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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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
” 初與四,二與五,三與上,陰應陽,陽應陰,二氣感應以相與,此其正也。
蓋天地之氣有終始,六世之位有上下,故《易》始于一(《易》本無體,氣變而為一,故氣從下生也。
),分于二(清濁分于二儀。
公武曰:奇偶相與,據一以起二,而為主之相者,謂之應是也。
),通于三(陰陽氣交,人生于中。
天地氣通,故三陽成泰,而泰為通。
),交于四,盛于五(二壯于地,五壯于天,故如盛也),終于上(上則數極,極則反也)。
故六爻皆有應,而世取其一。
與世對者,則為應也。
水火既濟,初陽而四陰,二陰而五陽,三陽而上陰,所謂六爻當位、上下皆相應者者也。
既濟屬坎宮三世卦,三之應在上。
火水未濟,既濟之反也。
六爻皆不當位,而上下剛柔相應,屬離宮三世卦應亦在上。
月卦非月建,由世卦生,亦由十二月辟卦生者也。
世分陰陽,陽世起子月,陰世起午月,以數不以氣。
雖以辟卦為綱,而不去坎離震兌,仍以六十四卦配八宮之屬也。
乾為本宮,上爻六世,陽爻陽世,從初爻子月起數至上爻為巳,故乾為四月卦。
豐為坎宮五世卦。
五陰爻陰世,從初爻午月起至五爻為戌,豐為九月卦。
餘類推。
八宮飛伏 世之所位,而陰陽之肆者謂之飛,陰陽肇乎所配(乾與坤,震與巽,坎與離,艮與兌),而終不脫乎本(以飛某宮之卦,乃伏某宮之位)。
以顯應佐神明者謂之伏。
故有卦之飛伏,有爻之飛伏。
《文言》曰:“同聲相應,同氣相求。
”飛之與伏,聲氣相通,或顯或隐,各以類求。
《中庸》曰:“莫現乎隐,莫顯乎微。
”此精義入神之論也。
後儒以經學自誇,謂孔子未嘗言此,指為術數小道,不知《十翼》之言飛伏者多矣。
奈學者瞠目視之,皆未見耳。
《雜卦傳》“兌見而巽伏也”,是明言飛伏之一例。
《說卦》“坎為隐伏”,而《離?象》“飛鳥”,亦飛伏之見端。
而六十四卦《彖》、《象》言之者,更不勝枚舉也。
月建積算 《京氏易傳》以爻直月,從世起建,布于六位(惟乾坎二卦從初爻起)。
乾起甲子,坤起甲午。
一卦凡六月,計一百八十日。
積算以爻直日,即從月建所止之日起,如姤卦月建起庚午至乙亥(姤初爻庚午,上爻乙亥),積算即從乙亥起。
上九為一日,周而複始,一卦凡百有八十日。
今占家用《火珠林》術,大半出于京氏。
惟月建積算,罕有傳其法者。
後人或以月為直符,日為傳符,指六爻所見之支當之,非其義也。
此為京氏占法,詳晁氏《别錄》,說繁不贅錄。
八純卦外,一至六世,皆以本宮納甲為伏,而變宮遊歸以爻論。
詳下章。
八卦五行之用 《說卦》“帝出乎震”,及“神也者”兩節,皆言後天八卦之用者也。
術家言後天八卦皆居旺地,語雖俚而所見甚精。
蓋帝出乎震之帝,非專屬震卦。
帝者主也,主權所在,即王也。
術家曰旺,即土之用。
《大平禦覽?五行休旺論》曰:“立春艮旺(艮居醜寅之交,立春之候也),震相,巽胎,離沒,坤死,兌囚,乾廢,坎休。
立夏巽旺(巽居辰巳之交,立夏之候也),離相,坤胎,兌沒,乾死,坎囚,艮廢,震休。
立秋坤旺(坤居未申之交,立秋之候也),兌相,乾胎,坎沒,艮死,震囚,坎廢,離休。
