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論生克先後分吉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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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年壬月戊,時上丙官,不愁隔戊之壬,格亦許貴。

    假使年丙月壬而時戊,或年戊月丙而時壬,則壬能克丙,無望其貴矣。

     徐注:辛日丙時,以官為用,以傷為病,以戊為救應之藥也。

    列式如下: 壬年戊申辛日丙時 壬丙之間,得戊隔之,則壬水不能傷害官星也。

     丙年壬辰辛日戊時 設或戊土在時,官傷并列。

     戊年丙辰辛日壬時 上兩式壬水直接傷丙火官星,戊不能救。

     原文:以上舉官星為例,餘如印畏财破,财懼比劫,食傷忌枭印,意義相同。

    救應之法,亦可例推矣。

     徐注:如此之類,不可勝數,其中吉兇似難猝喻。

    然細思其故,理甚顯然,特難為淺者道耳。

     本篇所論生克先後吉兇,專舉天幹為例,而地支之重要,更有甚于天幹者。

    試舉例如下: 癸酉甲子丁卯丙午 癸亥壬戌辛酉庚申己未戊午 子午卯酉,四沖也,而此造則非但不沖,反為四助。

    卯酉之間,隔以子水,子午之間隔以卯木,金水木火,以次相生,以印化煞為用。

    遇水得木引化,遇金得水引化,不傷印绶用神,雖沖而不沖也。

     辛卯丁酉戊子戊午 丙申乙未甲午癸巳壬辰辛卯 此造土金傷官用印,然卯酉沖,官星不能生印;子午沖,印之根為财所破;地支木火被沖,天幹火土亦成虛脫。

    不免一生落拓,有志難伸矣。

     更有喜其沖克者,如遜清乾隆皇帝造: 辛卯丁酉庚午丙子 丙申乙未甲午癸巳壬辰辛卯庚寅己醜 陽刃格局,以煞制刃為用。

    但秋金無印,不作旺論,而官煞通根卯午,制刃太過。

    妙在卯酉沖,使卯木不能生火,子午沖,使午火不破酉金,而丙丁官煞仍得通根。

    抑其太過,入于中和,是則玄之又玄,更難猝喻者矣。

     以上舉子午卯酉為例,更有會合因先後而變其性質者,亦有非沖非合,而先後生克之間,吉兇迴殊者。

    非可備舉,學者熟習之後,自能領悟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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