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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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發千古未有之秘。
其實周子太極圖,陰陽相互,分為三層。
胡氏所繪之先天、小圓、大圓圖,即由周子太極圖衍而成之。
又拆之為八卦六十四卦,謂為文王所開,其牽強固不待智者而知,即其本書中亦往往不能自圓其說。
蓋八卦不但有其象,尚有其數。
若以黑白二色分别陰陽之爻,将一九四六之數,亦以黑白二色代之乎?其誣不待辨而明矣。
然其于《易》理,緻力頗深。
融合漢宋,時有心得,瑕不掩瑜。
三書之可取者甚多。
其八字命爻之說,尤為詳人所略,語極精到,大有畀于初學,特約其大意如左。
聖人命爻之義,有十二樣筆法:陰陽各六,九六分稱是也。
然其因卦論爻,因爻論卦,而三百八十四爻之義,已各各迥别。
顧此十二樣筆法,要其寓意止有八字:初、上、九、六、二、三、四、五是也。
何以初命為初,上命為上也?曰:聖人立卦,止于三爻,不以兩畫,不以四畫,其妙正在于此。
何也?以天下之物,各有其位。
位之所乘,各有其時。
時與位合,而參差不齊之數出焉。
聖人設卦立象,凡以考時之所值,位之所乘而已。
然時有三候,位有三等,故立卦亦止于三爻。
何雲時有三候?曰:此概辭也。
今但取一時,铢铢寸寸而較之,雖累百千萬,不足盡此一時之數矣。
譬自盤古開天以及堯舜,其中曆年原不可考。
今以三候約之,曰此古之初,此古之中,此古之末,則無不可以意會者(近世科學家研究曆史地質等學者亦概用此法)。
又一歲十二月,今亦以三候約之,為歲之初,歲之中,歲之末,亦無不可心意會者。
下至時日亦然。
是流行之機,或遠或近,或舒或促,皆無有踰此三候者也。
何雲位有三等?曰:此亦概辭也。
今但取一物铢铢寸寸而數之,累千百萬,不足盡此一物之位矣。
譬若立五尺之竿于此,以三等約之,上者上,中者中,下者下,盡之矣。
又立千尺百尺之竿于此,亦以三等約之,上者上,中者中,下者下,盡之矣。
是形器之屬,或高或卑或廣或狹,均無有踰此三等者也。
況上古民淳事簡,以三候約時,以三等約位,得其大概,已可共喻。
後世知識日開,人事日繁,一歲之候,分而為月,又分而為日,又分而為時刻分秒,細分之至于毫厘絲忽之不可盡。
其于位之大小長短,亦複如是。
皆其細已甚者也。
至約以三等三候,曾有出聖人之範圍者乎?凡有位者必有時,于是乎有上之時,中之時,下之時。
凡有時者必有位,于是乎有初之位,中之位,末之位。
聖人欲以卦象盡天下之物,則不得不體物象所自具之時位而命之爻。
所以三爻之設,決不可以增減也。
然就三爻而立之名,則取時必遺位,取位必遺時。
聖人知陰陽必偶,而物生必先氣而後形,于是乎立為重卦。
以時而命内卦之初,明乎氣之肇端,于此始也。
以位而命外卦之上,明乎形之成質,于此定也。
周公釋爻,每兼時位,職是故也。
時陰而位陽,時虛而位實。
時由乾出,位由坤始也。
流行不息者時,乾道之動用也。
故不可定之以位。
鎮靜而有常者位,坤德之靜體也。
故不可定之以時。
卦爻剛柔,悉出乾坤。
無一卦一爻無剛柔,則無一卦一爻無動靜,則無一卦一爻不具此時位者矣。
然時出于乾,而陰爻亦得言之;位出于坤,而陽爻亦得言之者,此又乾坤相須之大用,不可偏廢者也。
言初而不言中末,言上而不言下中何也?曰:《易》為上古之書,文字初起,不能不簡而赅,使人便于傳習,而深緻其思。
後世文字既繁,遂連篇累牍而不止,反不若古人之簡而能赅其要也。
如屯卦繼乾坤而居《序卦》之首,曰剛柔始交。
剛柔者,乾坤也。
交者,剛柔之互也。
始者赅六十二卦之辭,聖人知六爻各一其時位,而又不能合一時位,乃赅以一字,即以初字著其時之理于下,而以上字著其位之理于上,各從其所重而定之雲爾。
