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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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治曆明時
《乾?九四?文言》曰“或躍在淵,乾道乃革”,以九四去内卦之終,而居外卦之始,為新陳代謝之際。
故《雜卦傳》曰:“革去故也。
”(乾二之坤五,乾成同人,坤成比。
再以乾四之坤初,乾成家人,坤成屯。
屯反蒙,蒙通革。
家人反睽,睽上下交錯亦為革。
)革上兌下離,《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曆明時”。
其所以治曆明時者,仍在九四之一爻,與乾之九四爻,實互相發明者也。
(《周易折中》以革九五為成卦之主,于《彖》、《象》之義無當也。
) 乾坤二策,合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
變通在四時,時各九十日。
八卦分值一年。
一卦盡,得四十五日。
(五日為一候,三候為一氣,八卦一爻主一氣,三氣四十五日而一卦畢。
) 乾九四已入外卦,内卦三爻之氣已盡,故曰“乾道乃革”。
兌離為西南之卦,金火相乘,(四時:春木生夏火,秋金生冬水,冬水又生春木,惟夏秋為火克金,故金曰“從革”。
)志不相得乃革,故《象》曰“己日乃孚”。
己者土也,以坤土行離兌之間,孚而信之,革道乃成。
《彖傳》曰:“天地革而四時成”。
虞仲翔氏雲:“曆象謂日月星辰。
離為明,坎為月,離為日,蒙艮為星,(革通蒙)四動成坎離。
日月得正,謂四爻動外卦變坎,成水火既濟。
日月得正,曆象正而時序明矣。
”王弼雲:“曆數時會存乎變。
”則渾括其意,義雖當,初學視之益蕩然矣。
蓋革象下離為日,上坎為月,而九四一爻奇于其間,緻日與月,不能相齊。
日有餘而月不足,三為終,四連于三,歸餘于終之象,歸日之餘于終,積而成月,則閏也。
積閏為章,(七閏十九年為一章)積章為蔀。
(四章為一蔀,二十蔀為一遂,三遂為一首,七首為一極。
詳《周髀算經》。
)章蔀之名,不見于革而見于豐。
豐六二、九四皆雲“豐其蔀”,上六“蔀其家”,六五“來章”,蓋豐五變則成革也。
孔子贊《易》,于一字一義,無不與卦爻往來脈絡貫通。
非參互錯綜以求之,又烏能得其意之所在哉!(淩銳按:革五爻皆當位,惟九四一爻不當位。
故曰“革而當其悔乃亡”。
) 辨納甲爻辰 京氏卦納甲:乾貞子,坤貞未;乾納甲壬,内子外午;坤納乙癸,内未外醜;六子之卦,各按其所納之幹,而依乾坤之爻以為序。
震貞子,坎貞寅,艮貞辰。
巽從坤而内外相易,貞醜。
離貞卯,兌貞己。
乾子寅辰午申戌,左轉;坤未己卯醜亥酉,右行。
陰陽相間,而周十二辰。
鄭氏爻辰:乾貞于子左轉,子寅辰午申戌。
間時而治六辰,與納甲同。
坤貞于未亦同。
乃由未而酉亥醜己卯,則與乾同為左轉。
後學因此,每多歧誤。
或謂康成說《易》本《乾鑿度》,故與京氏不同。
然《乾鑿度》雲“乾貞于十一月子,左行陽時六。
坤貞于六月未,右行陰時六。
歲終次從于屯蒙,屯蒙主歲。
屯為陽,貞于十二月醜,其爻左行。
以間時而治六辰。
蒙為陰,貞于正月寅,其爻右行。
亦間時而治六辰,歲終則從其次”雲雲。
乃以六十四卦依《序卦》之次,前卦為陽,後卦為陰,每兩卦分主一歲。
