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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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爻位之分,更未有言之者。
來知德氏,雖有八卦之正位一圖,而注中仍不能用,則以未明爻位之體用有别也。
今合二圖而一之,并附以說,庶閱者可了然矣。
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乾坤二用,周流六虛,至既濟而全卦之爻位相當。
故曰“既濟定也”。
爻位既明,二用斯章。
然乾元用九,綱領全《易》。
地道無成,坤之用皆乾之用也。
乾無方無體,乾之用皆見于坤之用也。
孔子《文言傳》曾發乾九用坤,坤六承乾之旨,已極詳備。
大明終始,六位時成,乃非既濟而為未濟,其故可深長思矣。
六位時成圖 乾六位,火本天親上。
離五位,水本地親下。
坎二位,而上下剛柔應位。
山澤,艮上位兌三位。
雷風,震四位巽初位。
而上下六位,巽伏,震起,兌見,艮止,皆中離坎日月象。
故曰“大明終始六位時成(下巽伏,上兌見,即坎象。
下震起,上艮止,即離象。
)。
”《上經》始乾坤終坎離,其往來卦十八。
《下經》始鹹恒終既未濟,其往來卦十八。
十八為二九數,乃離坎二卦日月終始。
離一九,寅數止戌。
坎一九,申數正辰。
此離坎二九,皆乾用九圓,日月為大明象。
乾二九十八卦,《上經》始乾坤,終坎離,大明終始六位是也。
離坎二卦,南北終始,皆出入于震兌二卦,東西往來。
震一九亥數止未,兌一九巳數止醜。
此震一九離出震,兌一九坎出兌,皆乾用九圓。
而上、下《經》各往來卦十八,始乾終既未濟,乾六位成而坤天下平。
此離坎上下六位,南北居方卦大明日月也。
上下卦十八終始三十六,是為乾四九出入,南北上下為之極。
其卦三十六,皆離坎首尾終之始之。
而乾坤上下六十四卦六位,皆此離坎六位終始之。
是乾用九乾圓象,而六十四卦以成終成始,乾大明終始,六位時成是也。
六爻二極,尤重在人。
天地之氣,以人而通。
陰陽之道,以人而和。
孔子贊《易》“立人之道”,以合乎天地之正。
《京氏易傳》:孔子曰“陽三陰四,位之正也”,三者東方之數,日之所出也。
四者西方之數,日之所入也。
言日月終天之道。
故《易》卦六十四,分上下象陰陽也。
故奇偶之數取之于乾坤。
乾坤者,陰陽之根本也。
陰陽之道備著于坎離。
坎離者,陰陽之性命也,而其樞要皆在于三四兩爻。
于此求之,六十四卦之辭義可迎刃而解矣。
圖附後。
天地人六爻往複,天地上下,在人中爻三四回轉。
而上下天地爻,乃往複不窮。
此乾坤六爻上下應位,二三四五同功異位,皆具此六爻往複中,皆在中人爻回轉。
人于天地上下,不見首尾,乃中間背脊,其道反複不已。
天地往複,其道不窮。
孔子六十四卦大象,著六十四“以”字。
“以”,古文作,即結合上下兩卦往複回轉之象也。
爻象第十二 爻分于卦,卦之象即爻之象。
卦由爻變,爻之象亦卦之變象也。
《說卦》廣象,半為卦變言之。
名隸于卦,而重實在爻。
六十四卦,《彖》、《象》要皆以象之交易變易反易而互變其義,以定其辭。
變之所在,即象之所在。
所謂“辭也者,各指其所之”是也。
變不同,象亦不同。
或一爻變,或二爻變,或三爻變。
三爻變者,則為對象。
以一卦全變,本體之象已不見,所謂伏也。
若二爻或一爻變,則變其半而存其半,京氏所以有半象之說也。
向來講《易》者莫明京氏半象之義,往往置之不論。
