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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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也,兌乾金有二也,坤艮土有二也,惟離火坎水各一。
先儒謂離坎居中,中不可有二,故水火均一也。
又謂木金土皆有剛柔,惟水火無剛柔可分,故不能有二。
然以十幹分配五行,則水火木金土各有二。
以十二辰分屬五行,則水火木金各有二,而土有四,則水火不二之說又不可通。
辛齋以為八卦于水火,亦各有二,與木金土無異焉。
離為火,震為雷,雷亦火也。
坎為水,兌為澤,澤亦水也。
震為雷,震之一陽出于坎。
陰根于陽,《内經》所謂“龍雷之火”,乃真火也。
故于十幹屬丙,而離火屬丁。
兌之一陰麗于離,故曰麗澤兌。
陽根于陰,其義取明水于月,乃真水也。
于十幹屬壬,而坎水屬癸,水火同源,陰陽互根,皆歸本于太一。
俗儒未察五行之原理,以卦隻有八,而五行之分陰分陽,其數有十,遂無可措置。
曲為之解,遂有水火不二之說,而不自知其不可通也。
九宮八卦之真谛 八卦坎一,離九,震三,兌七,乾六,巽四,坤二,艮八,乃九宮之數,即洛書數也。
後人不得其解,異說紛纭,各執一是,而互相駁難,究莫能得其要領。
此由于不知九宮之真谛,無怪其開口便錯也。
九宮本于太一,以一行九,如乾坤之周流六虛,分陰分陽,循環無端。
一九三七二四六八,即陰陽太少之四位焉。
陽為氣,陰為形,氣與形有純駁,而太與少别也。
一九太陽,純乎氣者也。
故坎離居之。
二八少陰,純乎形者也。
故坤艮居之。
三七少陽,氣與形相兼者也。
故震兌居之。
四六太陰,純乎形亦純乎氣者也,故乾巽居之。
(巽為柔木,得氣之初,成形最早。
乾為金剛,得氣最純,成形最堅。
故柔木燒之而無炭,金剛化之而無質。
此所以為太陰,陰極生陽,而玄牝為萬化之根也。
)支支節節而解之,一卦一象以求之,其泥而不能通也宜矣。
天地絪缊男女媾精 《上經》首乾坤,《下經》首鹹恒。
鹹恒天地合體之卦也。
泰否損益,亦天地合體之卦也。
乾坤合德,見于鹹恒。
泰否交構(泰否為天地交),見諸損益。
故“天地絪缊,萬物化醇。
男女媾精,萬物化生”,贊諸損之六三。
天地絪缊,陰陽首交,而物以氣化。
男女媾精,雌雄尾接,而物以形化矣。
形能奪氣,物既成形,專于形化,而氣不複化,亦緻一也。
是故天下之物,其初生者無不以氣化,天地之始合也。
天地終合,萬物畢具,形成名立,氣為形奪,而氣化者少矣。
然終則複始,氣機之流行,仍無少異。
即氣化之用終不可絕,不但形之微者仍歸氣化(如無骨之蟲類是也),即形化者亦或感于氣。
而蛻化,而變化(如雀化蛤,魚化雀,沙魚化鹿化虎,人亦有時化虎之類)。
生生化化,神妙莫測,皆資始于乾元,資生于坤元,實資于天元一(數學以立天元一禦無窮不盡之數,亦此理也)。
天元一不用(以不用為用,故其用不窮),用地元二(一二天地合,三三生萬物)。
天元一子,地元二醜,子醜天地始合。
絪缊氣化之候,在卦子一複醜二臨。
複一小不用(複小而辨于物),用臨二大(臨下兌。
兌數十。
十數盈數也。
故大。
)。
故臨之初九、九二,皆曰“鹹臨”(鹹,乾在坤中,以陰含陽。
