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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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六爻不當位,之坤之一三五則當位。
坤之一三五不當位,之乾之二四六則當位。
名曰“之正”,謂之而得其正也。
惟乾之坤,坤亦之乾,則乾坤兩卦,成兩既濟。
既濟定,陰陽消息,皆止而不行,乾坤幾乎息矣。
故又以成兩既濟為兇。
必乾初之坤四而上之坤三,然後旁通交變以周六十四卦。
初上未動,而二五先行,亦為兇。
焦理堂《易通釋》,又本此以演為《時行》、《失道》各圖。
要皆一家之言,足備參考。
若泥其例以言《易》,多窒礙難通,學者不可不知也。
右為乾坤二卦之正,餘卦類推。
惟占家言卦變亦曰之,則不以一爻為限。
三爻變至五爻變,皆以所變之卦為之。
如乾之剝,家人之睽。
一卦變六十三卦,皆謂之曰之卦也。
詳《學易筆談初集》。
互卦 互卦(中爻、約象)者内外四爻,二至四,三至五,又各成三畫之卦一。
兩卦交互,又成兩卦,故漢人謂之互卦。
京氏曰:“會于中而以四為用,一卦備四卦者,謂之互。
”崔氏子元曰:“中四爻雜合所主之事,撰集所陳之德,能辨其是非,備在中四爻也。
”(京氏所謂一卦備四卦,以本卦内外兩象,更以二至四三者至五,又各得一卦,合為四卦也。
) 《系傳》曰:“《易》之為書也,原始要終,以為質也。
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
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
初辭拟之,卒成之終。
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
噫!亦要存亡吉兇,則居可知矣。
” 又曰:“二與四,同功而異位,其善不同。
二多譽,四多懼,近也。
柔之為道,不利遠者。
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
三與五,同功而異位。
三多兇,五多功,貴賤之等也。
其柔危,其剛勝耶?”(阮氏《校勘記》:其用柔中也“用柔”下有“得”字。
) 《系傳》之言中爻,詳矣備矣。
字字精實,孕育宏深,不可忽略。
即以六爻言,初上及中四爻之時位象數,已劃然分明。
後儒尚有疑互卦為非聖人之說者,則承掃象之餘習,不辨中爻二四三五之說,他更無論矣。
《系傳》既詳備至此,而《左傳》之說,尤可為三代言易不廢中爻之确證。
為圖如下: 《左氏傳》:“敬仲之将生也,周史有以《周易》見陳候者,陳候使筮之,遇觀之否(四爻動,偶變奇,風地觀變天地否)。
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
又曰: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
風為天(風為天,猶雲風變天,即巽變乾也)于土上,山也。
”謂觀中爻三至五為艮,變否二至四亦為艮,此言互卦之最古者。
故《朱子語錄》曰:“互體如屯卦震下坎上,就中四爻觀之,自二至四,則為坤。
自三至五,則為艮。
互體漢儒多用之。
《左傳》中說占得觀卦處亦分明,看來此說亦不可廢。
”蓋其時言易者,皆莫明中爻,而反對互卦。
故朱說雲爾。
《系傳》言中爻謂二五三四,初與上不與焉。
因二與五為本卦上下兩象之中爻,三為二至四成一卦之中爻,四為三至五成一卦之中爻,故四者皆謂之中爻。
然後人之言互卦者,則不僅二三四五,實合初上與二三四五言之。
又自五至上,複反至初言之,皆謂之互。
故京氏又謂之約象。
觀《雜卦傳》兩卦對舉,中爻皆成互卦。
而自頤以下八卦,皆首尾交互,返歸于乾坤坎離四卦。
