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關燈
小
中
大
釋,浩如煙海,宜先閱何種為最善?曰:《易》有四道,辭變象占。
尚辭者莫備于《程傳》,深有得于潔淨精微之旨。
然其所短者,往往離象數以言理,而有時不免于鑿空。
是宜參以紀慎齋之《易問》及《觀易外編》(紀氏名大奎,臨川人,有《雙桂堂叢書》。
以性理說《易》而不離于象數,能會漢宋兩派之說而撷其精,乃近人《易》說之最善者也。
),庶可以補其阙失矣。
至于象數,宜從漢學。
但兩漢《易》說之存于今者,幾無一完本。
《李氏集解》雖搜羅宏富,然東鱗西爪,初學每苦其不能貫串。
則宜先閱瞿塘來知德氏《集注》,其于象也較詳,且處處為初學說法,反複周詳,惟恐讀者不能了解。
與貌為艱深,故意令人無從索解者,殊有上下床之别。
惟來氏僻處巫峽,僅憑自力之研求,于古人之著述,未得遍覽,故其問有自以為創解者,實早為昔人所已言。
如用九用六之類,不勝枚舉。
而其錯綜之說,尤為後人所攻擊。
蓋儒流積習,凡講學者,或漢或宋,必标明一種旗幟,而附他人門戶之下,而後其學說始克成立。
雖亦不免一方之攻擊,而必能得一方之擁護。
來氏之學,非漢非宋,故受兩方之攻擊,幾體無完膚矣。
然來氏于象,亦僅得十之五六,而于數尤未能辨晰。
蓋數雖原本于河洛,但《易》有體數,有用數,有五行數(即納音數),有納甲數,各有不同。
來氏不辨于此,故遇言數之卦,開口便錯,是則其所短矣。
曰:《易》注之言數者,宜閱何書?曰:《易》之言數,皆根于孔子《系傳》之天一地二至天九地十。
河洛實數之淵源,雖漢學家盡力辨駁,而數理實有其征驗,非空言所可掩也。
朱子《啟蒙》演繹頗詳,宋人丁易東氏之《數衍》,及近人江慎修氏之《河洛精蘊》,更推闡盡緻。
餘如宋末朱元昇氏之《三易備遺》,于五行數尤有獨到之處。
至邵子《皇極》先天數,雖自成一家(邵子專以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分陰陽剛柔之太少,乾兌離震但為一二三四之代名詞耳。
惟先天圓方二圖于陰陽消長推衍精詳,妙合天然,是于六日七分之外又另辟蹊徑。
然以之入用,仍取京圖。
),然于卦義發明實多。
朱子《啟蒙》,采用其說十之八九,自為言象數者不可不讀之書也。
揚子《太玄》,演數甚精,足與《易》道相證。
學者果有餘暇,不妨涉獵及之,以廣理趣。
若溫公之《潛虛》,更不逮《太玄》遠矣。
或曰:向之言《易》者,每曰理象氣數。
理象與數,既聞之矣。
所謂氣者,是否即指卦氣?曰:氣者,即天地陰陽之氣。
故一曰氣始,二曰形始。
氣居于形之先,形包于氣之中。
流行不息,連化無窮。
大無外而細無間,皆氣之所周也。
然氣不可見,故顯之以象,而節之以數,析之以理。
言理言數言象,皆所以言氣也。
固不僅為卦氣,卦氣但以明一歲四時七十二候之序耳。
五行者,所以别氣之剛柔。
幹支者,所以明氣之盛衰。
納甲以象氣之交錯,納音以盡氣之變化。
而出入内外,節以制度,皆在于數。
故明乎數之理,象與氣可坐而緻焉。
曰:然則以何書為善?曰:是宜求之于陰陽之學。
向來陰陽術數之書,皆精粗雜揉,瑕瑜參半。
《數理精蘊》與《儀象曆象考成》、《五行大義》諸書,皆宜參看。
