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論陽刃

關燈
原文:陽刃者,劫我正财之神,乃正财之七煞也。

    祿前一位,惟五陽有之,故為陽刃。

    不曰劫而曰刃,劫之甚也。

    刃宜伏制,官煞皆宜,财印相随,尤為貴顯。

    夫正官而财印相随美矣,七煞得之,夫乃甚乎?豈知他格以煞能傷身,故喜制伏,忌财印;陽刃用之,則賴以制刃,不怕傷身,故反喜财印,忌制伏也。

     徐注:祿前一位為刃,刃者,旺逾其分也,滿極将損,故非吉神。

    五陽者,甲丙戊庚壬也。

    何以五陽有刃,五陰無刃乎?五行分陰陽而有十幹,甲乙,一木也;丙丁,一火也;長生祿旺,是一非二。

    陰陽家言,僅四長生,亦僅五刃而已。

    又刃者,就氣候而言之也,甲木生卯月為刃,若非卯月而幹透乙,或年日時支為卯,則應名之為劫而不名為刃。

    有名為日刃時刃者,實與劫一也,特其力較重耳。

    旺過其極,故宜制伏,不論官煞皆宜。

    在他格用官煞,喜财者不喜印,喜印者不喜财,惟陽刃格以刃強煞旺為美。

    身旺敵煞,不藉食傷之制伏,惟陽刃格耳。

    既以身旺敵煞矣,何以又喜印?蓋煞刃相持。

    印者調和煞刃之間而以緩其氣也。

    事實上煞刃兩停者甚少,即使真煞刃兩停,亦以印運為最宜,身愈旺更能用煞也。

    古來如嶽武穆造,癸未、乙卯、甲子、己巳,刃旺煞輕,财印為佐,印運為美,至亥運三合會刃,而沖巳,流年辛酉合煞,煞刃相戰,歲運沖激,慘遭奇禍。

    此陽刃格之最著者也(參觀《命鑒》)。

     原文:陽刃用官,透刃不慮;陽刃露煞,透刃無成。

    蓋官能制刃,透而不為害;刃能合煞,則有何功?如丙生午月,透壬制刃,而又露丁,丁與壬合,則七煞有貪合忘克之意,如何制刃?故無功也。

     徐注:月令陽刃,非皆以官煞為用,特日元旺逾其度者,非用官煞制刃,則不成貴格,言陽刃必帶官煞者,以此也。

    月令陽刃非盡身旺,如戊子、戊午、丙辰、戊戌,
0.04985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