乾以始之,故舉其端而言初。
坤以終之,故竟其委而言上。
又使知卦既有初,則其為中為末舉可類推。
既有上,則其為中為下舉可意想也。
又使知上與初對,則上字原可以赅末。
初與上對,則初字原可以赅下。
皆簡而能赅,引端而無待竟委者也。
《周易》卦爻,文字所不能赅者,而象無不可以赅之。
象固不可限量也。
内卦為來,外卦為往。
初則來之始,上則往之極也。
用一初字,是欲人溯源于太極。
用一上字,是欲人知極則必反也。
有往則必有反,有來則必有初。
如人從何處來,則必有最初發足之地,非僅向發足時考之也。
是要窮到地頭,知其來自何處耳。
緣爻象從來之處,非可易察。
故孔子曰“其初難知”。
若其既有所往,自無往而不反之理。
今以一字說到極處,而必反之理即在其中。
由其上之已無可加,則往到極處,已顯而易明。
故孔子曰“其上易知”也。
今以上之一字例諸初,則初當曰下。
以二三四五之序次例諸初,則初當曰一。
乃不曰下不曰一而特命為初,此正聖人寓義之最精處。
因《易》之卦爻,原本先天,在陰陽未判之先,渾然一太極耳。
逮一畫開天,自無出有,乾元一亨,萬物之始,悉資于此。
但形質未成之先,止有氣耳。
氣機初萌,實托始于乾元,毓靈于太極。
方斯時也,既無實質可指以定其位,非考之以時,曷由辨乎?顧時有三候而初則氣機之方萌,方從太極天心流衍而出,故特用一“初”字,以發明卦爻所從出源頭。
而“來”字之義,亦即寓于“初”字之中。
《彖》以内卦稱“來”,即從“初”字出也。
凡物既有初,則此後豈有窮盡?故不言中末,是初之重于中末也。
位既定于上,則下焉皆其所統。
故不言下中,是上重于下中也。
八卦本于太極,而太極無象可求。
故以兩儀初成之爻,命之曰初。
為其有形可睹,自此一爻而始。
故二三四五皆紀之以數。
乃初之一爻,非數所能始,以有太極在其前也。
巽以伏卦而取震象一陽未生之始,亦曰無初,是正有無分界之始,亦即此初字之義也。
緣其分位,本屬兩儀,又不得上侵太極之一。
論其成質,實居有形之最先,又不得連太極而序之。
以下侵中爻之二,故以初命爻。
使人探本窮源,由其能來之故。
而追索于所以有初者,果何在耳? 以初爻之義例諸上,則上當曰末。
以二三四五之序例諸上,則上當曰六。
今不曰末不曰六而特命為上者,言乎其爻極于此止于此也。
蓋立卦定于三爻,重卦止于六畫。
伏羲畫卦至六爻,已成六十四象,足以備天下萬事萬物之理。
六爻之外,無以複加。
聖人即寄無以複加之義,于最後所成之一爻,而命之為上,言此外已無可上也。
二三四五紀之以數,而上獨非數者,以數之所衍,原無終窮之時。
即上之一位,亦非數之所能極也。
然以九二六二之類比之,而初之九六,何獨在下?蓋因乾元之亨,先氣後形;而氣之将至,則無形可執。
今觀揲蓍求卦之時,分二挂一,揲四歸奇,明知此爻之形體,必将有成,則是此爻已有其初矣。
然氣至而形未著,則陰陽之體猶未可定,故不能定之以位,而但可考之以時,而稱之為初。
必待三變既足,察其數之多少,有陰陽老少之可辨,乃始有九六之可稱矣。
譬若妊娠将娩,當胞胎乍轉,業已知其生之初矣。
然分别男女,必待既生以後,審其形體而後能定。
是時之可征者在先,而形之可觀者在後。
故九六在初字之下也。
二三四五别之以數,不與初上同類,何也?曰:聖人立卦之法,取象于天地之化育。
上爻覆之于上,天也。
初爻承之于下,地也。
其中所有,則資始資生之化,所稱為萬物者也。
萬物成形之後,其類實繁。
非紀以數,曷由辨之?曰初上何獨不記之以數也?曰:初在理氣相接之始,非數之所能始也。
上爻極盡而反,貞下又複起元,豈有終窮之數?故亦不以數紀也。
初上二爻,九六在下;二三四五,九六在上。
何也?曰:卦之初爻既成,陰陽兩象,确有定體。
然後審定陰陽所至之分數,如陰陽到二分,便以為九六之二;到三分,便以為九六之三。
若嬰孩既生,業已男女可辨,然後可以數紀其長幼之次序。
