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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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焉。
一陰外見,以陰涵陽,澤之用也。
山澤通氣,上感下應,人生乃通乎天地。
震,雷。
雷伏地中,一陽奮出,萬象昭蘇。
見天地之心,為乾之肖子,動萬物莫疾乎雷。
巽,風。
風行天下,陰陽相遇,品物鹹章。
風不可見,而無微不入。
撓萬物者,莫疾乎風。
雷風相薄,出入無疾。
陰陽和,地天泰矣。
坎,水。
坎本坤體,故水性就下。
陽含陰中,氣化為質,潤萬物者莫潤乎水。
天一之精,萬物資生,資此坤中之一元也。
離,火。
離本乾體,故火性炎上。
陰麗于陽,氣盛生光,萬物皆相見。
其精為日,水火不相射而相逮,天地之大用備矣。
天地山澤雷風水火,為八卦之大象,《易》之本也。
八卦相錯,因而重之為六十四。
陰陽相交,變化以生。
而象之變易,亦各因時位而異。
而要不越此八者之範圍也。
本象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觀象畫卦,近取諸身,遠取諸物,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
而物各有所本,象以象物,亦莫不各有其本。
故本象著焉。
乾為馬。
物性馬最健,得陽剛之精,晝夜不眠。
房星為天驷七星之次,七星為馬,于辰為午,故馬為火畜。
蠶馬首龍精,故馬蠶同氣。
在天為龍,在地為馬,皆乾行也。
坤為牛。
牛性柔順,屬土屬陰,不動即眠,起先後足,與馬相反。
牛為大物,故物從牛。
坤備萬物,故以牛象之。
震為龍。
乾變震為長子。
龍雷同類,龍馬同種。
馬八尺以上曰龍,龍陽物而生于純陰之地,震象也。
巽為雞。
雞善伏,《九家》曰“應八風也”。
風應節而變,變不失時。
雞時至而鳴,與風相應。
故有風疾者禁食雞。
雞将鳴,必動股振羽,故曰“翰音”。
坎為豕。
豕水畜。
《傳》言星鬥散精為彘,鬥星坎地。
朱氏曰:“亥為豕者直室也,坎之所自生也。
” 離為雉。
雉文采象離。
朱氏曰:“雉方伏時,東西風則複,南北風則去而不複。
坎勝離也。
”蔔楚邱論明夷之謙曰“當鳥”。
鳥者朱鳥也,離之次也。
艮為狗。
《九家》曰:“艮止,主守禦也。
”艮數三,七九六十三,三主艮。
鬥為犬,故犬三月而生。
鬥運十三時日出,故犬生十三日開目。
艮火之精,畏水不飲,而以舌舐,鬥則以水解也。
兌為羊。
朱氏曰:“兌,說也,羊内狠者。
二陽伏于一陰之下也。
”項氏曰:“未為羊而主兌者,金生于土也。
土旺則金生,故坤伏必于建未之月。
” 此所謂“遠取諸物”也。
漢上朱氏曰:“說八卦本象也。
” 乾為首。
首為衆陽所宗,乾尊在上故為首。
《虞氏易》:“明夷九三得其大首,乾三之上也。
” 坤為腹。
《正義》:“坤能包藏含容,故為腹。
坤體中虛,亦象腹。
”朱氏曰:“坤又為身為躬。
按艮為身,言坤之變艮為背,則坤為腹也。
” 震為足。
震動于下,故為足。
震為乾初,健行,故稱足也。
陽起自下,亦足之象。
巽為股。
《正義》:“股随于足,巽順故為股也。
”按:足動而股不動,随足而動,故鹹曰“執其随”。
巽下偶,亦股之象。
坎為耳。
《正義》:“北方之卦主聽,故為耳。
”按:坎陽涵陰中,故耳聰内。
腎開竅于耳,腎水竭則耳聾,皆坎象也。
離為目。
《正義》:“南方之卦主視,故為目。
”按:離陰麗陽中,故目明于外。
心開竅于目,仍系于腎而見于外,皆離象也。
艮為手。
艮動于上,故為手。
朱氏曰:“艮止者,動極而止也。
