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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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數交錯,相生相合,而各得其應得之數。

    《節?彖傳》曰:“節以制度。

    君子以制度數,議德行。

    ”若由後儒之說,德行與度數何涉?宋人性理諸書,汗牛充棟,所謂表裡精粗無不到者,獨無度數以節之。

    陰陽五行,皆鑿空之談。

    而所謂異端者,若老子若墨子若莊列諸子,及釋家大乘經典,其言之精者,各有數度,各有法象之可征。

    皆所謂法言,非任意空談可拟也。

    故明乎八卦之象數,明乎《彖》、《象》十翼無一辭一字之不合象數,而後三代兩漢文章之度數可辨。

    後世之書是否合于度數者,亦皆可辨矣(揚子雲知《易》象數理之精,恐後人不解,乃苦心焦思作《太玄》,以明數。

    作《法言》,以仿《論語》。

    非拟經侮聖也,其意欲人之由淺入深,因《太玄》而進于《易》。

    因《法言》而悟《論語》之法度,用心良苦。

    乃後人并《太玄》不能解,何有于《易》?讀《論語注疏》,更蔑視《法言》。

    又以朱子綱目“莽大夫”三字作揚雄定評,後世遂存以人廢言之成見。

    《太玄》、《法言》乃真成覆醬瓶之物。

    《太玄》、《法言》不足惜,《易經》、《論語》法象數度之不明,贻人心世道之優,良足痛焉!)。

     乾簡坤易,象數著明。

    象由微而知著,數執簡以禦繁。

    太極由是生兩儀,生四象,生八卦,以生六十四卦。

    而六十四卦仍以一“是(《未濟?上六?象》曰“有孚失是”,為全經最後之一字。

    )”返本還原。

    故欲求其“是”,當求諸始。

    乾坤《易》之始,六爻乾坤之始,一畫開天又六爻之始。

    故言卦數者,必自爻數始。

     爻變第十四 先儒言卦變者多矣。

    虞氏以後,衆說紛纭,莫衷一是。

    虞《易》既無完書,其注及《周易集林》,僅于《李氏集解》中得一鱗片甲,語焉不詳。

    漢上朱氏,據此以定虞氏卦變圖,當時已多異議。

    李氏挺之,有六十四相生及反對兩圖。

    朱子《本義》,複有變更。

    陰陽重出,其為卦乃至一百二十有四。

    雖稱根據《彖傳》,而其舉例之十九卦,有自一卦來,兩卦三卦來者,參差不一,亦不能自圓其說。

    後之為圖者更多,如朱楓林等,更自郐以下無足言矣。

    虞李二氏之圖,皆根本乾坤,其立論自不可磨。

    後儒如來氏知德,胡氏滄曉,錢氏辛楣,焦氏理堂,各有變通修正,均不能越其範圍。

    然皆爻變,而不盡為卦變也。

    夫卦者,必一卦盡變,如坤之變乾,巽之變震,斯謂之卦變可矣。

    若乾變姤夬同人大有小畜履,坤變剝複師比謙豫,則隻一爻變。

    上下之乾坤,固未變焉。

    且占變知來,因貳以濟民行,事物萬變,烏能以六十四卦之變,應之而不窮乎?故朱子占法,據《左》《國》所載故事為例,而又自定前十卦後十卦之别,以補其未備。

    無論其所謂前後十卦者,即其卦變圖百二十四卦之次序,決非古人所有。

    即能相合,而上下二編彖辭象辭并計,亦隻四百四十八變,再加合兩卦彖辭,亦僅五百十二,烏能悉應所占之事,而定其吉兇?其無當可斷言也。

    《周官》太蔔所掌三《易》,自别有占法。

    而文周上下二編之《彖》、《象》,特其綱領。

    孔子《十翼》,但示人以觀象玩辭,為進德明道之本,來嘗為人言占蔔之方也。

    “大衍”一章,明象數之根本。

    揲蓍求卦,以盡變通之義。

    引伸觸類,以盡天下之能事。

    亦非專為蔔筮而言也。

    自“挂一”,“再扐”之義不明,自唐以後,異說紛起。

    如劉夢得、張轅、莊綽、程伊川、朱元晦、張理、郭兼山諸家,議論不一。

    要皆書生之見,無當于事,無與于《易》。

    故曆代精于占筮者,皆屏不用,徒留為經生家聚訟之資而已(沈氏需時眇言,據天地之數由大衍求一之術,證以微積分,合而定揲四之義,與《易》象數皆能确合。

    俟參考儀象諸書,更試驗得實,當别為一書詳之。

    )。

    故茲編于卦變之說,概棄不錄。

    卦變皆由爻變,言爻變即所以言卦變也。

    卦變可圖,爻變則非圖所能盡也。

    略圖示意,閱者以意會之可耳。

     爻分陰陽奇偶二者而已。

    卦有六爻,乾坤十有二爻而已。

    一爻變至二三四五六爻俱變,一卦之變,六十有四,四千零九十六而已。

    四千九十六,亦烏足盡萬事萬物之變哉!故爻之變,有時有位,有主有應,有物有事,而數與象,猶不預焉。

    如同一卦也,卦不變,爻亦不變。

    而時與位六者有一變,則利害情僞,已迥乎不同,此不變之變一也。

    更有爻不變而象數已變者,如七與九,皆陽也。

    六與八,皆陰也。

    七八易九六,爻之陰陽如故,而數與象,均各不同。

    此不變之變二也。

    故《易》曰:動則變,變則通。

    動之機甚多,不必爻之動而卦始變也。

    朱子曰:“坤初之變為複,非頓然而變也。

    自小雪起,一日變一分,至冬至而始成複之一爻。

    ”知言哉!惟其變由微而顯,由顯而著,至見于象,而陰陽始判,吉兇始見耳。

    僅知卦爻之變,而不知不變之變,不足以言卦,不足以言爻,并不足以言變也。

    上圖略舉其例,非事物之必初上,主應之必二五。

    六爻皆具此六者,而六者又各有變化之不同。

    如今昔時也,盛衰亦時也,月建日符亦時也。

    位則有方位,有地位,有貴賤之位。

    千态萬狀,何可數限?但概之以動,察之以幾,知幾其神,而《易》始可言矣。

     爻辰第十五 先天八卦,以陰陽升降,應日月之晦朔弦望,于是乎有納甲。

    因而重之,為六十四卦。

    卦有六爻,卦納幹而爻納支,于是乎有爻辰。

    辰者天度十二宮之次舍。

    而地支之十二,與天度相應者也。

    漢人言爻辰者,有鄭氏,有京氏,其說不同。

    鄭氏以乾陽坤陰,十二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