故二三四五在九六之下也。
卦至上爻,九六又複在下。
何也?曰:上為窮極将返之時,其上更無可加。
是上之一位,即此卦之大終大止,其位得而主之。
陰陽至此,皆不能以自主。
泰之複隍,否之傾否,剝之剝廬,皆謂其極則必反。
故九六字在下也。
既以初為來處,則來之義隻可言于初。
既以上為往時,則時之義隻可言于上。
乃内三爻均言來,外三爻均言往。
何也?曰聖人以三畫成卦,則此三爻雖陰陽上下不同,莫不同具此一卦之性情,又不可執定實有此等三畫之象,确然植立于此而不可易也。
隻是聖人假此著數,以探讨太極陰陽将形未形之氣機,不能無太少動靜之别,而因畫出奇偶以拟議陰陽相變之分數。
其内外上下多寡,純雜有如是耳。
氣機無截然可分之候,故三畫隻宜作一卦看。
氣機亦非形體之可似,故亦不必以連斷之形體拘也。
重卦雖分内外,不過體用兩端而已。
今既同為内卦,則皆可自初而言來;同為外卦,則皆可因上而言往矣。
初爻考之以時,然欲追尋來處,則又宜在位上考究。
上爻定之以位,然欲人知為窮極将反,則又宜在時上着意。
即此時位兩字,所謂有位中之時,有時中之位。
參伍錯綜,維精維妙維肖。
神而明之,更非言語可盡矣。
或問:讀《易》之方法如何?曰:必先讀經。
或曰:經文奧衍,初學者不能驟解,必先得明白解釋之注本,而後經始可讀。
現所通行之讀本,大都為朱子《本義鄉。
而《本義》之解釋既略,且多以不解解之。
往往曰“其象如此其占如此”,而究其何以如此,仍不得而知。
初學讀之,不但茫無頭緒,且如其解以解經文,亦味同嚼蠟。
雖極好學者,讀不終卷,已昏倦欲睡,則經又烏能讀乎?曰:不讀經而看注無益也。
不熟讀經而看注,亦仍無益也。
讀經之方法,宜先讀最後之《說卦傳》,次讀上、下《系傳》,然後讀上、下《經》,則于卦位、爻位、象義及彖、象、爻之材德,已略有頭緒。
以讀經文,自可領會。
必逐卦讀之極熟,認之極清,任舉一爻,而各爻之文相類而相似者,俱可列數;任舉一卦,而反正上下變互諸卦,俱可意會。
更有未喻者,然後求之諸家之注釋,方能擇善而從,确獲其益也。
曰:諸家之注
其實周子太極圖,陰陽相互,分為三層。
胡氏所繪之先天、小圓、大圓圖,即由周子太極圖衍而成之。
又拆之為八卦六十四卦,謂為文王所開,其牽強固不待智者而知,即其本書中亦往往不能自圓其說。
蓋八卦不但有其象,尚有其數。
若以黑白二色分别陰陽之爻,将一九四六之數,亦以黑白二色代之乎?其誣不待辨而明矣。
然其于《易》理,緻力頗深。
融合漢宋,時有心得,瑕不掩瑜。
三書之可取者甚多。
其八字命爻之說,尤為詳人所略,語極精到,大有畀于初學,特約其大意如左。
聖人命爻之義,有十二樣筆法:陰陽各六,九六分稱是也。
然其因卦論爻,因爻論卦,而三百八十四爻之義,已各各迥别。
顧此十二樣筆法,要其寓意止有八字:初、上、九、六、二、三、四、五是也。
何以初命為初,上命為上也?曰:聖人立卦,止于三爻,不以兩畫,不以四畫,其妙正在于此。
何也?以天下之物,各有其位。
位之所乘,各有其時。
時與位合,而參差不齊之數出焉。
聖人設卦立象,凡以考時之所值,位之所乘而已。
然時有三候,位有三等,故立卦亦止于三爻。
何雲時有三候?曰:此概辭也。
今但取一時,铢铢寸寸而較之,雖累百千萬,不足盡此一時之數矣。
譬自盤古開天以及堯舜,其中曆年原不可考。
今以三候約之,曰此古之初,此古之中,此古之末,則無不可以意會者(近世科學家研究曆史地質等學者亦概用此法)。
又一歲十二月,今亦以三候約之,為歲之初,歲之中,歲之末,亦無不可心意會者。
下至時日亦然。
是流行之機,或遠或近,或舒或促,皆無有踰此三候者也。
何雲位有三等?曰:此亦概辭也。
今但取一物铢铢寸寸而數之,累千百萬,不足盡此一物之位矣。
譬若立五尺之竿于此,以三等約之,上者上,中者中,下者下,盡之矣。
又立千尺百尺之竿于此,亦以三等約之,上者上,中者中,下者下,盡之矣。