《易緯乾鑿度》、《乾坤鑿度稽覽》等書,亦不盡無稽。
是在讀者能審其當否耳。
曰:道廣大,因不僅為占蔔之用。
然辭變象占,則占亦在易學所不廢。
究竟言占者,宜何道之從?曰:周人占筮,各有專官。
三《易》分稱,則三《易》當各有其占法,而今已失傳。
孔子贊《易》,實以明道,非斷吉兇分别去取者,迄未嘗言之。
後人但取《左傳》、《國策》等書,所紀占筮之文而模仿之,(《啟蒙》等書是)以一爻變二爻變至六爻變,定為去取之例。
(即用本卦或用之卦)無論其或用變爻,或用不變之爻,已與《周易》用變之例自相矛盾。
即如其所言,則所得之爻或吉或兇,亦無方法以判斷其所以吉兇之故。
亦如問簽枚蔔者之偶中即以為驗,不中亦無以明其不中之故。
至精至神之《易》道,恐不如是也。
夫《易》彰往察來,斷無占而不驗,驗而無以知其所以然之理。
特占法未明,《左傳》等書所載但如紀算術者,隻載其得數,而未演其細草也。
既無細草,則安能知其方式?不知其方式,又安知其數之從何而得哉!今但以其得數為方式,宜其所求之數無從而得矣。
故《火珠林》之術,(今術家所用者是)以及六壬、太乙、奇門三式,其操術精者,尚無不驗。
獨宋賢《筮儀》之揲蓍求卦,其驗否茫無把握。
豈孔子知來藏往之說為欺人哉!是未得其法也。
斷可訓矣!蓋京焦之術,大儒所薄為方技而不屑道者,而不知西漢去古未遠,其飛伏世應五行順逆之法,必有所受(孔子《上系》起中孚,《下系》起鹹,與京氏卦氣正合。
可見孔子以前,必有此六十四卦之序。
故孔子于無意中即舉此二卦為言,否則六十四卦何卦不可為《系辭》之首?又安有如是之巧合也?即此以推,則世應飛伏之有所自來,亦斷可識矣。
)。
故以之推算,非但吉兇确有可憑,而遠驗諸年,近征之日,雖時刻分秒亦均有數之可稽。
管辂郭璞等占驗,亦均有準的,皆是術也。
自王弼掃象,後之言《易》者,以性理為精微。
凡陰陽五行九宮星象,皆目為蕪穢而絕口不談。
不知《易》道廣大悉備,況占筮本術數之一端,陰陽乃《易》道之大綱;既言《易》,而屏除陰陽;既不明術數,而仍欲言占蔔,豈非至不可解之事乎?故餘以為欲明象占,宜求諸術數,更由術數而求諸經義,方可謂技焉而進于道。
必有超出尋常而為術士所不及者,蓋術者但知其當然不知其所以然。
果能一一以經義證之,以明其所以然之理,此正吾輩之責耳。
自邵子以降,如劉青田、姚廣孝之俦,類皆能明其所以然之故者。
是以能知未來,如燭照數計。
惜處專制政體之下,禁治陰陽壬遁之學。
有其書者,必令銷毀。
今所傳者,都為抄本。
傳寫謬訛,且多割裂改竄,僅略留形式,尚不完備,又烏能施之于用乎?且不但禁三式諸書,即《易》注之涉及神化,或精論術數者,亦在所嚴斥。
故士流所習,僅限于王《注》、孔《疏》、程《傳》、朱《義》,此外皆屬違式。
至有清中葉以後,居然上及馬鄭;而道鹹之際,且盛行虞義者,則以阮儀征輩之提倡,而朝廷欲博古文之虛名,故為之網開一面耳。
今政體既革,讀書尚得自由,則《易》道之昌明,更無其他之阻力。
學者宜緻力于全經以立其本,然後廣求秘籍,旁及科學。
凡有足以與吾《易》相發明者,無不可兼收并蓄。
既會其通而征諸實,然後由博反約,以撷其精英,而仍縮千裡于尺幅。
《易》之大用,庶乎其可見欤! 曰:緻力全經,更有無較善之注本?曰:向之說《易》者,其空談性理無論矣。
