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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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位第二
《周易》八卦方位之有先天後天,雖始于有宋,然推之于數而悉符,求之于象而胥合,證之于《彖》、《象》十翼,而确有可據。
是乃易象之所固有,不但《周易》為然,即《連山》、《歸藏》,其經卦别卦既同,恐亦不能有用而無體,有後天而無先天也。
漢《易》雖鮮傳書,然如荀氏慈明之升降,虞氏仲翔之納甲,取象于先天卦位者甚多。
自朱子本者甚多,而《參同契》尤先後天并用,特未立此先天後天之名目耳。
自朱子《本義》,以邵子先後天八卦方位各圖,弁諸經首,遂開後儒攻擊之門。
明清以來言漢學者,以排诋宋學為先,乃波及于邵子。
實則宋季項氏安世,早有平論。
謂河洛卦象,體用分明,悉出理數之自然,無可攻擊。
所以遭後世之非議者,隻以立名未當耳。
故謂天地定位為伏羲八卦可也,謂帝出乎震為文王八卦,未免無據。
蓋伏羲畫卦,體用一源,當然先後天并有,不能至文王而始有此八卦之用也。
故後儒有改伏羲八卦為天地定位圖,改文王八卦為帝出乎震圖者,自較舊名為佳。
但改伏羲與文王之名可也,至先天後天之名,則不可改。
《序卦》定名,與《彖》、《象》、《系辭》之明言先後天者甚多,不但“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二語,足為先後天之證也。
吳喬《他石錄》謂乾卦先天之先讀去聲,非邵子所謂先天之先,是真世儒之見。
孔子贊《易》之時,豈有沈約四聲之譜,已傳異音别義之說哉!《彖》、《象》,《文言》、《系辭》,無不有韻,分陰分陽,細入毫芒,獨未嘗有異讀改義之例。
漢學家博考群籍,亦明知乾坤坎離之先後體用,極陰陽造化之妙,無可非難。
于是又遁其辭,指為外道,曰希夷仙也,不妨以外道說《易》。
邵子交于二程,何可出此?“考亭于丹道有所見,是以手注魏伯陽之《參同契》。
見邵之圖,欣然會心,入于《本義》,而不計丹道可以倚《易》,《易》不為丹道作也”雲雲,是非但昧禮失求野之義,且聲聲言易,與易道之相去遠甚。
博學雄辯,适見其客氣之盛。
茲編去取,一本經傳,準之象數。
門戶異同之見,概所不取。
先天八卦 《說卦傳》曰:“天地定位,山澤通氣。
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
數往者順,知來者逆。
八卦相錯。
是故易,逆數也。
”(胡東樵《易圖明辨》曰:按此章與八卦之位無涉。
天地定位言乾坤自為匹也,山澤通氣言艮兌自為匹也,雷風相薄言震巽自為匹也,水火不相射言坎離自為匹也,雲雲。
夫《說卦傳》本文明明曰“天地定位”,而曰“與位無涉且自為匹”者,無位又安見其相匹乎?其恣意辯駁,不顧前後如此。
) 邵子曰:“此一節明伏羲八卦也。
八卦相錯者,明交錯成六十四卦也。
數往者順,若順天而行,是左旋也。
皆已生之卦也,故曰數往也。
知來者逆,若逆天而行,是右行也。
皆未生之卦也,故雲知來也。
夫易之數由逆而成矣。
此一節直解圖意,若逆知四時之謂也。
”(以次序觀之有乾一而後,有兌二。
有兌二而後、有離三震四,而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亦以次而生。
自圖之左方,震之初為冬至,離兌之中為春分,以至于乾之求而交複。
至焉,皆逆而得其已生之日。
因自今日而追逆昨日也,故曰“數往者順”。
其右方自巽之初為複,至坎艮之中為秋分。
艮至于坤之末而交姤。
至焉,皆進而得其未生之日。