是形器之屬,或高或卑或廣或狹,均無有踰此三等者也。
況上古民淳事簡,以三候約時,以三等約位,得其大概,已可共喻。
後世知識日開,人事日繁,一歲之候,分而為月,又分而為日,又分而為時刻分秒,細分之至于毫厘絲忽之不可盡。
其于位之大小長短,亦複如是。
皆其細已甚者也。
至約以三等三候,曾有出聖人之範圍者乎?凡有位者必有時,于是乎有上之時,中之時,下之時。
凡有時者必有位,于是乎有初之位,中之位,末之位。
聖人欲以卦象盡天下之物,則不得不體物象所自具之時位而命之爻。
所以三爻之設,決不可以增減也。
然就三爻而立之名,則取時必遺位,取位必遺時。
聖人知陰陽必偶,而物生必先氣而後形,于是乎立為重卦。
以時而命内卦之初,明乎氣之肇端,于此始也。
以位而命外卦之上,明乎形之成質,于此定也。
周公釋爻,每兼時位,職是故也。
時陰而位陽,時虛而位實。
時由乾出,位由坤始也。
流行不息者時,乾道之動用也。
故不可定之以位。
鎮靜而有常者位,坤德之靜體也。
故不可定之以時。
卦爻剛柔,悉出乾坤。
無一卦一爻無剛柔,則無一卦一爻無動靜,則無一卦一爻不具此時位者矣。
然時出于乾,而陰爻亦得言之;位出于坤,而陽爻亦得言之者,此又乾坤相須之大用,不可偏廢者也。
言初而不言中末,言上而不言下中何也?曰:《易》為上古之書,文字初起,不能不簡而赅,使人便于傳習,而深緻其思。
後世文字既繁,遂連篇累牍而不止,反不若古人之簡而能赅其要也。
如屯卦繼乾坤而居《序卦》之首,曰剛柔始交。
剛柔者,乾坤也。
交者,剛柔之互也。
始者赅六十二卦之辭,聖人知六爻各一其時位,而又不能合一時位,乃赅以一字,即以初字著其時之理于下,而以上字著其位之理于上,各從其所重而定之雲爾。
乾以始之,故舉其端而言初。
坤以終之,故竟其委而言上。
又使知卦既有初,則其為中為末舉可類推。
既有上,則其為中為下舉可意想也。
又使知上與初對,則上字原可以赅末。
初與上對,則初字原可以赅下。
皆簡而能赅,引端而無待竟委者也。
《周易》卦爻,文字所不能赅者,而象無不可以赅之。
象固不可限量也。
内卦為來,外卦為往。
初則來之始,上則往之極也。
用一初字,是欲人溯源于太極。
用一上字,是欲人知極則必反也。
有往則必有反,有來則必有初。
如人從何處來,則必有最初發足之地,非僅向發足時考之也。
是要窮到地頭,知其來自何處耳。
緣爻象從來之處,非可易察。
故孔子曰“其初難知”。
若其既有所往,自無往而不反之理。
今以一字說到極處,而必反之理即在其中。
由其上之已無可加,則往到極處,已顯而易明。
故孔子曰“其上易知”也。
今以上之一字例諸初,則初當曰下。
以二三四五之序次例諸初,則初當曰一。
乃不曰下不曰一而特命為初,此正聖人寓義之最精處。
因《易》之卦爻,原本先天,在陰陽未判之先,渾然一太極耳。
逮一畫開天,自無出有,乾元一亨,萬物之始,悉資于此。
但形質未成之先,止有氣耳。
氣機初萌,實托始于乾元,毓靈于太極。
方斯時也,既無實質可指以定其位,非考之以時,曷由辨乎?顧時有三候而初則氣機之方萌,方從太極天心流衍而出,故特用一“初”字,以發明卦爻所從出源頭。
而“來”字之義,亦即寓于“初”字之中。
《彖》以内卦稱“來”,即從“初”字出也。
凡物既有初,則此後豈有窮盡?故不言中末,是初之重于中末也。
位既定于上,則下焉皆其所統。
故不言下中,是上重于下中也。
八卦本于太極,而太極無象可求。
故以兩儀初成之爻,命之曰初。
為其有形可睹,自此一爻而始。
故二三四五皆紀之以數。
乃初之一爻,非數所能始,以有太極在其前也。
巽以伏卦而取震象一陽未生之始,亦曰無初,是正有無分界之始,亦即此初字之義也。
緣其分位,本屬兩儀,又不得上侵太極之一。
論其成質,實居有形之最先,又不得連太極而序之。
以下侵中爻之二,故以初命爻。
使人探本窮源,由其能來之故。
而追索于所以有初者,果何在耳? 以初爻之義例諸上,則上當曰末。