陽動陰中,陰陽合德。
資始資生,二而一矣。
)。
而乾坤二《彖傳》,孔子皆以一“鹹”字形容之。
鹹臨于初爻,初應四四曰“至臨無咎”,即“至哉坤元”之“至”也。
鹹臨于二爻二應五,五曰“知臨大君之宜”,即“大哉乾元”之“大”也。
乾大坤至,天地之氣,充滿流行,密合無間。
天地絪缊,萬物化醇也。
一二合生三,天地合生人。
一氣而二形一精而二純,子醜二而寅三為人道。
在卦為泰,泰為通。
天地之氣,以人而通。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乾交于坤,坤交于乾,而鹹恒夫婦之道立。
損益盈虛,相為消息,男女媾精,萬物化生也。
故孔子于損之六三爻言之。
二與四三與五 二與四,三與五,全《易》之重要關鍵也。
不明乎此,則《象》《彖》終莫得而解。
故孔子于“原始要終”一章,特詳言之。
然此章文義深奧,學者莫明其妙,甚或不能句讀,因之異說蜂起。
易傳燈甚至疑為僞作。
是二三四五之說終不能明,故特将此章全文诠釋之。
而後剛柔變易之道,始可得言也。
《系傳》曰:“《易》之為書也,原始要終,以為質也。
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
其初難知,其上易知。
本末也。
初辭拟之,卒成之終”。
此一節明設卦觀象之法。
《易》之為書,上下二篇,皆原始要終。
《上經》以乾坤始,坎離終。
《下篇》以鹹恒始,既未濟終。
即全《易》以乾坤始而坎離終(乾坤坎離為先天,南北東西之中。
乾坤純陽純陰,其體始終不易。
坎離為陰陽之中,其體亦始終不易。
故後天以離坎代乾坤之位。
六十四卦原始要終,皆乾坤坎離而已。
六十四卦有其始終,一卦亦各有其始終。
乾坤坎離以為之體,而離變其終則為震。
震反則為艮坎,變其始則為兌。
兌反為巽而離,變其始亦為艮。
坎變其終亦為巽,巽艮反仍為兌。
震則六爻相雜矣。
六爻相雜,唯其時之不同,而陰陽之變化,其成象各異。
其初難知,變之始也。
其上易知,物之終也。
初立其本終得其末。
初率其辭,而揆其方。
既有典常,卒能成其終。
而一卦之體用可見矣。
),而一卦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亦各自有其始終。
初難上易,有本末之分。
知其所先後,則拟之于初者,卒能成其終。
此就全卦六爻而言之也。
然初者物之始,而用未著。
上者時已過,而用或窮。
故又曰“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
(物者,陰物陽物之總名。
雜物則陰陽疊居其位而文生矣。
撰者有選撰拟議之意。
因陰陽之雜居,其德不同,則是非可辨矣。
) 又曰:“噫!亦要存亡去兇,則居可知矣。
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
”(此又詠歎以長言之,而申明上文意也。
來知德氏以亦要為句,而要讀腰,謂即指中爻,似屬牽強。
亦要者,即大要雲爾猶言約舉其大概也。
居者,剛柔疊居屯見而不失其居,即二四三五是也。
)二四三五,已過全卦之半,此四爻皆謂之中者。
以二五乃上下卦之中,三四又二與四,三與五之中也。
故又曰:“二與四同功而異位,其善不同。
二多譽,四多懼。