即能求諸象數者,要皆見卦說卦,見象說象,鮮能會六十四卦之通,合全《易》以明一卦一爻者。
勝清之季,惟焦氏循之《易通釋》、姚氏《易》、端木氏之《周易指》與紀氏之《易問》、《觀易外編》,皆能自出杼,不依傍古人門戶。
會通全《易》以立說者,雖各有所蔽,而精到之處有非前人可及者。
學者但依據經文以為去取,自能可得其所長,更可觸類而有所悟矣。
又長沙彭氏,刻有《易經解注傳義辨正》一書。
雖以李氏《集解》、王弼《注》、程《傳》、朱《義》為本,而引據極博。
各家注釋,皆采取其精。
攜此一編,足以荟百數十家之學說而便于參考,亦近今之佳著也。
觀象之方法 或曰:讀《易》之次序,既聞之矣,觀象之方法如何,可得聞欤?曰: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
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
故觀象必先觀其序。
《周易》之卦序,與《連山》、《歸藏》不同。
《周易》之彖辭爻辭,皆一依《序卦》之義。
如乾坤後繼之以屯,屯後次之以蒙,《序卦傳》已詳述其義。
凡一卦之《彖》,及六爻之辭,即本此義,與本卦之名義而發揮之者也。
如屯之義為難,故六爻皆取屯難之義。
蒙之六爻皆取蒙昧之義,此猶其易見者也。
如睽之六爻,曰“喪馬勿逐自複,見惡人無咎”,曰“遇主于巷”。
不觀卦名之義,其爻辭即無從解釋。
蓋睽有乖舛違戾之意,故其辭爻無不乖違。
夫喪馬宜逐者也,乃勿逐自複;見惡人宜有咎者也,乃無咎;遇主應于朝廟,今乃遇之于巷,皆乘異之權者也。
蓋當睽之時,禍福颠倒,見為禍者或且為福,見為福者或反得禍。
以下爻辭,亦皆類此。
若不明睽之義,又何從而測之?略舉其一,餘可類推矣。
既觀其序之次,與本卦命名之義,以讀其辭,已思過半矣。
然後玩内外之卦象,為陰為陽,為正為隅(坎離正也中也,震兌正也,乾坤巽艮隅也。
然乾坤先天亦為中)。
或相成,或相害(《大有?初九》“無交害”,害即火克金也)。
如水火相息,水上火下為既濟,二女同居為睽為革之類,皆合兩卦之名義而取象者,不可不察也。
内外之義既明,然後分六位而觀之,别剛柔,分陰陽;察往來,定主爻;看應與之有無,辨爻位之當否,而六爻之象始可睹矣。
以驗爻辭及《象傳》,是否與所觀察者相合。
如爻象之辭,出于所觀察之外,則必詳求其故。
或求諸中爻,或求諸互卦。
更有未得,則求諸反卦(即來氏所謂“綜”)對卦(即來氏所謂“錯”,虞氏曰“旁通”),與上下交易之卦(如山水蒙,上下相易水山蹇),則必有所得矣。
更不能得,再詳玩先後天八卦之圖。
以本卦之方位合之,看是如何。
如山風蠱,六爻皆取父母之象,反覆推求不能得。
考之各家注釋,亦均無發明。
最後求之先後天方位,乃恍然矣。
蓋艮巽在先天圖,巽西南而艮西北,即後天乾坤之位。
乾父坤母,故蠱卦之父母之象即由此而來。
須知聖人彖、象之辭,皆根于卦象,無一字之虛設,無一義之虛懸。
即假借之虛字,亦均與卦象有關。
而《象傳》之韻,更字字分陰分陽。
或雙聲疊韻,或一字兩音,則必陰陽相通,而以一字兼給二卦之義者也。
精細緻密,剖析毫芒,故讀《易》必須字字咀嚼,字字反覆推求,方能得聖人之意于萬一也。
一卦即明其大意,然後推之于類卦,以及六十四卦,證之以《系傳》、《雜卦》,更參之以數理,準之以天時,《易》之道庶乎其可通矣。