列互卦如左: 吳草廬曰:“自昔言互體者,隻以六畫之四畫互二卦而已,未詳其法象之精也。
今以先天圖觀之,互體所成十六卦,皆隔八而得(外一層隔八卦得二卦,即中一層互體之卦名),縮四而一(内層一卦縮外層四卦)。
圖之左邊,起乾曆八卦至睽歸妹(中層睽妹即接乾夬),又曆八卦而至家人既濟(家人既濟即接睽妹,餘卦仿此),又曆八卦至頤複。
圖之左邊,起姤大過,曆八卦至未濟解,又曆八卦至蹇漸,又曆八卦至剝坤。
左右各二卦互一卦,合六十四卦互體隻成十六卦,又合十六卦互成四卦,即乾坤既未濟。
學《周易》始乾坤終既未濟,以此欤!” 蓋統雲互卦,不但為中四爻,二至上五至初,亦皆交互成兩卦。
更以五至上,複由上反之初二三四,亦互成兩卦,所以又稱約象。
《序卦》“剝窮上反下”,即由上反初之一例也。
澤山鹹。
中爻為天風姤。
五至初,互天山遁。
二至上,互澤風大過。
若由五至上,更反之初二三四,仍互澤雷随。
由四至上,更反至初二,互地天泰,澤山反為雷風,則中爻又與上下互亦各相反。
地天泰。
中爻為雷澤歸妹。
五至初,互雷天大壯。
二至上,互地澤臨。
五至上,更反之一二三四,為澤山鹹。
四至上,更反至初二,為澤雷随。
地天泰,反為天地否。
即上下易,中爻上下互,相反亦同。
辟卦月卦 辟卦亦稱十二消息卦,與月卦另詳下《卦氣》章。
包卦 宋儒言《易》,又有包卦之名。
包卦者,六畫之卦,以上下三畫,中包三畫。
如鹹恒為坤包乾,損益為乾包坤之類,亦由互卦推衍而得者也。
包卦之名,始于林黃中氏,謂由一卦分兩卦,兩卦分四卦,一正一反,又得四卦。
是即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也。
因朱晦庵力駁之,故其說不行。
然言之成理,亦不可謂毫無意義也。
後儒如紀大奎等,頗采其說。
略舉其例,如右圖: 六十四卦,皆可以此類推。
但鹹恒坤包乾也,而鹹亦可謂之坎包巽,恒亦可謂之坎包兌。
損益乾包坤也,損亦可謂之離包震,益亦可謂之離包艮,其實即中爻之二與四三與五也。
他卦上下相推,亦無不如此。
特以陰陽内外言之,亦自有此一象。
故存之。
像卦 像卦者,合六爻之奇偶觀之,像三畫之一卦也。
《系傳》曰:“象也者像也。
”故謂之像卦。
來知德氏謂之大象,如大坎大離之類,實皆像卦也。
于卦義均有關系,《彖》、《象》可證者甚多。
舉例如下:頤像離,中孚像離,大過像坎,小過像坎。
此來氏所謂大象之坎離,故《序卦》以列于坎離既未濟之前也。
餘卦仿此。
重畫或單畫者例亦同。
大壯像兌。
雷天大壯無兌,而合全卦觀之,有兌象。
兌為羊,故象辭雲“羝羊”“喪羊”。
剝像艮。
山地剝,合全體觀之,有艮象,故重艮,《象》雲“孚于剝”。
六爻合觀之象,無不各有取義。
如鹹恒損益,為乾坤互交,而又像坎離者也。
故鹹恒繼坎離為《下經》之首,而損益次十一十二,與泰否等,其義大可見矣。
命卦 命卦(動在其中)者,昔無此名。
青田端木氏《周易指》,據《大傳》“系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而發其例。
凡卦六爻,《象》下所系之辭,言卦名者是也。
卦有陰陽,不論其爻之剛柔,爻無卦名。
卦陽六爻以陽論,卦陰六爻以陰論。
如乾陽卦也,惟九三一爻有卦名,則九三為陽。
餘以陰論,即命為謙,如坤陰卦也。
六爻無卦名,六爻皆以陰論,仍為坤。
如屯陽卦也,二五兩爻有卦名。
二五為陽,餘皆陰論,即命為坎。
蒙陰卦也,初二四五上有卦名,皆為陰。
二爻以陽論,則命為謙。
如震六爻皆有卦名,震陽卦,六爻皆陽,命為乾。
餘可類推。
動在其中者,合陰陽兩卦之中,陰陽交變。
如屯命坎,坎離動在其中,為小過中孚是也。
聲應卦 聲應卦,亦發例于《周易指》。
同聲相應,孔子于六爻《象傳》贊語,皆有韻以分陰陽。
平為陽仄為陰,如乾分贊三次,曰:“陽在下也”,“德施普也”,“反覆道也”,“進無咎也”,“大人造也”,“盈不可久也”,為六陰聲是坤卦。