近也,柔之為道,不利遠者。
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
”此即所謂下中爻也。
二至四合成三畫卦一。
既成一卦,又自有其上下之位。
既分上下,其善與不善,便有不同。
統觀六十四卦,凡二爻每多佳譽,而四爻每多恐懼。
何哉?因四之位近于五,而四為柔爻。
柔之為道,逼近于剛者不利,故多懼。
而二雖同為柔爻,則遠于五矣。
遠者大要可以無咎,況二又為下卦之中,柔而得用,此其所以多譽也。
又曰:“三與五同功而異位。
三多兇,五多功,貴賤之等也。
”此即所謂上中爻也。
三至五,亦合成三畫卦一。
而六十四卦之三爻,多兇,而五爻多功。
何哉?則以五貴而三賤。
五得位得中,而三則非所論也。
綜二四三五而言之,二與四柔爻也,三與五剛爻也。
故又曰:“其柔危,其剛勝耶?”二四雖同為柔,惟四獨危。
三五雖同為剛,而五獨勝。
此總論二四三五之位。
而成卦以後,則剛柔雜居。
柔者或以柔而益見其危,剛者或過剛而更著其兇。
存亡兇吉,觀其居,則可知矣。
柔乘剛 《易》柔乘剛之爻,皆二三五。
始于屯之六二,陰陽始交而難生。
難由于六二之乘剛也。
(乘非二乘初之謂,乃坤六二之柔爻乘乾九二之剛爻。
以柔敵剛,剛為所覆,而伏于下,故曰“乘剛”。
)凡柔乘剛有其漸,始則柔遇剛。
(姤,遇也,柔遇剛也。
)遇而不以為異,漸而柔乘剛。
(履,柔履剛也)履而不止,漸而柔乘剛。
乘剛而不止,終之即柔變剛。
(剝,柔變剛也) 至柔變剛而乾爻二二五,均為柔乘。
乃柔乘五剛。
六十四卦終于柔變剛,乃剛決柔矣。
始柔遇剛,而姤柔壯,壯震起,不艮止之,而震起者皆乘剛爻矣。
二三五乘剛爻,天地三人爻睽不同人,遇剛敵剛而乘剛,莫兇于三爻矣。
是故乘剛,始《屯?六二》“乘馬”。
屯“乘馬”出之井,井二三五剛爻不可柔乘。
柔乘則剛掩,剛掩則困。
故乘剛莫兇于困之六三爻也。
是以《震?六二》,乘剛也;《噬嗑?六二》,乘剛也。
天地乘剛爻皆于六二。
乘剛難始,即難在三五。
三五天地日月候。
三柔乘,困剛掩。
五柔乘,豫貞疾。
皆日月掩食象也。
柔乘剛,則坤有尤,而乾有悔。
故《易》無尤之爻,恒在二四五。
尤,異也。
睽,異也。
(睽三五柔)西南坤柔道,以物見異為有尤,乃乘剛也。
東北艮終止之,以終止坤柔,不見異,不乘剛,而終以無尤。
故于天地西南(離兌)睽異,而終于東北蹇難,艮止之。
二三五震起,而柔乘剛者,皆二四五。
反震而艮止之,則終無尤矣。
是以屯二,乘剛也。
屯震反艮,屯成蹇,蹇二終無尤也。
噬嗑二,乘剛也。
噬嗑震反艮,噬嗑成旅。
旅二,終無尤也。
豫五,乘剛也。
豫震反艮,豫成剝,剝五終無尤也。
柔剛二三五終無尤,二四五天地中,三四反類,故困三乘剛也。
困反類贲,贲四終無尤也。
是以無尤皆二四五柔以艮止,乘剛皆二三五柔以震起也。
二三五不柔乘,二四五終無尤,于是坤無尤而乾悔亡,為貞吉悔亡。
故《易》貞吉悔亡爻,恒為二四五。
乃坤柔不乘剛,乾剛不柔乘,是以坤貞吉而乾悔亡。
坤貞吉,貞于坎;乾悔亡,悔于離。
天地南北離坎,《易》日月一二明始,故正北方卦子醜,坎艮蹇貞吉;南方卦午未,離坤晉悔亡;而晉以下子醜二初貞吉,上午未三五日月明悔亡。
内子醜一二,家人内也。
外午未七八,睽外也。
家人二貞吉而初悔亡,内也。
睽五悔亡,外也。