尚辭者莫備于《程傳》,深有得于潔淨精微之旨。
然其所短者,往往離象數以言理,而有時不免于鑿空。
是宜參以紀慎齋之《易問》及《觀易外編》(紀氏名大奎,臨川人,有《雙桂堂叢書》。
以性理說《易》而不離于象數,能會漢宋兩派之說而撷其精,乃近人《易》說之最善者也。
),庶可以補其阙失矣。
至于象數,宜從漢學。
但兩漢《易》說之存于今者,幾無一完本。
《李氏集解》雖搜羅宏富,然東鱗西爪,初學每苦其不能貫串。
則宜先閱瞿塘來知德氏《集注》,其于象也較詳,且處處為初學說法,反複周詳,惟恐讀者不能了解。
與貌為艱深,故意令人無從索解者,殊有上下床之别。
惟來氏僻處巫峽,僅憑自力之研求,于古人之著述,未得遍覽,故其問有自以為創解者,實早為昔人所已言。
如用九用六之類,不勝枚舉。
而其錯綜之說,尤為後人所攻擊。
蓋儒流積習,凡講學者,或漢或宋,必标明一種旗幟,而附他人門戶之下,而後其學說始克成立。
雖亦不免一方之攻擊,而必能得一方之擁護。
來氏之學,非漢非宋,故受兩方之攻擊,幾體無完膚矣。
然來氏于象,亦僅得十之五六,而于數尤未能辨晰。
蓋數雖原本于河洛,但《易》有體數,有用數,有五行數(即納音數),有納甲數,各有不同。
來氏不辨于此,故遇言數之卦,開口便錯,是則其所短矣。
曰:《易》注之言數者,宜閱何書?曰:《易》之言數,皆根于孔子《系傳》之天一地二至天九地十。
河洛實數之淵源,雖漢學家盡力辨駁,而數理實有其征驗,非空言所可掩也。
朱子《啟蒙》演繹頗詳,宋人丁易東氏之《數衍》,及近人江慎修氏之《河洛精蘊》,更推闡盡緻。
餘如宋末朱元昇氏之《三易備遺》,于五行數尤有獨到之處。
至邵子《皇極》先天數,雖自成一家(邵子專以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分陰陽剛柔之太少,乾兌離震但為一二三四之代名詞耳。
惟先天圓方二圖于陰陽消長推衍精詳,妙合天然,是于六日七分之外又另辟蹊徑。
然以之入用,仍取京圖。
),然于卦義發明實多。
朱子《啟蒙》,采用其說十之八九,自為言象數者不可不讀之書也。
揚子《太玄》,演數甚精,足與《易》道相證。
學者果有餘暇,不妨涉獵及之,以廣理趣。
若溫公之《潛虛》,更不逮《太玄》遠矣。
或曰:向之言《易》者,每曰理象氣數。
理象與數,既聞之矣。
所謂氣者,是否即指卦氣?曰:氣者,即天地陰陽之氣。
故一曰氣始,二曰形始。
氣居于形之先,形包于氣之中。
流行不息,連化無窮。
大無外而細無間,皆氣之所周也。
然氣不可見,故顯之以象,而節之以數,析之以理。
言理言數言象,皆所以言氣也。
固不僅為卦氣,卦氣但以明一歲四時七十二候之序耳。
五行者,所以别氣之剛柔。
幹支者,所以明氣之盛衰。
納甲以象氣之交錯,納音以盡氣之變化。
而出入内外,節以制度,皆在于數。
故明乎數之理,象與氣可坐而緻焉。
曰:然則以何書為善?曰:是宜求之于陰陽之學。
向來陰陽術數之書,皆精粗雜揉,瑕瑜參半。
《數理精蘊》與《儀象曆象考成》、《五行大義》諸書,皆宜參看。
《易緯乾鑿度》、《乾坤鑿度稽覽》等書,亦不盡無稽。
是在讀者能審其當否耳。
曰:道廣大,因不僅為占蔔之用。
然辭變象占,則占亦在易學所不廢。
