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論墓庫刑沖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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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笑者,月令本非四墓,别有用神,年月日時中一帶四墓,便求刑沖;日臨四庫不以為身坐庫根,而以為身主入庫,求沖以解。

    種種謬論,令人掩耳。

     徐注:投庫入庫之說,皆由術者不講原理,以訛傳訛也。

    己用壬為财,逢辰則水止而不流,為财歸庫;丁用壬為官,逢辰為官投墓。

    亦有以歸庫投墓為吉者,逢沖反為不利,即使不宜墓庫,亦當雖求引化之方,非刑沖所能解也。

    倘墓庫在年日時支,有會合則以會合之五行論(如辰會子以水論,戌會午以火論)。

    全一方之氣勢,則以一方之五行論(如辰連寅卯同作木論,戌連申酉同作金論)。

    無會合連接,則以土論。

    日臨四庫,如壬辰丙戌均作通根身庫。

    若丙辰壬戌,即非為身庫也。

     原文:然亦有逢沖而發者,何也?如官最忌沖,而癸生辰月,透戊為官,與戌相沖,不見破格,四庫喜沖,不為不足。

    卻不知子午卯酉之類,二者相仇,乃沖克之沖,而四墓土自為沖,乃沖動之沖,非沖克之沖也。

    然既以土為官,何害于事乎? 徐注:癸生辰月,透戊土官星,逢沖不破格者,即因辰戌同氣,故少妨礙,并非喜沖也。

    十二支中以寅申巳亥之沖為最劇,以其為五行生地也。

    子午卯酉之沖,有成有敗,則以四皆敗地,亦是旺地。

    忌者沖而去之為成,喜者逢沖為敗,至于墓之沖,最少關礙。

    然有須注意者,人元用事是也。

    如辰中乙木,在清明後十日内,乙木餘氣猶旺,則乙木尚可為用,特與沖否無關系耳。

     原文:是故四墓不忌刑沖,刑沖未必成格。

    其理甚明,人自不察耳。

     徐注:四墓不忌刑沖,刑沖未必成格。

    此十二字最精當,幸閱者注意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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