以二三四五之序例諸上,則上當曰六。
今不曰末不曰六而特命為上者,言乎其爻極于此止于此也。
蓋立卦定于三爻,重卦止于六畫。
伏羲畫卦至六爻,已成六十四象,足以備天下萬事萬物之理。
六爻之外,無以複加。
聖人即寄無以複加之義,于最後所成之一爻,而命之為上,言此外已無可上也。
二三四五紀之以數,而上獨非數者,以數之所衍,原無終窮之時。
即上之一位,亦非數之所能極也。
然以九二六二之類比之,而初之九六,何獨在下?蓋因乾元之亨,先氣後形;而氣之将至,則無形可執。
今觀揲蓍求卦之時,分二挂一,揲四歸奇,明知此爻之形體,必将有成,則是此爻已有其初矣。
然氣至而形未著,則陰陽之體猶未可定,故不能定之以位,而但可考之以時,而稱之為初。
必待三變既足,察其數之多少,有陰陽老少之可辨,乃始有九六之可稱矣。
譬若妊娠将娩,當胞胎乍轉,業已知其生之初矣。
然分别男女,必待既生以後,審其形體而後能定。
是時之可征者在先,而形之可觀者在後。
故九六在初字之下也。
二三四五别之以數,不與初上同類,何也?曰:聖人立卦之法,取象于天地之化育。
上爻覆之于上,天也。
初爻承之于下,地也。
其中所有,則資始資生之化,所稱為萬物者也。
萬物成形之後,其類實繁。
非紀以數,曷由辨之?曰初上何獨不記之以數也?曰:初在理氣相接之始,非數之所能始也。
上爻極盡而反,貞下又複起元,豈有終窮之數?故亦不以數紀也。
初上二爻,九六在下;二三四五,九六在上。
何也?曰:卦之初爻既成,陰陽兩象,确有定體。
然後審定陰陽所至之分數,如陰陽到二分,便以為九六之二;到三分,便以為九六之三。
若嬰孩既生,業已男女可辨,然後可以數紀其長幼之次序。
故二三四五在九六之下也。
卦至上爻,九六又複在下。
何也?曰:上為窮極将返之時,其上更無可加。
是上之一位,即此卦之大終大止,其位得而主之。
陰陽至此,皆不能以自主。
泰之複隍,否之傾否,剝之剝廬,皆謂其極則必反。
故九六字在下也。
既以初為來處,則來之義隻可言于初。
既以上為往時,則時之義隻可言于上。
乃内三爻均言來,外三爻均言往。
何也?曰聖人以三畫成卦,則此三爻雖陰陽上下不同,莫不同具此一卦之性情,又不可執定實有此等三畫之象,确然植立于此而不可易也。
隻是聖人假此著數,以探讨太極陰陽将形未形之氣機,不能無太少動靜之别,而因畫出奇偶以拟議陰陽相變之分數。
其内外上下多寡,純雜有如是耳。
氣機無截然可分之候,故三畫隻宜作一卦看。
氣機亦非形體之可似,故亦不必以連斷之形體拘也。
重卦雖分内外,不過體用兩端而已。
今既同為内卦,則皆可自初而言來;同為外卦,則皆可因上而言往矣。
初爻考之以時,然欲追尋來處,則又宜在位上考究。
上爻定之以位,然欲人知為窮極将反,則又宜在時上着意。
即此時位兩字,所謂有位中之時,有時中之位。
參伍錯綜,維精維妙維肖。
神而明之,更非言語可盡矣。
或問:讀《易》之方法如何?曰:必先讀經。
或曰:經文奧衍,初學者不能驟解,必先得明白解釋之注本,而後經始可讀。
現所通行之讀本,大都為朱子《本義鄉。
而《本義》之解釋既略,且多以不解解之。
往往曰“其象如此其占如此”,而究其何以如此,仍不得而知。
初學讀之,不但茫無頭緒,且如其解以解經文,亦味同嚼蠟。
雖極好學者,讀不終卷,已昏倦欲睡,則經又烏能讀乎?曰:不讀經而看注無益也。
不熟讀經而看注,亦仍無益也。
讀經之方法,宜先讀最後之《說卦傳》,次讀上、下《系傳》,然後讀上、下《經》,則于卦位、爻位、象義及彖、象、爻之材德,已略有頭緒。
以讀經文,自可領會。
必逐卦讀之極熟,認之極清,任舉一爻,而各爻之文相類而相似者,俱可列數;任舉一卦,而反正上下變互諸卦,俱可意會。
更有未喻者,然後求之諸家之注釋,方能擇善而從,确獲其益也。
曰:諸家之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