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論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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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财為我克,使用之物也,以能生官,所以為美。

    為财帛,為妻妾,為才能,為驿馬,皆财類也。

     徐注:财為我克,必須身強,萬能克制。

    若身弱,雖有财不能任,則财反為禍矣。

    财為人生不可少物,然必須有才能勢力,方能保守運用,可以護福,否則小人懷壁,徒獲罪戾耳。

    格局之中,單用财者甚少,如身強露官,用财生官;身強煞弱,用财滋煞;身強印旺,用财損印。

    身強喜洩露食傷者,用食傷生财;财旺身弱,用比劫分财為美。

    皆非單用财也。

     原文:财喜根深,不宜太露,然透一位以清用,格所最喜,不為之露。

    即非月令用神,若寅透乙、卯透甲之類,一亦不為過,太多則露矣。

    然而财旺生官,露亦不忌,蓋露不忌,蓋露以防劫,生官則劫退,譬如府庫錢糧,有官守護,即使露白,誰敢劫之?如葛參政命,壬申、壬子、戊午、乙卯,豈非财露?唯其生官,所以不忌也。

     徐注:根深,謂藏于支中也。

    若天幹之财,地支無根,是為浮财,不足為用。

    用之為财不可劫,若單以财為用,不可見比劫。

    葛造子申會局,壬水通根得氣,時透乙卯官星,身旺坐印,以财生官為用,有官護财,自不忌比劫。

    子平之術,以提綱為重,月垣财星秉令,故歸入财類,實非以财為用也,特财為喜神耳。

    用食傷生财者,亦不忌比劫,蓋有食傷化劫也。

     原文:财格之貴局不一,有财旺生官者,身強而不透傷官,不混七煞,貴格也。

     徐注:财旺生官者,用神在官,故以不透傷官、不混七煞為美。

    如以财為用,當喜傷官之生起财星矣。

    如己巳、癸酉、丙寅、庚寅,财旺生官,用神在财,雖透己土傷官,而巳酉拱合,己土之氣洩于金,傷官生财,财生官,更喜官臨财也,不忌己土之傷,為名利兩全也。

     原文:有财用食生者,身強而不露官,略帶一位比劫,益覺有情,如壬寅、壬寅、庚辰、辛巳,楊待郎之命是也。

    透官身弱,則格壞矣。

     徐注:食神生财者,用在食神,故不以露官星為貴。

    比劫生起食傷,益覺有情。

    若用财豈宜比劫哉?楊造庚金坐印,洩秀于壬;春木初萌,賴水培養,秀氣流通;寅巳藏火,氣象和煦,木得滋養。

    若丙火透則當用官,不能以食神生财為用矣。

     原文:有财格佩印者,蓋孤财不貴,佩印幫身,即印取貴。

    如乙未、甲申、丙申、庚寅,曾參政之命是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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