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厚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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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用洛書九宮。
乃先天河圖也。
八卦定位。
而九宮飛符。
所以象鬥柄之旋轉。
此理充塞海内。
無物不具于洛書。
而地者其大象也。
方隅雖有二十四道。
其體不過八卦統攝而已。
故四正以幹為輔。
四維以支為輔。
五帝三王。
分天下為九州。
即是大九宮也。
明堂九室。
王者建極端居之九宮也。
井田之制。
民間之小九宮也。
先王體國經野。
傚法于此。
後世浸失其法。
不明九宮之用。
故于地理平洋。
雌雄交媾。
而以山龍溷之。
反失大地之陽相。
蓋山龍脈絡。
譬如人之筋骨。
自頂至踵。
一絲相連。
亂而有經。
故分爻象幹支。
若夫平洋水氣。
則如人之血肉。
觸類相通。
祇以卦氣為重。
不必拘求幹支脈絡。
但領八方之位為真龍。
陽卦。
則幹支之陰者。
皆随卦而為陽。
陰卦。
則幹支之陽者。
皆随卦而為陰。
蓋以平洋水氣。
浩蕩無限。
故也。
而其乘之之法又非以實地連綿處為氣到。
故關峽起伏。
俱不入論。
祖宗子孫亦無差别。
随地屈曲以成龍。
随城皆可以定穴。
祇以立穴處。
一滴親近之水為先到。
便是真氣流露。
與此一水相親。
而為脈息。
即便成局。
今論作者下手。
祇将此地之内外應合之法。
取本元局者。
氣旺用之。
又須觀内氣融結消息。
參大勢背向。
何者為真。
何者為假。
何者得全。
何者得半。
而後擇一局遷之。
非謂局局可下也假如堂局堂氣元運等類。
皆利此局。
而此地穴氣未清。
不妨少加人力以清之。
斯為裁成輔相之妙。
時師亦有能言局者。
而所下之局。
往往禍福天淵之别何也。
病在下局不真。
卦氣溷雜。
陰錯陽差。
所謂失胎也。
夫胎則一毫之差。
千裡之缪。
蓋辨局要将羅經格定。
看此地是何堂氣。
所謂堂氣者。
非明堂之氣。
乃謂本龍之氣。
收歸入堂。
故曰堂氣。
如此水近在西南。
收庚申之水是矣。
但此水申宮兼庚。
則申不清而犯庚氣。
若在上元。
去衰就盛。
亦不發福。
更收坤宮之水。
不幾求福而得禍乎。
八宮皆如此。
辨不可不慎。
亦有兩宮氣盛。
雜而不清。
亦能獲吉者。
則以星應。
皆兩宮所喜者。
如前申庚雜句。
用在下元。
而收兌宮之水。
有喜無忌。
焉得不吉。
更有一種奇地。
兩宮水到。
或三宮四宮齊到。
此為群精媾會。
胎息交通。
最為和美。
三元不敗之地。
但須體格端麗純全。
若有一毫傾欹斜側。
或其收氣之水。
參差零落。
即非真龍。
反不如單局之力專矣。
審運章 日有中昃。
月有盈虧。
地有衰旺。
家有廢興。
天道之常。
物無遁情。
朝而鼎食。
暮而瓦烹。
運危忽敗。
智者先明。
朝哭于巷。
夕歌于庭。
運逢驟起。
愚者每驚。
其運為何。
九宮之次。
上元一統。
黑碧佐治。
中元四統。
五六鼎峙。
下元七統。
八九疊制。
中元正運。
元外馀氣。
馀氣既竭。
王公輿隸。
地力孰厚。
星曜堅強。
康衢奮步。
險道可航。
地力偏薄。
星曜洄逐。
福應不全。
禍來最速。
一衰一旺。
