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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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舊說“圓象天,方法地”,簡言之,則曰“天圓地方”,“奇圓耦方”。

    近人知地球之為渾圓而非方也,于是曲為之說曰“天圓地方”,言其德非言其體也。

    而不知《易》之所謂“圓而神,方以知”者,明明指蓍與卦,未嘗謂天之德圓與地之德方也。

    而乾圓坤方,則确不可易。

    第所謂方者,即西南東北之方,非謂地體之為立方形也,又何必曲為之解哉!圓無盡而方有盡,故度圓者必以方。

    玩“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二語,則方圓之妙用已闡發無遺。

    近世幾何形學之界說,皆不能出其範圍矣。

     進退 《系傳》曰:“變化者,進退之象也。

    ”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故進退與往來不同。

    《序卦傳》曰:“晉者進也,遁者退也。

    ”又曰:“漸者進也。

    ”《雜卦傳》雲:“遁則退也,需不進也。

    ”《說卦傳》曰:“巽為進退。

    ”《巽?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

    ”《觀?六三》曰:“觀我生進退。

    ”《乾?九四?文言傳》曰:“進退無恒。

    ”上九:“知進而不知退。

    ”蓋陽進陰退,由内而之外進也,由上而之下退也。

    進而當,則為得為吉。

    進而不當,則為失為兇。

    是皆由陰陽變化而生,故曰“變化者,進退之象也”。

     遠近 《系傳》曰:“遠近相取,而悔吝生。

    ”近與迩同義。

    《系傳》言“遠近”者三,言“遠迩”者二。

    《震?彖》“驚遠而懼迩也”,《蒙?六四》“獨遠實也”,《剝?六四》“切近災也”。

    餘或單言遠單言近者,要皆指爻位而言。

    蓋爻之相得者宜近,不相得者不宜近。

    故《傳》又重言以申明之曰:“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兇。

    或害之,悔且吝。

    ”又曰:“二與四同功而異位。

    二多譽,四多懼,近也。

    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

    ”故論爻之遠近以明吉兇,有就本卦之爻位論者,有就變卦之爻位論者。

    本卦之爻位,以承乘、與比、相應、相合者,為近。

    否則為遠。

    變卦之爻位,則他卦之爻一變而即得者為近,須再變三變而始到本卦者為遠。

    凡卦爻之言遠近者,皆含此二義,不可不審也。

     新舊 《易》用九用六。

    九六變也。

    變則新,故《系傳》曰“日新之謂盛德”,《大畜?彖》曰“剛健笃實輝光,日新其德”。

    鼎“取新也”,革“去故也”,随“無故也”。

    故六舊之義也。

    《訟?六三》曰“食舊德”,《井?初六》曰“舊井無禽”。

    食舊德,則貞厲。

    “舊井無禽”,則不食,皆去舊而宜從新者也。

    此外如噬嗑之“噬臘肉”,大壯之“壯于前趾”,乾為“老馬”,曰“老”,曰“前”,曰“臘”,亦皆舊之義也。

    遠近以位言,新舊以時言,變通者趣時者也。

    趣時則日新,是以《雜卦》曰“大畜時也”。

     死生 “生生之謂《易》”,《易》之道本生生而不已者也。

    然不能盡其道,即不能有生而無死。

    《系傳》曰:“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

    ”故《檀弓》曰:“君子曰終,小人曰死。

    ”終則有始,而死則不能複生,此君子小人之别也。

    經之稱“生”者二卦:觀之“觀我生”,“觀其生”;大過之“枯楊生稊”,“枯楊生華”是也。

    稱“死”者二卦:離之“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豫之“貞疾恒不死”是也。

    蓋乾為大生,坤為廣生。

    大生故“資始”,廣生故“資生”。

    而所以資始而資生者,實惟“大哉乾元,坤順承乾”,坤元亦統于乾元。

    《文言》曰:“元者善之長。

    ”于人為仁。

    元從二兒,仁亦從二兒,于乾坤二象為二五之中。

    豫之“恒不死”,《象》曰“中未亡也”。

    困之六三以陰乘陽,以柔掩剛,是賊仁害義,昧其天良者也。

    故《系傳》曰“死期将至”。

    中未亡者,終則有始。

    亡其中,則生亦幸。

    所謂行屍走肉,待死而已。

     有無 《易》以有立教者也。

    《易》有太極,是生兩儀。

    四象八卦,而定吉兇以生大業。

    故《序卦?上傳》曰“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序卦?下傳》曰“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皆以明有之義也。

