髒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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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十七條)
夫人禀五常。
因風氣而生長。
風氣雖能生萬物。
亦能害萬物。
如水能浮舟。
亦能覆舟。
若五髒元真通暢。
人即安和。
客氣邪風。
中人多死。
千般疚難。
不越三條。
一者經絡受邪。
入髒腑。
為内所因也。
二者四肢九竅。
血脈相傳。
壅塞不通。
為外皮膚所中也。
三者房室金刃。
蟲獸所傷。
以此詳之。
病由都盡。
若人能養慎。
不令邪風幹忤經絡。
适中經絡。
未流傳髒腑。
即醫治之。
四肢才覺重滞。
即導引、吐納、針、灸、膏、摩。
勿令九竅閉塞。
更能無犯王法。
禽獸災傷。
房室勿令竭乏。
服食節其冷熱。
苦酸辛甘。
不遣形體有衰。
病則無由入其腠理。
腠者。
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
為血氣所注。
理者。
是皮膚髒腑之紋理也。
(舊本俱列本篇第二條。
餘玩其文義。
确是開章語氣。
且有内外因。
及不内不外之病由。
然後有上工之問。
并啟色脈診法。
如後文所雲。
故特僭移于篇首焉。
) 五常。
即五行。
其名本内經五常政論來。
東方生氣。
動而為風。
人禀東方之生氣而生。
故曰因風生長。
風又為六淫之首。
百病之長。
故曰亦能害生。
生害而廣言萬物者。
見人在萬物之中而不可逃也。
觀于浮舟覆舟之水。
其理益可信矣。
元真者。
五髒之元陽真氣也。
此句為養生治病之要。
學人當吃緊着眼。
蓋元真通暢。
衛氣自固。
經絡自不受邪。
豈能入髒腑。
是無髒腑之内因。
又元真通暢。
而神機流貫。
四肢九竅。
血脈不緻壅塞。
是無皮膚之外因。
言欲避風氣之害。
惟有珍重元真。
養生者可以保其不病。
治病者可以救其已病。
不特為後文二十五篇之綱。
亦且為本篇一十七條之大綱也。
客氣。
謂五常政、六微旨中加臨之氣。
邪風。
謂天地虛邪之風也。
二句仍合内外因而言。
猶言不知珍重元真。
則内氣不充于外。
外邪深入于内。
而必死矣。
直者為經。
橫者為絡。
經絡外通皮毛。
内通髒腑。
髒腑之元真不充。
中邪。
必緻入髒。
故曰内因。
手、足為四肢。
耳、目、口、鼻以及二陰、為九竅。
俱以元真通暢。
而使血脈相傳。
倘血脈壅塞。
則是外邪中之。
遂使元真不貫。
故曰皮膚所中。
是不言外因。
而實為外因可知。
房室、女色也。
金刃、非殺戮之謂。
如古之宮腐、刖足者是。
玩下文病由字自見。
蟲獸、指爪牙角毒而言也。
言除卻髒腑元真之氣不充。
血脈元真之氣不貫。
惟有如此。
則成不内不外病由。
故曰不越三條也。
今就内因而言。
上之養元真。
慎起卧。
使邪不幹經絡。
次之雖已受邪。
預為醫治。
使之不流髒腑。
就外因而言。
受邪必由四肢而漸至九竅。
才覺重滞。
或搖動為導引。
以利其機。
或呼吸為吐納。
以清其氣。
或針以出其血。
或灸以壯其火。
或膏藥以活其凝聚。
或按摩以散其郁結。
邪去氣行。
九竅焉得閉塞哉。
治内外因者如此。
王法即上文金刃而廣之。
如鞭樸笞杖之類。
禽獸。
即蟲獸。
如今之雲、廣。
所謂孔雀糞能緻瘴者皆是。
災傷、指墜溺種種也。
言不内不外之因。
雖曰天數。
亦可謹慎。
故曰更能。
若房室嗜欲之多寡。
衣服飲食之冷熱。
五味之于形體。
雖各有所喜。
亦各有所惡。
偏好、則偏衰者。
理也。
并能慎之。
則病由安得入其腠理乎。
語氣已完。
後二句。
又就腠理而自釋其義耳。
皮肉之窈冥虛空為腠。
五髒之元真。
