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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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經,必先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而後可得傳于終始矣。
】 補陰瀉陽,補裡氣而瀉表氣也。
實者瀉之則益虛,故脈不堅,堅者病未去也。
虛者補之則益實,故脈堅,不堅者病未去也。
故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随針減,而病必衰去矣。
陰陽不相移者,有一定補瀉之陰陽也。
虛實不相傾者,有一定補瀉之虛實也。
取之其經者,取之其經之陰陽之虛實也。
故必先通夫十二經脈之所生病,陰陽虛實之不同,而後可得傳于終始矣。
【凡刺之屬,三刺至谷氣。
邪僻妄合,陰陽易居,逆順相反,浮沉異處,四時不得,稽留淫泆,須針而去。
故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三刺則谷氣至,谷氣至而止。
所謂谷氣至者,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以知谷氣至也。
邪氣獨去者,陰與陽未能調,而病知愈也。
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随針,病必衰去矣。
】 凡刺之屬,三刺則至谷氣。
病之邪僻妄合,陰陽異居,逆順相反,浮沉異處,四時不得,稽留淫泆,此等颠倒悖亂,失政乖常,無不須針而去。
故一刺則陽分之邪出,再刺則陰分之邪出,三刺則谷氣至。
谷氣者,正氣也,谷氣至而止。
所謂谷氣至者,已補而成實,已瀉而成虛,故以知谷氣至也。
谷氣既至,邪氣必去,邪氣獨去者,雖陰與陽未即能調,而病可知愈也。
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随針,病必衰去矣。
【陰盛而陽虛,先補其陽,後瀉其陰而和之。
陰虛而陽盛,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
三脈動于足大指之間,其動也,陽明在上,厥陰在中,太陰在下。
必審其實虛,虛而瀉之,是謂重虛,重虛病益甚。
凡刺此者,以指按之。
脈動而實且疾者,疾瀉之,虛而徐者,則補之。
反此者,病益甚。
】 和之,令其均平也。
三脈動于足大指之間,其動也,陽明在上,沖陽也,厥陰在中,太沖也,太陰在下,大都也。
【瀉須一方實,深取之,稀按其痏,以極出其邪氣。
補須一方虛,淺刺之,以養其脈,疾按其痏,無使邪氣得入。
邪氣來也緊而疾,谷氣來也徐而和。
脈實者,深刺之,以瀉其氣,脈虛者,淺刺之,使精氣無得出,以養其脈,獨出其邪氣。
】 痏,針孔也。
【脈之所居,深不見者刺之,微内針而久留之,以緻其空脈氣也。
脈淺者勿刺,按絕其脈乃刺之,無令精出,獨出其邪氣耳。
所謂三刺則谷氣至者,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再刺少益深,絕皮緻肌肉,則陰邪出,未入分肉間也,已入分肉之間,則谷氣出。
故《刺法》曰:始刺淺之,以逐邪氣,而來血氣,後刺深之,以緻陰氣之邪,最後刺極深之,以下谷氣,此之謂也。
】此段舊誤在官針。
緻其空脈氣,緻其空中之脈氣也。
空與孔同,針孔也。
無令精出,無令精氣出也。
精氣即正氣。
以逐邪氣,陽邪也。
【刺諸痛者,其脈皆實。
痛者陰也,深刺之。
癢者陽也,淺刺之。
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
病在上者,陽也。
病在下者,陰也。
病先起陽者,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
病先起陰者,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
故曰,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者,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頭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腘。
病生于頭者頭重,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
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
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膺腧中膺,背腧中背。
肩膊虛者,取之上。
重舌,刺舌柱,以铍針。
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 痛者,氣阻而不行也,故深在陰分。
癢者,氣行而不暢也,故淺在陽分。
【刺熱厥者,留針反為寒,刺寒厥者,留針反為熱。
刺熱厥者,二陰一陽,刺寒厥者,二陽一陰。
所謂二陰者,二刺陰也,一陽者,一刺陽也。
久病者,邪氣入深,刺此病者,深内而久留之,間日而複刺之,必先調其左右,去其血脈。
刺道畢矣。
】 厥病陰陽偏盛,故生寒熱。
此非旦夕所成,故宜留針,以去其偏。
