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新講義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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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在上,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
觀,盥而不薦,有孚颙若,下觀而化也。
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
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
于卦為「觀」者,顯此道以示天下,而大者輝光之才也,上者,高明之位也。
以輝光之才處高明之位,則小而在下者,斯仰上矣,故于卦為「觀」。
觀者,顯此道以示天下,而天下觀之以化也。
夫化之可以成也,觀感而已。
以龜之相顧、鸠之相視而化,則聖人之于為天下,固可使觀而化也。
将使之觀而化,則何俟乎鉗鍵而驅率之哉?「順而巽」,以輔其自然,斯可矣。
順而巽者,道也。
中正者,德也。
所貴乎極者,謂其可以取中也。
所貴乎表者,謂其可以取正也。
以中正觀天下,是猶建極立表于民上耳,其孰有不屬目哉?夫順而巽,則不拂萬物之自然而為僞,中正則不倚其身、不迂其心而為僞,亦不為邪,則誠之所存。
以誠存,則不待有物以彰之,然後見其敬矣。
孔子曰:「為禮不敬,吾何以觀之哉?」是則可觀者莫如敬也。
又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
盥又先乎灌,其敬尤為足觀,豈待夫薦而後見哉?故曰:「盥而不薦」,足以自敬;而不待薦,則觀之者有孚矣。
夫人之心,火也;人貌,木也。
人之心見于貌,猶火之見于木。
故内有孚,則外見于貌,颙然而靜專也。
「貞觀」者,天地之所以觀萬物也。
「大觀」者,聖人之所以觀天地。
故曰:「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
」言天有以觀萬物,而聖人有以觀之也。
又曰:「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
」言聖人有以觀天下,而天下觀之也。
四時有神道,有法。
先後之可循,往反之可期,明法也。
不知披拂主張之為誰者,神道也。
于其神道觀之而不助,則其明法協紀而不忒矣。
故曰:「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矣。
」天之神道,則觀而不助可也。
所以教天下則不能無助矣,故曰「神道設教」。
以神道設教,則行積于此而民得于彼,天下不知其所以然而然矣!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五方之民各有性也,非特五方之民各有性,五土之民亦各有宜。
先王之教,将使剛柔、緩急各得其性,而和味、衣服、利用、便器各得其宜,于是省方觀民,然後設教焉,此順巽之道也。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
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童,無知也,無與也。
小人而有知則必為盜;有與則必為黨。
無知無與,乃是小人之福也,故曰「童觀,小人無咎」。
若夫君子,則明哲之貴,不貴夫庸行翳路也,安得旡知乎?德不孤,必有鄰,安得無與乎?故曰「君子吝」。
六二:??觀,利女貞。
象曰:「??觀女貞」,亦可醜也。
聖人仰則觀天,俯則觀民,觀天則所見大,觀民則所見博。
今六二獨見其應,是乃為「??觀」,則觀小而狹矣,是則「可醜」也。
于「女貞」則有從一之德,故「利」。
六三:觀我生,進退。
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生」謂動出于我者。
草木之生,所以盛衰美惡之不同,皆系其本而已。
聖人君子所以動出乎身者不同,亦其所養有淺深故也。
六三之材,雖其生不如聖人之道沛然有餘,然量進退,未失道也。
荀卿曰:「忠臣誠然後能受職,所以為不窮也。