各自開門。
由其本經而出于皮肉之窈冥虛空。
又三焦之陽。
亦各從上中下。
而氤氲于此。
故曰通會之處。
夫氣之所注。
血即随之。
故為血氣之所注也。
理者。
皮膚之紋。
與肉輪并其絲绺相應者。
自然皆從本髒腑之形質化出。
故曰。
皮膚、髒腑之紋理也。
問曰。
上工治未病。
何也。
師曰。
夫治未病者。
見肝之病。
知肝傳脾。
當先實脾。
四季脾王不受邪。
即勿補之。
中工不曉相傳。
見肝之病。
不解實脾。
惟治肝也。
夫肝之病。
補用酸。
助用焦苦。
益用甘味之藥調之。
酸入肝。
焦苦入心。
甘入脾。
脾能傷腎。
腎氣微弱。
則水不行。
水不行。
則心火氣盛。
則傷肺。
肺被傷。
則金氣不行。
金氣不行。
則肝氣盛。
則肝自愈。
此治肝補脾之要妙也。
肝虛則用此法。
實則不在用之。
經曰。
虛虛實實。
補不足。
損有餘。
是其義也。
餘髒仿此。
(舊本屬第一條、今交互移于此。
) 承上文言内外因。
及不内外因之病由。
凡後文二十四篇之證。
俱宜如此治未病之法也。
言一肝。
而其餘髒腑之補法可類推矣。
故曰餘髒仿此。
言一補肝。
而其餘髒腑之瀉法。
又可反悟矣。
故曰補不足。
損有餘。
上工治未病。
上古醫經之文。
仲景特借為問答以發論耳。
見肝之病者。
如經所雲平旦慧。
下晡甚。
夜半靜。
又目無所見。
耳無所聞。
善恐。
如人将捕之之類。
是肝氣已虛。
勢必挾其虛木之氣。
以淩脾土。
将來脾必受病。
法當實脾。
以治脾之未病也。
土寄王于四時之季月。
人之髒氣。
與天時相應。
逢季月。
則脾氣王而足以自持。
故不用此例。
中下之工不知。
故知之者為上工也。
答語已完。
此下十九句。
又就實脾而自申其奧耳。
肝實、如兩脅下痛引少腹。
或滿。
善怒。
及驚。
氣逆。
則頭痛員員。
耳聾等類。
肝虛二句。
與四季脾王三句同意。
上文言王月即不可補。
此言肝實。
斷不宜補。
否則、違虛虛實實之經旨。
而非補不足、損有餘之義矣。
按素問五味之于五髒。
順之者為瀉。
逆之者為補。
仲景以
因風氣而生長。
風氣雖能生萬物。
亦能害萬物。
如水能浮舟。
亦能覆舟。
若五髒元真通暢。
人即安和。
客氣邪風。
中人多死。
千般疚難。
不越三條。
一者經絡受邪。
入髒腑。
為内所因也。
二者四肢九竅。
血脈相傳。
壅塞不通。
為外皮膚所中也。
三者房室金刃。
蟲獸所傷。
以此詳之。
病由都盡。
若人能養慎。
不令邪風幹忤經絡。
适中經絡。
未流傳髒腑。
即醫治之。
四肢才覺重滞。
即導引、吐納、針、灸、膏、摩。
勿令九竅閉塞。
更能無犯王法。
禽獸災傷。
房室勿令竭乏。
服食節其冷熱。
苦酸辛甘。
不遣形體有衰。
病則無由入其腠理。
腠者。
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
為血氣所注。
理者。
是皮膚髒腑之紋理也。
(舊本俱列本篇第二條。
餘玩其文義。
确是開章語氣。
且有内外因。
及不内不外之病由。
然後有上工之問。
并啟色脈診法。
如後文所雲。
故特僭移于篇首焉。
) 五常。
即五行。
其名本内經五常政論來。
東方生氣。
動而為風。
人禀東方之生氣而生。
故曰因風生長。
風又為六淫之首。
百病之長。
故曰亦能害生。
生害而廣言萬物者。
見人在萬物之中而不可逃也。
觀于浮舟覆舟之水。
其理益可信矣。
元真者。
五髒之元陽真氣也。
此句為養生治病之要。
學人當吃緊着眼。
蓋元真通暢。
衛氣自固。
經絡自不受邪。
豈能入髒腑。
是無髒腑之内因。
又元真通暢。
而神機流貫。
四肢九竅。
血脈不緻壅塞。
是無皮膚之外因。
言欲避風氣之害。
惟有珍重元真。
養生者可以保其不病。
治病者可以救其已病。
不特為後文二十五篇之綱。
亦且為本篇一十七條之大綱也。
客氣。