因自今日而逆訃來日也,故曰“知來者逆”也。
按:此但以言邵子之數,至《說卦》所言蘊義甚廣,實不僅此。
朱子僅取邵說,故攻擊之者謂取《十翼》為先天卦注腳。
然先天圖豈邵子私有哉!) 邵子《觀物外篇》曰:“震始交陰而陽生,巽始消陽而陰生。
兌陽長也,艮陰長也。
震兌在天之陰也,巽艮在地之陽也。
故震兌上陰而下陽,巽艮上陽而下陰。
天以始生言之,故陰上而陽下,交泰之義也。
地以既成言之,故陽上而陰下,尊卑之義也。
乾坤定上下之位,離坎列左右之門。
天地之所阖辟,日月之所出入。
是以春夏秋冬,晦朔弦望,晝夜長短,行度盈縮,莫不由乎此矣。
”(《朱子語類》曰:先天圖直是精微,不起于邵子。
希夷以前元有,隻是秘而不傳,次第是方土輩所相傳授。
《參同契》所言,亦有些意思。
) 先天八卦,以乾坤坎離為四正,震巽艮兌為四維。
四正者,所以立體。
故河圖之位,亦隻列四方。
乾坤坎離者,即天地水火(以曆象言,離坎亦為日月。
)。
水火者,天地之大用。
合天地水火,而萬象無不畢舉矣。
釋氏言地水火風,西儒言水火土氣,亦即乾坤坎離也(坎水離火。
地即土,天即氣也。
釋氏言風,風亦為氣也。
)。
邵子所謂震始交陰而陽生者,謂乾與坤接,而震一陽生于下。
《參同契》曰:“三日出為爽,震庚受西方。
”言三日之夕,月見庚方,納震一陽之氣也。
巽始消陽而陰生者,謂坤與乾交,而巽一陰生于下。
《參同契》曰:“十六轉就統,巽辛見平明。
”言十六日月旦月退辛方,納巽一陰之氣也。
自震一陽進而納兌之二陽,至乾之陽而滿。
兌納丁,乾納甲。
此望前之候,明生魄死之月象也。
自巽一陰退,而納艮之二陰,至坤三陰而滅。
艮納丙,坤納乙,此望後三候魄生明死之月象也。
此所謂納甲。
雖出于《參同契》,虞氏翻說《易》,皆本于此,與先天八卦方位之陰陽消長悉合。
可見自漢以前,必有此說。
魏伯陽得假之以明丹學,與朝屯暮蒙之候,同為取資于《易》,非伯陽所創造也。
今指納甲為道家外說,然則屯蒙需訟之次,将因《參同契》定為火候,亦謂之外說耶(今屯蒙需訟,幸有孔子《序卦》一篇得以無紊。
使《序卦》不傳,而簡冊紊亂,亦惟有取《參同契》所列朝屯暮蒙之次以定六十四卦之序耳。
何獨疑于納甲為哉!)!《禮運》曰:“播五行于四時,和而後月生也。
是故三五而盈,三五而阙。
”正合此意。
播五行于四時,以一歲中四氣之流行言之,出震齊巽之方位是也。
三五而盈三五而阙,以一月中月體之消長言之,乾南坤北之方位是也。
月生明謂陽之進,月生魄謂陰之退者;天地之數,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
故一月三十日,而月之得光隻二十五日(每月二十八日至初二日,月無光也。
)。
《參同契》曰:“七八數十五,九六亦相當。
四者合三十,陽氣索滅藏。
”此象數兼資,不能離數以言象,亦不能離象以言數者也。
附納甲圖如下: 納甲圖 納甲之說,不但與先天圖之陰陽消長相合,與河圖之數位亦合。
河圖三八居東為甲乙木,二七居南為丙丁火,四九居西為庚辛金,一六居北為壬癸水,五十居中為戊己土。
乾納甲,坤納乙,東方木也。
兌納丁,艮納丙,南方火也。
震納庚,巽納辛,西方金也。
坎納戊,離納己,中央土也。
乾又納壬,坤又納癸,北方水也。
漢上朱氏曰:“納甲者,舉甲以該十日也。
乾納甲壬,坤納乙癸。
震巽庚辛,坎離戊己,艮兌丙丁,皆自下生。
聖人仰觀日月之運,配之以坎離之象,而八卦十日之義著矣。
” 乾坤甲乙,艮兌丙丁,震巽庚辛,坎離戊己,為日月本體,故圖未列。
乾又納壬,坤又納癸,乃陽中之陰,陰中之陽。
目所不見,故亦不列于圖。
《系傳》曰:“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