又曰:“下也”,“時舍也”,“行事也”,“自試也”,“上治也”,“窮之災也”,五陰一陽是剝卦。
又曰:“陽氣潛藏”,“天下文明”,“與時偕行”,“乾道乃革”,“位乎天德”,“與時偕極”,三陰三陽是泰卦也。
坤卦六爻曰:“緻堅冰也”,“地道光也”,“知光大也”,“慎不害也”,“文在中也”,“其道窮也”。
初二四上,皆陽,三四陰,坤應聲中孚也。
卦象第六 《傳》曰:“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
”是先有象而後有數。
而古聖人之作《易》也,仰以觀象于天,俯以觀法于地。
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
然則八卦之象,皆法天地之象。
萬物之象,并則河圖洛書以定其數者也。
八卦之象,始于羲農黃帝,而後代有孳乳。
《說卦傳》之象,非孔子所創造,必有所受。
問禮于老子,象數在其中,故曰“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
列舉之象雖不多,而用無不備。
自王弼有“得意忘象”之言,後人未得其意,辄以掃象為擴清蕪穢,易學由此荒矣。
南宋而後,漸知象之重要,然又未能求諸根本,以邵子大小方圓各圖為易象之标準。
而《說卦傳》八卦之象義,反略焉不講,或以不解解之。
有明來知德氏,研求象學二十餘年,頗有發明。
然未解者,亦尚什之七八也。
前清經師,如黃、毛、朱、王、胡、錢、惠、段、桂、張、焦、端木諸家,各有心得。
而是丹非素,不相會通。
爰萃衆說,擇善而從。
縱未能盡,參諸《學易筆談》所述,亦庶幾矣。
大象 乾,天。
天不可見,以日月星辰見之。
故蔡墨言“乾之六龍”,皆指星象。
天行不可測,由地測之。
故天無方無體,乾無方無體。
坤,地。
地為實質,有體可測,有方可紀。
承天而時行,天之用皆着于地。
而地代天終,時行物主,靜而有常。
天地定位,法象備矣。
艮,山。
高于地者為山,地氣乃上通于天而雲出也。
一陽上覆,萬寶蘊藏,山之用也。
兌,澤。
下于地者為澤,天氣乃深入于地而龍
坤之一三五不當位,之乾之二四六則當位。
名曰“之正”,謂之而得其正也。
惟乾之坤,坤亦之乾,則乾坤兩卦,成兩既濟。
既濟定,陰陽消息,皆止而不行,乾坤幾乎息矣。
故又以成兩既濟為兇。
必乾初之坤四而上之坤三,然後旁通交變以周六十四卦。
初上未動,而二五先行,亦為兇。
焦理堂《易通釋》,又本此以演為《時行》、《失道》各圖。
要皆一家之言,足備參考。
若泥其例以言《易》,多窒礙難通,學者不可不知也。
右為乾坤二卦之正,餘卦類推。
惟占家言卦變亦曰之,則不以一爻為限。
三爻變至五爻變,皆以所變之卦為之。
如乾之剝,家人之睽。
一卦變六十三卦,皆謂之曰之卦也。
詳《學易筆談初集》。
互卦 互卦(中爻、約象)者内外四爻,二至四,三至五,又各成三畫之卦一。
兩卦交互,又成兩卦,故漢人謂之互卦。
京氏曰:“會于中而以四為用,一卦備四卦者,謂之互。
”崔氏子元曰:“中四爻雜合所主之事,撰集所陳之德,能辨其是非,備在中四爻也。
”(京氏所謂一卦備四卦,以本卦内外兩象,更以二至四三者至五,又各得一卦,合為四卦也。
) 《系傳》曰:“《易》之為書也,原始要終,以為質也。
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
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
初辭拟之,卒成之終。
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
噫!亦要存亡吉兇,則居可知矣。
” 又曰:“二與四,同功而異位,其善不同。
二多譽,四多懼,近也。
柔之為道,不利遠者。
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