休咎相待兩衰一旺。
旺不能載。
兩旺一衰。
衰亦何害。
下士失時。
河清難待。
上士乘時。
親師救敗。
移易陰陽。
更張莫懈。
細察星方。
以防其潰。
冷謙曰。
此章言天道無百全之數。
故有陽九百六之災。
雖至美之地。
不能有旺無衰。
雖至德之家。
不能有興無廢。
禍福倚伏。
蓋不得而逃者。
此全依乎三元之運。
運旺則寒門驟發。
運衰則久貴忽傾。
但見其止此一墳。
止此一宅。
而前後之不侔如此。
庸愚不知。
反以地理之不足信。
豈知墳宅不更。
而元運自轉。
陰陽之道。
間不容法。
惟智者乃能先覺耳。
元運者。
上元甲子。
一白坎為統龍。
二黑坤三碧震輔之。
共主六十年。
坎先管二十年。
甲申入坤。
甲辰入震。
各管二十年。
然雖有未來過去發福。
先後輕重之不同。
在一元之中。
則皆得乘旺氣。
中元甲子四綠巽為統龍。
八白艮九紫離輔之。
主治亦如上元。
曆驗已往之地。
上元三龍在中元。
未嘗不發。
蓋中元即上元之馀氣也。
嘗聞吾師雲。
坎離為天地之中氣。
即先天之乾坤。
陰陽互根之地。
三元不敗者。
恒多震兌為春秋平候。
即先天之坎離。
日為日月之門戶。
坎離而外之為最焉。
至于乾巽坤艮。
則又次于震兌者也。
四正四隅。
雖有優劣之殊。
尤當以龍力驗之。
若龍力薄。
雖四正不可言美。
若龍力厚。
雖四隅仍可大發。
龍運亦然。
若地力厚而星卦純。
雖八敗運止于不發。
尚可自保。
地力薄而星卦雜。
雖入旺運。
縱發亦多颠蹶。
五福不全。
且有一墳一宅之家。
切勿牽制。
且室墳墓不一。
右當參觀。
若有兩地。
一衰一旺。
互相抵當。
能享平福。
又當審其地力大小。
以洪勝負。
一衰不敵二旺。
則旺龍為福。
一旺不敵二衰。
則衰能為禍。
餘嘗見處。
衰宅而發者。
見其有佳墓。
亦有葬衰墓而發者。
見其有佳宅。
或遠祖墓正得氣。
而新葬之災禍未彰。
或新遷美而不發。
必舊墳之兇殺未除。
要之上吉。
始能敵小兇。
而祖福更切于高曾矣。
作者求失時之大地不如得及時之小地。
人壽幾何。
其夫衰入旺。
身與家已同盡矣。
故吾師嘗教人開塞。
以求本元之盛。
真良工苦心也。
但須斟酌星卦之合否。
而後從事。
慎勿妄動。
自緻潰敗也。
附辨中元馀氣。
愚謂中元之數。
參三才而兩地。
幹雜元運。
天元氣主一二三。
人元氣主四五六。
地元氣主七八九。
天元一則生于坎。
數主造。
右旋至二而主坤。
又右旋至三而主震。
自一至二。
中間乾兌。
二至三。
中間離巽。
皆分給人地兩元之位也。
自震三上升至四而主巽。
為人元。
此天元之外馀氣也。
而五則交于中矣。
地元九則終于離。
數主退。
右旋至八而主艮。
又右旋至七而主兌。
自九至八。
中間巽震。
八至七。
中間坎乾。
皆分給天人兩元之位也。
自兌七下降至六而主乾。
為人元。
此地元之外馀氣也。
而五則交于中矣。
其間一進一退。
如筮數老陽之數。
九九退而生少陽。
六老陰之數。
六六進而生少陰之數。
八皆陰陽進退而相生也。
九宮雖分三元。
實則天元一氣主之。
蓋天元之數退。
其氣應在對宮。
為地元。
如天元馀氣六。
其氣應在對宮。
則為地元馀氣。
六四退而至三。
其氣應在對宮地元七。
三退而至二。
其氣應在對宮。
地元八。
二退而至一。
其氣應在對宮地元九。
九終而複于一矣。
其數對位。
相舍而成。
十中五者。
又皆以禦元氣之往來。
此天地之數。
陰陽之理。
元運之氣。
