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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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也。

    以釋辟翕,則深切著明,而閱者亦可不待煩言而解矣。

    不僅名詞已也,新思想與新學說,足與吾《易》相發明者甚多。

    而經學家見之,必又曰穿鑿附會,誣蔑聖經,則吾其奈之何哉! 俗義诂經之流弊 今日所用之字,猶數千年前之字也。

    然形式雖未改,而精神則非複數千年之舊。

    音與義,類皆變易。

    任舉一字而衡論之,若此者蓋比比焉。

    其僅音變而義未變者,如“下、無”等字,于诂經尚無出入。

    其訓義變易者,雖古音尚存,于經義已不可通矣。

    如君臣二字,古訓但為主從之别。

    降及漢魏,猶為普通尊人卑己之謙辭,未嘗專屬諸朝廷也。

    自宋以後,則專以君為尊無二上之天子,臣為庶司百職之官僚,而君字遂神聖不可侵犯矣。

    官字之古訓,亦僅為專任職司之名,并未含有尊崇高貴之意。

    人之耳目口鼻舌曰五官,言其各專所用,不能彼此互代也。

    故手足則曰肢而不稱官,其義甚明。

    自漢後天子曰縣官,曰官家,而官之義遂混。

    後世官之權位浸大浸崇,而官字漸成尊崇高貴之稱。

    今之俗尚,凡物美者,轍加一官字以為标幟,其去官字之本義,不可以道裡(理)計矣。

    于是龍飛九五,遂為帝王之祥;惟辟作威,亦附卦爻之義。

    兢兢乎僭越之虞,凜凜乎生殺之柄。

    如《周易折中》者,《易》竟為專制帝王之護符矣。

    非以今義釋經階之厲哉! 大寶曰位 《下系》一章,“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人,何以聚人曰财,理财正辭,禁民為非曰義”,意義本相聯貫,而文字亦緊相銜接。

