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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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矣。
大者何,由小以至大也。
非至無由顯其大,非大無以極其至,故至亦有大義。
家人、豐、渙,皆雲“王假”。
假,大也,至也,皆坤之義也。
《坤?初六》“履霜堅冰至”,履通謙,謙履相錯為臨遁,故《臨?六四》曰“至臨”。
《坤?六四》“括囊”,括,亦至也。
而《臨?彖》“至于八月有兇”,謂臨至遁也。
由此至彼,必上有所承,故必須承乎乾元,始得止于至善,而為坤元,為至哉坤元,為至道,為至德。
為至當不易,失其所承,則為失道,為迷。
《複?上六》“迷複兇”,《傳》曰“至于十年不克征”,故得道則曰“朋至(解)”,失道則曰“寇至(需)”,“朋至”則“得其友(損)”,“寇至”則“傷之”者至矣(益)。
履和而至(履通謙,則陰陽和),則非堅冰至,則積善必有餘慶。
《系傳》曰:“勞謙,君子有終,吉。
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
”又曰:“藉之用茅,何咎之有?順之至也。
”順與厚,皆坤德也。
《文言》曰:“坤,至柔而動也剛,至靜而德方,後得主而有常,含萬物而化光。
坤道其順乎?順天而時行。
”贊坤元無餘蘊矣。
故《易》者,天下之至精,天下之至變,天下之至神。
皆“至哉坤元”之至,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道 《說卦》曰:“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将以順性命之理。
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
立地之道,曰柔與剛。
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
分陰分陽,疊用柔剛。
故《易》六位而成章。
”《系傳》曰:“《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
有天道焉,有地道焉,有人道焉。
兼三才而兩之,故六。
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
”又曰:“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
”此《易》道也。
經之言“道”者四:《複?彖》曰“反複其道”,《小畜?初九》曰“複自道”,《履?九四》曰“履道坦坦”,《随?九四》曰“有孚在道,以明”,皆在《上經》,已将道字發揮淨盡,故《下經》不複贅言,以俟後人之觸類旁通而己。
《傳》之言“道”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又曰“形而上者謂之道”。
一陰一陽,變化往來,生生不已。
以陽易陰,以陰易陽。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陰陽反複,一陰則反其道,一陽則複其道。
故《複?彖》曰“反複其道”,而《乾?九三?傳》亦日“反複道也”。
蓋陽以統陰,失其統則亢,亢則宜複。
陰以承陽,失其承則迷,迷則宜反。
反而不複,有陰而無陽,失道也。
複而不反,有陽而無陰,亦失道也。
“終日乾乾”之反複,已複而欲其反也。
“七日來複”之反複,已反而欲其複也。
反而不複,則其道窮。
複而不反,則其道困。
窮而知變,困而知通,通變随時,損益得中,聖人之道也。
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而《易》之道盡矣。
《傳》稱“得中道”五(《離?六三》,《既濟?六二》,《夬?九二》,《蠱?九二》,《解?九二》),“未失道”二(《睽?九二》,《觀?六三》),“其道窮”四(《比?彖》,《蹇?彖》,《坤?上六》,《節?上六》),“失道”三(《坎?初六》、《上六》,《漸?九三》)。
由陽而陰,小人之道也,否也。
由陰而陽,君子之道也,泰也。
命 有天地而後萬物生焉。
萬物生于天地間者,莫不有命。
蓋當其未生之前,本無是物也。
乃忽而受氣成形,以有是物,形成于地,氣受于天,果孰使之然者?是則所謂命也。
聖人設卦觀象,以明萬物之理,即以卦爻之變化往來,以示各有定命之所在。
所謂設辭以明之也。
《乾?彖》曰“乾道變化,各正性命”,可見命之所自來。
即由乾道之變化,乾非坤無以變也,乾變坤化而乾道斯成。
亦如男子必得婦生子,而始有父道也。
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分于道之謂命。
經之稱“命”者六卦,《否?九四》“有命無咎”,《訟?九四》“複即命”,《革?九四》“改命吉”,《師?九二》“王三錫命”,上六“大君有命”,《泰?上六》“自邑告命”,《旅?六五》“終以譽命”,《傳》則曰“受命”,曰“順命”,曰“舍命”,曰“改命”,曰“申命”,曰“緻命”,曰“凝命”。
《易》之言命,略具于是矣。
蓋卦之變化,以正性命者,惟二五。
乾二之坤五,其例也。
二五之精,妙合而凝。
故鼎曰“正位凝命”。
命分于道,則道有變化,命亦有變通。