故三十二歲而一周,與爻辰之說不相蒙也。
錢溉亭《述古錄》謂“京氏本律呂之合聲,鄭氏本月律”。
其說具見《周官?太師》鄭氏注:“太師掌六律六同,(疏雲:六律左旋,六同右轉)以合陰陽之聲。
陽聲黃鐘子,太簇寅,姑洗辰,蕤賓午,夷則申,無射戌。
子寅辰午申戌,其次與乾六爻左旋同也。
陰聲大呂醜,應鐘亥,南呂酉,林鐘未,小呂己,夾鐘卯,則醜亥未酉己卯,其次與坤六爻不相合矣。
鄭氏以律呂相生為主,則六律六同皆左旋。
以律為夫,以呂為婦。
婦從夫,故皆左旋。
”是京氏之納甲,與《乾鑿度》同主合聲。
而鄭之爻辰,則主相生,非本于《乾鑿度》者也。
辛齋按:陰從于陽,陰陽之體也。
河圖一三七九、二四六八皆左行者是也。
(若陰陽分言,則陰逆陽順。
陽自一三五七九,而陰則從四起,為四二十八六。
故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若如舊說,則五與十無相合之理。
詳見《易數偶得》)陽左旋陰右轉,陰陽之用也。
洛書之一三九七左旋、二四八六右轉是也。
非順行不能相生,非逆行不能相合,《易》之體用無不如是,明乎此,則聚訟不決之懸案,可片言而斷矣。
或問:既如子言,則京氏既主合聲矣,何以坤之未己卯醜亥酉,又與陰聲之醜亥酉未己卯不同也?曰:此即洛書七與九、二與八易位之理也。
故巽之六爻則為醜亥酉未己卯矣。
此中玄妙,具有至理。
神而明之,非言所能盡焉。
辰之星象 或問鄭康成氏爻辰說《易》,以星象證爻辭,而原注已佚。
從《禮》注與《乾鑿度》注搜輯者,寥寥無幾。
近世戴棠氏,撰《鄭氏爻辰補》。
而全《易》三百八十四爻,各取《甘石星經》及《開元占經》所載諸星名,以印證爻辭,無不恰合。
讵伏羲之播爻,文王之系辭,果一一仰觀天文以取象乎,何巧合若是?曰:伏羲畫卦之時,文字未作,器用未備,又何有星名?蓋一畫開天,奇偶以生。
仰觀俯察,法象于天地,變通乎四時。
陰陽剛柔,動靜變化,而洽于造化數理之自然。
而天地之運行,人物之遞演,自不能出此常軌之外。
故先天而天不違。
至黃帝以黃鐘定律,準度量,定權衡,悉本于伏羲之卦。
而窺天測地,定日月星辰以紀歲時。
然天廣無垠,既以象限立儀(象限儀分圓周為四,即法乎四象。
儀者,分陰分陽,即法乎兩儀。
),以分躔度次舍,而不可無以名之以資識别也。
于是各按八卦之象數以定其名。
故天星之名,大都出自卦象,非卦象之強合星名也。
鄭氏爻辰以星名證其爻義,已不免倒果為因。
必逐爻求象于星,而以爻辭附會之,以期或有一字一義之合;無論其未必盡合,即合矣,于經義仍未必有所發明。
是亦可以不必矣。
陰陽上下往來 《易?彖傳》言“陰陽上下往來”,後儒或主卦變,或主錯綜,(此指來氏之所謂錯綜)衆論紛若,莫衷一是。
而卦變之例,荀虞以下既各不同,而同一虞《易》,其為圖也又參差不一。
朱子既圖卦變,又取《彖傳》之言往來者十九卦,編為歌訣。
然與其圖,已不相符合。
且《彖傳》之言往來上下者,亦不僅此十九卦。
故證以經文,參諸卦象,自以主兩卦之一往一來者,(即來氏錯綜)其說較優。
蓋文王之《易》,本以兩卦反複一往一來。
則《彖傳》以釋《彖》,自必于此兩卦推勘其義,理至當也。
上卦為外為上為往,下卦為内為下為來。
(此卦之下即彼卦之上,此往則彼來,彼上則此下。
)上卦二陽一陰者,陰上進而往。
二陰一陽者,陽上進而往。
下卦之為來亦然。
故《孔疏》雲“凡言往來者皆據異類而言。
