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關燈
小
中
大
順逆交錯,以應十二月。
而又以六十四卦之爻,合乾坤,分二十八宿之度數、星象合卦爻之象,以釋經。
其書久佚,僅自《李氏集解》,及各經注疏采集其說,但存其梗概而已。
有清戴氏棠,據《甘石星經》、《開元占經》等書,按六十四卦之《彖》、《象》、《系辭》,有以星象名義,或形似相類,援鄭例而補之,名《爻辰補》。
然于經義象數,均未有當,無足采焉。
京氏納辰為古今術家所遵用,證之于《彖》、《象》十翼,多能相合。
有與經義相發明,為經學家所不能道者。
始知黃帝五甲六子三元九宮,實探陰陰造化之秘,明天人之際。
以濟世利民者,固不僅蔔筮之用也。
康成生于漢季,施、孟、梁丘之《易》,已多失傳。
獨費氏,因其說簡約而獨存。
康成亦有所不足,故采取殘缺之緯書,兼及五行律曆星象,以釋卦爻,固費《易》之所無,或亦三家之遺義也。
惜其書又亡。
緻三代之《易》,不能盡見于今。
猶幸京《易》雖亡,而八宮世應納音納甲之數,猶得貫通,得與《周易》相參證。
乃學者又畏其繁瑣,目為蕪穢,必盡棄之,以自诩擴清之功,《易》道又何自明哉! 京氏六爻納辰圖 卦納甲而爻納辰,京氏以陽順陰逆,交錯為用。
以乾坤為綱,六子分乾坤之爻,以次相推。
仍以本宮為體,而六爻所納之支,視其與本宮生克,以為親疏遠近利害之分。
圖如下: 陽卦納陽,于陽支皆順行。
陰卦納陰,于陰支皆逆行。
乾内納甲,外納壬,支起子,子寅辰午申戌順行。
坤内納乙,外納癸,支起未,未巳卯醜亥酉逆行。
陰陽交錯,以相合為用者也。
故乾生震,震為長子。
長子代父納庚,而六爻之支,與乾全同。
子寅辰午申戌皆順行也。
坎中男,得乾中爻,乾内中寅,坎納戊,故初爻自寅起,為戊寅,戊辰,戊午,戊申,戊戌,戊子也。
艮少男,得乾之上爻。
乾内三辰,艮納丙,故初爻自辰起為丙辰,丙午,丙戌,丙子,丙寅也。
坤生長女為巽,長女代母,而納不起于醜,而起于未,與震襲乾不同者,此男女之别,陰陽之分。
女以出為歸,故自内出外。
由四爻起未,五巳上卯,而反至初為醜二為亥三為酉也。
離為中女,得坤中爻,故于外中五爻起未。
兌為少女,得坤上爻,故于外上起未,皆未巳卯醜亥酉,與巽同例也。
季彭山不知陰陽之别,妄改坤起乙醜。
又有不分陰陽,不知本末,妄改乾為甲子,甲戌,甲午,甲寅,甲辰者,皆絕無意義。
學者不可好奇喜新,為所誤也。
六十四卦,八純卦外,一世至六世,皆取本宮納甲。
見者為飛,不見者為伏。
遊魂歸魂十六卦,不取本宮為伏。
分舉爻位如下: 晉以艮為伏,而取艮四爻者,以遊魂仍為四爻變。
而晉上之離,由剝上之艮變來者也。
故不以本宮不以對宮而取艮。
大有下卦之離,由晉下卦之坤變來者也。
歸魂為三爻,故取坤三。
餘卦仿此。
鄭氏爻辰圖 鄭氏爻辰,亦以陰陽六爻,相間用事。
乾辰子寅辰午申戌,其次與京氏同,而坤則為未酉亥醜卯巳與京氏異。
蓋陰陽雖間一位,而皆順行。
蓋以十二律相生為據也。
他卦分乾坤之爻,亦分乾坤之辰,不論納甲。
爻征第十六 征者,用之見乎外者也。
壽陽閻氏《爻征廣義》,詳于鄭氏爻辰,殊于實用無征焉。
六爻制用,肆應不窮,皆以五行陽幹陰支為綱領,以生克刑害少壯盛休廢類别去取,以征吉兇。
以其與卦爻象數,相為統系,足以推六十四卦變化往來之迹。
且有與經傳互相發明者,亦初學所不可不知者也。