受命者,得于天也。
凝命者,全其體也。
順命者,順其正也。
舍命者,察其幾也。
申命者,行其事也。
緻命者,遂其志也。
改命者,革其故也。
《詩》日:“維天之命,于穆不已。
”窮理盡性以緻于命,故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
孔子五十而知天命,其亦在學《易》以後乎? 理 《說文》:“理,治玉也。
從玉裡聲。
”孔子系《易》于“理”字約分二義。
《說卦》:“和順于道德而理于義。
”此理字與和字相針對。
和之義為合,理之義為分。
分理之理,即治玉之理也。
蓋物質之堅緻,而仍有條理可分者,無過于玉。
堅則固,緻則密。
既固且密,則最不易分者,亦無過于玉。
故以理為治玉之名,又廣其義為處分萬事。
萬物之名,《易》道廣大,必分而析之,分而又分,析而又析,而後其精微者乃可得而見。
亦如今之治化學者,于一物之體質,必分而析之,至于分無可分,析無可析,而所得者,即為此物之原質矣。
故邵子之加一倍法,亦即分析法之還原者也。
物理數理,皆有迹象可求,分而理之尚易。
至理于義,則精微之至矣。
其下文“窮理盡性以至于命”,此理字則為名詞,而非動詞,即指性分中所有之理。
故鄭康成注《樂記》曰“理猶性也”,朱子注《中庸》曰“性即理也”,竟以理與性,相為轉注。
然詳加研究,則終有未安。
未可以大儒之說,遂附和之,而以為确當也。
蓋性固有理,不能謂理即性,性即理。
猶物各有理,不能謂物為理,謂理為物也。
先儒此種訓诂,贻誤後學最多。
是在學者之自有領悟,愈講解而糾纏愈甚矣。
《坤?文言》曰“君子黃中通理”,與《乾?傳》“利貞者,性情也”,呼吸相通。
苟于此領悟而有得焉,于明理之學,思過半矣。
性 分于道之謂命,分于命之謂性。
心生為性,有生斯有命,有命斯有性,性命恒相聯屬。
故《易》言命而不言性。
孔子贊《易》,則曰“乾道變化,各正性命”,又曰“窮理盡性以至于命”,又曰“一陰一陽之謂道。
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言性之本源,可謂明白曉暢矣。
後之言性者,約分三類:孟子,言性善;荀子,言性惡;告子,言性無善無不善。
各明一義。
性善之說,于立教為宜,故後世多宗之。
其實曰善曰惡,已為性之所見端,未可謂之性也。
告子無善無不善之說,殊未可厚非。
孔子曰“性相近,習相遠”,亦此意也。
宋儒因回護孟子之說,于是創為義理之性,氣質之性,以分别善惡。
謂生而善者,義理之性。
習而惡者,氣質之性。
益支離而不可通矣。
情 情者,性之動也。
所謂人生而靜,天之性也。
感于物而動,性之欲也。
故性與情亦恒相聯屬。
《易》言欲而不言情。
孔子贊《易》,曰“利貞者,性情也”。
《白虎通》曰:“性者,陽之施。
情者,陰之化也。
”《論衡》曰:“性生于陽,情生于陰。
”《說文》:“性,人
大者何,由小以至大也。
非至無由顯其大,非大無以極其至,故至亦有大義。
家人、豐、渙,皆雲“王假”。
假,大也,至也,皆坤之義也。
《坤?初六》“履霜堅冰至”,履通謙,謙履相錯為臨遁,故《臨?六四》曰“至臨”。
《坤?六四》“括囊”,括,亦至也。
而《臨?彖》“至于八月有兇”,謂臨至遁也。
由此至彼,必上有所承,故必須承乎乾元,始得止于至善,而為坤元,為至哉坤元,為至道,為至德。
為至當不易,失其所承,則為失道,為迷。
《複?上六》“迷複兇”,《傳》曰“至于十年不克征”,故得道則曰“朋至(解)”,失道則曰“寇至(需)”,“朋至”則“得其友(損)”,“寇至”則“傷之”者至矣(益)。
履和而至(履通謙,則陰陽和),則非堅冰至,則積善必有餘慶。
《系傳》曰:“勞謙,君子有終,吉。
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
”又曰:“藉之用茅,何咎之有?順之至也。
”順與厚,皆坤德也。
《文言》曰:“坤,至柔而動也剛,至靜而德方,後得主而有常,含萬物而化光。
坤道其順乎?順天而時行。
”贊坤元無餘蘊矣。
故《易》者,天下之至精,天下之至變,天下之至神。
皆“至哉坤元”之至,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道 《說卦》曰:“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将以順性命之理。
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
立地之道,曰柔與剛。
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
分陰分陽,疊用柔剛。
故《易》六位而成章。
”《系傳》曰:“《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
有天道焉,有地道焉,有人道焉。
兼三才而兩之,故六。
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
”又曰:“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
”此《易》道也。
經之言“道”者四:《複?彖》曰“反複其道”,《小畜?初九》曰“複自道”,《履?九四》曰“履道坦坦”,《随?九四》曰“有孚在道,以明”,皆在《上經》,已将道字發揮淨盡,故《下經》不複贅言,以俟後人之觸類旁通而己。