震艮相反,行者必止,止者必行。
疾走者掉臂,束手者緩行。
”項氏曰:“李椿年号逍遙子,作《周易傳》曰:一身之榮衛,還周會于手太陰。
一日之陰陽,昏曉會于艮時。
在人其象為手。
”按:此說最精。
證諸《内經》,與震之為足,合觀方見。
古聖“近取諸身”一節之玄妙精微,非僅以表面之動靜,合卦畫之陰陽已也。
兌為口。
鄭氏曰:“上開似口。
”《正義》:“兌西方之卦,主言語,故為口。
”朱氏曰:“艮為鼻。
口鼻通氣,山澤通也。
” 此所謂“近取諸身”也。
餘氏舒芑曰:“八卦之象,近取諸身者,六子以反對。
遠取諸物者,六子以序對。
四者易而坎離不易也。
”王氏夫之曰:“因此見人之一身,無非乾坤六子之德業所著。
由此而推之血氣營衛箸骸皮肉之絡理,又推之動靜語默周旋進退之威儀,又推之喜怒哀樂愛惡攻取之秩序,無非健順陰陽之所合同。
而乘時居位之得失吉兇,應之不爽。
君子觀象玩占,而于疾眚之去留,言行動作之善惡,皆可因此以反躬自省而俟天命。
”按:六十四卦,上下往來,象之變化無窮,要皆以大象本象為準,所謂萬變不離其宗者也。
初學觀象,首宜反覆研求,必得其會通,而後始有變化之可言也。
廣象 《說卦傳》末章,先儒皆以為廣八卦之象,朱子《本義》謂多不可解。
且按之于經,亦不盡合,故與《序卦》、《雜卦》皆不加注釋。
漢上朱氏曰:“說重卦别象也。
六爻變化,其象豈能悉盡,此凡例也。
智者觸類而長矣。
”彭申甫曰:“《說卦》篇,不與《系辭》、《文言》一例。
蓋聖人觀河圖而定八卦之方位,因以胪列八卦之象,其開章即著明卦之所由立,爻之所從生,而歸本于和順道德窮理盡性以至于命。
又申明性命之理,不外陰陽剛柔。
其在人則為仁義,而理之所以窮,性之所以盡,則不外乎順時而已。
蓋聖人仰觀俯察,實見乎《易》之為道,無時無地而不在焉,無人無物而不賦焉。
于是分别卦位之性情,而先以人道之廣生大生,推而至于窮神而妙萬物,近取諸身吾身則全乎《易》也。
遠取諸物,則一物皆有一《易》也。
然猶恐人之泥于物而滞于象也,更推而廣之,于一卦各立無方之象以盡其變,俾讀《易》者即象可以見《易》,即物可以求象,不滞于理而能妙乎理。
此聖人繼天立極,所以上承羲文之畫之辭。
所謂神而明之,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适者也。
故聖人假象以明《易》。
自後儒執《易》以求象,而《易》反亡矣。
”彭氏之言,可謂得觀象玩辭之通,為學者指南之針矣。
乾為天。
為圜(朱氏曰:圜者渾淪無端,周而複始也。
按:不曰圓而曰圜者、以著渾淪圓轉,不滞不息之意也。
鄭東卿曰:圜者數之本。
)。
為君。
為父(君,群之長。
父家之。
長皆首出之意,人中之元也。
)。
為玉。
為金(純粹以精,象玉。
堅剛不屈,象金。
物中之元也。
)。
為寒,為冰(乾位西北,時為十月,故有寒冰之象。
)。
為大赤(赤為周之色,故以首出之乾象赤。
曰“大赤”者,以别于坎也。
辟卦乾四月盛陽,赤亦盛陽之色稱焉。
)。
為良馬。
為老馬。
為瘠馬。
為駁馬(良馬為乾之本象。
來氏曰:“老,時變也。
瘠,形變也。
駁,色變也。
”其說頗當。
)。
為木果(木之有果,生生不已。
凡果皆圓,故取乾象。
程子曰:“《說卦》于乾雖言為無,又言為金玉,以至木果,所謂類萬物之情也。
故孔子推明之曰:此卦于天文地理為某,于鳥獸草木某于身體為某,各以例舉不盡言也。
學者觸類而求之,思過半矣。
”)。
坤為地,為母(父之配也)。
為布(布有衣被天下之功。
布者,播也。
陽施陰布,與乾對也。
)。
為釜(《正義》:“取其化物成熟。
”張氏曰:“釜者,化物而不化于物者也。
”蔡氏曰:“虛而聚物,故為釜。
”)。
為吝啬(朱氏曰:《易》言“吝”者,十二卦,十三艾,陽爻隻居其三。
