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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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辭第十八 《系傳》曰:“開而當名辨物,正言斷辭,則備矣。

    ”故斷辭必先正言,正言必先辨物,辨物必先當名,名稱其實為當。

    名而當,則舉其名而物之大小情僞畢見矣。

    盈天地之間唯萬物,物各有其名,不能悉舉也。

    而《易》以《彖》、《象》、《爻》三者赅之,以三者舉其綱,而八卦六十四卦之名無不當,天地萬物胥可以名辨而别之。

    拟之後言,議之後動,而正言斷辭如視之掌矣。

     顧不曰名,而概之以辭者,以《易》之所謂名,皆假名也。

    本無是物,而以象拟之。

    無是事,而以象言之。

    聖人設卦觀象,大而天地風雷,小而蟲鳥沙石,常則家人夫婦,怪則鬼車狐尾,皆假設此物比事,拟諸其形容,象其物宜,以明陰陽造化之妙用,而定人事之吉兇,故曰“系辭”。

    辭焉者,各指其所之。

    有名辭也,有動辭也,有狀辭及介辭也,未嘗不可辨而晰之。

    第《易》道通變,其辭亦通變。

    有名辭而兼作動辭者,有動辭或兼狀辭之用者,如乾為木果,變巽則為不果。

    雷風相薄,而《系辭》曰“茅之為物薄”。

    用一字而面面皆通,立一義皆頭頭是道。

    苟泥其辭而不察其象,察其象而不究其理,而系辭之意終不可得。

    故必欲執一例以求之,則六十四卦皆死物矣。

    然則《易》之辭果無例可求乎?曰是在學者之神而明之,變而通之,無定之中,亦未始無一定之軌則可循。

    旨遠而辭隐,是在虛其心以求之,潛其心以會之而已。

     《易》以道陰陽,故《傳》曰“一陰一陽之謂道”,又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舉天道而地道人道一以貫之矣。

    蓋剛柔仁義,亦無非一陰一陽之對待也。

    而六十四卦,而三百八十四爻,亦無非一陰一陽之對待也。

    故孔子于乾之初九曰“陽在下也”,于坤之初六曰“陰始凝也”,即為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舉例發凡,以明九之皆為陽,六之皆為陰。

    而《易》之《彖》、《象》十翼,均無非闡明陰變化作用,故先以對待之辭舉例如下。

     動靜 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

    動靜二字,直陰陽所由判,吉兇所由生,如水火互相為根。

    昔儒“陽動陰靜”之說,與太極動則為陽,靜則為陰之說,辭意似均未圓滿。

    陰陽如環無端,動靜亦如是也。

     剛柔 《雜卦傳》“乾剛坤柔”,《說卦》曰“立地之道,曰柔與剛”,又曰“分陰分陽,疊用柔剛”,《系傳》“動靜有常,剛柔斷矣”,又曰“剛柔相摩”,又曰“剛柔相推,而生變化”,又曰“剛柔者晝夜之象也”,又曰“剛柔相推,變在其中矣”,又曰“剛柔者立本者也”,又曰“知柔知剛,萬夫之望”,又曰“上下無常,剛柔相易”又曰“剛柔雜居,而吉兇可見矣”,又曰“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

