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新講義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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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損生于盈,益生于虛,相因于無窮,與時偕行而已。
故曰:「損益盈虛,與時行也。
」 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懲忿窒欲。
山澤,通氣者也。
以風日之過河猶有損,則山澤之通氣焉得為無損哉?人之所損,莫甚于忿。
欲突而上陵,其忿如山;受而不厭,其虛如澤,損莫大焉。
于是「君子以懲忿窒欲」。
懲忿而不忮,窒欲而不求,則性質愈完而充實之美成矣。
茲損也,祇其所以為益也。
初九:已事遄往,無咎,酌損之。
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曰愛君而欲益之,其誠則至矣。
然道事而行,為之以遽,則有先迷之失,故必待其已事後往。
已事而後往,則往雖遄,無傷也。
夫已事而後往,不失順承之義,則其往之遄,乃所以愛君也,何咎之有哉!「酌損之」者,懼其過也。
以剛而遄往,故以過損為戒焉。
「尚合」者,其愛君之心,又不失事君之義,而六四亦能應而納之故也。
九二:利貞,征兇。
弗損,益之。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九二損益非常也,得中則可以止矣。
九二益上而得中,故利正;「征兇」,益上而得中,則無所事損也,将有益之者矣,故曰「弗損,益之」。
夫自損者人益之,自益者人損之,不期然矣。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道不貴多,多則疑雜。
天地之合,君臣之交,所以貴夫緻一也。
六三,志在益上者也,然為主于内,而二陽從之以進,則有「三人行」之象焉。
「三人行」,則上疑于所與,而其志不專,故六三有「損」焉。
如其絕類離群而一人,則上之任賢不貳,而下之得君亦專矣,然後可以修輔厥後而不疑,故曰「得友」也。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物不得陰陽之中,而所受皆偏者,皆「疾」也。
偏乎陰則為愚,偏于陽則為躁。
偏乎陰,則損之宜以陽;偏乎陽,則損之宜以陰。
六四,偏乎陰而能應陽以損其疾者也。
然而陰之性緩,矯其性而使「遄」,則「有喜」矣。
六四之「遄」,非若初九之「遄」,則其性也;六四之「遄」,乃「使遄」而非其性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六五居上而自損者也,九二居下而自損,物猶益之,又況居上而自損者乎?故曰「或益之」,或言益之者衆也。
龜不志于人養而曳尾于途中,則好違者也。
六五居上而能自損,故使天下好違之人弗克違之,而聰明之才足以恂知休咎者,皆為我用,且有十朋之多焉,則天下無遺賢,萬物無遺照矣,元吉不亦宜乎?有曰「自天祐」,有曰「自上祐」者,神祗祖考,凡居上者皆祐,而不止謂天也。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
利有攸往,得臣無家。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上九為下而自損以益上,則戒于過,故九二曰「弗損,益之」。
為上而自損以益下,雖過可也,故上九曰「弗損,益之」,而後曰「無咎,貞吉」。
皆在下不可過,在上可過之義也。
蓋高以下為基,下厚則上安焉。
故上損可過,而下損不可過也。
上九自損以至于得益,則損之至矣,故得無家之臣焉。
六二以應上,無家之臣也。
允恭克遜,而得過門之禹,蓋上九之謂也。
? 震下巽上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
自上下下,其道大光。
「利有攸往」,中正有慶。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益動而巽,日進無疆。
天施地生,其益無方。
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益之為卦,上卦受損而下卦得益。
「損上益下」,其本固,其下厚,故于卦為「益」。
「損上益下」,散利以及下也。
「自上下下」,屈己以下人也。
散利以及下者,善政也,故「民說無疆」。
屈己以下人者,盛德也,故其道大光。
以益為事而有攸往,無往而不利。
然不中正,則有續為揠苗為害者,故「利有攸往」,惟在中正有慶也。