凡諸久病根深,皆宜久留其針,去其病根也。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氣。
形肉未脫,少氣而脈又躁,躁厥者,必為缪刺之,散氣可收,聚氣可布。
深居靜處,占神往來,閉戶塞牖,魂魄不散,專意一神,精氣之分,毋聞人聲,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針,淺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氣至乃休。
男内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内,是謂得氣。
】 男子不足于内,故堅拒勿出,女子不足于外,故謹守勿内。
音納。
【凡刺之禁,新内勿刺,新刺勿内。
已醉勿刺,已刺勿醉。
新怒勿刺,已刺勿怒。
新勞勿刺,已刺勿勞。
已飽勿刺,已刺勿飽。
已饑勿刺,已刺勿饑。
已渴勿刺,已刺勿渴。
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
乘車來者,卧而休之,如食頃,乃刺之。
出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十裡頃,乃刺之。
凡此十二禁者,其脈亂氣散,逆其營衛,經脈不次。
因而刺之,則陽病入于陰,陰病出為陽,邪氣複生。
粗工勿察,是謂伐身,形體淫泆,乃消腦髓,津液不化,脫其五味,是謂失氣也。
】 腦髓津液,化于五味,脫其五味,脫其化生精液之源也。
【太陽之脈,其終也,戴眼,反折瘛疭,其色白,絕汗乃出,出則終矣。
少陽終者,耳聾,百節盡縱,目系絕,目系絕一日半則死矣,其死也,色先青白,乃死。
陽明終者,口目動作,喜驚,妄言,色黃,其上下之經盛而不行則終矣。
少陰終者,面黑,齒長而垢,腹脹閉塞,上下不通而終矣。
厥陰終者,中熱,嗌幹,喜溺,心煩,甚則舌卷卵上縮而終矣。
太陰終者,腹脹閉,不得息,氣噫善嘔,嘔則逆,逆則面赤,不逆則上下不通,上下不通則面黑皮毛焦而終矣。
】 此段與《素問·診要經終論》同。
《難經》:終始者,脈之紀也。
寸口人迎陰陽之氣通于朝使,如環無端,故曰始也。
終者,三陰三陽之脈絕,絕則死,死各有形,故曰終也。
官能六 【雷公問于黃帝曰:針論曰,得其人乃傳,非其人勿言,何以知其可傳?黃帝曰:各得其人,任之其能,故能明其事。
雷公曰:願聞官能奈何?黃帝曰:明目者,可使視色。
聰耳者,可使聽音。
捷疾辭語者,可使傳論。
語徐而安靜,手巧而心審谛者,可使行針艾,理血氣而調諸逆順,察陰陽而兼諸方。
緩節柔筋,而心和調者,可使導引行氣。
疾毒言語,輕人者,可使唾癰咒病。
爪苦手毒,為事善傷者,可使按積抑痹。
手毒者,可使試按龜,置龜于器下,而按其上,五十日而死矣。
手甘者,複生如故也。
各得其能,方乃可行,其名乃彰。
不得其人,其功不成,其師無名。
故曰,得其人乃言,非其人勿傳,此之謂也。
】
】 補陰瀉陽,補裡氣而瀉表氣也。
實者瀉之則益虛,故脈不堅,堅者病未去也。
虛者補之則益實,故脈堅,不堅者病未去也。
故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随針減,而病必衰去矣。
陰陽不相移者,有一定補瀉之陰陽也。
虛實不相傾者,有一定補瀉之虛實也。
取之其經者,取之其經之陰陽之虛實也。
故必先通夫十二經脈之所生病,陰陽虛實之不同,而後可得傳于終始矣。
【凡刺之屬,三刺至谷氣。
邪僻妄合,陰陽易居,逆順相反,浮沉異處,四時不得,稽留淫泆,須針而去。
故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三刺則谷氣至,谷氣至而止。
所謂谷氣至者,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以知谷氣至也。
邪氣獨去者,陰與陽未能調,而病知愈也。
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随針,病必衰去矣。
】 凡刺之屬,三刺則至谷氣。
病之邪僻妄合,陰陽異居,逆順相反,浮沉異處,四時不得,稽留淫泆,此等颠倒悖亂,失政乖常,無不須針而去。
故一刺則陽分之邪出,再刺則陰分之邪出,三刺則谷氣至。
谷氣者,正氣也,谷氣至而止。
所謂谷氣至者,已補而成實,已瀉而成虛,故以知谷氣至也。
谷氣既至,邪氣必去,邪氣獨去者,雖陰與陽未即能調,而病可知愈也。
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随針,病必衰去矣。
【陰盛而陽虛,先補其陽,後瀉其陰而和之。
陰虛而陽盛,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
三脈動于足大指之間,其動也,陽明在上,厥陰在中,太陰在下。
必審其實虛,虛而瀉之,是謂重虛,重虛病益甚。
凡刺此者,以指按之。
脈動而實且疾者,疾瀉之,虛而徐者,則補之。
反此者,病益甚。
】 和之,令其均平也。
三脈動于足大指之間,其動也,陽明在上,沖陽也,厥陰在中,太沖也,太陰在下,大都也。
【瀉須一方實,深取之,稀按其痏,以極出其邪氣。
補須一方虛,淺刺之,以養其脈,疾按其痏,無使邪氣得入。
邪氣來也緊而疾,谷氣來也徐而和。
脈實者,深刺之,以瀉其氣,脈虛者,淺刺之,使精氣無得出,以養其脈,獨出其邪氣。
】 痏,針孔也。
【脈之所居,深不見者刺之,微内針而久留之,以緻其空脈氣也。
脈淺者勿刺,按絕其脈乃刺之,無令精出,獨出其邪氣耳。