立冬乾旺(乾居戌亥之交,立冬之候也),坎相,艮胎,震沒,離囚,坤廢,兌休(《唐典》:王、相、胎、沒、休、廢為八卦之氣)。
”王充《論衡》亦同。
蓋立冬之候也,得地為旺,旺之沖死,旺所生相,相之沖囚,胎之對廢,沒之對休。
《淮南?墜形訓》曰:“五行:木壯,水老,火生,金囚,土死。
火壯,木老,土生,水囚,金死。
土壯,火老,金生,木囚,水死。
金壯,土老,水生,火囚,木死。
水壯,金老,木生,土囚,火死。
” 春令木王火相土休金囚 夏令火王土相金休水囚 秋令金王水相木休火囚 冬令水王木相火休土囚 土王四季金相 十二卦地支藏用 地支藏用,分晰陰陽,最為精密。
周天三百六十有五度四分度之一,曆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而氣周,即六十卦三百六十爻之爻周。
坎離震兌,分主二至二分,共三百八十四爻。
陰陽錯綜,消息盈虛,無不合矣。
藏天幹于地支者,即乾體坤用。
乾之用九,用于坤六,學者以術家言而忽之。
是猶悅琢玉之精美,而賤斧鑿為匠器。
《十翼》造化之筆,因無斧鑿之痕。
然不知斧鑿之用者,又安識良工之心苦哉! 壬五日三分半,癸二十日六分半,辛長生。
癸九日二分半,辛三日一分,己十八日六分。
戊七日二分半,丙七日二分半,甲十六日五分。
甲十日三分半,乙二十日六分半,癸長生。
乙九日三分,癸二日一分半,戊十八日六分。
庚七日二分半,戊七日二分半,丙十六日五分。
午丙十日三分半,己九日三分,丁十三日三分半。
丁九十三分,乙三日一分半,己十分日六分。
戊己共七日,壬七日三分半,庚十六日五分。
庚十日三分半,辛二十日六分半,丁長生。
辛九日三分,丁三日一分,戊十八日六分。
戊七日二分半,甲七日二分半,未十六日五分。
)。
” 初與四,二與五,三與上,陰應陽,陽應陰,二氣感應以相與,此其正也。
蓋天地之氣有終始,六世之位有上下,故《易》始于一(《易》本無體,氣變而為一,故氣從下生也。
),分于二(清濁分于二儀。
公武曰:奇偶相與,據一以起二,而為主之相者,謂之應是也。
),通于三(陰陽氣交,人生于中。
天地氣通,故三陽成泰,而泰為通。
),交于四,盛于五(二壯于地,五壯于天,故如盛也),終于上(上則數極,極則反也)。
故六爻皆有應,而世取其一。
與世對者,則為應也。
水火既濟,初陽而四陰,二陰而五陽,三陽而上陰,所謂六爻當位、上下皆相應者者也。
既濟屬坎宮三世卦,三之應在上。
火水未濟,既濟之反也。
六爻皆不當位,而上下剛柔相應,屬離宮三世卦應亦在上。
月卦非月建,由世卦生,亦由十二月辟卦生者也。
世分陰陽,陽世起子月,陰世起午月,以數不以氣。
雖以辟卦為綱,而不去坎離震兌,仍以六十四卦配八宮之屬也。
乾為本宮,上爻六世,陽爻陽世,從初爻子月起數至上爻為巳,故乾為四月卦。
豐為坎宮五世卦。
五陰爻陰世,從初爻午月起至五爻為戌,豐為九月卦。
餘類推。
八宮飛伏 世之所位,而陰陽之肆者謂之飛,陰陽肇乎所配(乾與坤,震與巽,坎與離,艮與兌),而終不脫乎本(以飛某宮之卦,乃伏某宮之位)。
以顯應佐神明者謂之伏。
故有卦之飛伏,有爻之飛伏。
《文言》曰:“同聲相應,同氣相求。
”飛之與伏,聲氣相通,或顯或隐,各以類求。
《中庸》曰:“莫現乎隐,莫顯乎微。
”此精義入神之論也。
