上滋之勢。
故脈起如陰蛇之外出。
腹脹如岚霧之上浮。
殆陰陽交泰之漸乎。
人氣與天地之道相同。
其欲解也宜矣。
此發汗而病狀之變動又如此。
脈如故。
即下文之
拘也。
有窒塞拘牽之義。
前人俱謂痙字之訛。
以内經但有痙而無。
且痙與頗似。
故後人傳寫緻訛耳。
鄙見以為不然。
嘗按古人名病。
或抉其病由。
或肖其病狀。
不必盡仍從前之舊。
即如仲景傷寒之名。
并其症之傳變。
原從熱病論來。
而現易其名為傷寒。
然則以仲景傷寒等字。
為熱病之訛也得乎。
當曰。
病、即内經痙病為合。
不必抹卻字。
但其病由。
殊多疑窦。
幾令後人不知所守。
如内經、以痙為濕因矣。
爾雅注痙為風強病。
則又為風因矣。
及按本文諸條。
并傷寒内所問及者。
則又皆燥因也。
反複思維。
神明告我。
始知内經言濕。
爾雅言風。
俱言外來之因。
而尚有所未備。
仲景言燥。
是言本身之因。
而實總病之全也。
蓋人身以陰陽相得。
則柔和通暢。
即或中邪。
尚賴陰陽滋息。
以為捍禦。
若津液素短。
一遇風寒暑濕之邪中之。
則邪從太陽陽經之性而化熱。
陽熱相抟。
津液不足以供其殘暴。
則窒塞拘牽而矣。
甚至反張抽掣者。
風火燥。
萬物之變動也。
或曰。
子以古人為濕因風因。
是矣。
仲景并不言燥。
而子以為燥者。
敢問何說也。
答曰。
以因緻之變病。
遂以知家之本病。
且有方本三道可據也。
夫本篇四條曰。
發汗太多因緻。
是因汗多而液燥也。
五條曰。
風家下之則緻。
是因誤下而液燥也。
六條曰。
瘡家汗之則緻。
是因冒汗下而液燥也。
其餘除一條二條三條七條為正。
不列方外。
十條洩營衛之邪熱以救津液。
十一條洩分肉之邪熱以救津液。
十二條瀉胃腑之邪熱以救津液。
則病之因。
治之用。
不昭然可想見乎。
一條太陽病。
發熱。
無汗。
反惡寒者。
名曰剛。
太陽病。
指頭項強痛而言。
太陽為寒邪所傷。
邪從陽經之性而化熱。
故發熱。
寒邪凝閉。
則毛竅實。
故無汗。
惡寒者。
太陽被邪之本症也。
曰反惡寒者。
正就病而言。
病因津液短少。
而陽熱在經之症。
理宜不該惡寒。
故曰反也。
發熱無汗。
其經絡之拘強。
更甚于有汗者。
故曰剛也。
此條之症。
全是傷寒。
卻曰剛者。
當合後文伏堅之脈而言。
蓋與傷寒之外症頗同。
惟伏堅與浮緊之脈為辨耳。
此寒邪化熱之。
之正病也。
二條太陽病。
發熱。
汗出。
不惡寒者。
名曰柔。
太陽病同上。
太陽為風邪所傷。
風為陽熱。
故發熱。
風性疏洞。
故汗出。
不惡寒者。
陽熱在經。
而無陰氣在上在外故也。
名柔者。
以汗出而經氣之勁直。
少遜于寒邪也。
此條全是太陽傷風。
略并陽明之候。
而曰柔者。
當合後條沉遲之脈而言。
蓋與傷風之外症頗同。
惟沉遲與浮緩之脈為辨耳。
此風邪陽熱之。
亦之正病也。
三條太陽病。
發熱。
脈沉而細者。
名曰。
為難治。
太陽病。
發熱。
見上條。
不言有汗無汗者。
兼上二條之風寒而言。
言太陽見發熱之表症。
其脈多浮者。
以陰陽之氣兩出。
而與邪抟故也。
若見表症。
而脈又沉。
是裡陰短少。
不出而附其陽。
而經絡獨得幹熱之應。
故。
然治經表幹熱之邪。
非發表不能散其勢。
若沉而更見細。
細為無陽之診。