所謂三刺則谷氣至者,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再刺少益深,絕皮緻肌肉,則陰邪出,未入分肉間也,已入分肉之間,則谷氣出。
故《刺法》曰:始刺淺之,以逐邪氣,而來血氣,後刺深之,以緻陰氣之邪,最後刺極深之,以下谷氣,此之謂也。
】此段舊誤在官針。
緻其空脈氣,緻其空中之脈氣也。
空與孔同,針孔也。
無令精出,無令精氣出也。
精氣即正氣。
以逐邪氣,陽邪也。
【刺諸痛者,其脈皆實。
痛者陰也,深刺之。
癢者陽也,淺刺之。
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
病在上者,陽也。
病在下者,陰也。
病先起陽者,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
病先起陰者,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
故曰,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者,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頭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腘。
病生于頭者頭重,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
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
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膺腧中膺,背腧中背。
肩膊虛者,取之上。
重舌,刺舌柱,以铍針。
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 痛者,氣阻而不行也,故深在陰分。
癢者,氣行而不暢也,故淺在陽分。
【刺熱厥者,留針反為寒,刺寒厥者,留針反為熱。
刺熱厥者,二陰一陽,刺寒厥者,二陽一陰。
所謂二陰者,二刺陰也,一陽者,一刺陽也。
久病者,邪氣入深,刺此病者,深内而久留之,間日而複刺之,必先調其左右,去其血脈。
刺道畢矣。
】 厥病陰陽偏盛,故生寒熱。
此非旦夕所成,故宜留針,以去其偏。
凡諸久病根深,皆宜久留其針,去其病根也。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氣。
形肉未脫,少氣而脈又躁,躁厥者,必為缪刺之,散氣可收,聚氣可布。
深居靜處,占神往來,閉戶塞牖,魂魄不散,專意一神,精氣之分,毋聞人聲,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針,淺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氣至乃休。
男内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内,是謂得氣。
】 男子不足于内,故堅拒勿出,女子不足于外,故謹守勿内。
音納。
【凡刺之禁,新内勿刺,新刺勿内。
已醉勿刺,已刺勿醉。
新怒勿刺,已刺勿怒。
新勞勿刺,已刺勿勞。
已飽勿刺,已刺勿飽。
已饑勿刺,已刺勿饑。
已渴勿刺,已刺勿渴。
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
乘車來者,卧而休之,如食頃,乃刺之。
出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十裡頃,乃刺之。
凡此十二禁者,其脈亂氣散,逆其營衛,經脈不次。
因而刺之,則陽病入于陰,陰病出為陽,邪氣複生。
粗工勿察,是謂伐身,形體淫泆,乃消腦髓,津液不化,脫其五味,是謂失氣也。
】 腦髓津液,化于五味,脫其五味,脫其化生精液之源也。
【太陽之脈,其終也,戴眼,反折瘛疭,其色白,絕汗乃出,出則終矣。
少陽終者,耳聾,百節盡縱,目系絕,目系絕一日半則死矣,其死也,色先青白,乃死。
陽明終者,口目動作,喜驚,妄言,色黃,其上下之經盛而不行則終矣。
少陰終者,面黑,齒長而垢,腹脹閉塞,上下不通而終矣。
厥陰終者,中熱,嗌幹,喜溺,心煩,甚則舌卷卵上縮而終矣。
太陰終者,腹脹閉,不得息,氣噫善嘔,嘔則逆,逆則面赤,不逆則上下不通,上下不通則面黑皮毛焦而終矣。
】 此段與《素問·診要經終論》同。
《難經》:終始者,脈之紀也。
寸口人迎陰陽之氣通于朝使,如環無端,故曰始也。
終者,三陰三陽之脈絕,絕則死,死各有形,故曰終也。
官能六 【雷公問于黃帝曰:針論曰,得其人乃傳,非其人勿言,何以知其可傳?黃帝曰:各得其人,任之其能,故能明其事。
雷公曰:願聞官能奈何?黃帝曰:明目者,可使視色。
聰耳者,可使聽音。
捷疾辭語者,可使傳論。
語徐而安靜,手巧而心審谛者,可使行針艾,理血氣而調諸逆順,察陰陽而兼諸方。
緩節柔筋,而心和調者,可使導引行氣。
疾毒言語,輕人者,可使唾癰咒病。
爪苦手毒,為事善傷者,可使按積抑痹。
手毒者,可使試按龜,置龜于器下,而按其上,五十日而死矣。
手甘者,複生如故也。
各得其能,方乃可行,其名乃彰。
不得其人,其功不成,其師無名。
故曰,得其人乃言,非其人勿傳,此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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