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論生克先後分吉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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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七煞同是财食并透,而先後大殊。
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後,則為财以助用,而後煞用食制,不失大貴。
若辛先而癸在時,則煞逢食制,而财轉食黨煞,非特不貴,後運蕭索,兼難永壽矣。
徐注:煞用食制者,以煞為用,以食為相,透财為破格。
然先後之間,有破格有不破格者,列式以明之: 癸年乙卯己日辛未 雖财生煞旺,而得時上食神制煞,不失富貴之局。
如易為癸卯月如下: 乙年癸卯己日辛未 同為财先食後,亦不免食神生财黨煞矣。
至若食先财後,格局更過然不同。
如: 丙午辛卯己亥癸酉 丙火合去食神,酉金生财黨煞,無救應之神矣。
以食制煞如此,以印化煞亦同。
如癸年乙卯月己日丁卯時,财不破印,煞雖重印可化也。
若丁年癸卯月,或甲己年丁卯月,而癸酉時,均為财破印以黨煞也。
他如此類,可以例推。
然猶吉兇易者也,至丙生甲寅月,年癸時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洩身為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貴之格也。
假使年月戊癸而時甲,或年甲而月癸時戊,則戊無所隔而合全癸,格大破矣。
此亦地位之殊也,列式觀之,即甚明顯: 癸年甲寅丙日戊時 官能生印,戊不能越甲以合癸也。
假使如下列兩式: 癸年戊午丙日甲午 甲年癸酉丙日戊時 第一式得甲木隔開,戊癸不能合,各得其用以成格。
第二第三式,戊癸之合,非甲木所能隔,而格破矣。
原文:丙生辛酉,年癸時己,傷因财間,傷之無力,間有小貴。
假如癸己産并而中無辛隔,格盡破矣。
徐注:此亦地位先後之殊,列式如下: 癸年辛酉丙日己時 丙火日元,以癸為官,以己為傷,中得辛金财星間隔,則傷生财,财生官,富中取貴。
假使如下式: 己年癸酉丙日辛時 辛金不能化傷,己土直接害官星,格盡破矣(癸年己月同)。
原文:辛生申
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後,則為财以助用,而後煞用食制,不失大貴。
若辛先而癸在時,則煞逢食制,而财轉食黨煞,非特不貴,後運蕭索,兼難永壽矣。
徐注:煞用食制者,以煞為用,以食為相,透财為破格。
然先後之間,有破格有不破格者,列式以明之: 癸年乙卯己日辛未 雖财生煞旺,而得時上食神制煞,不失富貴之局。
如易為癸卯月如下: 乙年癸卯己日辛未 同為财先食後,亦不免食神生财黨煞矣。
至若食先财後,格局更過然不同。
如: 丙午辛卯己亥癸酉 丙火合去食神,酉金生财黨煞,無救應之神矣。
以食制煞如此,以印化煞亦同。
如癸年乙卯月己日丁卯時,财不破印,煞雖重印可化也。
若丁年癸卯月,或甲己年丁卯月,而癸酉時,均為财破印以黨煞也。
他如此類,可以例推。
然猶吉兇易者也,至丙生甲寅月,年癸時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洩身為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貴之格也。
假使年月戊癸而時甲,或年甲而月癸時戊,則戊無所隔而合全癸,格大破矣。
此亦地位之殊也,列式觀之,即甚明顯: 癸年甲寅丙日戊時 官能生印,戊不能越甲以合癸也。
假使如下列兩式: 癸年戊午丙日甲午 甲年癸酉丙日戊時 第一式得甲木隔開,戊癸不能合,各得其用以成格。
第二第三式,戊癸之合,非甲木所能隔,而格破矣。
原文:丙生辛酉,年癸時己,傷因财間,傷之無力,間有小貴。
假如癸己産并而中無辛隔,格盡破矣。
徐注:此亦地位先後之殊,列式如下: 癸年辛酉丙日己時 丙火日元,以癸為官,以己為傷,中得辛金财星間隔,則傷生财,财生官,富中取貴。
假使如下式: 己年癸酉丙日辛時 辛金不能化傷,己土直接害官星,格盡破矣(癸年己月同)。
原文:辛生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