謂五常政、六微旨中加臨之氣。
邪風。
謂天地虛邪之風也。
二句仍合内外因而言。
猶言不知珍重元真。
則内氣不充于外。
外邪深入于内。
而必死矣。
直者為經。
橫者為絡。
經絡外通皮毛。
内通髒腑。
髒腑之元真不充。
中邪。
必緻入髒。
故曰内因。
手、足為四肢。
耳、目、口、鼻以及二陰、為九竅。
俱以元真通暢。
而使血脈相傳。
倘血脈壅塞。
則是外邪中之。
遂使元真不貫。
故曰皮膚所中。
是不言外因。
而實為外因可知。
房室、女色也。
金刃、非殺戮之謂。
如古之宮腐、刖足者是。
玩下文病由字自見。
蟲獸、指爪牙角毒而言也。
言除卻髒腑元真之氣不充。
血脈元真之氣不貫。
惟有如此。
則成不内不外病由。
故曰不越三條也。
今就内因而言。
上之養元真。
慎起卧。
使邪不幹經絡。
次之雖已受邪。
預為醫治。
使之不流髒腑。
就外因而言。
受邪必由四肢而漸至九竅。
才覺重滞。
或搖動為導引。
以利其機。
或呼吸為吐納。
以清其氣。
或針以出其血。
或灸以壯其火。
或膏藥以活其凝聚。
或按摩以散其郁結。
邪去氣行。
九竅焉得閉塞哉。
治内外因者如此。
王法即上文金刃而廣之。
如鞭樸笞杖之類。
禽獸。
即蟲獸。
如今之雲、廣。
所謂孔雀糞能緻瘴者皆是。
災傷、指墜溺種種也。
言不内不外之因。
雖曰天數。
亦可謹慎。
故曰更能。
若房室嗜欲之多寡。
衣服飲食之冷熱。
五味之于形體。
雖各有所喜。
亦各有所惡。
偏好、則偏衰者。
理也。
并能慎之。
則病由安得入其腠理乎。
語氣已完。
後二句。
又就腠理而自釋其義耳。
皮肉之窈冥虛空為腠。
五髒之元真。
各自開門。
由其本經而出于皮肉之窈冥虛空。
又三焦之陽。
亦各從上中下。
而氤氲于此。
故曰通會之處。
夫氣之所注。
血即随之。
故為血氣之所注也。
理者。
皮膚之紋。
與肉輪并其絲绺相應者。
自然皆從本髒腑之形質化出。
故曰。
皮膚、髒腑之紋理也。
問曰。
上工治未病。
何也。
師曰。
夫治未病者。
見肝之病。
知肝傳脾。
當先實脾。
四季脾王不受邪。
即勿補之。
中工不曉相傳。
見肝之病。
不解實脾。
惟治肝也。
夫肝之病。
補用酸。
助用焦苦。
益用甘味之藥調之。
酸入肝。
焦苦入心。
甘入脾。
脾能傷腎。
腎氣微弱。
則水不行。
水不行。
則心火氣盛。
則傷肺。
肺被傷。
則金氣不行。
金氣不行。
則肝氣盛。
則肝自愈。
此治肝補脾之要妙也。
肝虛則用此法。
實則不在用之。
經曰。
虛虛實實。
補不足。
損有餘。
是其義也。
餘髒仿此。
(舊本屬第一條、今交互移于此。
) 承上文言内外因。
及不内外因之病由。
凡後文二十四篇之證。
俱宜如此治未病之法也。
言一肝。
而其餘髒腑之補法可類推矣。
故曰餘髒仿此。
言一補肝。
而其餘髒腑之瀉法。
又可反悟矣。
故曰補不足。
損有餘。
上工治未病。
上古醫經之文。
仲景特借為問答以發論耳。
見肝之病者。
如經所雲平旦慧。
下晡甚。
夜半靜。
又目無所見。
耳無所聞。
善恐。
如人将捕之之類。
是肝氣已虛。
勢必挾其虛木之氣。
以淩脾土。
将來脾必受病。
法當實脾。
以治脾之未病也。
土寄王于四時之季月。
人之髒氣。
與天時相應。
逢季月。
則脾氣王而足以自持。
故不用此例。
中下之工不知。
故知之者為上工也。
答語已完。
此下十九句。
又就實脾而自申其奧耳。
肝實、如兩脅下痛引少腹。
或滿。
善怒。
及驚。
氣逆。
則頭痛員員。
耳聾等類。
肝虛二句。
與四季脾王三句同意。
上文言王月即不可補。
此言肝實。
斷不宜補。
否則、違虛虛實實之經旨。
而非補不足、損有餘之義矣。
按素問五味之于五髒。
順之者為瀉。
逆之者為補。
仲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