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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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陽氣,性善者也。
情,人之陰氣,有欲者也。
”皆性情并舉。
性貞于誠,而情則有誠有僞。
《系辭》曰“設卦以盡情僞”,又曰“爻彖以情言”,又曰“吉兇以情遷。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兇或害之悔且吝”又曰“六爻發揮,旁通情也”。
觀旁通而情可見矣。
教 教以立人,道以立己,己立立人。
故《易》之為書,無非道也,無非教也。
卦之言教者三:坎“習教事”,臨“教思無窮”,觀“觀民設教”,而要以“蒙養”為立教之始。
孔子更廣其義于漸,曰“居賢德善俗”。
于蠱曰“振民育德”。
于無妄曰“茂對時育萬物”。
于是今世謂之文明教育之事業,而《易》無不備舉矣。
而其博大精深之教義,則尚非今世物質文明之教育家,耳目思想所能及。
當于卦爻内詳論之,茲未遑悉舉也。
用 《易》者,用世之書也。
故以有立教,亦以用立教,亦即以中立教。
有貴乎能用,有而不能用,則與無等耳。
然非無不能明有之用,非用無以盡有之功,非中無以盡用之妙,故曰“有”,曰“用”,曰“中”。
此《易》之界說也。
必明此界說,而後《易》可得而言。
《易》六十四卦,無一非用,而以乾坤用九用六發其凡。
用六而曰以大終,則六亦九之用,故以乾元用九而天下治,以竟《易》之全功。
《乾?九二》“庸言”“庸行”,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
而曰“庸”者,庸者用也,明用之非中不立也。
以 以,用也。
孔子傳《易》,以明大用,于六十四卦之《象傳》明之。
“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
六十四卦皆此以一字挈其綱,即“五十以學《易》”之以,亦即“以《易》傳教”本旨之所在也。
蓋《彖傳》者,釋内外兩卦之用也。
《象傳》則取兩卦之中,合上下之義而貫串之。
兩卦之中者何?即三四兩爻,所謂中爻所謂人爻者是也。
故曰“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
而二四三五同功,三四于六爻為人位,“立人之道”立于此。
孔子之六十四“以”字,亦發明于此。
明乎此,則庶乎可盡《易》之用。
雖吉兇有命,而悔吝可免矣。
故《易》于乾之九三九四兩爻,特著曰“無咎”。
之 之者,《易》之用也。
爻有變動,故曰之。
“辭也者各指其所之”,有所之而吉兇見焉。
之字作屮。
屮者一生三也。
《易》者,一陰一陽。
動有所之,而用生焉,則二生三也。
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
之而當,則得道。
之而不當,則失道。
《無妄?傳》曰:“無妄之往,何之矣。
”何之則道窮,是以君子慎其所之。
孚 舊說“孚,信也”。
坎為信。
凡卦言“有孚”,皆指坎,似是而實非也。
孚果指坎,何以中孚無坎象?孚固有信之一義,然信字不足以盡孚也。
孚從爪,從子,象鳥以爪抱子。
鳥子為卵,爪子以象抱卵,有化育之意。
中孚卦象,實以巽五兌十,乃五十五數之中,于五行為土。
土主化物,故曰中孚。
其曰“有孚”者,“有”謂大有。
火天大有,離也。
孚,則指坎。
坎離居南北之位,合乾坤之中,維中能孚,故曰“有孚”。