蓋陰性翕而斂藏,故“多吝”。
啬,則吝之甚也。
蓋坤之變象也。
)。
為均(地道均平。
崔氏曰:“地生萬物,不擇善惡。
”朱氏曰:“乾獨陽也,坤陰均之得平。
”項氏曰:“吝,其靜之翕。
均,其動之辟也。
陶人制物之形者,謂之均。
”亦此義。
)。
為子母牛(坤為牛,重坤則子母牛。
朱氏曰:“坤交離也,離‘畜牝牛’,母也。
大畜艮坤之初為‘童牛’,子也。
”)。
為大輿(坤能載物。
朱氏曰:“地方而載,輿也。
動而直方,大也。
故曰大輿。
”)。
為文(朱氏曰:“一剛一柔相錯成文。
有天而後有地,一不獨立二,則為文天。
一地二也。
”)。
為衆(坤育萬物,衆也)。
為柄(俞氏炎曰:“乾圓而曲,坤方而直。
故有柄象。
”崔氏曰:“萬物依之以為本。
”)。
其于地也為黑(黑,極陰之色,與乾對也。
坤為地。
又曰“其于地也”者,坤為黑,其于地乃其一耳。
)。
震為雷,為龍(鄭氏曰:“龍讀為尨,取日出時色,雜也。
”按:龍,乾象,而用則見之于震。
)。
為玄黃(玄黃,天地之離也。
震為乾坤始交,故備乾坤之文。
)。
為旉(王肅曰:“旉,華之通名。
”虞氏以旉為專,姚信“專,專一也”。
《正義》曰:“春氣至,草木皆吐,敷布而生也。
”按:旉者,陽敷于陰。
)。
為大塗(大塗,萬物所出,震卯兌酉,陰陽往來之路也。
震為行,大塗充盡,震行之用者也。
)。
為長子。
為決躁(程氏曰:“陰來陽必決,兌陽中,故決而和。
震剛動不中,故決而躁。
”)。
為蒼筤竹(《正義》:“竹初生之時色。
蒼筤,取其春生之美也。
”)。
為萑葦(朱氏曰:“萑葦,震之廢氣也。
”張氏曰:“剛為竹,柔為葦。
”)。
其于馬也為善鳴(朱氏曰:“《易》凡有震聲曰鳴。
”程沙随曰:“震分乾一體,故為馬。
得陽之聲,故善鳴。
”)。
為馵足(京氏荀氏曰:“馵足,陽在下。
”《正義》:“馬後足白為馵,取其動而見也。
”朱氏曰:“下伏巽,故後足白。
”)。
為作足(虞氏曰:“馬白後左足為馵。
震為左為足為作,初陽
一陰外見,以陰涵陽,澤之用也。
山澤通氣,上感下應,人生乃通乎天地。
震,雷。
雷伏地中,一陽奮出,萬象昭蘇。
見天地之心,為乾之肖子,動萬物莫疾乎雷。
巽,風。
風行天下,陰陽相遇,品物鹹章。
風不可見,而無微不入。
撓萬物者,莫疾乎風。
雷風相薄,出入無疾。
陰陽和,地天泰矣。
坎,水。
坎本坤體,故水性就下。
陽含陰中,氣化為質,潤萬物者莫潤乎水。
天一之精,萬物資生,資此坤中之一元也。
離,火。
離本乾體,故火性炎上。
陰麗于陽,氣盛生光,萬物皆相見。
其精為日,水火不相射而相逮,天地之大用備矣。
天地山澤雷風水火,為八卦之大象,《易》之本也。
八卦相錯,因而重之為六十四。
陰陽相交,變化以生。
而象之變易,亦各因時位而異。
而要不越此八者之範圍也。
本象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觀象畫卦,近取諸身,遠取諸物,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
而物各有所本,象以象物,亦莫不各有其本。
故本象著焉。
乾為馬。
物性馬最健,得陽剛之精,晝夜不眠。
房星為天驷七星之次,七星為馬,于辰為午,故馬為火畜。
蠶馬首龍精,故馬蠶同氣。
在天為龍,在地為馬,皆乾行也。
坤為牛。
牛性柔順,屬土屬陰,不動即眠,起先後足,與馬相反。
牛為大物,故物從牛。
坤備萬物,故以牛象之。
震為龍。
乾變震為長子。
龍雷同類,龍馬同種。
馬八尺以上曰龍,龍陽物而生于純陰之地,震象也。
巽為雞。
雞善伏,《九家》曰“應八風也”。
風應節而變,變不失時。
雞時至而鳴,與風相應。
故有風疾者禁食雞。
雞将鳴,必動股振羽,故曰“翰音”。