天地内外陰陽,陰不可過乎陽,内陰壯不可也。
故家人内有恒不可有壯。
是以家人二貞吉,而恒二悔亡。
恒二悔亡,爻止二字;即大壯二悔亡,爻止二字。
為内陰不可壯而止之。
于是正北方坎卦内正,而南方離卦無悔。
可大壯往外,是為大壯内二貞吉,而外四五貞吉悔亡而無悔也。
天地坤始柔不可壯,壯則乘剛,坤有尤。
乾後剛不可不壯,不壯剛柔乘剛,乾有悔。
是以大壯于坤柔壯止,于乾剛晉進。
大壯正大,天地之情可見,而二四五貞吉悔亡而無悔可也。
《易》于南北離坎,乃未濟上下卦。
大壯二四五剛柔爻,即未濟離坎二四五剛柔爻,故大壯二貞吉。
坎貞吉,大壯四貞吉悔亡,坎離貞吉悔亡,大壯五無悔,離貞吉無悔,故南北乃天地未濟離坎六十四卦終也。
故二三五二四剛柔中爻,為全《易》至要關鍵。
不明乎此,《易》不可得而言也。
乾陽二三五在井,(乾初九天一勿用,用地二陰陽合德。
故乾陽不曰一三五,曰二三五。
)故井初下也,時舍也。
與乾初下也時舍同也。
三多兇,惟井三王明受福。
(坤陰晉二“受茲介福”,《既濟?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
《象》曰“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困?九五?象傳》“利用祭祀受福也”。
經傳言福者,隻此四爻而已。
) 坤陰二三五在噬嗑,故曰“噬嗑合也”,言陰與陽相合也。
先王分疆畫界取諸井,日中為市,取諸噬嗑。
燮理阻陽,以養萬民,得二四三五之用也。
井反為困,二與五同也。
而三則變九為六。
《彖傳》曰“困剛掩也”,即井九三之陽為柔所掩,故曰“剛掩”。
困數三十六。
天地數窮,窮則變,變則通,而通在井二三五。
乾陽出用,俱在三四人爻反覆。
故二與四三與五内重要之關鍵,尤在三四也。
用九用六 卦用七八,爻用九六。
七八其體,九六其用。
故六十四卦無一非九六之用。
孔子首以乾坤發明之,以示六十四卦無一非九六之用,實無一非乾坤之用也。
然坤以從乾,地道無成,坤之用皆乾之用,六之用皆九之用,故特于《乾?文言》一再申明其義,曰“乾元用九,天下治也”,“乾元用九,乃見天則”,又曰“天德不可為首也”。
先儒于用九用六二語,解釋不一。
或以占變,或以剛柔,或泛論君臣之道,或比附天地之氣,或以“群龍無首”四字望文生義,或以“用六永貞”一言互明其旨,而皆未有确切不移之說,為至當不易之論者。
揆厥原因,實由蔡墨之一語,曰乾之坤“見群龍無首吉”。
故主占變之說者,皆以用九為純乾變純坤,用六為純坤變純乾。
其他泛言義理言君臣,更悠悠無可捉摸矣。
夫經文既明明曰九曰六,則釋經者自當先從九六二字研究,得其确诂,然後推究用九用六及所以用九用六之原,而證之以經,方為有據。
端木鶴田氏曰:“用九者,天一不用,用地二至地十。
”誠為最扼要之論矣。
夫先聖既以九六命爻,自無爻非用九用六也。
既稱之曰九曰六,則必根據于天一地二之數可知也。
今以天一地二之數推之,惟一與九不變。
一不變者體也,(以一乘十乘百皆仍為一,而乘三乘四仍為三四。
與二合則生三,而一之本數乃不見,故一不用。
)九不變者用也。
(凡以九遍乘他數,無一非九。
如二九十八,一八九也。
三九二十七,二七亦九也。
至九九八十一,八一亦九也。
)故自九乘一以至十,其積數為三百八十四,乃全《易》六十四卦之爻數也。