    乃中間插一“位”字,便為上下辭意之梗。

    宋儒遂改“何以守位曰人”之“人”字為“仁”,以回護“位”字,而與下“聚人”一句又不相貫。

    于是呂氏本又改從古本作“人”,而曲為之說,亦終不可通。

    其實誤不在“人”字而在“位”字。

    “人”字不當改“仁”字,而“位”字當改作“仁”字。

    蓋“仁”字與“位”字形式相近,以緻傳訛。

    古訓相傳,“所寶惟仁”,未有以位為寶者也。

    況以位為天下之公器耶?則不必寶;以位為一人之私有耶?則不能寶。

    晉文之答秦使曰:“亡人無以為寶,仁親以為寶。

    ”讵作《易》之聖人,見出重耳下哉!(按:此說初創,同人善其新穎,慫恿存錄。

    嗣閱張之銳氏《易學闡微》,立說相同,更以自信。

    但數年以來,研窮數理名象,覺此“位”字“人”字皆文所應有,實不當輕議更改。

    此次重印,原拟将此條削去。

    惟前書既已傳布,不能追改,特存之而附注原委,以志吾過。

    并令閱者得更進一層之研究,未始不足為“筌蹄”之一助焉。

    ) 元字之精義 《象傳》曰:“大哉乾元!乃統天。

    ”此“元”字,即“元亨利貞”之元。

    舊注“元始也”,《本義》“元大也”,何休公羊注曰“變一而為元。

    元者氣也,無形以起有形,以分造起天地,天地之始也”。

    邵子亦曰“元者氣之始”合觀諸家之說,于“元”字之精義,尚有未盡。

    辛齋以為舉“元亨利貞”并言之,為乾之四德。

    而“元”之一字,不但可包舉“利亨貞”三字,并可舉全《易》而一氣貫注,故曰“大哉乾元乃統天”。

    超乎無始,以立乎天地之先者也。

    《文言》“乾元者始而亨者也”,此元字乃天之元焉。

    《坤?象》“至哉坤元”,乃地之元也。

    《文言》“元者善之長也”,則人之元也。

    善之長,即仁義禮智之仁。

    仁從二從人,元亦從二從人,故仁為人之元。

    所謂天經地義,簡言之即天良也。

    蓋物各有元,大而天地,小而飛潛動植各物,均莫不具有此元。

    得之則生,不得則死。

    顧元之為元,無聲無臭,無形質可見,而其功用所著,亦幾非言語筆墨所能摩寫而形容之。

    然元不可見,而仁可見。

    仁不可見,而仁之寓于事物者可見。

    古人造字,其精義往往互相鈎貫。

    而即物定名,亦無不各寓其意。

    如果實核中之質體,名之曰仁,已可見矣。

    而元亦即可因仁而顯其用。

    如果核桃曰桃仁,杏曰杏仁,而桃與杏之元,即在此仁之中。

    果核之所以能滋生者,實賴有此仁,賴有此仁中之元。

    吾于西人之紀載得一說,足為斯義之确證。

    西人于埃及地中,掘得四千年之古屍,屍腹中往往實以林禽及小麥等物。

    以保藏之非常完密,故均曆久久而不壞。

    取林禽及麥而播種之,仍能發榮滋長,與新者無異。

    此無他,以其元之尚存在也。

    若其元已失散無存,則雖當年之果核,種之亦不能發生。

    因此可證明物各有元之理,而人元所存,則惟此天良。

    天良不滅,生機亦不滅。

    天良漸滅,則亦無元之果核,已無萌生之望。

    雖幸而生,亦行屍走肉而已。

    剝之上九,“碩果不食”,即此僅存之天良也欤! 嫌于無陽 《坤?上六?文言》:‘“陰疑于陽必戰,為其嫌于無陽也,故稱龍焉。

    ”注疏與各家講解,均未能明悉。

    鄭注“嫌”讀如“群公謙”之謙,或作謙。

    謙,雜也。

    以嫌作雜字解。

    雜于無陽,語亦費解。

    《九家》作兼,謂陰陽合居,故曰“兼陽”,則“無”字又為贅文。

    王弼雲“為其嫌于非陽而戰”,《正義》謂“陰盛似陽為嫌,純陰非陽,故稱龍以明之”。

    說各不同,其未能暢發經旨則一也。

    辛齋按:陽本無盡,坤之上六為純陰之候,近乎有無陽之嫌。

    今可舉例以明之:五月初五日,相傳為端午節,又曰端陽節。

    九月初九日,曰重陽日。

    而十月曰小陽月。

    夫五月,于卦之消息為姤,一陰始生,端者始也,當曰“端陰”,何以稱之曰“端陽”?九月,于卦為剝,碩果僅存,陽已将盡,乃何以稱之曰“重陽”?十月于卦為坤,爻辰正值坤之上六,純陰無陽,何以曰“小陽”?此正扶陽抑陰之意,為其嫌于無陽也,故稱“端陽”“重陽”“小陽”焉。

    則坤上之“嫌于無陽”,其義可比例而得,不待煩言而解矣。

     陰陽 《易》數,以陽統陰者也。

    《易》象,以陽變陰者也。

    《易》義,扶陽抑陰者也。

    故陽大陰小,陽貴陰賤。

    凡對待之字,幾無不以此為例。

    顧何以立天之道,不曰“陽與陰”,而曰“陰與陽”?又曰“一陰一陽之為道”,又曰“分陰分陽”?辄以陰居先而陽居後,必曰陰陽,無言陽陰者,其義何居?曰:此即天地之在義,而《易》道之妙用也。

