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論陽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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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令陽刃,洩氣太甚,反嫌身弱,須助其刃。

    子水官星不透,為戊土所制,不能為用,反須以印去食助刃為美,即其例也。

    煞刃并透,合煞無功,如甲申、乙卯、甲寅、庚午,為一内官命造,則以貪合忘克也。

     原文:然同是官煞制刃,而格亦有高低,如官煞露而根深,其貴也大;官煞藏而不露,或露而根淺,其貴也小。

    若己酉、丙子、壬寅、丙午,官透有力,旺财生之,丞相命也。

    又辛酉、甲午、丙申、壬辰,透煞根淺,财印助之,亦丞相命也。

     徐注:己酉一造,己祿于午,寅午會局,丙火兩透,财旺生煞,子水之刃不免孤立。

    好在财不破印,運行西北,焉得不貴!辛醜一造,煞刃兩停,故财印并美。

    然而以藏而不露為貴小,似未盡然。

    如遜清和紳命造,庚午、乙酉、庚午、壬午,官刃均藏而不露,好在乙從庚化,不助官星,官星得壬水損之。

    運行戊子己醜,化官助身,位極人臣;至寅運會午,财生官旺,而家破身亡。

    足見格之高低,在于清濁;露而根深,則格局清,所以為貴耳。

     原文:然亦有官煞制刃帶傷食而貴者,何也?或是印護,或是煞太重而裁損之,官煞輕而取清之,如穆同知命,甲午、癸酉、庚寅、戊寅,癸水傷寅午之官,而戊以合之,所謂印護也,如賈平章命,甲寅、庚午、戊申、甲寅,煞兩透而根太重,食以制之,所謂裁損也。

    如丙戌、丁酉、庚申、壬午,官煞競出,而壬合丁官,煞純而不雜。

    況陽刃之格,利于留煞,所謂取清也。

     徐注:煞刃帶傷食,官煞被制,格之病也,戊印合癸,去其病神,所以為貴。

    穆造惜乎寅午隔酉,不能會合,又無純粹印運。

    若年時寅午互易其位,格局更勝。

    賈平章造,年月寅午會局,乃印而非刃庚金通根于申,身強煞旺而有制,戊生午月,火土炎燥,宜水以潤之,所以調候也,似未可作煞刃格看。

    丙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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