」其六三之謂乎!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
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君子之道,深其根而時養之,則其生也足以窮大極高,有進而已,無退也。
若其身之進退,則觀乎時而已,故曰「觀國之光」。
九五得尊位大中,以大觀在上,國之光者也。
巽為進退,為不果,而未純為臣,故曰「賓」。
然進退不果,而上非有王德之君足以迪知而忱恂,則疑其晉逼而害之矣,非賓之利也。
九五,王也,故六四「利用賓」焉。
九五:觀我生,君子旡咎。
象曰:「觀我生」,觀民也。
在下者常失于好進,好進則誘于前而不複顧矣。
在上者常失于好勝,好勝則過在身而不能自檢矣。
六三「觀我生」,則非在上不能自明也。
在下觀我生也,此猶有折足之懼而不敢必承也。
在上者而「觀我生」,則非盛德孰能若是?于是稱「君子」焉。
六三進退未過,未有以施于民,其「觀我生」,則觀諸己而已。
九五既以加施于民,則我生宜觀焉,所謂當于民鑒視民知治也。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
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
上九處一卦之外,無與乎天下者也。
無與乎天下,則吾何蹶厥生哉?「觀其生」而已。
觀九五之生,則其君可知矣;觀九三之生,則其臣可知矣。
? 震下離上噬嗑亨,利用獄。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
「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
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上下剛而中虛,上止而下動,「頤」之象也。
九四以剛虛在中,「頤中有物」之象也。
「頤」所以養百體也,物有間之,則害其所以為養,故必「噬」而「嗑」,則有閑者除而上下通,得所以自養矣。
故曰「噬嗑而亨」。
然則「噬嗑」者,用刑之卦也。
用刑之道,不剛則無斷制之義,不柔則無矜恤之仁。
有剛有柔,又必平而不偏,然後為善。
「剛柔分」,言平而無偏勝也。
雖然,不動不足以發滞伏,不明不足以燭暗昧,故必「動而明」。
夫五刑五用,将天讨而已,則其動必如雷,其明必如電,然後乃可。
故曰「雷電合而章」。
夫不取于日而取于電者,電見于陰而人畏之,用刑之道也。
剛柔言「分」,雷電言「合」。
以謂剛則用于未得其情之先,柔則用于己得其情之後,用剛則不能兼柔,用柔則不能兼剛,故言「分」也。
若夫動與明,則不可以相離,相離則不可以成章,故言「合」也。
以二體則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以六五則柔中而上行。
如此,則雖不當位,「利用獄」矣。
夫其動也如雷,其明也如電,則赫赫厥聲,濯濯厥靈,固足以震耀天下,不止「利用獄」而已。
惟方不當位,故「利用獄」而已。
不曰「用刑」而曰「用獄」者,惟刑至于用甲兵,六五「利用」者,小刑而已,故曰「獄」也。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禮禁于未然之前,法施于已然之後,然後懲之于小,而可使無惡。
于是先王以明罰敕法,而人知之,不可玩矣。
蓋罰之不順人,則以小惡為無傷,馴緻于大惡而不悛,雖敕法有不能勝,非所以敕法也。
初九:屦校滅趾,無咎。
象曰:「屦校滅趾」,不行也。
小人之為不善,非能以類進也,而惟上之人無懲之,然後馴緻其道,大惡成焉。
蒙曰:「用脫桎梏,以往吝。
」剝曰:「剝床以足,蔑貞。
」兇然,則「屦校滅趾」,懲不善于初,不亦宜乎?成周之時,萬民之有罪,雖未麗乎法者,以桎梏而坐諸嘉石,則所以懲小人宜早辨矣。
「滅」之者,絕之道也。
傳曰:「去惡莫如盡,故稱滅焉。
」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噬嗑」六爻,初九、上九受刑者也,中四爻皆用刑者也。
其所以然者何也?蓋刑之所起,原于小人,用極至于殘殺者,亦以其小人惡積而罪大故也。
若夫居中用刑,則君子而已,此六爻之義所以異也。
「膚」,柔脆而易噬者也。
六二柔中而能資初九之剛,所以利用刑猶噬膚也。