    天尊地卑,《易》之序也。

    乃乾天颠下首而周乎地之下,坤地有常而高舉于天之上。

    于是地天泰,四時成。

    天德不為首,而地道代終。

    一陰一陽,往來升降。

    至三陰三陽水火既濟六爻皆當位,乾坤定矣。

    反之為一陽一陰,至三陽三陰,乃火水未濟。

    六爻皆不當位,離坎不續終,而為男之窮矣。

     陽卦多陰,陰卦多陽 《系傳》曰:“陽卦多陰,陰卦多陽。

    其故何也?陽卦奇,陰卦偶。

    其德行何也?陽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

    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

    ”此章闡明《易》道陰陽之大義,為全《易》之關鍵。

    辨卦爻陰陽之德行,數理之體用,乃學者入手之綱領。

    故設為問答以明之。

    陽卦者,震、坎、艮,皆一陽而二陰。

    陰卦者,巽、離、兌,皆一陰而二陽。

    乾坤為各卦之原,且純體不易,其陰陽易知,故不在此設問之列。

    曆來注《易》家,于“一君二民”、“二君一民”之義,異說紛歧,莫可折衷。

    皆因泥于一二之數聯屬君民,故無論如何曲折遷就,終不可通。

    孫氏取鄭康成氏《禮記?王制》注雲:“一君二民,謂黃帝堯舜。

    地方千裡,為方千裡者百。

    中國之民居七千裡,計七七四十九方千裡。

    四裔之民,居五十一方千裡。

    是中國四裔,二民共事一君。

    二君一民,謂三代之末,以地方五千裡。

    一君有五千裡之五,五五二十五,更足以一君。

    二十五始滿千裡之方五十,乃當堯舜一民之地。

    故曰二君一民。

    ”可謂極迂回曲折之緻,而不敢謂其确合經義。

    至《朱子語類》,謂“二君一民,試問一個民而有兩個君,看是甚麼樣”。

    則尤為滑稽矣。

    宋人講解大意與朱子略同。

    其實孔子語意,甚為明白。

    “一君二民”。

    謂君得其一民得其二也。

    “二君一民”,謂君得其二民得其一也。

    “一”“二”兩字,不過表示多寡之意。

    故下文曰“君子之道”“小人之道”,經義顯豁呈露,無待曲解。

    何以時曆三千年,經無數之經師大儒而迄未講明?是可怪也。

     見伏動變 見伏動變,謂之四通。

    “見”者,即本卦所獨動之一爻也(如地雷複,則複之初九即為見)。

    見之下,即為“伏”(如複内為震,震下即伏巽)。

    見顯向伏隐,所謂由其可見,推其所不可見,故有見即有伏。

    見者動,動必有所之。

    之者往也,動之始也。

    有所之而之其所,則見者伏而伏者見,所以為變也。

    于八卦之象,兌見巽伏,震起艮止,而八卦之循環變化,悉在其中。

    故即以此而推之于爻,則亦不外此四者。

    而爻之性情才用,亦胥可見矣。

    見知現在,伏知将來。

    覆以窮其相反之情,變動中爻以盡其曲折之妙。

    故動而之于伏曰“動”,通變而存其位曰“變”。

    通一爻而有四卦之通,是以能該隐顯,極常變,以周知天下之務。

     見伏動變,循環疊更。

    如坤初為見,則乾初為伏,而姤複包其中。

    如複初為見,則姤初為伏,而乾坤又包其中。

    至其性情之同,則伏與動變,均與可見之爻互相發明。

    陰陽動靜,流行不息,無往而不還隐而不見之理。

    故伏卦者,即見卦之所托以變動者也。

    動在内卦,則陰下而陽上。

    動在外卦,則陰上而陽下。

    是陰陽所生之陰陽,所以有少陰少陽之别。

    變在内外卦者反是。

    見伏為交,則動變為之摩蕩矣。

     一爻而具四爻之通,如乾二獨動,則坤二伏矣(乾“利見大人”,坤“直方大”)。

    師二為動,則同人之二為伏矣。

    故設卦觀象,不可泥于一卦一爻。

    古人一家之學,雖未必能通貫全經,而一無障礙。

    如孟氏之旁通,京氏之飛變,虞氏之之正,邵氏之加倍四分,均各有獨到之處。

    但證之于經傳而合者,固皆有可取。

    而足與經義相發明,由博反約,慎擇精審,是在學者之神而明之,非一言之所能盡者矣。

     八字命爻 胡氏煦《周易函書》,原文多至一百餘卷。

    後雖節錄為《約注》、《約存》、《别集》,尚有三十餘卷,亦《易》說之大觀矣。

    其全書綱要,以《系傳》開而當名辨物一語為主。

    謂伏羲先天圖,以黑白二色分别陰陽,皆連貫若環,至文王始開而為八卦,開而為六十四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