焦理堂氏《易通釋》宗虞仲翔氏之說者也,乃駁其半象,不遺餘力。
謂“坎之半即巽之半,坤之半即艮之半”雲雲,而不知京說之正謂“坎半即巽半,坤半即艮半”耳。
孔子《雜卦》,“震起艮止,巽伏兌見”,即發明離坎變化,乃震艮巽兌起止伏見之作用。
《虞注》:“小畜密雲不雨,謂坎象半見。
”即指巽為坎之半耳。
惟半象二字,在可解不可解之間。
與其謂之半象,不如名之曰爻象為簡當而易曉也。
一卦六爻,本有風雷山澤水火之爻位。
與八卦之正位,有其位即有其象。
故僅知卦象,而不明爻象,仍未能盡象義之蘊也。
爻象有正變之分,亦與卦同。
如本卦不變,而分爻取象者,則以其位之上下而象異。
如震為足,正象也,爻分震之初則為趾。
乾為首,正象也,爻分乾之上則為颠,為額,或為項。
而六子分乾坤之爻者,亦得推此義以取象。
如艮為乾之上爻,亦有首之象。
離得坤之中爻,亦取腹象。
此不變之變,即廣象之義也。
其因本卦已變,而爻即随其變而易其象,則必以其時其位之不同,而各異其義,即各異其象。
如離為目,正象也,因變巽而為多白眼。
艮為山,正象也,因反為震,而變為陵。
巽為雞,正象也,因反為兌,而稱鶴。
其餘變化,各以類求,未可指數也。
一卦六爻,初爻為足為趾;二爻為胫,為股;三四為心,為腹;上五為首,為面。
比例甚多,更論爻而不論卦,可謂專以爻位取象,為爻象之本義矣。
爻數第十三 六位成章,陰陽疊運。
位虛爻實,奇偶相生。
積爻成卦,數亦相因。
複一坎子,震未出用,故曰“複小”。
臨二醜寅,坤兌數十,故曰“臨大”。
陰爻無始,陽爻無終。
陰陽首尾,往複不窮。
故數盡十位,而爻十二。
天五地六,以定甲子。
八宮六世,三四相重。
飛伏隐見,變化無盡,而無不可以數稽之。
故爻位與象義既明,必征之于數,而後是非可辨也。
陰陽六爻,皆指乾坤。
乾父坤母,六子卦皆分乾坤之爻,各得乾坤之一體。
象數變化,皆不離其宗。
鄭氏爻辰,即以乾坤兩卦,分十二辰。
鐘度聲律,亦各
來知德氏,雖有八卦之正位一圖,而注中仍不能用,則以未明爻位之體用有别也。
今合二圖而一之,并附以說,庶閱者可了然矣。
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乾坤二用,周流六虛,至既濟而全卦之爻位相當。
故曰“既濟定也”。
爻位既明,二用斯章。
然乾元用九,綱領全《易》。
地道無成,坤之用皆乾之用也。
乾無方無體,乾之用皆見于坤之用也。
孔子《文言傳》曾發乾九用坤,坤六承乾之旨,已極詳備。
大明終始,六位時成,乃非既濟而為未濟,其故可深長思矣。
六位時成圖 乾六位,火本天親上。
離五位,水本地親下。
坎二位,而上下剛柔應位。
山澤,艮上位兌三位。
雷風,震四位巽初位。
而上下六位,巽伏,震起,兌見,艮止,皆中離坎日月象。
故曰“大明終始六位時成(下巽伏,上兌見,即坎象。
下震起,上艮止,即離象。
)。
”《上經》始乾坤終坎離,其往來卦十八。
《下經》始鹹恒終既未濟,其往來卦十八。
十八為二九數,乃離坎二卦日月終始。
離一九,寅數止戌。
坎一九,申數正辰。
此離坎二九,皆乾用九圓,日月為大明象。
乾二九十八卦,《上經》始乾坤,終坎離,大明終始六位是也。
離坎二卦,南北終始,皆出入于震兌二卦,東西往來。
震一九亥數止未,兌一九巳數止醜。
此震一九離出震,兌一九坎出兌,皆乾用九圓。
而上、下《經》各往來卦十八,始乾終既未濟,乾六位成而坤天下平。
此離坎上下六位,南北居方卦大明日月也。
上下卦十八終始三十六,是為乾四九出入,南北上下為之極。
其卦三十六,皆離坎首尾終之始之。
而乾坤上下六十四卦六位,皆此離坎六位終始之。