夫六二既刑初九,而反資初九之剛,何也?夫「噬嗑」,食也,食之堅則噬之,既噬則資以為養矣。
君子之噬小人亦若此,豈有棄物也哉?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用刑之道,必有其才,又有其位然後乃可。
徒有其位而才不足,則是士師不能治事也;有其才而位不當,則是代士師殺人也。
然是二者位不當,猶愈乎才不足,才不足則刑不中,刑不中則大不服矣。
此六三所謂「噬臘肉遇毒」,不得「噬乾胏」也。
臘肉之難噬而又遇毒,以譬刑小人之不服也。
臘肉有養人之道,不得其養而遇其毒,固「吝」也;有其位代司殺者,又見應于上,是以「小吝無咎」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此所謂有其才而位不當者也。
有其才,故易于六三之「噬臘肉」;位不當,故難乎六五之「噬乾肉」焉。
九四與六五皆稱「金」,而九四「得金矢」,六五「得黃金」,何也?六五,君也,制刑者也;九四,臣也,用刑者也。
制刑付之臣,用刑加之民,其事雖殊,其欲剛而通乎變,則一而已。
夫刑,義、德也,剛也。
制刑者通乎變,故法令之所設者當焉;用刑者通乎變,故金矢之所施者當焉,是以皆稱「金」也。
至于中之見乎色,則制者之所貴,故六五稱「黃」,「黃」者,中之見乎色也。
「矢」者,臣而利乎行者也,用刑之所貴,故九四稱「矢」,「矢」者,直而利乎行也。
蓋制刑之初,則欲揆人之情,合時之變,不可過輕,不可過重,正諸中而已。
至于用刑則不然,舉夫曲直而推之而已,是以不同也。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六五得尊位大中,不能以道化天下,期于無刑而猶用噬,所以為「噬乾肉」而難于「噬膚」,雖貞而「厲」也。
然小人有為間之罪可除,而我之除間之刑得當,故雖「厲」亦「無咎」焉。
上九:何校滅耳,兇。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夫刑有金有木,而木又有校,今初九、上九止稱「校」而已,何也?「噬嗑」之道,始将敕法,非緻刑之時,故稱「校」焉。
金義木仁,而校又非若金之傷也,仁故也。
? 離下艮上「贲」:亨,小利有攸往。
彖曰:「贲,亨」。
柔來而文剛,故「亨」。
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
天文也。
文明以止,人文
觀,盥而不薦,有孚颙若,下觀而化也。
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
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
于卦為「觀」者,顯此道以示天下,而大者輝光之才也,上者,高明之位也。
以輝光之才處高明之位,則小而在下者,斯仰上矣,故于卦為「觀」。
觀者,顯此道以示天下,而天下觀之以化也。
夫化之可以成也,觀感而已。
以龜之相顧、鸠之相視而化,則聖人之于為天下,固可使觀而化也。
将使之觀而化,則何俟乎鉗鍵而驅率之哉?「順而巽」,以輔其自然,斯可矣。
順而巽者,道也。
中正者,德也。
所貴乎極者,謂其可以取中也。
所貴乎表者,謂其可以取正也。
以中正觀天下,是猶建極立表于民上耳,其孰有不屬目哉?夫順而巽,則不拂萬物之自然而為僞,中正則不倚其身、不迂其心而為僞,亦不為邪,則誠之所存。
以誠存,則不待有物以彰之,然後見其敬矣。
孔子曰:「為禮不敬,吾何以觀之哉?」是則可觀者莫如敬也。
又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
盥又先乎灌,其敬尤為足觀,豈待夫薦而後見哉?故曰:「盥而不薦」,足以自敬;而不待薦,則觀之者有孚矣。
夫人之心,火也;人貌,木也。
人之心見于貌,猶火之見于木。
故内有孚,則外見于貌,颙然而靜專也。
「貞觀」者,天地之所以觀萬物也。
「大觀」者,聖人之所以觀天地。
故曰:「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
」言天有以觀萬物,而聖人有以觀之也。
又曰:「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
」言聖人有以觀天下,而天下觀之也。
四時有神道,有法。
先後之可循,往反之可期,明法也。