進退消長。
彼往此來。
互為生死。
古今禅代推移。
周而複始者也。
按注。
陽九百六之災。
本西漢志。
志記四千六百一十七年為曆元。
初人元百有六年。
謂之百六之會。
四百
乃先天河圖也。
八卦定位。
而九宮飛符。
所以象鬥柄之旋轉。
此理充塞海内。
無物不具于洛書。
而地者其大象也。
方隅雖有二十四道。
其體不過八卦統攝而已。
故四正以幹為輔。
四維以支為輔。
五帝三王。
分天下為九州。
即是大九宮也。
明堂九室。
王者建極端居之九宮也。
井田之制。
民間之小九宮也。
先王體國經野。
傚法于此。
後世浸失其法。
不明九宮之用。
故于地理平洋。
雌雄交媾。
而以山龍溷之。
反失大地之陽相。
蓋山龍脈絡。
譬如人之筋骨。
自頂至踵。
一絲相連。
亂而有經。
故分爻象幹支。
若夫平洋水氣。
則如人之血肉。
觸類相通。
祇以卦氣為重。
不必拘求幹支脈絡。
但領八方之位為真龍。
陽卦。
則幹支之陰者。
皆随卦而為陽。
陰卦。
則幹支之陽者。
皆随卦而為陰。
蓋以平洋水氣。
浩蕩無限。
故也。
而其乘之之法又非以實地連綿處為氣到。
故關峽起伏。
俱不入論。
祖宗子孫亦無差别。
随地屈曲以成龍。
随城皆可以定穴。
祇以立穴處。
一滴親近之水為先到。
便是真氣流露。
與此一水相親。
而為脈息。
即便成局。
今論作者下手。
祇将此地之内外應合之法。
取本元局者。
氣旺用之。
又須觀内氣融結消息。
參大勢背向。
何者為真。
何者為假。
何者得全。
何者得半。
而後擇一局遷之。
非謂局局可下也假如堂局堂氣元運等類。
皆利此局。
而此地穴氣未清。
不妨少加人力以清之。
斯為裁成輔相之妙。
時師亦有能言局者。
而所下之局。
往往禍福天淵之别何也。
病在下局不真。
卦氣溷雜。
陰錯陽差。
所謂失胎也。
夫胎則一毫之差。
千裡之缪。
蓋辨局要将羅經格定。
看此地是何堂氣。
所謂堂氣者。
非明堂之氣。
乃謂本龍之氣。
收歸入堂。
故曰堂氣。
如此水近在西南。
收庚申之水是矣。
但此水申宮兼庚。
則申不清而犯庚氣。
若在上元。
去衰就盛。
亦不發福。
更收坤宮之水。
不幾求福而得禍乎。
八宮皆如此。
辨不可不慎。
亦有兩宮氣盛。
雜而不清。
亦能獲吉者。
則以星應。
皆兩宮所喜者。
如前申庚雜句。
用在下元。
而收兌宮之水。
有喜無忌。
焉得不吉。
更有一種奇地。
兩宮水到。
或三宮四宮齊到。
此為群精媾會。
胎息交通。
最為和美。
三元不敗之地。
但須體格端麗純全。
若有一毫傾欹斜側。
或其收氣之水。
參差零落。
即非真龍。
反不如單局之力專矣。
審運章 日有中昃。
月有盈虧。
地有衰旺。
家有廢興。
天道之常。
物無遁情。
朝而鼎食。
暮而瓦烹。
運危忽敗。
智者先明。
朝哭于巷。
夕歌于庭。
運逢驟起。
愚者每驚。
其運為何。
九宮之次。
上元一統。
黑碧佐治。
中元四統。
五六鼎峙。
下元七統。
八九疊制。
中元正運。
元外馀氣。
馀氣既竭。
王公輿隸。
地力孰厚。
星曜堅強。
康衢奮步。
險道可航。
地力偏薄。
星曜洄逐。
福應不全。
禍來最速。
一衰一旺。
休咎相待兩衰一旺。
旺不能載。
兩旺一衰。
衰亦何害。
下士失時。
河清難待。
上士乘時。
親師救敗。
移易陰陽。
更張莫懈。
細察星方。
以防其潰。
冷謙曰。
此章言天道無百全之數。
故有陽九百六之災。
雖至美之地。
不能有旺無衰。
雖至德之家。
不能有興無廢。