爰取《京氏易》與《易緯》諸書之著錄者,分隸六爻,征爻用,亦以存古義也。
至推演條理,今密于古,術家所習用,更毋庸備述焉。
六親 京氏曰:“八卦鬼為系爻,财為制爻,天地為義爻,福德為寶爻,同氣為專爻。
”此五者,今術家謂之六親(親者,族也。
《易》曰“類族辨物”,先辨諸爻。
),蓋與本身為六也。
相傳甚古,義簡而赅,言占者所不能廢。
朱子《周易本義》,以周孔之《易》為教人蔔筮之用,而焦京之言蔔筮者,反悉廢之,僅以六爻之動靜為占,宜其無征驗之可言也。
茲以京說為主,而以近世皆用者附之。
非敢謂援古證今,亦發其凡而已。
專爻一同氣為專爻陸績曰:同氣兄弟也,如金與金,木遇木之類。
今稱兄弟 寶爻二福德為寶爻福德子孫也。
我所生者也。
如金與水,水與木是也。
今稱子孫 義爻三天地為義爻天地父母也,生我者也。
如木為水生,水為金生。
今稱父母 制爻四财為制爻财者我所制也。
如木克土,土為木之财是也。
今稱妻财 系爻五鬼為系爻系者束縛之意,制我者也。
如火克金,火即金之鬼也。
今稱官鬼 五者與本身為六。
今稱六親者,義亦近古。
親者族也。
類族辨物,舉一起例,凡言兄弟,則比肩者可類;言子孫,則後我者可類;言父母,則庇我者皆其類;言妻财,則奉我者皆其類;言官鬼,則制我害我者皆其類。
遠近不同,則親疏自異。
而為利為害,爰有重輕之别。
是在察其爻之所在,而鑒别之,非可概論也。
六神 神(神者存也。
成性存存,陰陽不測,假定其名,亦猶類族辨物之意也。
)也者,妙萬物而為言。
過化存神,有非可以迹象求之者。
六親征其實,六神征諸虛。
周流六虛,無乎不在。
渺焉漠焉,将何從征?曰陰陽之氣,布為五行,其幾甚微。
《傳》曰:“本于陰陽而立卦,陰陽變化,而神寓也。
”此六爻之神所由
而又以六十四卦之爻,合乾坤,分二十八宿之度數、星象合卦爻之象,以釋經。
其書久佚,僅自《李氏集解》,及各經注疏采集其說,但存其梗概而已。
有清戴氏棠,據《甘石星經》、《開元占經》等書,按六十四卦之《彖》、《象》、《系辭》,有以星象名義,或形似相類,援鄭例而補之,名《爻辰補》。
然于經義象數,均未有當,無足采焉。
京氏納辰為古今術家所遵用,證之于《彖》、《象》十翼,多能相合。
有與經義相發明,為經學家所不能道者。
始知黃帝五甲六子三元九宮,實探陰陰造化之秘,明天人之際。
以濟世利民者,固不僅蔔筮之用也。
康成生于漢季,施、孟、梁丘之《易》,已多失傳。
獨費氏,因其說簡約而獨存。
康成亦有所不足,故采取殘缺之緯書,兼及五行律曆星象,以釋卦爻,固費《易》之所無,或亦三家之遺義也。
惜其書又亡。
緻三代之《易》,不能盡見于今。
猶幸京《易》雖亡,而八宮世應納音納甲之數,猶得貫通,得與《周易》相參證。
乃學者又畏其繁瑣,目為蕪穢,必盡棄之,以自诩擴清之功,《易》道又何自明哉! 京氏六爻納辰圖 卦納甲而爻納辰,京氏以陽順陰逆,交錯為用。
以乾坤為綱,六子分乾坤之爻,以次相推。
仍以本宮為體,而六爻所納之支,視其與本宮生克,以為親疏遠近利害之分。
圖如下: 陽卦納陽,于陽支皆順行。
陰卦納陰,于陰支皆逆行。
乾内納甲,外納壬,支起子,子寅辰午申戌順行。
坤内納乙,外納癸,支起未,未巳卯醜亥酉逆行。
陰陽交錯,以相合為用者也。
故乾生震,震為長子。
長子代父納庚,而六爻之支,與乾全同。
子寅辰午申戌皆順行也。
坎中男,得乾中爻,乾内中寅,坎納戊,故初爻自寅起,為戊寅,戊辰,戊午,戊申,戊戌,戊子也。