有則大,孚則化,“有孚”者,即《中庸》所謂“大德敦化”也。
凡《易》之道,一陰一陽,必陽孚于陰,而陰孚于陽,而後陰陽和,而成化育之功。
人品有君子小人,泰、否,君子小人之相消長者也。
遁曰“君子吉,小人否”,觀曰“小人無咎,君子吝”。
必君子能孚小人,則小人亦能化為君子。
所謂“有孚颙若”,下觀而化,則先否後喜,天下受福矣。
若不能用觀,則成大壯。
義非不正,理非不直也。
而剛以反動,小人用壯,君子用罔。
羝羊觸藩,天下被其禍矣。
乾元用九,必有孚而始緻其用。
故孚有信義,有化義,有容義,又有合義,有感義。
所謂精義入神之用,以孚字盡之矣。
非統全《易》而詳察之,又烏知其妙哉! 以上單辭,略舉一隅,可見經傳字無虛設。
或一字而含數義,或數卦合用一字,無不脈絡貫通。
潛心體玩,均有線索可尋。
此外有字以類從,因意義相同,而互見于各卦而相貫串者,可謂之類辭,如則法律一類也,克伐征一類也,速疾遇一類也,需繻須濡一類也,怠緩徐慢裕一類也。
凡同乎此者,皆以義相類者也。
如弟娣娣涕一類也,頄仇九一類也,輪綸一類也。
凡同乎此者,皆以形聲相類者也。
相類之字,于卦爻之變通意義,皆有關系,均可互相印證者也。
其單辭之外,更又綴屬一字,或二字,或三四五字,以成一名辭,或成一句者,可謂之類句。
如由頤、由豫;甘節、甘臨;頻複、頻巽;艮其腓、鹹其腓;困于酒食、需于酒食;我心不快、其心不快;同人,先号咷而後笑;旅人,先笑而後号咷之類,亦無不互相聯貫。
如密雲不雨、帝乙歸妹、用拯馬壯吉、不富于其鄰,完全相同之一句,或二句,分見于兩卦或三卦者,則更為顯而易見。
具詳于焦理堂氏之《易通釋》,茲不贅述也(《易通釋》偏于旁通之正立言。
有未可盡通化學者,以意逆之,勿以其辭雲意也可。
)。
舉單辭、對辭、類辭、類句,經傳之概略,已可見矣。
而正言斷辭,尚有數例,更舉如左。
稱号 号者,名也。
稱其名使與實相稱,亦當名辨物之意也。
孟長卿曰:“周人五号,帝,天稱,一也。
王,美稱,二也。
天子,爵号,三也。
大君者,興盛行異,四也。
大人者,聖明德備,五也。
” 以上五者,皆經之特稱。
孔子贊《易》,更廣其義。
曰“先王”。
豫,“先王以作樂崇德”。
曰“後”。
泰,“後以裁成輔相之道”。
經稱爵号,王之下有三: 曰“公”。
大有,“公用享于天子”。
解上六,“公用射隼”。
益六三,“告公用圭”。
六四,“告公從”。
鼎九四,“覆公餗”。
曰“侯”。
屯,“利建侯”。
豫,“利建侯”。
晉,“康侯”。
曰“子”。
明夷,“箕子之明夷”。
鼎,“得妾以其子”。
言公、候、子而不及伯、男。
或曰:“此殷制也。
文王演《易》于纣之世,故從殷制。
” 正名之稱有六: 曰“大人”。
一人為大。
孟子日:“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
”《文言》“與天地合其德”一節,孔子贊大人也至矣。
曰“君子”。
乾為君,震為子。
乾震為無妄,君子者。
無妄之稱 曰“小人”。
天大,地大,人亦大。
與天地參,故大。
違反天地之道,則曰小人。
曰“惡人”。
睽“見惡人”,人而見惡于人,曰惡人。
于象,離為惡人。
曰“寇”。
寇者悖逆之詞。
于象,坎為寇。
曰“匪人”。
匪同非。
“比之匪人”,“否之匪人”,失人道,故曰“匪人”。
孟子曰:“無恻隐之心,非人也。
無羞惡之心,非人也。
無辭讓之心,非人也。
無是非之心,非人也。
” 孔子贊《易》,更廣其義。
曰“聖人”,曰“賢人”,曰“盜”,亦曰“暴客”,日“吉人”,曰“躁人”,曰“誣善之人”。
名當而辭可斷矣。
爻有等,故曰“物”。
辨物當名,名不等也。
正言,言不等也。
故斷辭亦不等。