而自一以後遞加至十,積數為九十九,加至百為九千九百九十九,而皆虛其一。
故一不用,不為首,而《易》之全數皆用九之數。
坤之
先儒謂離坎居中,中不可有二,故水火均一也。
又謂木金土皆有剛柔,惟水火無剛柔可分,故不能有二。
然以十幹分配五行,則水火木金土各有二。
以十二辰分屬五行,則水火木金各有二,而土有四,則水火不二之說又不可通。
辛齋以為八卦于水火,亦各有二,與木金土無異焉。
離為火,震為雷,雷亦火也。
坎為水,兌為澤,澤亦水也。
震為雷,震之一陽出于坎。
陰根于陽,《内經》所謂“龍雷之火”,乃真火也。
故于十幹屬丙,而離火屬丁。
兌之一陰麗于離,故曰麗澤兌。
陽根于陰,其義取明水于月,乃真水也。
于十幹屬壬,而坎水屬癸,水火同源,陰陽互根,皆歸本于太一。
俗儒未察五行之原理,以卦隻有八,而五行之分陰分陽,其數有十,遂無可措置。
曲為之解,遂有水火不二之說,而不自知其不可通也。
九宮八卦之真谛 八卦坎一,離九,震三,兌七,乾六,巽四,坤二,艮八,乃九宮之數,即洛書數也。
後人不得其解,異說紛纭,各執一是,而互相駁難,究莫能得其要領。
此由于不知九宮之真谛,無怪其開口便錯也。
九宮本于太一,以一行九,如乾坤之周流六虛,分陰分陽,循環無端。
一九三七二四六八,即陰陽太少之四位焉。
陽為氣,陰為形,氣與形有純駁,而太與少别也。
一九太陽,純乎氣者也。
故坎離居之。
二八少陰,純乎形者也。
故坤艮居之。
三七少陽,氣與形相兼者也。
故震兌居之。
四六太陰,純乎形亦純乎氣者也,故乾巽居之。
(巽為柔木,得氣之初,成形最早。
乾為金剛,得氣最純,成形最堅。
故柔木燒之而無炭,金剛化之而無質。
此所以為太陰,陰極生陽,而玄牝為萬化之根也。
)支支節節而解之,一卦一象以求之,其泥而不能通也宜矣。
天地絪缊男女媾精 《上經》首乾坤,《下經》首鹹恒。
鹹恒天地合體之卦也。
泰否損益,亦天地合體之卦也。
乾坤合德,見于鹹恒。
泰否交構(泰否為天地交),見諸損益。
故“天地絪缊,萬物化醇。
男女媾精,萬物化生”,贊諸損之六三。
天地絪缊,陰陽首交,而物以氣化。
男女媾精,雌雄尾接,而物以形化矣。
形能奪氣,物既成形,專于形化,而氣不複化,亦緻一也。
是故天下之物,其初生者無不以氣化,天地之始合也。
天地終合,萬物畢具,形成名立,氣為形奪,而氣化者少矣。
然終則複始,氣機之流行,仍無少異。
即氣化之用終不可絕,不但形之微者仍歸氣化(如無骨之蟲類是也),即形化者亦或感于氣。
而蛻化,而變化(如雀化蛤,魚化雀,沙魚化鹿化虎,人亦有時化虎之類)。
生生化化,神妙莫測,皆資始于乾元,資生于坤元,實資于天元一(數學以立天元一禦無窮不盡之數,亦此理也)。
天元一不用(以不用為用,故其用不窮),用地元二(一二天地合,三三生萬物)。
天元一子,地元二醜,子醜天地始合。
絪缊氣化之候,在卦子一複醜二臨。
複一小不用(複小而辨于物),用臨二大(臨下兌。
兌數十。
十數盈數也。
故大。
)。
故臨之初九、九二,皆曰“鹹臨”(鹹,乾在坤中,以陰含陽。
陽動陰中,陰陽合德。
資始資生,二而一矣。
)。
而乾坤二《彖傳》,孔子皆以一“鹹”字形容之。
鹹臨于初爻,初應四四曰“至臨無咎”,即“至哉坤元”之“至”也。
鹹臨于二爻二應五,五曰“知臨大君之宜”,即“大哉乾元”之“大”也。