發表以去邪熱。
剛柔之陽或解。
而厥逆瀉利之陰将複作矣。
故曰難治。
陰、即俗所謂慢驚風者。
是。
詳見後注。
并有方治拟補。
此亦之正病也。
四條太陽病。
發汗太多。
因緻。
此及下文三條。
俱非病。
因誤治以傷陰。
遂亦成者也。
發汗太多。
不特火熨等治。
令其大汗。
凡表藥過劑。
及發汗後更發汗者皆是。
汗雖陽液。
而經隧絡脈。
實賴以為和軟。
因緻者。
木出津而勁。
土去水而闆之象。
五條夫風病下之則。
複發汗。
必拘急。
風家不特原燥。
且疏洩而多自汗。
其液已傷。
下之。
則津液更傷。
亦上條因緻之義也。
複發汗。
當承風病言。
非下後成。
而複發汗也。
蓋謂風家津液已傷。
下之固。
不下而複汗之。
亦必拘急。
拘急者。
之漸也。
六條瘡家雖身疼痛。
不可發汗。
汗出則。
瘡家素多膿血。
膿血者。
津液之所化也。
夫身疼痛者。
為邪在經絡。
法當發表。
然其津液素傷于膿血。
若再令汗出。
則其經血益枯。
亦上文因緻之義也。
七條病者身熱足寒。
頸項強急。
惡寒。
時頭熱。
面赤。
目赤。
獨頭動搖。
卒口噤。
背反張者。
病也。
若發其汗者。
寒濕相得。
其表益虛。
即惡寒甚。
發其汗已。
其脈如蛇。
暴腹脹大者。
為欲解。
脈如故。
反伏弦者。
。
此症須先詳太陽隧道。
則絲絲入扣。
否則極力強解。
終屬隔靴搔癢。
夫太陽者。
從目内。
上頭角。
複下經牙車。
上繞腦後。
曆頸項。
循背部之夾脊。
而下走足外之後側者也。
此條系太陽經血不足之人。
寒濕濁邪。
兩中于下。
于是郁寒郁濕而兩化為熱。
化熱循太陽而上沖。
太陽之經血不足以禦之。
故見種種幹熱之症。
而也。
身熱足寒者。
本寒标熱之應。
玩下文寒濕相得。
則言寒而濕在其中。
故曰寒濕之濁邪。
兩中于下也。
頸項、頭、面、目、與牙車、下至背部、俱太陽之所經。
故頸項強急。
頭熱。
面目時赤。
獨頭動搖。
牙關卒噤。
并背反張者。
俱經血不足。
而幹熱逼之之應。
故知為也。
惡寒為太陽之本症。
時頭熱時字。
與口之卒噤相應。
蓋化熱之邪。
終不若風熱之盛實。
故但時熱、時赤、時動搖、卒噤、卒反張也。
以鄙見拟其方。
或當主桂枝倍芍藥湯。
外加花粉術附為合。
蓋桂枝本湯以解标熱。
加花粉以滋其經血之幹。
術附以逐其本寒本濕。
倍芍藥者。
使之直走足胫以上散也。
若以為太陽表熱。
罔顧寒濕之本病。
但發其汗。
則寒濕之本氣。
以汗空而相得于表。
表陽之虛氣。
以汗疏而益虛于上。
寒濕與虛陽。
相薄于在上在表。
故惡寒益甚也。
此發汗而病不服之變動如此。
其脈如蛇。
謂伏而堅直之脈。
已如如有外出之勢。
暴腹脹長。
是寒濕之邪。
入腑為即愈。
其愈于自下利乎。
夫之為病。
如盛夏之時。
陽熱酷于上。
逼陰氣于下。
而不得上升之象。
若陽光少薄。
則地氣自騰矣。
發汗以散其在上在表之熱。
則下之陰液。
有上滋之勢。
故脈起如陰蛇之外出。
腹脹如岚霧之上浮。
殆陰陽交泰之漸乎。
人氣與天地之道相同。
其欲解也宜矣。
此發汗而病狀之變動又如此。
脈如故。
即下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