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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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十一,四九合為十三,總數五十五皆奇也。

    故曰陰必歸陽。

    )非若陰之為用有限也。

     血卦乾卦 或問:《說卦傳》“坎為血卦”,《荀氏易》作“血衄”。

    說者謂血為人身之水,以病故衄然欤?曰:否。

    坎為血卦,猶離之為乾卦也。

    六子惟坎離得乾坤之中,特稱卦以别之。

    離為乾體,故曰“乾卦”。

    坎為坤體,故曰“血卦”。

    血坤也。

    《坤?上六》曰“其血玄黃”,《傳》曰“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

    以見血為坤之類,是坎之稱血卦,與離之稱乾卦為例正同,未可以血衄改之也。

    或曰:離之為乾卦,乾讀若幹,乃燥萬物者莫熯乎火,故曰乾卦。

    與乾坤之乾,音訓其可通乎?曰:鄭注雲乾當為幹,陽在外作幹正也。

    虞《易》亦同。

    而張湛雲幹音乾,則音固可通。

    《易》之用字,恒以形聲相類者,分見互用,以相鈎貫。

    焦氏《通釋》言之詳矣。

    而《說卦》言象,尤往往舉甲以概乙,又或對舉相互以見意者。

    如乾為圓,則坤之為方可知。

    巽為臭,則震為聲可知。

    此以離為乾卦,以與坎之血卦相對。

    貞者事之幹也。

    乾貞在坎,而著幹之義于離,離其類為血,而存血之文于坎,交互見意,錯綜成文,可謂極天下之至精至變者矣!故《易》之為書,廣大悉備。

    孔子贊《易》之文,悉與相稱。

    一名一字,于形聲訓義,均鈎深緻遠,無不各有精義存乎其間,非言語所能形容也。

    舉一三反,是在讀者之神而明之。

     馬與木取象獨多 或問《說卦》之取象,震坎皆言馬,合之乾共三卦。

    巽為木,而坎于其木也堅多心,離其于木也為科上稿,艮于其木也為堅多節,凡四卦。

    乾又為木果,而震為蒼筤竹,又其于稼也為反生,亦木之類。

    何馬與木之取象獨多也?曰:此為切于人生日用者言之。

    行者以馬,居者以木,為用廣,故取象多也。

    又周以火德王,馬為離午之精,行地無疆,周乎天下。

    故乾坤坎離皆言馬。

    伏羲以木德王,木者火之母也。

    損上益下,木道乃行。

    天施地生,其益無方者木也。

    故《易》言馬與木為獨多也。

     虞《易》平議 漢《易》之存于今者,惟虞氏注未盡亡佚。

    經勝清惠定宇張惠言二氏之搜輯演繹,俨然首尾貫串,而規模畢具矣。

    顧宋學家及同為漢學之馬鄭者,悉力攻擊之。

    或謂其納甲之說,以魏伯陽《參同契》而擅改聖經之卦位;或謂其之正之說,全背《彖》、《象》傳義。

    王氏《經義述聞》,辯駁尤甚。

    略謂仲翔發明卦爻,多以之正為義。

    陰居陽位為失正,則之正而為陽。

    陽居陰位為失正,則之正而為陰。

    蓋本《彖傳》之言位不當者而增廣之,變諸卦失正之爻以歸于既濟可謂同條共貫矣,然經雲位不當者。

    惟論爻之失正,以決其悔吝之由。

    示觀象玩辭觀變玩占者,知所警耳。

    夫爻因卦異,卦以爻分,各有部居,不相雜廁。

    若爻言初六、六三、六五,而易六以九;言九二、九四、上九,而易九以六言,則爻非此爻,卦非此卦矣。

    虞氏以為變而之正,實自失其本體,不且紊亂而無别乎?遍考《彖》、《象》傳文,絕無以之正為義者。

    既已無所根據,乃辄依附于經之言貞者,而以之正解之。

    如注“坤利牝馬之貞”,雲“坤為牝,震為馬。

    初動得正,故利牝馬之貞”。

    注“安貞吉”,雲“複初得正故貞吉”。

    案《彖》曰“牝馬地類,行地無疆,柔順利貞”,又曰“安貞之吉,應地無疆”,皆以坤純陰言之,未嘗以為初爻之正也。

    且如其說,文王于複卦系于“利牝馬之貞”,不更合耶?何為紛紛然由此之彼,乃以彼釋此耶?以下逐卦指駁,斥謂盡亂聖人之成法。

    又駁其旁通之說,謂《易》,《彖》及《大象》惟取義于本卦。

    健順動巽陰明止說之德。

    天地風雷水火山澤之象,無不各如其本卦,義至明也。

    虞仲翔以卦之旁通釋之,雖極竟彌縫,究與《經》相牴牾。

    如《履?彖》曰“履,柔履剛也”,虞曰“坤柔乘剛,謙坤藉乾,故柔履剛”。

    又“履帝位而不疚,”虞曰“謙震為帝,坎疾為病,至履帝位坎象不見,故履帝位而不疚”。

    此謂履與謙通,謙上體有坤,互體有震坎也。

    然《經》雲說而應乎乾,謂下兌上乾也。

    若取義于下艮上坤之謙,則是止而應乎坤矣,豈說而應乎乾之謂乎?亦逐卦指駁,謂《彖》、《象》釋《易》也,不合于《彖》、《象》,尚望其合于《易》乎?王氏之說,辨而詳矣。

