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論正官取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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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取運之道,一八字則有一八字之論,其理甚精,其法甚活,隻可大略言之。

    變化在人,不可泥也。

     徐注:同一官用财生,而取運不同,斯何以故,蓋八字用神、喜神、忌神之外尚有閑神,用神喜忌有定,而閑神無定也。

    如官用财生,正官,用神也;财,喜神也;傷官,忌神也。

    而閑神之夾雜,則不一律;地支之位置先後配合,則無一定。

    故一八字有一八字之論也。

    于下例證時詳之。

     原文:如正官取運,即以正官所統之格分而配之。

    正官而用财印,身稍輕則取助身,官稍輕則助官。

    若官露而不可逢合,不可雜煞,不可重官。

    與地支刑沖,不問所就何局,皆不利也。

     徐注:取運喜忌,各個不一,故僅能于論八格篇中所引各造,配其運之喜忌,以供閱者之參考而已。

    正官而用财印者,雖雲兼用,必有所主。

    身稍輕則取助身,即以印為主也;官稍輕則取助官,即以官為主也。

    然财印并透者,最喜官煞運,蓋财生官煞,官煞生印,一氣相通,此官煞乃生印而不克身也。

    至于官星透露幹頭,合官、雜煞、重官、地支刑沖,同為官格所忌。

    如官藏支,則地支之會合刑沖亦忌。

     甲申壬申乙巳戊寅 癸酉甲戌乙亥丙子丁醜戊寅己卯 此為論正官篇薛相公命,月令正官,兼用财印,喜其财印之間,中隔乙木,兩不相礙,故可兼用也。

    然秋木凋零,官逢生逢祿,财亦逢生逢祿,财官太旺,所謂身稍輕,宜取助身者也。

    酉運七煞,洩财生印最美,甲運幫身亦吉。

    若甲申年易以己酉年,行甲運合劫破印,即不美矣。

    所謂因閑神之配合而喜忌不同也。

    戌運财旺;然喜其不傷印,故無礙也。

    乙亥之後,運行北方印地,但亥運逢四沖,未必無風浪,所謂因地支配合而異其喜忌也。

    戌運财星破印,寅運兩寅沖官,皆不為美,殆至此終矣。

     壬戌丁未戊申乙卯 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醜 此為論正官篇中雜氣正官造,雖财印并透,而丁壬一合,财印兩失其用(參閱十幹配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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