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論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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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官以克身,雖與七煞有别,終受彼制,何以切忌刑沖破害,尊之若是乎?豈知人生天地間,必無矯焉自尊之理,雖貴極天子,亦有天祖臨之。

    正官者分所當尊,如在國有君,在家有親,刑沖破害,以下犯上,烏乎可乎? 徐注:官之與煞,同為克身制我之物,而有陰陽配合之不同,故其用大同而小異。

    如身強官輕,宜用财生官,身弱官重,宜用印化官,此官煞所同也。

    日主與官煞旺弱相等,名為兩停,在煞宜用食傷制之,而官不宜制,仍須用财生之,有食傷者更須以印護之。

    蓋官與日主,為陰陽配合有情,日主原不畏其克,若見食傷,既傷官星,又洩日元,為不可耳。

    至于刑沖破害,成格皆忌,不僅官星為然也。

     原文:以刑沖破害為忌,則以生之護之為喜矣。

    存其喜而去其忌則貴,而貴之中又有高低者,何也?以财印并透者論之,兩不相礙,其貴也大。

    如薛相公命,甲申、壬申、乙巳,戊寅,壬印戊财,以乙隔之,水與土不相礙,故為大貴。

    若壬戌、丁未、戊甲、乙卯,雜氣正官,透幹會支,最為貴格,而壬财丁印,二者相合,仍以孤官無輔論,所以不上七品。

     徐注:存喜去忌,即《神峰》病藥之說,誠不易之論也。

    貴之高低,全在八字配合之清濁純雜。

    如薛造官印相生,财旺而不破印,官星秉令,真神得用,宜其貴也。

    然亦有小病,寅申巳三刑,不免刑傷貴氣,運至乙亥四沖,未必無風浪。

    其八字之清純,更運行西北官印之地,宜為大貴之征。

    雜氣正官一造,未為木庫,官星不秉令,丁壬一合,财印兩失,巳申一合,官星被傷。

    氣勢不流通,其為孤官無輔,固顯而易見者也(巳申乙庚之合)。

     原文:若财印不以兩用,則單用印不若單用财,以印能護官,亦能洩官,而财生官也。

    若化官為印而透财,則又為甚秀,大貴之格也。

    如金狀元命,乙卯、丁亥、丁未、庚戌,此并用财印,無傷官而不雜煞,所謂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徐注:印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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