是乾用九乾圓象,而六十四卦以成終成始,乾大明終始,六位時成是也。
六爻二極,尤重在人。
天地之氣,以人而通。
陰陽之道,以人而和。
孔子贊《易》“立人之道”,以合乎天地之正。
《京氏易傳》:孔子曰“陽三陰四,位之正也”,三者東方之數,日之所出也。
四者西方之數,日之所入也。
言日月終天之道。
故《易》卦六十四,分上下象陰陽也。
故奇偶之數取之于乾坤。
乾坤者,陰陽之根本也。
陰陽之道備著于坎離。
坎離者,陰陽之性命也,而其樞要皆在于三四兩爻。
于此求之,六十四卦之辭義可迎刃而解矣。
圖附後。
天地人六爻往複,天地上下,在人中爻三四回轉。
而上下天地爻,乃往複不窮。
此乾坤六爻上下應位,二三四五同功異位,皆具此六爻往複中,皆在中人爻回轉。
人于天地上下,不見首尾,乃中間背脊,其道反複不已。
天地往複,其道不窮。
孔子六十四卦大象,著六十四“以”字。
“以”,古文作,即結合上下兩卦往複回轉之象也。
爻象第十二 爻分于卦,卦之象即爻之象。
卦由爻變,爻之象亦卦之變象也。
《說卦》廣象,半為卦變言之。
名隸于卦,而重實在爻。
六十四卦,《彖》、《象》要皆以象之交易變易反易而互變其義,以定其辭。
變之所在,即象之所在。
所謂“辭也者,各指其所之”是也。
變不同,象亦不同。
或一爻變,或二爻變,或三爻變。
三爻變者,則為對象。
以一卦全變,本體之象已不見,所謂伏也。
若二爻或一爻變,則變其半而存其半,京氏所以有半象之說也。
向來講《易》者莫明京氏半象之義,往往置之不論。
焦理堂氏《易通釋》宗虞仲翔氏之說者也,乃駁其半象,不遺餘力。
謂“坎之半即巽之半,坤之半即艮之半”雲雲,而不知京說之正謂“坎半即巽半,坤半即艮半”耳。
孔子《雜卦》,“震起艮止,巽伏兌見”,即發明離坎變化,乃震艮巽兌起止伏見之作用。
《虞注》:“小畜密雲不雨,謂坎象半見。
”即指巽為坎之半耳。
惟半象二字,在可解不可解之間。
與其謂之半象,不如名之曰爻象為簡當而易曉也。
一卦六爻,本有風雷山澤水火之爻位。
與八卦之正位,有其位即有其象。
故僅知卦象,而不明爻象,仍未能盡象義之蘊也。
爻象有正變之分,亦與卦同。
如本卦不變,而分爻取象者,則以其位之上下而象異。
如震為足,正象也,爻分震之初則為趾。
乾為首,正象也,爻分乾之上則為颠,為額,或為項。
而六子分乾坤之爻者,亦得推此義以取象。
如艮為乾之上爻,亦有首之象。
離得坤之中爻,亦取腹象。
此不變之變,即廣象之義也。
其因本卦已變,而爻即随其變而易其象,則必以其時其位之不同,而各異其義,即各異其象。
如離為目,正象也,因變巽而為多白眼。
艮為山,正象也,因反為震,而變為陵。
巽為雞,正象也,因反為兌,而稱鶴。
其餘變化,各以類求,未可指數也。
一卦六爻,初爻為足為趾;二爻為胫,為股;三四為心,為腹;上五為首,為面。
比例甚多,更論爻而不論卦,可謂專以爻位取象,為爻象之本義矣。
爻數第十三 六位成章,陰陽疊運。
位虛爻實,奇偶相生。
積爻成卦,數亦相因。
複一坎子,震未出用,故曰“複小”。
臨二醜寅,坤兌數十,故曰“臨大”。
陰爻無始,陽爻無終。
陰陽首尾,往複不窮。
故數盡十位,而爻十二。
天五地六,以定甲子。
八宮六世,三四相重。
飛伏隐見,變化無盡,而無不可以數稽之。
故爻位與象義既明,必征之于數,而後是非可辨也。
陰陽六爻,皆指乾坤。
乾父坤母,六子卦皆分乾坤之爻,各得乾坤之一體。
象數變化,皆不離其宗。
鄭氏爻辰,即以乾坤兩卦,分十二辰。
鐘度聲律,亦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