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論生克先後分吉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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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印,丁火仍傷官星,以其相隔也;官星先受其傷,印不及救護矣。

     原文:印格同是貪财壞印,而先後有殊。

    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後,即使不富,稍順晚境;若癸先而己在時,晚景亦悴矣。

     徐注:月令印绶而見财星,非必不吉,所謂貪财壞印者,必也印輕财重。

    日元需要印绶滋生,而為财所破,又無比劫救應(參閱論财論印中财印并用節)。

    同為壞印,而先後有别者,時為歸宿之地。

    時逢喜神生旺,晚福必佳;時遇忌神生旺,晚景必悴。

    故甲用子印,己先癸後,是雖逢财破,仍得印生。

    若癸先而己在時,是印之結局,為财所破也。

    然亦須看四柱之配合,如浙西某富翁子造,庚申、戊寅、丙申、乙未,财星壞印,雖乙印在時,财先印後,而乙庚化合,得氣于申,有救應而不解,如中年後運佳,尚有結局,再行财運,必無善果也。

     原文:食神同是财枭并透,而先後有殊。

    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後,晚運必亨,格亦富而望貴。

    若丙先而庚在時,晚運必淡,富貴兩空矣。

     徐注:食傷生财,以枭印奪食制傷為病,若印在前,而食傷生财在後,則印滋生日元,日元旺而洩秀,與印旺用食傷相同(參閱論印用食傷節),格取富貴。

    蓋食傷喜行财地,而财制枭印,枭以護食傷也。

    若無丙财,則為有病無藥。

    如庚申、戊寅、壬子、甲辰、庚枭奪食而無财為救應,運行财地,雖可補救一二,終嫌原局無财生至申運,庚金得地,即難挽救(參閱《滴天髓》卷四真假節),斯乃無财之病也。

    若丙先而庚在時,則始而秀發,終被裁奪,富貴兩空,勢所必至也。

    如一女造: 丁未壬寅乙卯己卯 癸卯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 乙木身旺,丁火洩秀,以丁為用神,壬水為病,己土制壬水為藥。

    惜丁壬合而化木,去水雖美,去火則不相宜。

    用神在年被損,故出身寒微。

    己土在時為救,故幫夫與家,子嗣繼美。

    運行南方得地,福澤悠長。

    男女一例也(參閱《滴天髓征義》卷六女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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