蓋益物而不失中正,非僅可以有攸往,且可以涉難,故曰「利涉大川」。
以此涉川,則涉險不溺,得木之道也。
益動而巽,日進無疆。
言自益也。
天施地生,其益無方。
言益物也。
自益而能巽,不逆于理,則入理道有序,莫之能禦,則終于窮高極遠,而測深厚矣。
故「益動而巽,日進無疆」,為自盛也。
天之施物也平,地之生物也博,兼容并包,無容私焉,其益可謂無方矣。
聖人益物也,亦若是而已。
天施地生,其益無方。
言益物也。
夫道體無虧,不可戕割;物理自足,無有欠餘。
今自益之無疆,為益物之無方,以其至理之當然也,與時偕行而已。
故曰:「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就益言之,則曰:「凡益之道,與時偕行」,不兼損者所惡故也,益者所益也。
損則求益,益不期損,故于損則曰:「損益盈虛,與時偕行」,兼益而言之。
益曰:「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不兼損而言也。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此造物之序也。
故雷動風散為常風。
又雷為益也。
見善則遷,求益者也;有過則改,所以為益者也。
徒遷善而不改過,則其益更損矣。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
在上而大有為者其勢易,位下而大有為者其勢難。
故在上則雖自任以天下之重可也,在下則不可,以下非厚事之地故也。
下非厚事之地而作或利為大者,以其作皆愛人利物之事,又上「巽」而與故也。
初九以益為事,六四「巽」而與已,故曰「利用為大作」也。
起事,聖人之所難,又下非厚事之地,是以「元吉」,然後「無咎」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
王用享于帝,吉。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
六二以損約而居得中,益者四面而至矣,故曰「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則賢人益之至者也。
衆人益之未足以得天下,賢人益之斯得天下,于是乎可以享帝,故曰「王用享于帝,吉」,有然也。
此以其物皆歸往而得,故稱「王」焉。
六三:益之用兇事,無咎。
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象曰:益「用兇事」,固有之也。
損、益言道貴在得中,不可偏也。
六三志在益而自損之過中不能無咎,惟用兇事,得通變之宜,是以「無咎」也。
蕃樂殺禮,衣大布之衣、大帛之冠,所謂「兇事」也。
夫以益為事至于如此,則豈人之情也哉?疑于矯拂其情而為僞者也。
惟「有孚中行」而非出于僞,又不至于過,故有成功而上善焉。
夫自損之過則必至于失位。
六三自損之過而用兇事,得通變之宜,是以不至失位,而象所以謂之固有之也。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六三、六四之稱「中行」,以其在中爻之中也。
益貴在中,而四以中行,則何疑之有?「告公從」而已。
六三、六四皆處盛位而稱公,然三則告公用圭,四則告公從而已者,三遠君,四近君也。
古之遷國,必依大國以為之援。
六四上比乎剛中之君,則可依之以遷國,故曰「利用為依遷國」。
凡益之道,與時偕行而不得已也,故雖遷國重事,亦或為之,況其小小者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
有孚惠我德。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
「惠我德」,大得志也。
國遷之益,益一國耳,此有域之者也。
九五得尊位大中,兼覆天下,其益無方,不止一國,故「有孚惠心,勿問元吉」。
夫有心者,孰不來益哉?至誠益之,凡求益者,益而有,勿問其如何,則天施地生不過如此,宜其元吉也。
我至誠而惠物心,故物至誠而惠我德,報施之自然也。
歸美薦善,可謂惠我德也。
物惠我德,則天下之德皆歸焉,可謂「大得志」矣。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兇。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
「或擊之」,自外來也。
上九處物上而求自益,故「莫益之」。
非徒「莫益」,又「或擊之」,人道惡盈故也。
二在下而自順,則「或益之」。
上處極而日益,則「或擊之」。
滿招損,謙得益之道也。
至于「或擊之」,一心勿常猶兇,況久于此道乎?象曰「偏辭」,何謂也?凡己欲益而益人,己欲厚而厚人,則不偏矣。
損物以益己,其偏若是,宜其「莫益之」也。
