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論用神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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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變化。
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餘皆有藏,不必四庫也。
即以寅論,甲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長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長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為提,不透甲而透丙,則如知府不臨郡,而同知得以作主。
此變化之由也。
徐注:十二支中,子午卯酉為專氣,所藏僅一神也;寅申巳亥為生地,所藏為長生祿旺之氣也。
十幹即五行,五行僅四生地。
陰長生者,乃陽極而陰生,非真生地,故子午卯酉中,無長生之神也。
寅中甲木祿旺,丙戊長生,故所藏為甲戊丙。
巳中丙戊祿旺,庚金長生,故所藏為丙戊庚,甲木長生,故所藏為壬戊甲。
土寄生于寅申,寄旺于巳亥。
僅言寅巳而不言申亥者,以寅中有丙火之生,故土旺可用申;亥中有金水之洩,故土弱不可用也。
辰戌醜未為墓地,所藏者即餘氣及入墓之物。
辰為木之餘,水之墓,而土為其本氣,故所藏為戊乙癸也,戌醜未準此類推。
故以寅而論,甲為本主,乃當旺之氣也;次者丙戊,亦已得氣。
假使寅月為提,不透甲而透丙,是甲雖當旺,而在此八字中,非其所管轄;丙雖次要,而為此八字之主持者,勢須舍甲而用丙。
此為變化之由也。
原文:故若丁生亥月,本為正官,支全卯未,則化為印。
己生申月,本屬傷官。
藏庚透壬,則化為财。
凡此之類皆用神之變化也。
徐注:丁生亥月,本為月令正官,支全卯未,則三合木局而化為印,此因會合而變化者也。
己生申月,本土金傷官,藏庚透壬,則傷官而用财,此因藏透而變化者也。
原文:變之而善,其格愈美;變之不善,其格遂壞,何謂變之而善?如辛生寅月,逢丙而化财為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為印。
癸生寅月,不專以煞論。
此二者以透出而變化者也。
癸生寅月,月令傷官秉令,藏甲透丙,會午會戌,則寅午戌三合,傷化為财;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為财論,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财旺生官論。
蓋寅午戌三合變化在前,不作傷官見官論也。
乙
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餘皆有藏,不必四庫也。
即以寅論,甲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長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長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為提,不透甲而透丙,則如知府不臨郡,而同知得以作主。
此變化之由也。
徐注:十二支中,子午卯酉為專氣,所藏僅一神也;寅申巳亥為生地,所藏為長生祿旺之氣也。
十幹即五行,五行僅四生地。
陰長生者,乃陽極而陰生,非真生地,故子午卯酉中,無長生之神也。
寅中甲木祿旺,丙戊長生,故所藏為甲戊丙。
巳中丙戊祿旺,庚金長生,故所藏為丙戊庚,甲木長生,故所藏為壬戊甲。
土寄生于寅申,寄旺于巳亥。
僅言寅巳而不言申亥者,以寅中有丙火之生,故土旺可用申;亥中有金水之洩,故土弱不可用也。
辰戌醜未為墓地,所藏者即餘氣及入墓之物。
辰為木之餘,水之墓,而土為其本氣,故所藏為戊乙癸也,戌醜未準此類推。
故以寅而論,甲為本主,乃當旺之氣也;次者丙戊,亦已得氣。
假使寅月為提,不透甲而透丙,是甲雖當旺,而在此八字中,非其所管轄;丙雖次要,而為此八字之主持者,勢須舍甲而用丙。
此為變化之由也。
原文:故若丁生亥月,本為正官,支全卯未,則化為印。
己生申月,本屬傷官。
藏庚透壬,則化為财。
凡此之類皆用神之變化也。
徐注:丁生亥月,本為月令正官,支全卯未,則三合木局而化為印,此因會合而變化者也。
己生申月,本土金傷官,藏庚透壬,則傷官而用财,此因藏透而變化者也。
原文:變之而善,其格愈美;變之不善,其格遂壞,何謂變之而善?如辛生寅月,逢丙而化财為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為印。
癸生寅月,不專以煞論。
此二者以透出而變化者也。
癸生寅月,月令傷官秉令,藏甲透丙,會午會戌,則寅午戌三合,傷化為财;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為财論,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财旺生官論。
蓋寅午戌三合變化在前,不作傷官見官論也。
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