”虞氏注謂:“日月懸天成八卦象,三日暮震象月出庚,八日兌象月見丁,十五日乾象月盈甲壬,十六日旦巽象月退辛,二十三日艮象月消丙,三十日坤象月滅乙癸,晦夕朔旦則坎,坎象水流戊。
日中則離離象火就己,戊己土位,象見于中。
”“日月相推而明生焉。
”
是乃易象之所固有,不但《周易》為然,即《連山》、《歸藏》,其經卦别卦既同,恐亦不能有用而無體,有後天而無先天也。
漢《易》雖鮮傳書,然如荀氏慈明之升降,虞氏仲翔之納甲,取象于先天卦位者甚多。
自朱子本者甚多,而《參同契》尤先後天并用,特未立此先天後天之名目耳。
自朱子《本義》,以邵子先後天八卦方位各圖,弁諸經首,遂開後儒攻擊之門。
明清以來言漢學者,以排诋宋學為先,乃波及于邵子。
實則宋季項氏安世,早有平論。
謂河洛卦象,體用分明,悉出理數之自然,無可攻擊。
所以遭後世之非議者,隻以立名未當耳。
故謂天地定位為伏羲八卦可也,謂帝出乎震為文王八卦,未免無據。
蓋伏羲畫卦,體用一源,當然先後天并有,不能至文王而始有此八卦之用也。
故後儒有改伏羲八卦為天地定位圖,改文王八卦為帝出乎震圖者,自較舊名為佳。
但改伏羲與文王之名可也,至先天後天之名,則不可改。
《序卦》定名,與《彖》、《象》、《系辭》之明言先後天者甚多,不但“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二語,足為先後天之證也。
吳喬《他石錄》謂乾卦先天之先讀去聲,非邵子所謂先天之先,是真世儒之見。
孔子贊《易》之時,豈有沈約四聲之譜,已傳異音别義之說哉!《彖》、《象》,《文言》、《系辭》,無不有韻,分陰分陽,細入毫芒,獨未嘗有異讀改義之例。
漢學家博考群籍,亦明知乾坤坎離之先後體用,極陰陽造化之妙,無可非難。
于是又遁其辭,指為外道,曰希夷仙也,不妨以外道說《易》。
邵子交于二程,何可出此?“考亭于丹道有所見,是以手注魏伯陽之《參同契》。
見邵之圖,欣然會心,入于《本義》,而不計丹道可以倚《易》,《易》不為丹道作也”雲雲,是非但昧禮失求野之義,且聲聲言易,與易道之相去遠甚。
博學雄辯,适見其客氣之盛。
茲編去取,一本經傳,準之象數。
門戶異同之見,概所不取。
先天八卦 《說卦傳》曰:“天地定位,山澤通氣。
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
數往者順,知來者逆。
八卦相錯。
是故易,逆數也。
”(胡東樵《易圖明辨》曰:按此章與八卦之位無涉。
天地定位言乾坤自為匹也,山澤通氣言艮兌自為匹也,雷風相薄言震巽自為匹也,水火不相射言坎離自為匹也,雲雲。
夫《說卦傳》本文明明曰“天地定位”,而曰“與位無涉且自為匹”者,無位又安見其相匹乎?其恣意辯駁,不顧前後如此。
) 邵子曰:“此一節明伏羲八卦也。
八卦相錯者,明交錯成六十四卦也。
數往者順,若順天而行,是左旋也。
皆已生之卦也,故曰數往也。
知來者逆,若逆天而行,是右行也。
皆未生之卦也,故雲知來也。
夫易之數由逆而成矣。
此一節直解圖意,若逆知四時之謂也。
”(以次序觀之有乾一而後,有兌二。
有兌二而後、有離三震四,而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亦以次而生。
自圖之左方,震之初為冬至,離兌之中為春分,以至于乾之求而交複。
至焉,皆逆而得其已生之日。
因自今日而追逆昨日也,故曰“數往者順”。
其右方自巽之初為複,至坎艮之中為秋分。
艮至于坤之末而交姤。
至焉,皆進而得其未生之日。
因自今日而逆訃來日也,故曰“知來者逆”也。
按:此但以言邵子之數,至《說卦》所言蘊義甚廣,實不僅此。
朱子僅取邵說,故攻擊之者謂取《十翼》為先天卦注腳。
然先天圖豈邵子私有哉!) 邵子《觀物外篇》曰:“震始交陰而陽生,巽始消陽而陰生。
兌陽長也,艮陰長也。
震兌在天之陰也,巽艮在地之陽也。