「或益之,或擊之」,皆曰「自外來」,何也?六二之自損,非求于益也。
非求于益而益者至,則凡益者之來為自外矣。
上九自益,不期乎擊也。
不期擊而擊者至,則是擊者之來為自外矣。
周易新講義卷五
然而損生于盈,益生于虛,相因于無窮,與時偕行而已。
故曰:「損益盈虛,與時行也。
」 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懲忿窒欲。
山澤,通氣者也。
以風日之過河猶有損,則山澤之通氣焉得為無損哉?人之所損,莫甚于忿。
欲突而上陵,其忿如山;受而不厭,其虛如澤,損莫大焉。
于是「君子以懲忿窒欲」。
懲忿而不忮,窒欲而不求,則性質愈完而充實之美成矣。
茲損也,祇其所以為益也。
初九:已事遄往,無咎,酌損之。
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曰愛君而欲益之,其誠則至矣。
然道事而行,為之以遽,則有先迷之失,故必待其已事後往。
已事而後往,則往雖遄,無傷也。
夫已事而後往,不失順承之義,則其往之遄,乃所以愛君也,何咎之有哉!「酌損之」者,懼其過也。
以剛而遄往,故以過損為戒焉。
「尚合」者,其愛君之心,又不失事君之義,而六四亦能應而納之故也。
九二:利貞,征兇。
弗損,益之。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九二損益非常也,得中則可以止矣。
九二益上而得中,故利正;「征兇」,益上而得中,則無所事損也,将有益之者矣,故曰「弗損,益之」。
夫自損者人益之,自益者人損之,不期然矣。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道不貴多,多則疑雜。
天地之合,君臣之交,所以貴夫緻一也。
六三,志在益上者也,然為主于内,而二陽從之以進,則有「三人行」之象焉。
「三人行」,則上疑于所與,而其志不專,故六三有「損」焉。
如其絕類離群而一人,則上之任賢不貳,而下之得君亦專矣,然後可以修輔厥後而不疑,故曰「得友」也。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物不得陰陽之中,而所受皆偏者,皆「疾」也。
偏乎陰則為愚,偏于陽則為躁。
偏乎陰,則損之宜以陽;偏乎陽,則損之宜以陰。
六四,偏乎陰而能應陽以損其疾者也。
然而陰之性緩,矯其性而使「遄」,則「有喜」矣。
六四之「遄」,非若初九之「遄」,則其性也;六四之「遄」,乃「使遄」而非其性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六五居上而自損者也,九二居下而自損,物猶益之,又況居上而自損者乎?故曰「或益之」,或言益之者衆也。
龜不志于人養而曳尾于途中,則好違者也。
六五居上而能自損,故使天下好違之人弗克違之,而聰明之才足以恂知休咎者,皆為我用,且有十朋之多焉,則天下無遺賢,萬物無遺照矣,元吉不亦宜乎?有曰「自天祐」,有曰「自上祐」者,神祗祖考,凡居上者皆祐,而不止謂天也。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
利有攸往,得臣無家。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上九為下而自損以益上,則戒于過,故九二曰「弗損,益之」。
為上而自損以益下,雖過可也,故上九曰「弗損,益之」,而後曰「無咎,貞吉」。
皆在下不可過,在上可過之義也。
蓋高以下為基,下厚則上安焉。
故上損可過,而下損不可過也。
上九自損以至于得益,則損之至矣,故得無家之臣焉。
六二以應上,無家之臣也。
允恭克遜,而得過門之禹,蓋上九之謂也。
? 震下巽上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
自上下下,其道大光。
「利有攸往」,中正有慶。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益動而巽,日進無疆。
天施地生,其益無方。
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益之為卦,上卦受損而下卦得益。
「損上益下」,其本固,其下厚,故于卦為「益」。
「損上益下」,散利以及下也。
「自上下下」,屈己以下人也。
散利以及下者,善政也,故「民說無疆」。
屈己以下人者,盛德也,故其道大光。
以益為事而有攸往,無往而不利。
然不中正,則有續為揠苗為害者,故「利有攸往」,惟在中正有慶也。
蓋益物而不失中正,非僅可以有攸往,且可以涉難,故曰「利涉大川」。
以此涉川,則涉險不溺,得木之道也。
益動而巽,日進無疆。
言自益也。
天施地生,其益無方。
言益物也。
自益而能巽,不逆于理,則入理道有序,莫之能禦,則終于窮高極遠,而測深厚矣。
故「益動而巽,日進無疆」,為自盛也。