究竟言占者,宜何道之從?曰:周人占筮,各有專官。
三《易》分稱,則三《易》當各有其占法,而今已失傳。
孔子贊《易》,實以明道,非斷吉兇分别去取者,迄未嘗言之。
後人但取《左傳》、《國策》等書,所紀占筮之文而模仿之,(《啟蒙》等書是)以一爻變二爻變至六爻變,定為去取之例。
(即用本卦或用之卦)無論其或用變爻,或用不變之爻,已與《周易》用變之例自相矛盾。
即如其所言,則所得之爻或吉或兇,亦無方法以判斷其所以吉兇之故。
亦如問簽枚蔔者之偶中即以為驗,不中亦無以明其不中之故。
至精至神之《易》道,恐不如是也。
夫《易》彰往察來,斷無占而不驗,驗而無以知其所以然之理。
特占法未明,《左傳》等書所載但如紀算術者,隻載其得數,而未演其細草也。
既無細草,則安能知其方式?不知其方式,又安知其數之從何而得哉!今但以其得數為方式,宜其所求之數無從而得矣。
故《火珠林》之術,(今術家所用者是)以及六壬、太乙、奇門三式,其操術精者,尚無不驗。
獨宋賢《筮儀》之揲蓍求卦,其驗否茫無把握。
豈孔子知來藏往之說為欺人哉!是未得其法也。
斷可訓矣!蓋京焦之術,大儒所薄為方技而不屑道者,而不知西漢去古未遠,其飛伏世應五行順逆之法,必有所受(孔子《上系》起中孚,《下系》起鹹,與京氏卦氣正合。
可見孔子以前,必有此六十四卦之序。
故孔子于無意中即舉此二卦為言,否則六十四卦何卦不可為《系辭》之首?又安有如是之巧合也?即此以推,則世應飛伏之有所自來,亦斷可識矣。
)。
故以之推算,非但吉兇确有可憑,而遠驗諸年,近征之日,雖時刻分秒亦均有數之可稽。
管辂郭璞等占驗,亦均有準的,皆是術也。
自王弼掃象,後之言《易》者,以性理為精微。
凡陰陽五行九宮星象,皆目為蕪穢而絕口不談。
不知《易》道廣大悉備,況占筮本術數之一端,陰陽乃《易》道之大綱;既言《易》,而屏除陰陽;既不明術數,而仍欲言占蔔,豈非至不可解之事乎?故餘以為欲明象占,宜求諸術數,更由術數而求諸經義,方可謂技焉而進于道。
必有超出尋常而為術士所不及者,蓋術者但知其當然不知其所以然。
果能一一以經義證之,以明其所以然之理,此正吾輩之責耳。
自邵子以降,如劉青田、姚廣孝之俦,類皆能明其所以然之故者。
是以能知未來,如燭照數計。
惜處專制政體之下,禁治陰陽壬遁之學。
有其書者,必令銷毀。
今所傳者,都為抄本。
傳寫謬訛,且多割裂改竄,僅略留形式,尚不完備,又烏能施之于用乎?且不但禁三式諸書,即《易》注之涉及神化,或精論術數者,亦在所嚴斥。
故士流所習,僅限于王《注》、孔《疏》、程《傳》、朱《義》,此外皆屬違式。
至有清中葉以後,居然上及馬鄭;而道鹹之際,且盛行虞義者,則以阮儀征輩之提倡,而朝廷欲博古文之虛名,故為之網開一面耳。
今政體既革,讀書尚得自由,則《易》道之昌明,更無其他之阻力。
學者宜緻力于全經以立其本,然後廣求秘籍,旁及科學。
凡有足以與吾《易》相發明者,無不可兼收并蓄。
既會其通而征諸實,然後由博反約,以撷其精英,而仍縮千裡于尺幅。
《易》之大用,庶乎其可見欤! 曰:緻力全經,更有無較善之注本?曰:向之說《易》者,其空談性理無論矣。
即能求諸象數者,要皆見卦說卦,見象說象,鮮能會六十四卦之通,合全《易》以明一卦一爻者。
勝清之季,惟焦氏循之《易通釋》、姚氏《易》、端木氏之《周易指》與紀氏之《易問》、《觀易外編》,皆能自出杼,不依傍古人門戶。