乾大坤至,天地之氣,充滿流行,密合無間。
天地絪缊,萬物化醇也。
一二合生三,天地合生人。
一氣而二形一精而二純,子醜二而寅三為人道。
在卦為泰,泰為通。
天地之氣,以人而通。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乾交于坤,坤交于乾,而鹹恒夫婦之道立。
損益盈虛,相為消息,男女媾精,萬物化生也。
故孔子于損之六三爻言之。
二與四三與五 二與四,三與五,全《易》之重要關鍵也。
不明乎此,則《象》《彖》終莫得而解。
故孔子于“原始要終”一章,特詳言之。
然此章文義深奧,學者莫明其妙,甚或不能句讀,因之異說蜂起。
易傳燈甚至疑為僞作。
是二三四五之說終不能明,故特将此章全文诠釋之。
而後剛柔變易之道,始可得言也。
《系傳》曰:“《易》之為書也,原始要終,以為質也。
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
其初難知,其上易知。
本末也。
初辭拟之,卒成之終”。
此一節明設卦觀象之法。
《易》之為書,上下二篇,皆原始要終。
《上經》以乾坤始,坎離終。
《下篇》以鹹恒始,既未濟終。
即全《易》以乾坤始而坎離終(乾坤坎離為先天,南北東西之中。
乾坤純陽純陰,其體始終不易。
坎離為陰陽之中,其體亦始終不易。
故後天以離坎代乾坤之位。
六十四卦原始要終,皆乾坤坎離而已。
六十四卦有其始終,一卦亦各有其始終。
乾坤坎離以為之體,而離變其終則為震。
震反則為艮坎,變其始則為兌。
兌反為巽而離,變其始亦為艮。
坎變其終亦為巽,巽艮反仍為兌。
震則六爻相雜矣。
六爻相雜,唯其時之不同,而陰陽之變化,其成象各異。
其初難知,變之始也。
其上易知,物之終也。
初立其本終得其末。
初率其辭,而揆其方。
既有典常,卒能成其終。
而一卦之體用可見矣。
),而一卦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亦各自有其始終。
初難上易,有本末之分。
知其所先後,則拟之于初者,卒能成其終。
此就全卦六爻而言之也。
然初者物之始,而用未著。
上者時已過,而用或窮。
故又曰“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
(物者,陰物陽物之總名。
雜物則陰陽疊居其位而文生矣。
撰者有選撰拟議之意。
因陰陽之雜居,其德不同,則是非可辨矣。
) 又曰:“噫!亦要存亡去兇,則居可知矣。
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
”(此又詠歎以長言之,而申明上文意也。
來知德氏以亦要為句,而要讀腰,謂即指中爻,似屬牽強。
亦要者,即大要雲爾猶言約舉其大概也。
居者,剛柔疊居屯見而不失其居,即二四三五是也。
)二四三五,已過全卦之半,此四爻皆謂之中者。
以二五乃上下卦之中,三四又二與四,三與五之中也。
故又曰:“二與四同功而異位,其善不同。
二多譽,四多懼。
近也,柔之為道,不利遠者。
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
”此即所謂下中爻也。
二至四合成三畫卦一。
既成一卦,又自有其上下之位。
既分上下,其善與不善,便有不同。