    《下經》首鹹,《序卦》不言鹹,鹹無也。

    不言無而言有,此即《易》之開宗明義也。

    然《序卦》不言鹹,而《系下傳》于“憧憧往來朋從爾思”一爻,推闡“往來屈信”之理。

    而以窮神知化歸之,聖人之意亦可見矣。

    《傳》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故聖人立象以盡意。

     書所未言者,自當求之于言外之意。

    意有未得者,當索之于所立之象。

    自象學不明,或空言以說理,或執經而忘象。

    更以門戶派别之故,互相攻擊,入主出奴,是丹非素,而《易》道遂晦盲終古矣。

    須知《易》固以有立教,然有無實相對待,言有而無可見。

    孔子猶慮後人之以辭害意,而不能通也,故特表鹹之九四一爻,以明同歸殊途之旨。

    蓋立教為中人以下說法,而精義入神之道,則非言所能盡。

    而立象盡意,是在中人以上自悟之耳。

    故卦象乾為無,自無而有,由坎出震,而生生之道乃循環而不已。

    鹹為無,君子以虛受人,而窮神知化之學,始日進而不窮。

    乾之無,天極也。

    鹹之無,人極也。

    通天地人謂之儒,貫通三才而返本窮源,則仍必以契合乎天為止境。

    故六十四卦統歸納于一乾,而“大哉乾元乃統天”。

    明乎此,則後儒斷斷于有無之界者,均可渙然而冰釋矣。

     此外如尊卑、貴賤、幽明、始終、多寡、善惡、利害、窮通、遲速、安危、治亂、存亡、寒暑、晝夜、燥濕、俯仰、平陂、虛實、辟翕、分合、輕重、微顯、厚薄,與夫天地、日月、男女、禮樂、仁義,凡相對待者,皆一陽一陰之義,未可悉舉。

    所謂“因貳以濟民行,以明得夫之報”者也。

    孔子《十翼》以“乾剛坤柔”終篇,取五十六卦一一以對待明義,而又于《系傳》特著其例,曰“乾坤為《易》之門”。

    得其門而入者,可知所自矣。

     對待之辭曰“對辭”,而非對待者曰“單辭”。

    單辭者,凡以為對辭之用也。

    且單辭亦往往含有二義,辭繁非可悉舉,茲略舉如左。

     中 《易》道尚中。

    凡過乎中者,大過小過,皆變化之進退之以求合乎中。

    蓋人為天地之中,故以中立人之極,而陰陽剛柔始各得其正,而無所偏倚,而後盡《易》之能事也。

    中有虛實二義:實者有形,以所處之位言之,如卦之二五兩爻是也。

    虛者無質,以至當之主義言之,如卦之主爻是也。

    蓋一卦之主爻,有時在二五,有時不在二五。

    如比以五陽為主,同人以五陰為主者,主爻在爻位之中者也。

    複以初陽為主,小畜以四陰為主者,主爻不在二五之中者也。

    故曰“中無定在”。

    以二五為中者,如天平倚點居正中,重心與中心,同居一位。

    不在二五之中者,如秤杆之倚點,視重點力點比例之差,求得其力點與倚點距。

    重點與倚點距,相等之所在,即中心之所在也。

    孟子曰“子莫執中”,執中為近之。

    執中無權,猶執一也。

    蓋即如天平之中也。

    《易》道之中,即孟子所謂權,可以前後移動,以求合力點重點與倚點相等之中者也。

     時 孔子之道曰“時”曰“中”,後人稱為“時中之聖”,要皆推本于《易》道。

    于《蒙?彖》贊曰:“蒙亨,以亨行時中也。

    ”蒙以養正,聖功之始。

    然《易經》之言時者,惟《歸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