    然六爻發揮旁通情也,辭也者各指其所之,而變卦以不當位之爻變而當位。

    又古今說《易》家所不廢,則旁通與之正,要不可謂非《易》中之一例。

    第必執此一例以概全《易》,其所不通者亦必強而通之,不得不謂虞氏之一蔽。

    必如王氏之說,則《彖》、《象》之外,更不容有一義之引伸比附,則廣大悉備之《易》象,恐學者更未易明也。

    況《彖》、《象》所釋,或含意待申,或僅舉一隅,或專重一事者,其例正多。

    故孔子曰“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又曰“書不盡言”,未嘗以《彖》、《象》所釋為已盡,更不容他人置喙也。

    虞仲翔生于易代之際,世道人心,江河日下。

    說《易》大師,有曲說阿時以聖經為羔雁者矣。

    (如荀慈明輩是也。

    )故憤時疾俗,或不免有過激之論。

    如以坤初為“子弑其父臣弑其君”,謂坤陰漸而成遁弑父,漸而成否弑君,于象義亦未允當,(坤消至剝而乾象滅迷不複,常大變以其國君,兇方為家滅國滅之象。

    近書《周易指》已辨正之。

    )要皆有為而言。

    其納甲消息,皆與荀氏升降之說針鋒相對,意尤顯然。

    以之正立論,明天地大義。

    以既濟定也為歸,期人心之不正者胥歸于正,于是乎世亂或可少定。

    此虞氏之或苦心孤詣,千載而下猶皦然可見者也。

    嗚乎!今之時何時乎?世道人心,視三國紛争之際為何如?人材之消乏,視三國紛争之際又何如?仲翔以梗直不見容流俗,被擯嶺表,尚不忘情于世,欲以《易》道濟之。

    相傳廣州六榕寺,猶仲翔講《易》之遺趾,流風未沫。

    今有其人,吾願執鞭以從之矣。

     半象與兩象易 虞仲翔氏說《易》,有半象與兩象易之兩例,後人多非議之。

    如解“小有言”為震象半見,解小畜“密雲不雨”為坎象半見,蓋皆以三畫卦之上兩畫,或下兩畫言之。

    後之說《易》者,駁诂非難,不勝備記。

    如焦理堂說《易》,固主虞氏旁通者也。

    乃于半象亦攻之甚力,謂“乾之半,亦巽兌之半;坤之半,亦艮震之半。

    震之下半,何異于坎離之上半?坎之半,又何異于兌艮之半?求其故而不得,造為半象,又造為三變受上之說。

    試思半象之說興,則履姤之下,均堪半坎;師困之上,皆可半震。

    究何從乎?朱漢上譏其牽合,非過論也”雲雲。

    嗚呼!漢上固宋人之深于象數者,而焦理堂之《易通釋》,亦能貫串全經确有心得,非一知半解人雲亦雲者比,乃亦有此似是而非之論,可見解人難索。

    象學之發明,正未易言矣。

    焦氏所指駁者,驟觀之似極有理,實于象學茫然未辨也。

    虞氏半象之名,未能達意,且别無詳析之釋文,宜淺近者之詫為無理焉。

    蓋八卦之象,惟乾坤坎離,反覆皆同。

    震艮巽兌四卦,則為二卦之反覆。

    震反即艮,兌反即巽。

    故孔子《雜卦》,曰“震起,兌見,巽伏,艮止”,又曰“離上而坎下也”。

    坎離雖不可反易,實即震艮巽兌之中體。

    下震起而上艮止即為離,下巽而上兌見即為坎。

    八卦之變化,皆此震起艮止巽伏兌見所往來。

    若去此四者,乾坤坎離皆為死物,無易可言矣。

    故六爻之卦,初爻為震爻,二為坎爻,三為艮爻,四為巽丈,五為離爻,上為兌爻。

    虞氏所謂震體半見者,即震爻也。

    坎象半見者即坎爻也。

    六爻皆乾坤之體,故乾坤不可分爻。

    焦氏謂乾之半坤之半,正見其于卦象未通,未足以辟虞氏也。

    虞之失,在半象二字之辭不達意,謂其立名未當則可,謂為無所适從不可也。

    至虞氏之所謂兩象易,實即上下錯。

    孔子《雜卦》亦即兩卦之上下交錯。

    六十四卦以交錯見義者,不勝枚舉。

    如履上下錯(上天下澤易上澤下天)為姤,履柔履剛也,姤柔遇剛也。

    屯上下錯為解,屯雷雨之動滿盈,解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

    恒上下錯為益,恒立不易方,益為益無方,皆兩象易也。

    苟以為非,則孔子之《彖傳》亦盡非乎?辛齋非宗虞氏《易》者,但以是非為去取,絕無成見。

    恫向之言《易》者,蔽于門戶之見,動辄是己而非人。

    故特著之,亦以自警焉。

     《說卦》象重出三卦 《說卦》象重出者三卦,“震為龍,艮為狗,兌為羊”,皆已見于第五章,而第八章又重出。

    八章“震為雷”之下,考《虞氏易》及《李氏集解》均作尨,注雲幕色。

    震東方,故為尨。

    蓋馬八尺以上為尨,尨與龍,音亦同也。

    八章之“艮為狗”,虞氏及《李氏集解》,皆作拘。

    虞注雲“指屈伸制物故為拘”(按:《随?上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