”若三陰三陽之卦,則上下并言。
泰否之兼言往來,鹹蠱之兼言上下,噬嗑贲渙節言來言上言分是也。
四陰四陽之卦,則以一陰一陽之在上下者言,晉升無妄大畜訟需是也。
二陰二陽,則以陰陽之在上卦者言,賽解鼎睽是也。
五陰五陽者,以一陰一陽言,複姤是也。
似較卦變之茫無一定者,差可依據。
然此但以上下兩象而言,間有以專重之一爻為主者,則又不在此例。
乾坤為《易》之門,往來者必于此門。
二陽一陰者坤體,而陰往來上下于其間也。
二陰一陽者乾體,而陽往來上下于其間也。
上下無常,剛柔相易,原非可執一例以求之。
但初學者不可不先求一隅之可舉者以為根據耳。
經卦别卦 《周禮?太蔔》:“掌三《易》之法,《連山》、《歸藏》、《周易》。
其經卦皆八,其别卦皆六十有四。
”段若膺雲:“《連山》、《歸藏》、《周易》三《易》,每《易》有八,每八分為六十四,故雲其别卦。
經卦即乾坤震巽坎離艮兌,别卦即因而重之之六十四卦也。
”楊用修《丹鉛錄》雲:“别當作。
從重八。
八八六十四,故雲别卦。
”蓋别訓分,八亦訓分。
從八八,謂分而又分。
八八為六十四,正合八卦重為六十四卦之義。
可見古人修辭之學,其用字之精當,迥非後人所可及也。
震巽之究 《說卦傳》:震其究為健為蕃鮮,巽其究為躁卦。
健為乾,蕃鮮指巽。
躁卦即震也。
考其他六卦,皆不稱究,獨于震巽兩卦言之何也?物有始有壯有究,震巽陰陽變化之始也。
震以一陽變于坤,坤成震而乾成巽。
原始要終,可得其究。
至于坎離,為陰陽之壯,又得乾坤之中,不至極于一偏。
艮兌已為陰陽之究,所謂其上易知。
故艮成言,兌說言,皆無須推極其究者也。
惟巽之究為躁,似與其木性相反。
而震之究為健,則為複其本性。
為蕃鮮則為極其功用,其究同而究不同,則陰陽之分際然也。
蓋陽為萬物之本,(天地五十五數,陽奇陰隅,而陰陽合數則仍為奇。
一六合為七,二七合為九,三八合
故《雜卦傳》曰:“革去故也。
”(乾二之坤五,乾成同人,坤成比。
再以乾四之坤初,乾成家人,坤成屯。
屯反蒙,蒙通革。
家人反睽,睽上下交錯亦為革。
)革上兌下離,《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曆明時”。
其所以治曆明時者,仍在九四之一爻,與乾之九四爻,實互相發明者也。
(《周易折中》以革九五為成卦之主,于《彖》、《象》之義無當也。
) 乾坤二策,合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
變通在四時,時各九十日。
八卦分值一年。
一卦盡,得四十五日。
(五日為一候,三候為一氣,八卦一爻主一氣,三氣四十五日而一卦畢。
) 乾九四已入外卦,内卦三爻之氣已盡,故曰“乾道乃革”。
兌離為西南之卦,金火相乘,(四時:春木生夏火,秋金生冬水,冬水又生春木,惟夏秋為火克金,故金曰“從革”。
)志不相得乃革,故《象》曰“己日乃孚”。
己者土也,以坤土行離兌之間,孚而信之,革道乃成。
《彖傳》曰:“天地革而四時成”。
虞仲翔氏雲:“曆象謂日月星辰。
離為明,坎為月,離為日,蒙艮為星,(革通蒙)四動成坎離。
日月得正,謂四爻動外卦變坎,成水火既濟。
日月得正,曆象正而時序明矣。
”王弼雲:“曆數時會存乎變。
”則渾括其意,義雖當,初學視之益蕩然矣。
蓋革象下離為日,上坎為月,而九四一爻奇于其間,緻日與月,不能相齊。