三與五,同功而異位。
三多兇,五多功,貴賤之等也。
其柔危,其剛勝耶?”(阮氏《校勘記》:其用柔中也“用柔”下有“得”字。
) 《系傳》之言中爻,詳矣備矣。
字字精實,孕育宏深,不可忽略。
即以六爻言,初上及中四爻之時位象數,已劃然分明。
後儒尚有疑互卦為非聖人之說者,則承掃象之餘習,不辨中爻二四三五之說,他更無論矣。
《系傳》既詳備至此,而《左傳》之說,尤可為三代言易不廢中爻之确證。
為圖如下: 《左氏傳》:“敬仲之将生也,周史有以《周易》見陳候者,陳候使筮之,遇觀之否(四爻動,偶變奇,風地觀變天地否)。
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
又曰: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
風為天(風為天,猶雲風變天,即巽變乾也)于土上,山也。
”謂觀中爻三至五為艮,變否二至四亦為艮,此言互卦之最古者。
故《朱子語錄》曰:“互體如屯卦震下坎上,就中四爻觀之,自二至四,則為坤。
自三至五,則為艮。
互體漢儒多用之。
《左傳》中說占得觀卦處亦分明,看來此說亦不可廢。
”蓋其時言易者,皆莫明中爻,而反對互卦。
故朱說雲爾。
《系傳》言中爻謂二五三四,初與上不與焉。
因二與五為本卦上下兩象之中爻,三為二至四成一卦之中爻,四為三至五成一卦之中爻,故四者皆謂之中爻。
然後人之言互卦者,則不僅二三四五,實合初上與二三四五言之。
又自五至上,複反至初言之,皆謂之互。
故京氏又謂之約象。
觀《雜卦傳》兩卦對舉,中爻皆成互卦。
而自頤以下八卦,皆首尾交互,返歸于乾坤坎離四卦。
列互卦如左: 吳草廬曰:“自昔言互體者,隻以六畫之四畫互二卦而已,未詳其法象之精也。
今以先天圖觀之,互體所成十六卦,皆隔八而得(外一層隔八卦得二卦,即中一層互體之卦名),縮四而一(内層一卦縮外層四卦)。
圖之左邊,起乾曆八卦至睽歸妹(中層睽妹即接乾夬),又曆八卦而至家人既濟(家人既濟即接睽妹,餘卦仿此),又曆八卦至頤複。
圖之左邊,起姤大過,曆八卦至未濟解,又曆八卦至蹇漸,又曆八卦至剝坤。
左右各二卦互一卦,合六十四卦互體隻成十六卦,又合十六卦互成四卦,即乾坤既未濟。
學《周易》始乾坤終既未濟,以此欤!” 蓋統雲互卦,不但為中四爻,二至上五至初,亦皆交互成兩卦。
更以五至上,複由上反之初二三四,亦互成兩卦,所以又稱約象。
《序卦》“剝窮上反下”,即由上反初之一例也。
澤山鹹。
中爻為天風姤。
五至初,互天山遁。
二至上,互澤風大過。
若由五至上,更反之初二三四,仍互澤雷随。
由四至上,更反至初二,互地天泰,澤山反為雷風,則中爻又與上下互亦各相反。
地天泰。
中爻為雷澤歸妹。
五至初,互雷天大壯。
二至上,互地澤臨。
五至上,更反之一二三四,為澤山鹹。
四至上,更反至初二,為澤雷随。
地天泰,反為天地否。
即上下易,中爻上下互,相反亦同。
辟卦月卦 辟卦亦稱十二消息卦,與月卦另詳下《卦氣》章。
包卦 宋儒言《易》,又有包卦之名。
包卦者,六畫之卦,以上下三畫,中包三畫。
如鹹恒為坤包乾,損益為乾包坤之類,亦由互卦推衍而得者也。
包卦之名,始于林黃中氏,謂由一卦分兩卦,兩卦分四卦,一正一反,又得四卦。
是即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也。
因朱晦庵力駁之,故其說不行。
然言之成理,亦不可謂毫無意義也。
後儒如紀大奎等,頗采其說。
略舉其例,如右圖: 六十四卦,皆可以此類推。
但鹹恒坤包乾也,而鹹亦可謂之坎包巽,恒亦可謂之坎包兌。
損益乾包坤也,損亦可謂之離包震,益亦可謂之離包艮,其實即中爻之二與四三與五也。
他卦上下相推,亦無不如此。
特以陰陽内外言之,亦自有此一象。
故存之。
像卦 像卦者,合六爻之奇偶觀之,像三畫之一卦也。
《系傳》曰:“象也者像也。
”故謂之像卦。
來知德氏謂之大象,如大坎大離之類,實皆像卦也。