不知披拂主張之為誰者,神道也。
于其神道觀之而不助,則其明法協紀而不忒矣。
故曰:「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矣。
」天之神道,則觀而不助可也。
所以教天下則不能無助矣,故曰「神道設教」。
以神道設教,則行積于此而民得于彼,天下不知其所以然而然矣!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五方之民各有性也,非特五方之民各有性,五土之民亦各有宜。
先王之教,将使剛柔、緩急各得其性,而和味、衣服、利用、便器各得其宜,于是省方觀民,然後設教焉,此順巽之道也。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
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童,無知也,無與也。
小人而有知則必為盜;有與則必為黨。
無知無與,乃是小人之福也,故曰「童觀,小人無咎」。
若夫君子,則明哲之貴,不貴夫庸行翳路也,安得旡知乎?德不孤,必有鄰,安得無與乎?故曰「君子吝」。
六二:??觀,利女貞。
象曰:「??觀女貞」,亦可醜也。
聖人仰則觀天,俯則觀民,觀天則所見大,觀民則所見博。
今六二獨見其應,是乃為「??觀」,則觀小而狹矣,是則「可醜」也。
于「女貞」則有從一之德,故「利」。
六三:觀我生,進退。
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生」謂動出于我者。
草木之生,所以盛衰美惡之不同,皆系其本而已。
聖人君子所以動出乎身者不同,亦其所養有淺深故也。
六三之材,雖其生不如聖人之道沛然有餘,然量進退,未失道也。
荀卿曰:「忠臣誠然後能受職,所以為不窮也。
」其六三之謂乎!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
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君子之道,深其根而時養之,則其生也足以窮大極高,有進而已,無退也。
若其身之進退,則觀乎時而已,故曰「觀國之光」。
九五得尊位大中,以大觀在上,國之光者也。
巽為進退,為不果,而未純為臣,故曰「賓」。
然進退不果,而上非有王德之君足以迪知而忱恂,則疑其晉逼而害之矣,非賓之利也。
九五,王也,故六四「利用賓」焉。
九五:觀我生,君子旡咎。
象曰:「觀我生」,觀民也。
在下者常失于好進,好進則誘于前而不複顧矣。
在上者常失于好勝,好勝則過在身而不能自檢矣。
六三「觀我生」,則非在上不能自明也。
在下觀我生也,此猶有折足之懼而不敢必承也。
在上者而「觀我生」,則非盛德孰能若是?于是稱「君子」焉。
六三進退未過,未有以施于民,其「觀我生」,則觀諸己而已。
九五既以加施于民,則我生宜觀焉,所謂當于民鑒視民知治也。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
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
上九處一卦之外,無與乎天下者也。
無與乎天下,則吾何蹶厥生哉?「觀其生」而已。
觀九五之生,則其君可知矣;觀九三之生,則其臣可知矣。
? 震下離上噬嗑亨,利用獄。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
「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
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上下剛而中虛,上止而下動,「頤」之象也。
九四以剛虛在中,「頤中有物」之象也。
「頤」所以養百體也,物有間之,則害其所以為養,故必「噬」而「嗑」,則有閑者除而上下通,得所以自養矣。
故曰「噬嗑而亨」。
然則「噬嗑」者,用刑之卦也。
用刑之道,不剛則無斷制之義,不柔則無矜恤之仁。
有剛有柔,又必平而不偏,然後為善。
「剛柔分」,言平而無偏勝也。
雖然,不動不足以發滞伏,不明不足以燭暗昧,故必「動而明」。
夫五刑五用,将天讨而已,則其動必如雷,其明必如電,然後乃可。
故曰「雷電合而章」。
夫不取于日而取于電者,電見于陰而人畏之,用刑之道也。