統觀六十四卦,凡二爻每多佳譽,而四爻每多恐懼。
何哉?因四之位近于五,而四為柔爻。
柔之為道,逼近于剛者不利,故多懼。
而二雖同為柔爻,則遠于五矣。
遠者大要可以無咎,況二又為下卦之中,柔而得用,此其所以多譽也。
又曰:“三與五同功而異位。
三多兇,五多功,貴賤之等也。
”此即所謂上中爻也。
三至五,亦合成三畫卦一。
而六十四卦之三爻,多兇,而五爻多功。
何哉?則以五貴而三賤。
五得位得中,而三則非所論也。
綜二四三五而言之,二與四柔爻也,三與五剛爻也。
故又曰:“其柔危,其剛勝耶?”二四雖同為柔,惟四獨危。
三五雖同為剛,而五獨勝。
此總論二四三五之位。
而成卦以後,則剛柔雜居。
柔者或以柔而益見其危,剛者或過剛而更著其兇。
存亡兇吉,觀其居,則可知矣。
柔乘剛 《易》柔乘剛之爻,皆二三五。
始于屯之六二,陰陽始交而難生。
難由于六二之乘剛也。
(乘非二乘初之謂,乃坤六二之柔爻乘乾九二之剛爻。
以柔敵剛,剛為所覆,而伏于下,故曰“乘剛”。
)凡柔乘剛有其漸,始則柔遇剛。
(姤,遇也,柔遇剛也。
)遇而不以為異,漸而柔乘剛。
(履,柔履剛也)履而不止,漸而柔乘剛。
乘剛而不止,終之即柔變剛。
(剝,柔變剛也) 至柔變剛而乾爻二二五,均為柔乘。
乃柔乘五剛。
六十四卦終于柔變剛,乃剛決柔矣。
始柔遇剛,而姤柔壯,壯震起,不艮止之,而震起者皆乘剛爻矣。
二三五乘剛爻,天地三人爻睽不同人,遇剛敵剛而乘剛,莫兇于三爻矣。
是故乘剛,始《屯?六二》“乘馬”。
屯“乘馬”出之井,井二三五剛爻不可柔乘。
柔乘則剛掩,剛掩則困。
故乘剛莫兇于困之六三爻也。
是以《震?六二》,乘剛也;《噬嗑?六二》,乘剛也。
天地乘剛爻皆于六二。
乘剛難始,即難在三五。
三五天地日月候。
三柔乘,困剛掩。
五柔乘,豫貞疾。
皆日月掩食象也。
柔乘剛,則坤有尤,而乾有悔。
故《易》無尤之爻,恒在二四五。
尤,異也。
睽,異也。
(睽三五柔)西南坤柔道,以物見異為有尤,乃乘剛也。
東北艮終止之,以終止坤柔,不見異,不乘剛,而終以無尤。
故于天地西南(離兌)睽異,而終于東北蹇難,艮止之。
二三五震起,而柔乘剛者,皆二四五。
反震而艮止之,則終無尤矣。
是以屯二,乘剛也。
屯震反艮,屯成蹇,蹇二終無尤也。
噬嗑二,乘剛也。
噬嗑震反艮,噬嗑成旅。
旅二,終無尤也。
豫五,乘剛也。
豫震反艮,豫成剝,剝五終無尤也。
柔剛二三五終無尤,二四五天地中,三四反類,故困三乘剛也。
困反類贲,贲四終無尤也。
是以無尤皆二四五柔以艮止,乘剛皆二三五柔以震起也。
二三五不柔乘,二四五終無尤,于是坤無尤而乾悔亡,為貞吉悔亡。
故《易》貞吉悔亡爻,恒為二四五。
乃坤柔不乘剛,乾剛不柔乘,是以坤貞吉而乾悔亡。
坤貞吉,貞于坎;乾悔亡,悔于離。
天地南北離坎,《易》日月一二明始,故正北方卦子醜,坎艮蹇貞吉;南方卦午未,離坤晉悔亡;而晉以下子醜二初貞吉,上午未三五日月明悔亡。
内子醜一二,家人内也。
外午未七八,睽外也。
家人二貞吉而初悔亡,内也。
睽五悔亡,外也。
天地内外陰陽,陰不可過乎陽,内陰壯不可也。
故家人内有恒不可有壯。
是以家人二貞吉,而恒二悔亡。
恒二悔亡,爻止二字;即大壯二悔亡,爻止二字。
為内陰不可壯而止之。
于是正北方坎卦内正,而南方離卦無悔。
可大壯往外,是為大壯内二貞吉,而外四五貞吉悔亡而無悔也。