日有餘而月不足,三為終,四連于三,歸餘于終之象,歸日之餘于終,積而成月,則閏也。
積閏為章,(七閏十九年為一章)積章為蔀。
(四章為一蔀,二十蔀為一遂,三遂為一首,七首為一極。
詳《周髀算經》。
)章蔀之名,不見于革而見于豐。
豐六二、九四皆雲“豐其蔀”,上六“蔀其家”,六五“來章”,蓋豐五變則成革也。
孔子贊《易》,于一字一義,無不與卦爻往來脈絡貫通。
非參互錯綜以求之,又烏能得其意之所在哉!(淩銳按:革五爻皆當位,惟九四一爻不當位。
故曰“革而當其悔乃亡”。
) 辨納甲爻辰 京氏卦納甲:乾貞子,坤貞未;乾納甲壬,内子外午;坤納乙癸,内未外醜;六子之卦,各按其所納之幹,而依乾坤之爻以為序。
震貞子,坎貞寅,艮貞辰。
巽從坤而内外相易,貞醜。
離貞卯,兌貞己。
乾子寅辰午申戌,左轉;坤未己卯醜亥酉,右行。
陰陽相間,而周十二辰。
鄭氏爻辰:乾貞于子左轉,子寅辰午申戌。
間時而治六辰,與納甲同。
坤貞于未亦同。
乃由未而酉亥醜己卯,則與乾同為左轉。
後學因此,每多歧誤。
或謂康成說《易》本《乾鑿度》,故與京氏不同。
然《乾鑿度》雲“乾貞于十一月子,左行陽時六。
坤貞于六月未,右行陰時六。
歲終次從于屯蒙,屯蒙主歲。
屯為陽,貞于十二月醜,其爻左行。
以間時而治六辰。
蒙為陰,貞于正月寅,其爻右行。
亦間時而治六辰,歲終則從其次”雲雲。
乃以六十四卦依《序卦》之次,前卦為陽,後卦為陰,每兩卦分主一歲。
故三十二歲而一周,與爻辰之說不相蒙也。
錢溉亭《述古錄》謂“京氏本律呂之合聲,鄭氏本月律”。
其說具見《周官?太師》鄭氏注:“太師掌六律六同,(疏雲:六律左旋,六同右轉)以合陰陽之聲。
陽聲黃鐘子,太簇寅,姑洗辰,蕤賓午,夷則申,無射戌。
子寅辰午申戌,其次與乾六爻左旋同也。
陰聲大呂醜,應鐘亥,南呂酉,林鐘未,小呂己,夾鐘卯,則醜亥未酉己卯,其次與坤六爻不相合矣。
鄭氏以律呂相生為主,則六律六同皆左旋。
以律為夫,以呂為婦。
婦從夫,故皆左旋。
”是京氏之納甲,與《乾鑿度》同主合聲。
而鄭之爻辰,則主相生,非本于《乾鑿度》者也。
辛齋按:陰從于陽,陰陽之體也。
河圖一三七九、二四六八皆左行者是也。
(若陰陽分言,則陰逆陽順。
陽自一三五七九,而陰則從四起,為四二十八六。
故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若如舊說,則五與十無相合之理。
詳見《易數偶得》)陽左旋陰右轉,陰陽之用也。
洛書之一三九七左旋、二四八六右轉是也。
非順行不能相生,非逆行不能相合,《易》之體用無不如是,明乎此,則聚訟不決之懸案,可片言而斷矣。
或問:既如子言,則京氏既主合聲矣,何以坤之未己卯醜亥酉,又與陰聲之醜亥酉未己卯不同也?曰:此即洛書七與九、二與八易位之理也。
故巽之六爻則為醜亥酉未己卯矣。
此中玄妙,具有至理。
神而明之,非言所能盡焉。
辰之星象 或問鄭康成氏爻辰說《易》,以星象證爻辭,而原注已佚。
從《禮》注與《乾鑿度》注搜輯者,寥寥無幾。
近世戴棠氏,撰《鄭氏爻辰補》。
而全《易》三百八十四爻,各取《甘石星經》及《開元占經》所載諸星名,以印證爻辭,無不恰合。
讵伏羲之播爻,文王之系辭,果一一仰觀天文以取象乎,何巧合若是?曰:伏羲畫卦之時,文字未作,器用未備,又何有星名?蓋一畫開天,奇偶以生。
仰觀俯察,法象于天地,變通乎四時。
陰陽剛柔,動靜變化,而洽于造化數理之自然。