禍福倚伏。
蓋不得而逃者。
此全依乎三元之運。
運旺則寒門驟發。
運衰則久貴忽傾。
但見其止此一墳。
止此一宅。
而前後之不侔如此。
庸愚不知。
反以地理之不足信。
豈知墳宅不更。
而元運自轉。
陰陽之道。
間不容法。
惟智者乃能先覺耳。
元運者。
上元甲子。
一白坎為統龍。
二黑坤三碧震輔之。
共主六十年。
坎先管二十年。
甲申入坤。
甲辰入震。
各管二十年。
然雖有未來過去發福。
先後輕重之不同。
在一元之中。
則皆得乘旺氣。
中元甲子四綠巽為統龍。
八白艮九紫離輔之。
主治亦如上元。
曆驗已往之地。
上元三龍在中元。
未嘗不發。
蓋中元即上元之馀氣也。
嘗聞吾師雲。
坎離為天地之中氣。
即先天之乾坤。
陰陽互根之地。
三元不敗者。
恒多震兌為春秋平候。
即先天之坎離。
日為日月之門戶。
坎離而外之為最焉。
至于乾巽坤艮。
則又次于震兌者也。
四正四隅。
雖有優劣之殊。
尤當以龍力驗之。
若龍力薄。
雖四正不可言美。
若龍力厚。
雖四隅仍可大發。
龍運亦然。
若地力厚而星卦純。
雖八敗運止于不發。
尚可自保。
地力薄而星卦雜。
雖入旺運。
縱發亦多颠蹶。
五福不全。
且有一墳一宅之家。
切勿牽制。
且室墳墓不一。
右當參觀。
若有兩地。
一衰一旺。
互相抵當。
能享平福。
又當審其地力大小。
以洪勝負。
一衰不敵二旺。
則旺龍為福。
一旺不敵二衰。
則衰能為禍。
餘嘗見處。
衰宅而發者。
見其有佳墓。
亦有葬衰墓而發者。
見其有佳宅。
或遠祖墓正得氣。
而新葬之災禍未彰。
或新遷美而不發。
必舊墳之兇殺未除。
要之上吉。
始能敵小兇。
而祖福更切于高曾矣。
作者求失時之大地不如得及時之小地。
人壽幾何。
其夫衰入旺。
身與家已同盡矣。
故吾師嘗教人開塞。
以求本元之盛。
真良工苦心也。
但須斟酌星卦之合否。
而後從事。
慎勿妄動。
自緻潰敗也。
附辨中元馀氣。
愚謂中元之數。
參三才而兩地。
幹雜元運。
天元氣主一二三。
人元氣主四五六。
地元氣主七八九。
天元一則生于坎。
數主造。
右旋至二而主坤。
又右旋至三而主震。
自一至二。
中間乾兌。
二至三。
中間離巽。
皆分給人地兩元之位也。
自震三上升至四而主巽。
為人元。
此天元之外馀氣也。
而五則交于中矣。
地元九則終于離。
數主退。
右旋至八而主艮。
又右旋至七而主兌。
自九至八。
中間巽震。
八至七。
中間坎乾。
皆分給天人兩元之位也。
自兌七下降至六而主乾。
為人元。
此地元之外馀氣也。
而五則交于中矣。
其間一進一退。
如筮數老陽之數。
九九退而生少陽。
六老陰之數。
六六進而生少陰之數。
八皆陰陽進退而相生也。
九宮雖分三元。
實則天元一氣主之。
蓋天元之數退。
其氣應在對宮。
為地元。
如天元馀氣六。
其氣應在對宮。
則為地元馀氣。
六四退而至三。
其氣應在對宮地元七。
三退而至二。
其氣應在對宮。
地元八。
二退而至一。
其氣應在對宮地元九。
九終而複于一矣。
其數對位。
相舍而成。
十中五者。
又皆以禦元氣之往來。
此天地之數。
陰陽之理。
元運之氣。
進退消長。
彼往此來。
互為生死。
古今禅代推移。
周而複始者也。
按注。
陽九百六之災。
本西漢志。
志記四千六百一十七年為曆元。
初人元百有六年。
謂之百六之會。
四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