于卦義均有關系,《彖》、《象》可證者甚多。
舉例如下:頤像離,中孚像離,大過像坎,小過像坎。
此來氏所謂大象之坎離,故《序卦》以列于坎離既未濟之前也。
餘卦仿此。
重畫或單畫者例亦同。
大壯像兌。
雷天大壯無兌,而合全卦觀之,有兌象。
兌為羊,故象辭雲“羝羊”“喪羊”。
剝像艮。
山地剝,合全體觀之,有艮象,故重艮,《象》雲“孚于剝”。
六爻合觀之象,無不各有取義。
如鹹恒損益,為乾坤互交,而又像坎離者也。
故鹹恒繼坎離為《下經》之首,而損益次十一十二,與泰否等,其義大可見矣。
命卦 命卦(動在其中)者,昔無此名。
青田端木氏《周易指》,據《大傳》“系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而發其例。
凡卦六爻,《象》下所系之辭,言卦名者是也。
卦有陰陽,不論其爻之剛柔,爻無卦名。
卦陽六爻以陽論,卦陰六爻以陰論。
如乾陽卦也,惟九三一爻有卦名,則九三為陽。
餘以陰論,即命為謙,如坤陰卦也。
六爻無卦名,六爻皆以陰論,仍為坤。
如屯陽卦也,二五兩爻有卦名。
二五為陽,餘皆陰論,即命為坎。
蒙陰卦也,初二四五上有卦名,皆為陰。
二爻以陽論,則命為謙。
如震六爻皆有卦名,震陽卦,六爻皆陽,命為乾。
餘可類推。
動在其中者,合陰陽兩卦之中,陰陽交變。
如屯命坎,坎離動在其中,為小過中孚是也。
聲應卦 聲應卦,亦發例于《周易指》。
同聲相應,孔子于六爻《象傳》贊語,皆有韻以分陰陽。
平為陽仄為陰,如乾分贊三次,曰:“陽在下也”,“德施普也”,“反覆道也”,“進無咎也”,“大人造也”,“盈不可久也”,為六陰聲是坤卦。
又曰:“下也”,“時舍也”,“行事也”,“自試也”,“上治也”,“窮之災也”,五陰一陽是剝卦。
又曰:“陽氣潛藏”,“天下文明”,“與時偕行”,“乾道乃革”,“位乎天德”,“與時偕極”,三陰三陽是泰卦也。
坤卦六爻曰:“緻堅冰也”,“地道光也”,“知光大也”,“慎不害也”,“文在中也”,“其道窮也”。
初二四上,皆陽,三四陰,坤應聲中孚也。
卦象第六 《傳》曰:“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
”是先有象而後有數。
而古聖人之作《易》也,仰以觀象于天,俯以觀法于地。
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
然則八卦之象,皆法天地之象。
萬物之象,并則河圖洛書以定其數者也。
八卦之象,始于羲農黃帝,而後代有孳乳。
《說卦傳》之象,非孔子所創造,必有所受。
問禮于老子,象數在其中,故曰“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
列舉之象雖不多,而用無不備。
自王弼有“得意忘象”之言,後人未得其意,辄以掃象為擴清蕪穢,易學由此荒矣。
南宋而後,漸知象之重要,然又未能求諸根本,以邵子大小方圓各圖為易象之标準。
而《說卦傳》八卦之象義,反略焉不講,或以不解解之。
有明來知德氏,研求象學二十餘年,頗有發明。
然未解者,亦尚什之七八也。
前清經師,如黃、毛、朱、王、胡、錢、惠、段、桂、張、焦、端木諸家,各有心得。
而是丹非素,不相會通。
爰萃衆說,擇善而從。
縱未能盡,參諸《學易筆談》所述,亦庶幾矣。
大象 乾,天。
天不可見,以日月星辰見之。
故蔡墨言“乾之六龍”,皆指星象。
天行不可測,由地測之。
故天無方無體,乾無方無體。
坤,地。
地為實質,有體可測,有方可紀。
承天而時行,天之用皆着于地。
而地代天終,時行物主,靜而有常。
天地定位,法象備矣。
艮,山。
高于地者為山,地氣乃上通于天而雲出也。
一陽上覆,萬寶蘊藏,山之用也。
兌,澤。
下于地者為澤,天氣乃深入于地而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