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論墓庫刑沖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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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辰戌醜未,最喜刑沖,财官入庫不沖不發——此說雖俗書盛稱之,然子平先生造命,無是說也。
夫雜氣透幹會支,豈不甚美?又何勞刑沖乎?假如甲生辰月,戊土透豈非偏财?申子會豈非印绶?若戊土不透,即辰戌相沖,财格猶不甚清也。
至于透壬為印,辰戌相沖,将以累印,謂之沖開印庫可乎? 徐注:财官入庫無沖不發之說,最為流俗謬談。
沖者,克也,克而去之也。
辰戌醜未,皆屬于土,同氣刑沖,最少妨礙。
蓋餘支或因刑沖而損格破用,而會合而勢強,各支皆然,雜氣何獨有異?至于甲生辰月,透壬為印,以辰為壬水之根,被戌沖則根拔,不能謂無害,豈能因沖而發乎?足見俗說之無稽也。
原文:況四庫之中,雖五行俱有,而終以土為主。
土沖則靈,金木水火,豈取勝以四庫之沖而動乎?故财官屬土,沖則庫啟,如甲用戊财而辰戌沖,壬用己官而醜未沖之類是也。
然終以戊己幹頭為清用,幹既透,即不沖而亦得也。
至于财官為水,沖則反累,如己生辰月,壬透為财,戌沖則劫動,何益之有?丁生辰月,透壬為官,戌沖則傷官,豈能無害?其可謂之逢沖而壬水之财庫官庫開乎? 徐注:财官屬土,沖則庫啟,亦囿于俗說。
要知甲生辰月,僅水為庫耳,土乃本氣,乙為餘氣,皆非庫也。
如土為用,沖則土動,豈能無礙?以乙木為用,沖則戌中辛金起而克木,亦非美事;若水木透幹,則根受其損,不透則本非可用之物,沖否殊無關系耳。
原文:今人不知此理,甚有以出庫為投庫。
如丁生辰月,壬官透幹,不以為庫内之壬,幹頭透出,而反為幹頭之壬,逢辰入庫,求戌以沖土,不顧其官之傷。
更
夫雜氣透幹會支,豈不甚美?又何勞刑沖乎?假如甲生辰月,戊土透豈非偏财?申子會豈非印绶?若戊土不透,即辰戌相沖,财格猶不甚清也。
至于透壬為印,辰戌相沖,将以累印,謂之沖開印庫可乎? 徐注:财官入庫無沖不發之說,最為流俗謬談。
沖者,克也,克而去之也。
辰戌醜未,皆屬于土,同氣刑沖,最少妨礙。
蓋餘支或因刑沖而損格破用,而會合而勢強,各支皆然,雜氣何獨有異?至于甲生辰月,透壬為印,以辰為壬水之根,被戌沖則根拔,不能謂無害,豈能因沖而發乎?足見俗說之無稽也。
原文:況四庫之中,雖五行俱有,而終以土為主。
土沖則靈,金木水火,豈取勝以四庫之沖而動乎?故财官屬土,沖則庫啟,如甲用戊财而辰戌沖,壬用己官而醜未沖之類是也。
然終以戊己幹頭為清用,幹既透,即不沖而亦得也。
至于财官為水,沖則反累,如己生辰月,壬透為财,戌沖則劫動,何益之有?丁生辰月,透壬為官,戌沖則傷官,豈能無害?其可謂之逢沖而壬水之财庫官庫開乎? 徐注:财官屬土,沖則庫啟,亦囿于俗說。
要知甲生辰月,僅水為庫耳,土乃本氣,乙為餘氣,皆非庫也。
如土為用,沖則土動,豈能無礙?以乙木為用,沖則戌中辛金起而克木,亦非美事;若水木透幹,則根受其損,不透則本非可用之物,沖否殊無關系耳。
原文:今人不知此理,甚有以出庫為投庫。
如丁生辰月,壬官透幹,不以為庫内之壬,幹頭透出,而反為幹頭之壬,逢辰入庫,求戌以沖土,不顧其官之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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