天之施物也平,地之生物也博,兼容并包,無容私焉,其益可謂無方矣。
聖人益物也,亦若是而已。
天施地生,其益無方。
言益物也。
夫道體無虧,不可戕割;物理自足,無有欠餘。
今自益之無疆,為益物之無方,以其至理之當然也,與時偕行而已。
故曰:「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就益言之,則曰:「凡益之道,與時偕行」,不兼損者所惡故也,益者所益也。
損則求益,益不期損,故于損則曰:「損益盈虛,與時偕行」,兼益而言之。
益曰:「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不兼損而言也。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此造物之序也。
故雷動風散為常風。
又雷為益也。
見善則遷,求益者也;有過則改,所以為益者也。
徒遷善而不改過,則其益更損矣。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
在上而大有為者其勢易,位下而大有為者其勢難。
故在上則雖自任以天下之重可也,在下則不可,以下非厚事之地故也。
下非厚事之地而作或利為大者,以其作皆愛人利物之事,又上「巽」而與故也。
初九以益為事,六四「巽」而與已,故曰「利用為大作」也。
起事,聖人之所難,又下非厚事之地,是以「元吉」,然後「無咎」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
王用享于帝,吉。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
六二以損約而居得中,益者四面而至矣,故曰「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則賢人益之至者也。
衆人益之未足以得天下,賢人益之斯得天下,于是乎可以享帝,故曰「王用享于帝,吉」,有然也。
此以其物皆歸往而得,故稱「王」焉。
六三:益之用兇事,無咎。
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象曰:益「用兇事」,固有之也。
損、益言道貴在得中,不可偏也。
六三志在益而自損之過中不能無咎,惟用兇事,得通變之宜,是以「無咎」也。
蕃樂殺禮,衣大布之衣、大帛之冠,所謂「兇事」也。
夫以益為事至于如此,則豈人之情也哉?疑于矯拂其情而為僞者也。
惟「有孚中行」而非出于僞,又不至于過,故有成功而上善焉。
夫自損之過則必至于失位。
六三自損之過而用兇事,得通變之宜,是以不至失位,而象所以謂之固有之也。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六三、六四之稱「中行」,以其在中爻之中也。
益貴在中,而四以中行,則何疑之有?「告公從」而已。
六三、六四皆處盛位而稱公,然三則告公用圭,四則告公從而已者,三遠君,四近君也。
古之遷國,必依大國以為之援。
六四上比乎剛中之君,則可依之以遷國,故曰「利用為依遷國」。
凡益之道,與時偕行而不得已也,故雖遷國重事,亦或為之,況其小小者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
有孚惠我德。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
「惠我德」,大得志也。
國遷之益,益一國耳,此有域之者也。
九五得尊位大中,兼覆天下,其益無方,不止一國,故「有孚惠心,勿問元吉」。
夫有心者,孰不來益哉?至誠益之,凡求益者,益而有,勿問其如何,則天施地生不過如此,宜其元吉也。
我至誠而惠物心,故物至誠而惠我德,報施之自然也。
歸美薦善,可謂惠我德也。
物惠我德,則天下之德皆歸焉,可謂「大得志」矣。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兇。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
「或擊之」,自外來也。
上九處物上而求自益,故「莫益之」。
非徒「莫益」,又「或擊之」,人道惡盈故也。
二在下而自順,則「或益之」。
上處極而日益,則「或擊之」。
滿招損,謙得益之道也。
至于「或擊之」,一心勿常猶兇,況久于此道乎?象曰「偏辭」,何謂也?凡己欲益而益人,己欲厚而厚人,則不偏矣。
損物以益己,其偏若是,宜其「莫益之」也。
「或益之,或擊之」,皆曰「自外來」,何也?六二之自損,非求于益也。
非求于益而益者至,則凡益者之來為自外矣。
上九自益,不期乎擊也。
不期擊而擊者至,則是擊者之來為自外矣。
周易新講義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