後儒以經學自誇,謂孔子未嘗言此,指為術數小道,不知《十翼》之言飛伏者多矣。
奈學者瞠目視之,皆未見耳。
《雜卦傳》“兌見而巽伏也”,是明言飛伏之一例。
《說卦》“坎為隐伏”,而《離?象》“飛鳥”,亦飛伏之見端。
而六十四卦《彖》、《象》言之者,更不勝枚舉也。
月建積算 《京氏易傳》以爻直月,從世起建,布于六位(惟乾坎二卦從初爻起)。
乾起甲子,坤起甲午。
一卦凡六月,計一百八十日。
積算以爻直日,即從月建所止之日起,如姤卦月建起庚午至乙亥(姤初爻庚午,上爻乙亥),積算即從乙亥起。
上九為一日,周而複始,一卦凡百有八十日。
今占家用《火珠林》術,大半出于京氏。
惟月建積算,罕有傳其法者。
後人或以月為直符,日為傳符,指六爻所見之支當之,非其義也。
此為京氏占法,詳晁氏《别錄》,說繁不贅錄。
八純卦外,一至六世,皆以本宮納甲為伏,而變宮遊歸以爻論。
詳下章。
八卦五行之用 《說卦》“帝出乎震”,及“神也者”兩節,皆言後天八卦之用者也。
術家言後天八卦皆居旺地,語雖俚而所見甚精。
蓋帝出乎震之帝,非專屬震卦。
帝者主也,主權所在,即王也。
術家曰旺,即土之用。
《大平禦覽?五行休旺論》曰:“立春艮旺(艮居醜寅之交,立春之候也),震相,巽胎,離沒,坤死,兌囚,乾廢,坎休。
立夏巽旺(巽居辰巳之交,立夏之候也),離相,坤胎,兌沒,乾死,坎囚,艮廢,震休。
立秋坤旺(坤居未申之交,立秋之候也),兌相,乾胎,坎沒,艮死,震囚,坎廢,離休。
立冬乾旺(乾居戌亥之交,立冬之候也),坎相,艮胎,震沒,離囚,坤廢,兌休(《唐典》:王、相、胎、沒、休、廢為八卦之氣)。
”王充《論衡》亦同。
蓋立冬之候也,得地為旺,旺之沖死,旺所生相,相之沖囚,胎之對廢,沒之對休。
《淮南?墜形訓》曰:“五行:木壯,水老,火生,金囚,土死。
火壯,木老,土生,水囚,金死。
土壯,火老,金生,木囚,水死。
金壯,土老,水生,火囚,木死。
水壯,金老,木生,土囚,火死。
” 春令木王火相土休金囚 夏令火王土相金休水囚 秋令金王水相木休火囚 冬令水王木相火休土囚 土王四季金相 十二卦地支藏用 地支藏用,分晰陰陽,最為精密。
周天三百六十有五度四分度之一,曆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而氣周,即六十卦三百六十爻之爻周。
坎離震兌,分主二至二分,共三百八十四爻。
陰陽錯綜,消息盈虛,無不合矣。
藏天幹于地支者,即乾體坤用。
乾之用九,用于坤六,學者以術家言而忽之。
是猶悅琢玉之精美,而賤斧鑿為匠器。
《十翼》造化之筆,因無斧鑿之痕。
然不知斧鑿之用者,又安識良工之心苦哉! 壬五日三分半,癸二十日六分半,辛長生。
癸九日二分半,辛三日一分,己十八日六分。
戊七日二分半,丙七日二分半,甲十六日五分。
甲十日三分半,乙二十日六分半,癸長生。
乙九日三分,癸二日一分半,戊十八日六分。
庚七日二分半,戊七日二分半,丙十六日五分。
午丙十日三分半,己九日三分,丁十三日三分半。
丁九十三分,乙三日一分半,己十分日六分。
戊己共七日,壬七日三分半,庚十六日五分。
庚十日三分半,辛二十日六分半,丁長生。
辛九日三分,丁三日一分,戊十八日六分。
戊七日二分半,甲七日二分半,未十六日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