會通全《易》以立說者,雖各有所蔽,而精到之處有非前人可及者。
學者但依據經文以為去取,自能可得其所長,更可觸類而有所悟矣。
又長沙彭氏,刻有《易經解注傳義辨正》一書。
雖以李氏《集解》、王弼《注》、程《傳》、朱《義》為本,而引據極博。
各家注釋,皆采取其精。
攜此一編,足以荟百數十家之學說而便于參考,亦近今之佳著也。
觀象之方法 或曰:讀《易》之次序,既聞之矣,觀象之方法如何,可得聞欤?曰: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
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
故觀象必先觀其序。
《周易》之卦序,與《連山》、《歸藏》不同。
《周易》之彖辭爻辭,皆一依《序卦》之義。
如乾坤後繼之以屯,屯後次之以蒙,《序卦傳》已詳述其義。
凡一卦之《彖》,及六爻之辭,即本此義,與本卦之名義而發揮之者也。
如屯之義為難,故六爻皆取屯難之義。
蒙之六爻皆取蒙昧之義,此猶其易見者也。
如睽之六爻,曰“喪馬勿逐自複,見惡人無咎”,曰“遇主于巷”。
不觀卦名之義,其爻辭即無從解釋。
蓋睽有乖舛違戾之意,故其辭爻無不乖違。
夫喪馬宜逐者也,乃勿逐自複;見惡人宜有咎者也,乃無咎;遇主應于朝廟,今乃遇之于巷,皆乘異之權者也。
蓋當睽之時,禍福颠倒,見為禍者或且為福,見為福者或反得禍。
以下爻辭,亦皆類此。
若不明睽之義,又何從而測之?略舉其一,餘可類推矣。
既觀其序之次,與本卦命名之義,以讀其辭,已思過半矣。
然後玩内外之卦象,為陰為陽,為正為隅(坎離正也中也,震兌正也,乾坤巽艮隅也。
然乾坤先天亦為中)。
或相成,或相害(《大有?初九》“無交害”,害即火克金也)。
如水火相息,水上火下為既濟,二女同居為睽為革之類,皆合兩卦之名義而取象者,不可不察也。
内外之義既明,然後分六位而觀之,别剛柔,分陰陽;察往來,定主爻;看應與之有無,辨爻位之當否,而六爻之象始可睹矣。
以驗爻辭及《象傳》,是否與所觀察者相合。
如爻象之辭,出于所觀察之外,則必詳求其故。
或求諸中爻,或求諸互卦。
更有未得,則求諸反卦(即來氏所謂“綜”)對卦(即來氏所謂“錯”,虞氏曰“旁通”),與上下交易之卦(如山水蒙,上下相易水山蹇),則必有所得矣。
更不能得,再詳玩先後天八卦之圖。
以本卦之方位合之,看是如何。
如山風蠱,六爻皆取父母之象,反覆推求不能得。
考之各家注釋,亦均無發明。
最後求之先後天方位,乃恍然矣。
蓋艮巽在先天圖,巽西南而艮西北,即後天乾坤之位。
乾父坤母,故蠱卦之父母之象即由此而來。
須知聖人彖、象之辭,皆根于卦象,無一字之虛設,無一義之虛懸。
即假借之虛字,亦均與卦象有關。
而《象傳》之韻,更字字分陰分陽。
或雙聲疊韻,或一字兩音,則必陰陽相通,而以一字兼給二卦之義者也。
精細緻密,剖析毫芒,故讀《易》必須字字咀嚼,字字反覆推求,方能得聖人之意于萬一也。
一卦即明其大意,然後推之于類卦,以及六十四卦,證之以《系傳》、《雜卦》,更參之以數理,準之以天時,《易》之道庶乎其可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