    其柔其危其剛勝耶?”《周易》用剛,故曰“乾元用九,而天下治”。

    陽剛而陰柔,亦猶以陽統陰之義也。

    齊小大者存乎卦,陽大陰小,在八卦,坤小乾大,艮止巽齊,是為大與小不齊也。

    止而齊之,則大通于小,小進于大。

    裒多益寡,故泰否“小往大來”,與“複小臨大”,皆無非于萬有之不平者,而求其平,此《易》之微旨也。

     《否?上九》“先否後喜”,蠱之“先甲後甲”,巽之“先庚後庚”,說者謂陽先陰後,陰宜後而順承陽。

    不順陽而先陽,則迷而失道。

    陽宜先陰,不先而反後,則失時失道,此一義也。

    自康節之學行,又有先天後天之說。

    言漢學者,攻擊之不遺餘力,然其數理精确,且皆出于天然,不加造作。

    而按之于經,胥有征驗。

    近儒端木鶴田,作《周易指》,以先後天說《易》,逐爻推尋,如按圖索骥,字字吻合,尤為發前人所未發。

    較虞氏之旁通,更為直捷而少枝節也。

     順逆 《坤?彖傳》曰“乃順承天”,又曰“後順得常”。

    《說卦》曰:“坤順也。

    ”坤順承天,則天逆行,順逆交,錯而四時錯行。

    日月代明,而天地之道乃成。

    陽在陽中陽順行,而陽在陰中則逆行。

    陰在陰中陰順行,而陰在陽中則逆行。

    大明生于東,月生于西。

    日行東陸則為秋,日行西陸則為春,陰陽非交互不能成其用也。

    五行順行則生,逆行則克。

    有生無克,不能成物。

    有逆無順,不能生物。

    故逆生順死,其旨甚微。

    故曰“《易》逆數也”。

     内外 《泰?傳》曰:“内陽而外陰,内健而外順,内君子而外小人。

    ”《否?傳》曰:“内陰而外陽,内柔而外剛,内小人而外君子。

    ”《明夷?傳》曰:“内文明而外柔順。

    ”《家人?傳》曰:“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

    ”此以卦之上卦為外,下卦為内也。

    《雜卦傳》曰:“睽外也,家人内也。

    ”言虞氏學者,以家人與睽分屬内外,則以旁通之兩卦而言。

    睽與蹇旁通,睽為外則蹇為内。

    家人與解旁通,家人為内則解為外。

    内其故也,外其新也。

    内其躬也,外其鄰也。

    蓋以五已正位者為内,五未正位者為外。

    無妄,剛自外來而為主于内,亦以無妄之九五自睽來。

    以明睽為外,既成無妄,則為主于内,以明無妄為内也。

    無妄五剛,睽五柔,此兼剛柔言内外也。

    《周易指》:“以凡言内者,皆因家人。

    言外者,皆因睽。

    ”《坤?文言》:“直其正也,方其義也。

    君子敬以直内,義以方外。

    ”亦取象家人與睽,即《易》言内外之凡例也。

     往來 《系傳》曰:“往者屈也,來者信也。

    一往一來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

    ”蓋陰陽以往來始成其變化,故日往月來,月往日來,大往小來,小往大來,往來而得其道則吉,失道則兇。

    卦例:由内而之外為往,由外而之内為來。

    八卦、六十四卦,皆此一往一來,以經綸運轉而不窮。

    八卦,乾圓往者屈,而坤方來者信。

    由乾圓往者,東南西北也。

    由坤方來者,西南東北也。

    六十四卦,則乾往坤來,屯往蒙來,以迄于既濟未濟,皆此往來也。

    此以卦言者也。

    其以爻言者,如“往得中也”,“往有功也”,“剛來而得中也”,“剛來而文柔也”,要皆指二五而言。

    詳于虞氏之旁通。

     上下 上者,丄也。

    下者,丅也。

    上天下地,而中為人。

    故《易》經文言“上下”者,僅小過一卦,曰“小過亨利貞,不宜上宜下。

    大吉”。

    《傳》曰:“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蓋《易》者,聖人寡過之書。

    五十學《易》,可以無大過,而小過或不免也。

    小過之中二爻,正當六畫卦之人爻,所謂“立人之道,曰仁與義”者此也。

    故乾之三四兩爻(小過爻也),特著無咎。

    “無咎者,善補過也。

    ”惟明乎此上下,則得乎中,而過可免矣。

    故《乾?文言》曰:“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

    ”于九三、九四,皆曰“上不在天,下不在田”,又曰“上下無常”。

    《雜卦傳》曰“離上而坎下也”,《益?彖傳》曰“損上益下”,《損?彖傳》曰“損下益上”,皆以損益得宜,以蕲合乾坤坎離之中,而上下交泰(乾坤交成泰),以成既濟者也。

    故明小過之上下,而六十四卦之上下,均可以言矣。

     方圓 《說卦》“乾為圓”,《荀九家》“坤為方”,《系傳》“蓍之德,圓而神。

    卦之德,方以知”,《坤?六二》“直方大”,《系傳》又曰“無窮盡,無方體”,又曰“是故神無方而《易》無體”。

    蓋圓者,神也。

    方者,體也。

    乾為天為圓,無體故無方。

    坤為地,有體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