而天地之運行,人物之遞演,自不能出此常軌之外。
故先天而天不違。
至黃帝以黃鐘定律,準度量,定權衡,悉本于伏羲之卦。
而窺天測地,定日月星辰以紀歲時。
然天廣無垠,既以象限立儀(象限儀分圓周為四,即法乎四象。
儀者,分陰分陽,即法乎兩儀。
),以分躔度次舍,而不可無以名之以資識别也。
于是各按八卦之象數以定其名。
故天星之名,大都出自卦象,非卦象之強合星名也。
鄭氏爻辰以星名證其爻義,已不免倒果為因。
必逐爻求象于星,而以爻辭附會之,以期或有一字一義之合;無論其未必盡合,即合矣,于經義仍未必有所發明。
是亦可以不必矣。
陰陽上下往來 《易?彖傳》言“陰陽上下往來”,後儒或主卦變,或主錯綜,(此指來氏之所謂錯綜)衆論紛若,莫衷一是。
而卦變之例,荀虞以下既各不同,而同一虞《易》,其為圖也又參差不一。
朱子既圖卦變,又取《彖傳》之言往來者十九卦,編為歌訣。
然與其圖,已不相符合。
且《彖傳》之言往來上下者,亦不僅此十九卦。
故證以經文,參諸卦象,自以主兩卦之一往一來者,(即來氏錯綜)其說較優。
蓋文王之《易》,本以兩卦反複一往一來。
則《彖傳》以釋《彖》,自必于此兩卦推勘其義,理至當也。
上卦為外為上為往,下卦為内為下為來。
(此卦之下即彼卦之上,此往則彼來,彼上則此下。
)上卦二陽一陰者,陰上進而往。
二陰一陽者,陽上進而往。
下卦之為來亦然。
故《孔疏》雲“凡言往來者皆據異類而言。
”若三陰三陽之卦,則上下并言。
泰否之兼言往來,鹹蠱之兼言上下,噬嗑贲渙節言來言上言分是也。
四陰四陽之卦,則以一陰一陽之在上下者言,晉升無妄大畜訟需是也。
二陰二陽,則以陰陽之在上卦者言,賽解鼎睽是也。
五陰五陽者,以一陰一陽言,複姤是也。
似較卦變之茫無一定者,差可依據。
然此但以上下兩象而言,間有以專重之一爻為主者,則又不在此例。
乾坤為《易》之門,往來者必于此門。
二陽一陰者坤體,而陰往來上下于其間也。
二陰一陽者乾體,而陽往來上下于其間也。
上下無常,剛柔相易,原非可執一例以求之。
但初學者不可不先求一隅之可舉者以為根據耳。
經卦别卦 《周禮?太蔔》:“掌三《易》之法,《連山》、《歸藏》、《周易》。
其經卦皆八,其别卦皆六十有四。
”段若膺雲:“《連山》、《歸藏》、《周易》三《易》,每《易》有八,每八分為六十四,故雲其别卦。
經卦即乾坤震巽坎離艮兌,别卦即因而重之之六十四卦也。
”楊用修《丹鉛錄》雲:“别當作。
從重八。
八八六十四,故雲别卦。
”蓋别訓分,八亦訓分。
從八八,謂分而又分。
八八為六十四,正合八卦重為六十四卦之義。
可見古人修辭之學,其用字之精當,迥非後人所可及也。
震巽之究 《說卦傳》:震其究為健為蕃鮮,巽其究為躁卦。
健為乾,蕃鮮指巽。
躁卦即震也。
考其他六卦,皆不稱究,獨于震巽兩卦言之何也?物有始有壯有究,震巽陰陽變化之始也。
震以一陽變于坤,坤成震而乾成巽。
原始要終,可得其究。
至于坎離,為陰陽之壯,又得乾坤之中,不至極于一偏。
艮兌已為陰陽之究,所謂其上易知。
故艮成言,兌說言,皆無須推極其究者也。
惟巽之究為躁,似與其木性相反。
而震之究為健,則為複其本性。
為蕃鮮則為極其功用,其究同而究不同,則陰陽之分際然也。
蓋陽為萬物之本,(天地五十五數,陽奇陰隅,而陰陽合數則仍為奇。
一六合為七,二七合為九,三八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