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新講義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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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是也。

    雖然,「謙」之所施,又不可以不稱也,物又不可以不平施。

    荀子曰:「賢者就而敬之,不肖者疏而敬之。

    」其敬一也,其情二也。

    其情二,所謂「稱物」;其敬一,所謂「平施」。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

    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

     或以德下人,或以功下人,乃所謂「謙」也。

    非有德也,非有功也,是宜為人下,非謙意也。

    初六以盛德下人,非宜為人下者,于是稱君子為「謙謙」,因其可以涉難而有功,故曰「用涉大川,吉」。

    「牧」,如牧人之牧,順其性故也。

    順其性,故其德盛;制其德,故其禮恭。

     六二:鳴謙,貞吉。

    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

    「鳴」者,感以來其應者也。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是也。

    二之與三,剛上柔下,于分為正,而九三方以剛下人,感之無不應矣,是以「貞吉」,而象曰「中心之得」也。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

    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

    初六以謙也,故涉難而有功,然而未及中,則亦未有功焉。

    九三過中,則既涉難而有功矣。

    夫功亦有不勞而成者,功成于勞,則其力尤為可矜矣。

    九三不矜而謙,是乃所以能有終也。

    老子曰:「功成不居。

    」夫唯不居,是以不去。

    此有終之道也,人道也。

    人道惡盈好謙,勞而謙,則萬民服矣。

     六四:無不利,?謙。

    象曰:「無不利,?謙」,不違則也。

     則略而法詳,法容有變,則無變焉。

    故終始有常叙而不可違,上下有常分而不可亂者,則也。

    「乃見天則」,言其協終始之序也;「困而反則順以則」,言其上下之分也。

    今九三以剛在下,而六四以柔乘之,疑若違上下之法則矣。

    ?去三之乘己,則於則不違焉。

    六五:不富以其鄰,利用侵伐,無不利。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富相十則役,相萬則仆,物之理也。

    今六五不富而能用其鄰者,以人道好謙,得尊位大中,而謙則尤人之所好故也。

    能用其鄰,則多助矣。

    又六二有造兵之釁,是以「利用侵伐,無不利」也。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

    象曰:「鳴謙」,志未得也。

    可用行師,征邑國也。

    上六感九三而求其應者也,故曰「鳴謙」。

    大抵感人心而求其應者,求近則其勢易,應遠則其勢難。

    六二之感九五,則其勢易,感之旡不應矣,故「中心得」。

    上六之感九三,則三上而不應,故「志未得」也。

    九三之不應,其罪可征也。

    然九三得民,有邑國之象,非以衆勝之則不可征,故「利用行師,征邑國」也。

    彼六五不得用衆,直侵其國,此伐其人者,以得尊位大中,能以其鄰,且所征者,六二之正也。

    ? 坤下震上「豫」,利建侯行師。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

    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

    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

    「豫」之時義大矣哉! 「豫」者,與物通之時也。

    「建侯」宜與物通,故孟子言置君,則必曰「謀于燕衆」。

    「行師」亦與物通,故孟子言伐燕,則必曰「取之,而燕民悅,則取之」。

    聖人所以與物通,亦「順以動」而已。

    譬川流而不逆行,則浩然通諸海矣。

    蓋群一物,性類以理,因而循之,則雖天地不能違。

    何則?天亦以易因性,地亦以簡循理故也。

    天地以順動,則自然之理,故日月行其紀而不過,四時協其序而不忒。

    聖人以順動,則大正之理,故刑罰清而民服。

    夫刑罰者,矯拂人而制之者也,且不煩濫而民服,則禮樂政教之以順導人者可知矣。

    彼聖人何往而非順動哉?「建侯」,所以興天下之同利,「行師」,所謂憂以天下者也;「刑罰」,所以去天下之同害,「作樂」所謂樂以天下者也。

    雷在地中而為「複」,「複」則辨于物矣。

    「雷出地奮」為「豫」。

    「豫」者,衆人熙熙,如登春台之時。

    方是時,視濁水迷于清淵,有至于冥「豫」者,豈觀象而見所謂非豫之幾哉?非與日月合其明者,孰能與此?故曰:「豫之時義大矣哉!」 象曰:「雷出地奮」,「豫」。

    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雷出地奮」,聖人與物之象也。

    衆人熙熙,我何為而不樂?于是作樂焉。

    其作樂也,乃所以崇德焉,與夫熙熙而遂至于失性者異矣。

    能昭天地化育之功者,莫如雷;能崇聖人化養之德者,莫如樂。

    傳曰:樂隆而德尊,作樂崇德之謂也。

    作樂以崇德,故盛薦之上帝,則天神降焉。

    以配祖考,則與詩有瞽所謂「作樂合于祖」同意。

     初六:鳴豫兇。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兇也。

     聖人之于「豫」,若雷出地奮,然則「豫」非不鳴以感物也,但其鳴當其時而不妄耳。

    初六于位為下,于時為初,乃欲鳴而感物為「豫」,是乃不可,故曰「鳴豫兇」。

    而孔子曰:「初六鳴豫,志窮兇也。

    」 六二:介于石,不終日,貞吉。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刳舟剡楫,取諸「渙」;服牛乘馬,取諸随;繼之以重門擊柝,取諸「豫」者,以川塗通則暴客至故也。