剛柔言「分」,雷電言「合」。
以謂剛則用于未得其情之先,柔則用于己得其情之後,用剛則不能兼柔,用柔則不能兼剛,故言「分」也。
若夫動與明,則不可以相離,相離則不可以成章,故言「合」也。
以二體則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以六五則柔中而上行。
如此,則雖不當位,「利用獄」矣。
夫其動也如雷,其明也如電,則赫赫厥聲,濯濯厥靈,固足以震耀天下,不止「利用獄」而已。
惟方不當位,故「利用獄」而已。
不曰「用刑」而曰「用獄」者,惟刑至于用甲兵,六五「利用」者,小刑而已,故曰「獄」也。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禮禁于未然之前,法施于已然之後,然後懲之于小,而可使無惡。
于是先王以明罰敕法,而人知之,不可玩矣。
蓋罰之不順人,則以小惡為無傷,馴緻于大惡而不悛,雖敕法有不能勝,非所以敕法也。
初九:屦校滅趾,無咎。
象曰:「屦校滅趾」,不行也。
小人之為不善,非能以類進也,而惟上之人無懲之,然後馴緻其道,大惡成焉。
蒙曰:「用脫桎梏,以往吝。
」剝曰:「剝床以足,蔑貞。
」兇然,則「屦校滅趾」,懲不善于初,不亦宜乎?成周之時,萬民之有罪,雖未麗乎法者,以桎梏而坐諸嘉石,則所以懲小人宜早辨矣。
「滅」之者,絕之道也。
傳曰:「去惡莫如盡,故稱滅焉。
」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噬嗑」六爻,初九、上九受刑者也,中四爻皆用刑者也。
其所以然者何也?蓋刑之所起,原于小人,用極至于殘殺者,亦以其小人惡積而罪大故也。
若夫居中用刑,則君子而已,此六爻之義所以異也。
「膚」,柔脆而易噬者也。
六二柔中而能資初九之剛,所以利用刑猶噬膚也。
夫六二既刑初九,而反資初九之剛,何也?夫「噬嗑」,食也,食之堅則噬之,既噬則資以為養矣。
君子之噬小人亦若此,豈有棄物也哉?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用刑之道,必有其才,又有其位然後乃可。
徒有其位而才不足,則是士師不能治事也;有其才而位不當,則是代士師殺人也。
然是二者位不當,猶愈乎才不足,才不足則刑不中,刑不中則大不服矣。
此六三所謂「噬臘肉遇毒」,不得「噬乾胏」也。
臘肉之難噬而又遇毒,以譬刑小人之不服也。
臘肉有養人之道,不得其養而遇其毒,固「吝」也;有其位代司殺者,又見應于上,是以「小吝無咎」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此所謂有其才而位不當者也。
有其才,故易于六三之「噬臘肉」;位不當,故難乎六五之「噬乾肉」焉。
九四與六五皆稱「金」,而九四「得金矢」,六五「得黃金」,何也?六五,君也,制刑者也;九四,臣也,用刑者也。
制刑付之臣,用刑加之民,其事雖殊,其欲剛而通乎變,則一而已。
夫刑,義、德也,剛也。
制刑者通乎變,故法令之所設者當焉;用刑者通乎變,故金矢之所施者當焉,是以皆稱「金」也。
至于中之見乎色,則制者之所貴,故六五稱「黃」,「黃」者,中之見乎色也。
「矢」者,臣而利乎行者也,用刑之所貴,故九四稱「矢」,「矢」者,直而利乎行也。
蓋制刑之初,則欲揆人之情,合時之變,不可過輕,不可過重,正諸中而已。
至于用刑則不然,舉夫曲直而推之而已,是以不同也。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六五得尊位大中,不能以道化天下,期于無刑而猶用噬,所以為「噬乾肉」而難于「噬膚」,雖貞而「厲」也。
然小人有為間之罪可除,而我之除間之刑得當,故雖「厲」亦「無咎」焉。
上九:何校滅耳,兇。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夫刑有金有木,而木又有校,今初九、上九止稱「校」而已,何也?「噬嗑」之道,始将敕法,非緻刑之時,故稱「校」焉。
金義木仁,而校又非若金之傷也,仁故也。
? 離下艮上「贲」:亨,小利有攸往。
彖曰:「贲,亨」。
柔來而文剛,故「亨」。
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
天文也。
文明以止,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