故震兌上陰而下陽,巽艮上陽而下陰。
天以始生言之,故陰上而陽下,交泰之義也。
地以既成言之,故陽上而陰下,尊卑之義也。
乾坤定上下之位,離坎列左右之門。
天地之所阖辟,日月之所出入。
是以春夏秋冬,晦朔弦望,晝夜長短,行度盈縮,莫不由乎此矣。
”(《朱子語類》曰:先天圖直是精微,不起于邵子。
希夷以前元有,隻是秘而不傳,次第是方土輩所相傳授。
《參同契》所言,亦有些意思。
) 先天八卦,以乾坤坎離為四正,震巽艮兌為四維。
四正者,所以立體。
故河圖之位,亦隻列四方。
乾坤坎離者,即天地水火(以曆象言,離坎亦為日月。
)。
水火者,天地之大用。
合天地水火,而萬象無不畢舉矣。
釋氏言地水火風,西儒言水火土氣,亦即乾坤坎離也(坎水離火。
地即土,天即氣也。
釋氏言風,風亦為氣也。
)。
邵子所謂震始交陰而陽生者,謂乾與坤接,而震一陽生于下。
《參同契》曰:“三日出為爽,震庚受西方。
”言三日之夕,月見庚方,納震一陽之氣也。
巽始消陽而陰生者,謂坤與乾交,而巽一陰生于下。
《參同契》曰:“十六轉就統,巽辛見平明。
”言十六日月旦月退辛方,納巽一陰之氣也。
自震一陽進而納兌之二陽,至乾之陽而滿。
兌納丁,乾納甲。
此望前之候,明生魄死之月象也。
自巽一陰退,而納艮之二陰,至坤三陰而滅。
艮納丙,坤納乙,此望後三候魄生明死之月象也。
此所謂納甲。
雖出于《參同契》,虞氏翻說《易》,皆本于此,與先天八卦方位之陰陽消長悉合。
可見自漢以前,必有此說。
魏伯陽得假之以明丹學,與朝屯暮蒙之候,同為取資于《易》,非伯陽所創造也。
今指納甲為道家外說,然則屯蒙需訟之次,将因《參同契》定為火候,亦謂之外說耶(今屯蒙需訟,幸有孔子《序卦》一篇得以無紊。
使《序卦》不傳,而簡冊紊亂,亦惟有取《參同契》所列朝屯暮蒙之次以定六十四卦之序耳。
何獨疑于納甲為哉!)!《禮運》曰:“播五行于四時,和而後月生也。
是故三五而盈,三五而阙。
”正合此意。
播五行于四時,以一歲中四氣之流行言之,出震齊巽之方位是也。
三五而盈三五而阙,以一月中月體之消長言之,乾南坤北之方位是也。
月生明謂陽之進,月生魄謂陰之退者;天地之數,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
故一月三十日,而月之得光隻二十五日(每月二十八日至初二日,月無光也。
)。
《參同契》曰:“七八數十五,九六亦相當。
四者合三十,陽氣索滅藏。
”此象數兼資,不能離數以言象,亦不能離象以言數者也。
附納甲圖如下: 納甲圖 納甲之說,不但與先天圖之陰陽消長相合,與河圖之數位亦合。
河圖三八居東為甲乙木,二七居南為丙丁火,四九居西為庚辛金,一六居北為壬癸水,五十居中為戊己土。
乾納甲,坤納乙,東方木也。
兌納丁,艮納丙,南方火也。
震納庚,巽納辛,西方金也。
坎納戊,離納己,中央土也。
乾又納壬,坤又納癸,北方水也。
漢上朱氏曰:“納甲者,舉甲以該十日也。
乾納甲壬,坤納乙癸。
震巽庚辛,坎離戊己,艮兌丙丁,皆自下生。
聖人仰觀日月之運,配之以坎離之象,而八卦十日之義著矣。
” 乾坤甲乙,艮兌丙丁,震巽庚辛,坎離戊己,為日月本體,故圖未列。
乾又納壬,坤又納癸,乃陽中之陰,陰中之陽。
目所不見,故亦不列于圖。
《系傳》曰:“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
”虞氏注謂:“日月懸天成八卦象,三日暮震象月出庚,八日兌象月見丁,十五日乾象月盈甲壬,十六日旦巽象月退辛,二十三日艮象月消丙,三十日坤象月滅乙癸,晦夕朔旦則坎,坎象水流戊。
日中則離離象火就己,戊己土位,象見于中。
”“日月相推而明生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