兇至吉為七等:兇,厲,悔,吝,無咎,無不利,吉。
兇不若厲,厲不若悔,悔不若吝,吝不若無咎,無咎不若無不利,無不利不若吉。
情,人之陰氣,有欲者也。
”皆性情并舉。
性貞于誠,而情則有誠有僞。
《系辭》曰“設卦以盡情僞”,又曰“爻彖以情言”,又曰“吉兇以情遷。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兇或害之悔且吝”又曰“六爻發揮,旁通情也”。
觀旁通而情可見矣。
教 教以立人,道以立己,己立立人。
故《易》之為書,無非道也,無非教也。
卦之言教者三:坎“習教事”,臨“教思無窮”,觀“觀民設教”,而要以“蒙養”為立教之始。
孔子更廣其義于漸,曰“居賢德善俗”。
于蠱曰“振民育德”。
于無妄曰“茂對時育萬物”。
于是今世謂之文明教育之事業,而《易》無不備舉矣。
而其博大精深之教義,則尚非今世物質文明之教育家,耳目思想所能及。
當于卦爻内詳論之,茲未遑悉舉也。
用 《易》者,用世之書也。
故以有立教,亦以用立教,亦即以中立教。
有貴乎能用,有而不能用,則與無等耳。
然非無不能明有之用,非用無以盡有之功,非中無以盡用之妙,故曰“有”,曰“用”,曰“中”。
此《易》之界說也。
必明此界說,而後《易》可得而言。
《易》六十四卦,無一非用,而以乾坤用九用六發其凡。
用六而曰以大終,則六亦九之用,故以乾元用九而天下治,以竟《易》之全功。
《乾?九二》“庸言”“庸行”,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
而曰“庸”者,庸者用也,明用之非中不立也。
以 以,用也。
孔子傳《易》,以明大用,于六十四卦之《象傳》明之。
“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
六十四卦皆此以一字挈其綱,即“五十以學《易》”之以,亦即“以《易》傳教”本旨之所在也。
蓋《彖傳》者,釋内外兩卦之用也。
《象傳》則取兩卦之中,合上下之義而貫串之。
兩卦之中者何?即三四兩爻,所謂中爻所謂人爻者是也。
故曰“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
而二四三五同功,三四于六爻為人位,“立人之道”立于此。
孔子之六十四“以”字,亦發明于此。
明乎此,則庶乎可盡《易》之用。
雖吉兇有命,而悔吝可免矣。
故《易》于乾之九三九四兩爻,特著曰“無咎”。
之 之者,《易》之用也。
爻有變動,故曰之。
“辭也者各指其所之”,有所之而吉兇見焉。
之字作屮。
屮者一生三也。
《易》者,一陰一陽。
動有所之,而用生焉,則二生三也。
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
之而當,則得道。
之而不當,則失道。
《無妄?傳》曰:“無妄之往,何之矣。
”何之則道窮,是以君子慎其所之。
孚 舊說“孚,信也”。
坎為信。
凡卦言“有孚”,皆指坎,似是而實非也。
孚果指坎,何以中孚無坎象?孚固有信之一義,然信字不足以盡孚也。
孚從爪,從子,象鳥以爪抱子。
鳥子為卵,爪子以象抱卵,有化育之意。
中孚卦象,實以巽五兌十,乃五十五數之中,于五行為土。
土主化物,故曰中孚。
其曰“有孚”者,“有”謂大有。
火天大有,離也。
孚,則指坎。
坎離居南北之位,合乾坤之中,維中能孚,故曰“有孚”。
有則大,孚則化,“有孚”者,即《中庸》所謂“大德敦化”也。
凡《易》之道,一陰一陽,必陽孚于陰,而陰孚于陽,而後陰陽和,而成化育之功。
人品有君子小人,泰、否,君子小人之相消長者也。
遁曰“君子吉,小人否”,觀曰“小人無咎,君子吝”。