艮少男,得乾之上爻。
乾内三辰,艮納丙,故初爻自辰起為丙辰,丙午,丙戌,丙子,丙寅也。
坤生長女為巽,長女代母,而納不起于醜,而起于未,與震襲乾不同者,此男女之别,陰陽之分。
女以出為歸,故自内出外。
由四爻起未,五巳上卯,而反至初為醜二為亥三為酉也。
離為中女,得坤中爻,故于外中五爻起未。
兌為少女,得坤上爻,故于外上起未,皆未巳卯醜亥酉,與巽同例也。
季彭山不知陰陽之别,妄改坤起乙醜。
又有不分陰陽,不知本末,妄改乾為甲子,甲戌,甲午,甲寅,甲辰者,皆絕無意義。
學者不可好奇喜新,為所誤也。
六十四卦,八純卦外,一世至六世,皆取本宮納甲。
見者為飛,不見者為伏。
遊魂歸魂十六卦,不取本宮為伏。
分舉爻位如下: 晉以艮為伏,而取艮四爻者,以遊魂仍為四爻變。
而晉上之離,由剝上之艮變來者也。
故不以本宮不以對宮而取艮。
大有下卦之離,由晉下卦之坤變來者也。
歸魂為三爻,故取坤三。
餘卦仿此。
鄭氏爻辰圖 鄭氏爻辰,亦以陰陽六爻,相間用事。
乾辰子寅辰午申戌,其次與京氏同,而坤則為未酉亥醜卯巳與京氏異。
蓋陰陽雖間一位,而皆順行。
蓋以十二律相生為據也。
他卦分乾坤之爻,亦分乾坤之辰,不論納甲。
爻征第十六 征者,用之見乎外者也。
壽陽閻氏《爻征廣義》,詳于鄭氏爻辰,殊于實用無征焉。
六爻制用,肆應不窮,皆以五行陽幹陰支為綱領,以生克刑害少壯盛休廢類别去取,以征吉兇。
以其與卦爻象數,相為統系,足以推六十四卦變化往來之迹。
且有與經傳互相發明者,亦初學所不可不知者也。
爰取《京氏易》與《易緯》諸書之著錄者,分隸六爻,征爻用,亦以存古義也。
至推演條理,今密于古,術家所習用,更毋庸備述焉。
六親 京氏曰:“八卦鬼為系爻,财為制爻,天地為義爻,福德為寶爻,同氣為專爻。
”此五者,今術家謂之六親(親者,族也。
《易》曰“類族辨物”,先辨諸爻。
),蓋與本身為六也。
相傳甚古,義簡而赅,言占者所不能廢。
朱子《周易本義》,以周孔之《易》為教人蔔筮之用,而焦京之言蔔筮者,反悉廢之,僅以六爻之動靜為占,宜其無征驗之可言也。
茲以京說為主,而以近世皆用者附之。
非敢謂援古證今,亦發其凡而已。
專爻一同氣為專爻陸績曰:同氣兄弟也,如金與金,木遇木之類。
今稱兄弟 寶爻二福德為寶爻福德子孫也。
我所生者也。
如金與水,水與木是也。
今稱子孫 義爻三天地為義爻天地父母也,生我者也。
如木為水生,水為金生。
今稱父母 制爻四财為制爻财者我所制也。
如木克土,土為木之财是也。
今稱妻财 系爻五鬼為系爻系者束縛之意,制我者也。
如火克金,火即金之鬼也。
今稱官鬼 五者與本身為六。
今稱六親者,義亦近古。
親者族也。
類族辨物,舉一起例,凡言兄弟,則比肩者可類;言子孫,則後我者可類;言父母,則庇我者皆其類;言妻财,則奉我者皆其類;言官鬼,則制我害我者皆其類。
遠近不同,則親疏自異。
而為利為害,爰有重輕之别。
是在察其爻之所在,而鑒别之,非可概論也。
六神 神(神者存也。
成性存存,陰陽不測,假定其名,亦猶類族辨物之意也。
)也者,妙萬物而為言。
過化存神,有非可以迹象求之者。
六親征其實,六神征諸虛。
周流六虛,無乎不在。
渺焉漠焉,将何從征?曰陰陽之氣,布為五行,其幾甚微。
《傳》曰:“本于陰陽而立卦,陰陽變化,而神寓也。
”此六爻之神所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