坎為豕。
豕水畜。
《傳》言星鬥散精為彘,鬥星坎地。
朱氏曰:“亥為豕者直室也,坎之所自生也。
” 離為雉。
雉文采象離。
朱氏曰:“雉方伏時,東西風則複,南北風則去而不複。
坎勝離也。
”蔔楚邱論明夷之謙曰“當鳥”。
鳥者朱鳥也,離之次也。
艮為狗。
《九家》曰:“艮止,主守禦也。
”艮數三,七九六十三,三主艮。
鬥為犬,故犬三月而生。
鬥運十三時日出,故犬生十三日開目。
艮火之精,畏水不飲,而以舌舐,鬥則以水解也。
兌為羊。
朱氏曰:“兌,說也,羊内狠者。
二陽伏于一陰之下也。
”項氏曰:“未為羊而主兌者,金生于土也。
土旺則金生,故坤伏必于建未之月。
” 此所謂“遠取諸物”也。
漢上朱氏曰:“說八卦本象也。
” 乾為首。
首為衆陽所宗,乾尊在上故為首。
《虞氏易》:“明夷九三得其大首,乾三之上也。
” 坤為腹。
《正義》:“坤能包藏含容,故為腹。
坤體中虛,亦象腹。
”朱氏曰:“坤又為身為躬。
按艮為身,言坤之變艮為背,則坤為腹也。
” 震為足。
震動于下,故為足。
震為乾初,健行,故稱足也。
陽起自下,亦足之象。
巽為股。
《正義》:“股随于足,巽順故為股也。
”按:足動而股不動,随足而動,故鹹曰“執其随”。
巽下偶,亦股之象。
坎為耳。
《正義》:“北方之卦主聽,故為耳。
”按:坎陽涵陰中,故耳聰内。
腎開竅于耳,腎水竭則耳聾,皆坎象也。
離為目。
《正義》:“南方之卦主視,故為目。
”按:離陰麗陽中,故目明于外。
心開竅于目,仍系于腎而見于外,皆離象也。
艮為手。
艮動于上,故為手。
朱氏曰:“艮止者,動極而止也。
震艮相反,行者必止,止者必行。
疾走者掉臂,束手者緩行。
”項氏曰:“李椿年号逍遙子,作《周易傳》曰:一身之榮衛,還周會于手太陰。
一日之陰陽,昏曉會于艮時。
在人其象為手。
”按:此說最精。
證諸《内經》,與震之為足,合觀方見。
古聖“近取諸身”一節之玄妙精微,非僅以表面之動靜,合卦畫之陰陽已也。
兌為口。
鄭氏曰:“上開似口。
”《正義》:“兌西方之卦,主言語,故為口。
”朱氏曰:“艮為鼻。
口鼻通氣,山澤通也。
” 此所謂“近取諸身”也。
餘氏舒芑曰:“八卦之象,近取諸身者,六子以反對。
遠取諸物者,六子以序對。
四者易而坎離不易也。
”王氏夫之曰:“因此見人之一身,無非乾坤六子之德業所著。
由此而推之血氣營衛箸骸皮肉之絡理,又推之動靜語默周旋進退之威儀,又推之喜怒哀樂愛惡攻取之秩序,無非健順陰陽之所合同。
而乘時居位之得失吉兇,應之不爽。
君子觀象玩占,而于疾眚之去留,言行動作之善惡,皆可因此以反躬自省而俟天命。
”按:六十四卦,上下往來,象之變化無窮,要皆以大象本象為準,所謂萬變不離其宗者也。
初學觀象,首宜反覆研求,必得其會通,而後始有變化之可言也。
廣象 《說卦傳》末章,先儒皆以為廣八卦之象,朱子《本義》謂多不可解。
且按之于經,亦不盡合,故與《序卦》、《雜卦》皆不加注釋。
漢上朱氏曰:“說重卦别象也。
六爻變化,其象豈能悉盡,此凡例也。
智者觸類而長矣。
”彭申甫曰:“《說卦》篇,不與《系辭》、《文言》一例。
蓋聖人觀河圖而定八卦之方位,因以胪列八卦之象,其開章即著明卦之所由立,爻之所從生,而歸本于和順道德窮理盡性以至于命。
又申明性命之理,不外陰陽剛柔。
其在人則為仁義,而理之所以窮,性之所以盡,則不外乎順時而已。
蓋聖人仰觀俯察,實見乎《易》之為道,無時無地而不在焉,無人無物而不賦焉。
于是分别卦位之性情,而先以人道之廣生大生,推而至于窮神而妙萬物,近取諸身吾身則全乎《易》也。
遠取諸物,則一物皆有一《易》也。
然猶恐人之泥于物而滞于象也,更推而廣之,于一卦各立無方之象以盡其變,俾讀《易》者即象可以見《易》,即物可以求象,不滞于理而能妙乎理。