必君子能孚小人,則小人亦能化為君子。
所謂“有孚颙若”,下觀而化,則先否後喜,天下受福矣。
若不能用觀,則成大壯。
義非不正,理非不直也。
而剛以反動,小人用壯,君子用罔。
羝羊觸藩,天下被其禍矣。
乾元用九,必有孚而始緻其用。
故孚有信義,有化義,有容義,又有合義,有感義。
所謂精義入神之用,以孚字盡之矣。
非統全《易》而詳察之,又烏知其妙哉! 以上單辭,略舉一隅,可見經傳字無虛設。
或一字而含數義,或數卦合用一字,無不脈絡貫通。
潛心體玩,均有線索可尋。
此外有字以類從,因意義相同,而互見于各卦而相貫串者,可謂之類辭,如則法律一類也,克伐征一類也,速疾遇一類也,需繻須濡一類也,怠緩徐慢裕一類也。
凡同乎此者,皆以義相類者也。
如弟娣娣涕一類也,頄仇九一類也,輪綸一類也。
凡同乎此者,皆以形聲相類者也。
相類之字,于卦爻之變通意義,皆有關系,均可互相印證者也。
其單辭之外,更又綴屬一字,或二字,或三四五字,以成一名辭,或成一句者,可謂之類句。
如由頤、由豫;甘節、甘臨;頻複、頻巽;艮其腓、鹹其腓;困于酒食、需于酒食;我心不快、其心不快;同人,先号咷而後笑;旅人,先笑而後号咷之類,亦無不互相聯貫。
如密雲不雨、帝乙歸妹、用拯馬壯吉、不富于其鄰,完全相同之一句,或二句,分見于兩卦或三卦者,則更為顯而易見。
具詳于焦理堂氏之《易通釋》,茲不贅述也(《易通釋》偏于旁通之正立言。
有未可盡通化學者,以意逆之,勿以其辭雲意也可。
)。
舉單辭、對辭、類辭、類句,經傳之概略,已可見矣。
而正言斷辭,尚有數例,更舉如左。
稱号 号者,名也。
稱其名使與實相稱,亦當名辨物之意也。
孟長卿曰:“周人五号,帝,天稱,一也。
王,美稱,二也。
天子,爵号,三也。
大君者,興盛行異,四也。
大人者,聖明德備,五也。
” 以上五者,皆經之特稱。
孔子贊《易》,更廣其義。
曰“先王”。
豫,“先王以作樂崇德”。
曰“後”。
泰,“後以裁成輔相之道”。
經稱爵号,王之下有三: 曰“公”。
大有,“公用享于天子”。
解上六,“公用射隼”。
益六三,“告公用圭”。
六四,“告公從”。
鼎九四,“覆公餗”。
曰“侯”。
屯,“利建侯”。
豫,“利建侯”。
晉,“康侯”。
曰“子”。
明夷,“箕子之明夷”。
鼎,“得妾以其子”。
言公、候、子而不及伯、男。
或曰:“此殷制也。
文王演《易》于纣之世,故從殷制。
” 正名之稱有六: 曰“大人”。
一人為大。
孟子日:“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
”《文言》“與天地合其德”一節,孔子贊大人也至矣。
曰“君子”。
乾為君,震為子。
乾震為無妄,君子者。
無妄之稱 曰“小人”。
天大,地大,人亦大。
與天地參,故大。
違反天地之道,則曰小人。
曰“惡人”。
睽“見惡人”,人而見惡于人,曰惡人。
于象,離為惡人。
曰“寇”。
寇者悖逆之詞。
于象,坎為寇。
曰“匪人”。
匪同非。
“比之匪人”,“否之匪人”,失人道,故曰“匪人”。
孟子曰:“無恻隐之心,非人也。
無羞惡之心,非人也。
無辭讓之心,非人也。
無是非之心,非人也。
” 孔子贊《易》,更廣其義。
曰“聖人”,曰“賢人”,曰“盜”,亦曰“暴客”,日“吉人”,曰“躁人”,曰“誣善之人”。
名當而辭可斷矣。
爻有等,故曰“物”。
辨物當名,名不等也。
正言,言不等也。
故斷辭亦不等。
兇至吉為七等:兇,厲,悔,吝,無咎,無不利,吉。
兇不若厲,厲不若悔,悔不若吝,吝不若無咎,無咎不若無不利,無不利不若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