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章 論用神成敗救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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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用神專尋月令,以四柱配之,必有成敗。

    何謂成?如官逢财印,又無刑沖破害,官格成也。

    财生官旺,或财逢食生而身強帶比,或财格透印而位置妥貼,兩不相克,财格成也。

    印輕逢煞,或官印雙全,或身印兩旺而用食傷洩氣,或印多逢财而财透根輕,印格成也。

    食神生财,或食帶煞而無财,棄食就煞而透印,食格成也。

    身強七煞逢制,煞格成也。

    傷官生财,或傷官佩印而傷官旺,印有根,或傷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或傷官帶煞而無财,傷官格成也。

    陽刃透官煞而露财印,不見傷官,陽刃格成也。

    建祿月劫,透官而逢财印,透财而逢食傷,透煞而遇制伏,建祿月劫之格成也。

     徐注:用神既定,則須觀其成敗救應。

    官逢财印者,月令正官,身旺官輕,四柱有财生官,身弱官重,四柱有印化官,又有正官兼帶财印者,須财與印兩不相礙(參觀論正官印節),則官格成也。

    刑沖破害,以沖為重,沖者,克也。

    如以木為官,則沖者必為金為傷官,故以沖為重。

    刑破害須酌量衡之,非必盡破格也(參觀格局高低篇胡漢民造)。

     原文:财旺生官者,月令星旺,四柱有官,則财旺自生官;或月令财星而透食神,身強則食神洩秀,轉而生财。

    财本忌比劫,有食神則不忌而喜,蓋有食神化之也。

    或透印而位置妥貼者,财印不相礙也(參觀财格佩印節)。

    如年幹透印,時幹透财,中隔比劫,則不相礙;隔官星則為财旺生官,亦不相礙,是為财格成也。

     徐注:印輕逢煞,或官印雙全者,月令印绶而輕,以煞生印,為煞印相生;以官生印,為官印雙全。

    如身強印旺,則不能再用印,最喜食傷洩日元之秀。

    若印太多,則須以損印為用,如土多金埋,水多木漂(參觀五行生克制化宜忌節),必須去其有餘,補其不足,則用神方顯。

    故以财透根輕,運生财地,助其不足為美。

    若四柱财無根氣,則印雖多,不能用财破印;原局财星太旺,印绶被傷,則反須以比劫去财扶印為美矣。

    此則随局取材,不能執一也。

     月令食神,四柱見财,為食神生财,格之正也。

    若四柱透煞,則食神制煞為用,忌财黨煞,故以無财為美。

    若煞旺而透印,則棄食就煞,以印化煞為用,但棄食就煞者,雖月令食神,不再以食神格論矣。

    四柱若見枭印奪食,則棄食就煞為真,斯亦格之成也。

     月令偏官而身強,則以食神制煞為美,為煞格之成。

    若身強煞弱,或煞強身弱,皆不能以制伏為用,必身煞兩停者,方許成格。

     月令傷官,身強以财為用,為傷官生财;身弱以印為用,為傷官佩印。

    傷官旺,印有根,以運生印地為美。

    斯二者皆格之正也。

    若傷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則當以印制傷,化煞滋身為用。

    雖月令傷官,而其重在印。

    傷官帶煞而無财,與食神帶煞相同。

    蓋以傷官駕煞,即是制伏,忌财黨煞,故以無财為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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