《傳》之言“道”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又曰“形而上者謂之道”。
一陰一陽,變化往來,生生不已。
以陽易陰,以陰易陽。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陰陽反複,一陰則反其道,一陽則複其道。
故《複?彖》曰“反複其道”,而《乾?九三?傳》亦日“反複道也”。
蓋陽以統陰,失其統則亢,亢則宜複。
陰以承陽,失其承則迷,迷則宜反。
反而不複,有陰而無陽,失道也。
複而不反,有陽而無陰,亦失道也。
“終日乾乾”之反複,已複而欲其反也。
“七日來複”之反複,已反而欲其複也。
反而不複,則其道窮。
複而不反,則其道困。
窮而知變,困而知通,通變随時,損益得中,聖人之道也。
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而《易》之道盡矣。
《傳》稱“得中道”五(《離?六三》,《既濟?六二》,《夬?九二》,《蠱?九二》,《解?九二》),“未失道”二(《睽?九二》,《觀?六三》),“其道窮”四(《比?彖》,《蹇?彖》,《坤?上六》,《節?上六》),“失道”三(《坎?初六》、《上六》,《漸?九三》)。
由陽而陰,小人之道也,否也。
由陰而陽,君子之道也,泰也。
命 有天地而後萬物生焉。
萬物生于天地間者,莫不有命。
蓋當其未生之前,本無是物也。
乃忽而受氣成形,以有是物,形成于地,氣受于天,果孰使之然者?是則所謂命也。
聖人設卦觀象,以明萬物之理,即以卦爻之變化往來,以示各有定命之所在。
所謂設辭以明之也。
《乾?彖》曰“乾道變化,各正性命”,可見命之所自來。
即由乾道之變化,乾非坤無以變也,乾變坤化而乾道斯成。
亦如男子必得婦生子,而始有父道也。
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分于道之謂命。
經之稱“命”者六卦,《否?九四》“有命無咎”,《訟?九四》“複即命”,《革?九四》“改命吉”,《師?九二》“王三錫命”,上六“大君有命”,《泰?上六》“自邑告命”,《旅?六五》“終以譽命”,《傳》則曰“受命”,曰“順命”,曰“舍命”,曰“改命”,曰“申命”,曰“緻命”,曰“凝命”。
《易》之言命,略具于是矣。
蓋卦之變化,以正性命者,惟二五。
乾二之坤五,其例也。
二五之精,妙合而凝。
故鼎曰“正位凝命”。
命分于道,則道有變化,命亦有變通。
受命者,得于天也。
凝命者,全其體也。
順命者,順其正也。
舍命者,察其幾也。
申命者,行其事也。
緻命者,遂其志也。
改命者,革其故也。
《詩》日:“維天之命,于穆不已。
”窮理盡性以緻于命,故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
孔子五十而知天命,其亦在學《易》以後乎? 理 《說文》:“理,治玉也。
從玉裡聲。
”孔子系《易》于“理”字約分二義。
《說卦》:“和順于道德而理于義。
”此理字與和字相針對。
和之義為合,理之義為分。
分理之理,即治玉之理也。
蓋物質之堅緻,而仍有條理可分者,無過于玉。
堅則固,緻則密。
既固且密,則最不易分者,亦無過于玉。
故以理為治玉之名,又廣其義為處分萬事。
萬物之名,《易》道廣大,必分而析之,分而又分,析而又析,而後其精微者乃可得而見。
亦如今之治化學者,于一物之體質,必分而析之,至于分無可分,析無可析,而所得者,即為此物之原質矣。
故邵子之加一倍法,亦即分析法之還原者也。
物理數理,皆有迹象可求,分而理之尚易。
至理于義,則精微之至矣。
其下文“窮理盡性以至于命”,此理字則為名詞,而非動詞,即指性分中所有之理。
故鄭康成注《樂記》曰“理猶性也”,朱子注《中庸》曰“性即理也”,竟以理與性,相為轉注。
然詳加研究,則終有未安。
未可以大儒之說,遂附和之,而以為确當也。
蓋性固有理,不能謂理即性,性即理。
猶物各有理,不能謂物為理,謂理為物也。
先儒此種訓诂,贻誤後學最多。
是在學者之自有領悟,愈講解而糾纏愈甚矣。
《坤?文言》曰“君子黃中通理”,與《乾?傳》“利貞者,性情也”,呼吸相通。
苟于此領悟而有得焉,于明理之學,思過半矣。
性 分于道之謂命,分于命之謂性。
心生為性,有生斯有命,有命斯有性,性命恒相聯屬。
故《易》言命而不言性。
孔子贊《易》,則曰“乾道變化,各正性命”,又曰“窮理盡性以至于命”,又曰“一陰一陽之謂道。
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言性之本源,可謂明白曉暢矣。
後之言性者,約分三類:孟子,言性善;荀子,言性惡;告子,言性無善無不善。
各明一義。
性善之說,于立教為宜,故後世多宗之。
其實曰善曰惡,已為性之所見端,未可謂之性也。
告子無善無不善之說,殊未可厚非。
孔子曰“性相近,習相遠”,亦此意也。
宋儒因回護孟子之說,于是創為義理之性,氣質之性,以分别善惡。
謂生而善者,義理之性。
習而惡者,氣質之性。
益支離而不可通矣。
情 情者,性之動也。
所謂人生而靜,天之性也。
感于物而動,性之欲也。
故性與情亦恒相聯屬。
《易》言欲而不言情。
孔子贊《易》,曰“利貞者,性情也”。
《白虎通》曰:“性者,陽之施。
情者,陰之化也。
”《論衡》曰:“性生于陽,情生于陰。
”《說文》:“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