天地坤始柔不可壯,壯則乘剛,坤有尤。
乾後剛不可不壯,不壯剛柔乘剛,乾有悔。
是以大壯于坤柔壯止,于乾剛晉進。
大壯正大,天地之情可見,而二四五貞吉悔亡而無悔可也。
《易》于南北離坎,乃未濟上下卦。
大壯二四五剛柔爻,即未濟離坎二四五剛柔爻,故大壯二貞吉。
坎貞吉,大壯四貞吉悔亡,坎離貞吉悔亡,大壯五無悔,離貞吉無悔,故南北乃天地未濟離坎六十四卦終也。
故二三五二四剛柔中爻,為全《易》至要關鍵。
不明乎此,《易》不可得而言也。
乾陽二三五在井,(乾初九天一勿用,用地二陰陽合德。
故乾陽不曰一三五,曰二三五。
)故井初下也,時舍也。
與乾初下也時舍同也。
三多兇,惟井三王明受福。
(坤陰晉二“受茲介福”,《既濟?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
《象》曰“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困?九五?象傳》“利用祭祀受福也”。
經傳言福者,隻此四爻而已。
) 坤陰二三五在噬嗑,故曰“噬嗑合也”,言陰與陽相合也。
先王分疆畫界取諸井,日中為市,取諸噬嗑。
燮理阻陽,以養萬民,得二四三五之用也。
井反為困,二與五同也。
而三則變九為六。
《彖傳》曰“困剛掩也”,即井九三之陽為柔所掩,故曰“剛掩”。
困數三十六。
天地數窮,窮則變,變則通,而通在井二三五。
乾陽出用,俱在三四人爻反覆。
故二與四三與五内重要之關鍵,尤在三四也。
用九用六 卦用七八,爻用九六。
七八其體,九六其用。
故六十四卦無一非九六之用。
孔子首以乾坤發明之,以示六十四卦無一非九六之用,實無一非乾坤之用也。
然坤以從乾,地道無成,坤之用皆乾之用,六之用皆九之用,故特于《乾?文言》一再申明其義,曰“乾元用九,天下治也”,“乾元用九,乃見天則”,又曰“天德不可為首也”。
先儒于用九用六二語,解釋不一。
或以占變,或以剛柔,或泛論君臣之道,或比附天地之氣,或以“群龍無首”四字望文生義,或以“用六永貞”一言互明其旨,而皆未有确切不移之說,為至當不易之論者。
揆厥原因,實由蔡墨之一語,曰乾之坤“見群龍無首吉”。
故主占變之說者,皆以用九為純乾變純坤,用六為純坤變純乾。
其他泛言義理言君臣,更悠悠無可捉摸矣。
夫經文既明明曰九曰六,則釋經者自當先從九六二字研究,得其确诂,然後推究用九用六及所以用九用六之原,而證之以經,方為有據。
端木鶴田氏曰:“用九者,天一不用,用地二至地十。
”誠為最扼要之論矣。
夫先聖既以九六命爻,自無爻非用九用六也。
既稱之曰九曰六,則必根據于天一地二之數可知也。
今以天一地二之數推之,惟一與九不變。
一不變者體也,(以一乘十乘百皆仍為一,而乘三乘四仍為三四。
與二合則生三,而一之本數乃不見,故一不用。
)九不變者用也。
(凡以九遍乘他數,無一非九。
如二九十八,一八九也。
三九二十七,二七亦九也。
至九九八十一,八一亦九也。
)故自九乘一以至十,其積數為三百八十四,乃全《易》六十四卦之爻數也。
而自一以後遞加至十,積數為九十九,加至百為九千九百九十九,而皆虛其一。
故一不用,不為首,而《易》之全數皆用九之數。
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