此聖人繼天立極,所以上承羲文之畫之辭。
所謂神而明之,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适者也。
故聖人假象以明《易》。
自後儒執《易》以求象,而《易》反亡矣。
”彭氏之言,可謂得觀象玩辭之通,為學者指南之針矣。
乾為天。
為圜(朱氏曰:圜者渾淪無端,周而複始也。
按:不曰圓而曰圜者、以著渾淪圓轉,不滞不息之意也。
鄭東卿曰:圜者數之本。
)。
為君。
為父(君,群之長。
父家之。
長皆首出之意,人中之元也。
)。
為玉。
為金(純粹以精,象玉。
堅剛不屈,象金。
物中之元也。
)。
為寒,為冰(乾位西北,時為十月,故有寒冰之象。
)。
為大赤(赤為周之色,故以首出之乾象赤。
曰“大赤”者,以别于坎也。
辟卦乾四月盛陽,赤亦盛陽之色稱焉。
)。
為良馬。
為老馬。
為瘠馬。
為駁馬(良馬為乾之本象。
來氏曰:“老,時變也。
瘠,形變也。
駁,色變也。
”其說頗當。
)。
為木果(木之有果,生生不已。
凡果皆圓,故取乾象。
程子曰:“《說卦》于乾雖言為無,又言為金玉,以至木果,所謂類萬物之情也。
故孔子推明之曰:此卦于天文地理為某,于鳥獸草木某于身體為某,各以例舉不盡言也。
學者觸類而求之,思過半矣。
”)。
坤為地,為母(父之配也)。
為布(布有衣被天下之功。
布者,播也。
陽施陰布,與乾對也。
)。
為釜(《正義》:“取其化物成熟。
”張氏曰:“釜者,化物而不化于物者也。
”蔡氏曰:“虛而聚物,故為釜。
”)。
為吝啬(朱氏曰:《易》言“吝”者,十二卦,十三艾,陽爻隻居其三。
蓋陰性翕而斂藏,故“多吝”。
啬,則吝之甚也。
蓋坤之變象也。
)。
為均(地道均平。
崔氏曰:“地生萬物,不擇善惡。
”朱氏曰:“乾獨陽也,坤陰均之得平。
”項氏曰:“吝,其靜之翕。
均,其動之辟也。
陶人制物之形者,謂之均。
”亦此義。
)。
為子母牛(坤為牛,重坤則子母牛。
朱氏曰:“坤交離也,離‘畜牝牛’,母也。
大畜艮坤之初為‘童牛’,子也。
”)。
為大輿(坤能載物。
朱氏曰:“地方而載,輿也。
動而直方,大也。
故曰大輿。
”)。
為文(朱氏曰:“一剛一柔相錯成文。
有天而後有地,一不獨立二,則為文天。
一地二也。
”)。
為衆(坤育萬物,衆也)。
為柄(俞氏炎曰:“乾圓而曲,坤方而直。
故有柄象。
”崔氏曰:“萬物依之以為本。
”)。
其于地也為黑(黑,極陰之色,與乾對也。
坤為地。
又曰“其于地也”者,坤為黑,其于地乃其一耳。
)。
震為雷,為龍(鄭氏曰:“龍讀為尨,取日出時色,雜也。
”按:龍,乾象,而用則見之于震。
)。
為玄黃(玄黃,天地之離也。
震為乾坤始交,故備乾坤之文。
)。
為旉(王肅曰:“旉,華之通名。
”虞氏以旉為專,姚信“專,專一也”。
《正義》曰:“春氣至,草木皆吐,敷布而生也。
”按:旉者,陽敷于陰。
)。
為大塗(大塗,萬物所出,震卯兌酉,陰陽往來之路也。
震為行,大塗充盡,震行之用者也。
)。
為長子。
為決躁(程氏曰:“陰來陽必決,兌陽中,故決而和。
震剛動不中,故決而躁。
”)。
為蒼筤竹(《正義》:“竹初生之時色。
蒼筤,取其春生之美也。
”)。
為萑葦(朱氏曰:“萑葦,震之廢氣也。
”張氏曰:“剛為竹,柔為葦。
”)。
其于馬也為善鳴(朱氏曰:“《易》凡有震聲曰鳴。
”程沙随曰:“震分乾一體,故為馬。
得陽之聲,故善鳴。
”)。
為馵足(京氏荀氏曰:“馵足,陽在下。
”《正義》:“馬後足白為馵,取其動而見也。
”朱氏曰:“下伏巽,故後足白。
”)。
為作足(虞氏曰:“馬白後左足為馵。
震為左為足為作,初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