    非徒治天下為然,一身亦若是而已。

    開「貞兌」以與物通,則兇亦随至,是宜觀柔而蚤正以待之也。

    六二蓋與于此,方天下交通成和之時,物之逐動如雷出奮然,而獨「介于石」焉,此善觀象者也。

    「介于石」,言見之先也;「終日」,言避之速也。

    見之先而避之速,吉不亦宜乎!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不謟然後可以上交,今且盱矣,則是顧望其上者也;又且遲之,則候伺其上者也,豈所謂不謟者乎?此則盱豫悔而遲亦有悔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

    勿疑,朋盍簪。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九四體「震」而為之主者也。

    以象言,則萬物莫不由雷以「豫」;以爻言之,則陰莫不由陽以「豫」,是以「大有得」也。

    「大有得」而「勿疑」,乃能協衆力以安其上,猶簪之總衆發以安其首,若自疑則衆疑而暌矣,未聞以疑事有功也。

     六五:貞疾,恒不死。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

    「恒不死」,中未亡也。

     六五之疾以乘剛而至于貞,彼四牡項領則不能無亡矣。

    九四務在協衆以安其上,非項領之牡也。

    疾常不死,不亦宜乎!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六二知幾,蓋冥冥之中,獨見曉焉者也。

    上六不知幾者,冥豫而已。

    雖冥者,明之藏也,知生于冥冥之中而有渝焉,則「無咎」矣。

    ? 震下兌上随元亨利、貞,無咎。

    彖曰:随,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随」。

    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随時。

    随時之義大矣哉!聖人之道,至于兼忘,又使天下兼忘我,則民交放于道術之中,行不知所之矣。

    則使天下随之,若子之從父,弟之從兄,豈無勉為仁以要人,揚行以悅衆乎?以剛柔言之:剛上而柔下,則剛柔尊卑之常也;剛自外而為主于内,則剛柔屈伸之宜也。

    今剛不處上而來,又來而不為主,取下柔而已,則是反尊卑之常,反屈伸之宜矣。

    自二體言之,止而說者,聖人所以感物之道也;動而健者,天所以命物之道也。

    今不止而動而健,取說而已,則是不感物于自然,不應天之無妄矣。

    是以不免為仁以要人,揚行以說衆者也,是以不能無咎矣。

    以大亨貞,而後可以無咎。

    天下之所随者聖人,聖人之所随者時也。

    聖人之所随時,則莫非時也。

    失所随之序者不足,而義甚微,非與日月合其臨照之明,與四時合其消息之序者,不足以與此。

     象曰:澤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治則進,亂則退,此随時之大者也。

    春而作,秋而息,又以之明而動,晦而休,則其小者也。

    小者猶随之而不違,則大者可知矣。

    明而動,晦而休,莫非随也,而獨言「向晦入宴息」,則以謂知随則無故也。

     初九:官有渝,貞吉。

    出門交有功。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

    「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法而不議,則法之所以不至者必廢;職而不通,則職之所不及者必墜。

    故欲有渝,渝而失正,則巧佞亂官宜矣,故正然後「吉」。

    夫官者有分職自守而已矣,奚其交?然欲有次,不可以無交。

    先王以天地名官,天地交而萬物通,則官固不可以無交矣,故曰「人道交而功動成」。

    交之。

    出門而往從之,則其交也親,故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象曰:「系小子」,弗兼與也。

     剛足以自亡也。

    徒以随時,故來而下柔,則其于人也,随之而已,非系也。

    柔不足以自立而随人,則非徒随之,亦且系屬之而不能違矣。

    故六三、六二、上六皆稱「系」焉。

    「系小子,失丈夫」,失所系也。

    蓋以陰居陰,則不足于明,又不足于斷。

    不足于斷,故不能違近而趨遠;不足于明,故兩者之間不知擇所系焉。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

    随有求得,利居貞。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初九之于九四,于他卦為不應也,今則交焉;六二之于九五,于他卦為應也,今則失焉。

    以謂不應宜交,則六三之與上六不應也,何其不交也?以為應失,則六三與上六非應也,何其亦失也?為其近邪,則初九之于九四非遠也。

    然則非以近,亦非以遠;以應,亦非以不應,各從其所欲随而已。

    是乃所以為「天下随時」,非大人不能明擇之也。

    「系丈夫,失小子」,言得所系也。

    「系丈夫」為得所系,故随有求得。

    随有求得,則又可知矣,故「利貞」。

    九四:随有??,貞兇。

    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象曰:「随有??」,其義兇也。

    「有孚在道」,明功也。

    「随時」之義,不必陰随陽而陽亦随陰。

    然以陽随陰,雖足以有??,然亦貞兇焉。

    雖然,陽之随陰,孚足以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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