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新講義卷二

關燈
吉」之得乎?此大人所以有「訟」也。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好違而尚鄰,固足以??人之與。

    然其與之者,非剛而有立也,乃柔從鞶帶者而已。

    夫以中直相與,則其利斷金,人莫能間。

    彼柔從若鞶帶者,何往而不為順哉?雖或與之,其志不一,而人易以奪,故曰:「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夫以訟得其所與者,柔從易奪之人,至于終朝三褫之,亦何足敬哉?? 坎下坤上師,貞,丈人吉,無咎。

    彖曰:「師」,衆也。

    貞,正也。

    能以衆正,可以王矣。

    剛中而應, 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師之成卦,以行險而順也。

    軍制自五而積之,至于師,則至衆矣。

    衆而無正則亂,故必丈人而後「吉,無咎」焉。

    丈人者,其為長度越于尋常者也。

    蓋不能度越于尋常,則亦衆人而已,安能正衆哉?能為衆正者,将也。

    傳曰:「師能左右之曰以。

    」能以衆正,則能将之謂也。

    故曰:「能以衆正,可以王矣。

    」剛中而應,帥師之才也;行險而順,行師之道也。

    帥師而不剛,則是以羊将狼,不可也;剛而不中,是以狼将羊,不可也。

    雖剛中而上不應,亦不能行焉。

    故帥師之才,剛中而應,然後善也。

    兵,兇器,戰,危事,雖武王不保其必克,此天下之至險也。

    行險而天下是奉,以除民害,則是行險而順也。

    險而順,則師之所加,若時雨降而民悅矣。

    故曰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也。

    師之行險以除民害,猶醫之用毒以攻人疾,故曰「以此毒天下」。

    其曰「無咎」者,治天下至于用師,則其吉足以補過也。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衆。

    地之于水,能包容而畜止之,此師之象也。

    故「君子以容民畜衆」。

    容民者,民歸之,斯多助矣;畜衆則衆聽焉,斯益辦矣。

    是乃所以為師也。

    荀子曰:「善附民者,乃善用兵者也。

    」此之謂也。

    且容民畜衆而師成焉,則舉而措之,乃可以去傷民而除亂衆矣。

    去傷民所以容民,除亂衆所以畜衆也。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兇。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兇也。

    以不必必之,故多兵。

    今其至于用兵,則是常以不必必之也。

    以不必必之而至于用兵,猶且必其勝而往焉,則是重造兵也。

    故聖人于用師之初,不敢自必其勝負,吹律以聽焉。

    太史公曰:六律為五事根本,其于兵械之興也,望敵而知吉兇,聞聲而較勝負。

    故周官太師吹同律以聽軍聲,苟為失律,雖臧兇,蓋幸之,不可以為常也。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

    王三錫命。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

    「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師以行險,九二中險而居焉,在師中者也。

    一柔一剛,仁勇兼具,下尊之也為丈人,上親之也猶長子,故「吉無咎」。

    用師至于「吉無咎」,則天下之難平,王可以錫命懷諸侯矣。

    三者,衆辭也。

    故聖人于賞則勸,于刑則畏。

    惟畏刑,故殺伐欲其約,所謂「王用出征,有嘉折首,??匪其醜」者是也。

    惟勸善,故錫予則欲其博,所謂「王三錫命」是也。

     六三:師或輿屍,兇。

    象曰:「師或輿屍」,大無功也。

    虎豹便捷,熊罴多力,然而人食其肉而席其革,以不能通其智而一其力故也。

    師貞夫一,則衆不能獨進,亦不能獨退,與虎豹熊罴異焉。

    以六三帥師,則是主之不一也。

    師或至于不一之主,則兇之道,豈有功乎! 六四:師左次,無咎。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師左次,無咎」,猶所謂「井甃無咎」也。

    井以動出為功,今乃靜正于修井,則可以「無咎」矣。

    師亦不貴夫久于靜,久于靜則頓兵老師,非所謂拙速也。

    今左而不為久處,則可以「無咎」矣。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

    長子帥師,弟子輿屍。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

    「弟子輿屍」,使不當也。

     行險而順,則雖毒天下而民從之。

    六五體順,故「田有禽」。

    天子讨而不伐,故「利執言」,則師出有名矣。

    執言以讨,則有奉吾辭以往者,長子可也,弟子兇也。

    長子一人,則弟子者衆故也。

    長子謂九二,弟子謂六三。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

    「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慶賞刑威曰「君」。

    師出有功,則既成矣,開國承家,賞亦重矣,于是稱「大君」焉。

    「開國承家」,則猶武成之終而分土列爵也。

    夫君子小人并用,惟「師」為然。

    君子則用智,小人則用力,此其功也。

    君子則「開國承家,小人則勿用」,惡小人之亂邦也。

    ? 坤下坎上「比」,吉。

    原筮,元永貞,無咎。

    不甯方來,後夫兇。

    彖曰:「比」,吉也。

    「比」,輔也,下順從也。

    「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

    「不甯方來」,上下應也。

    「後夫兇」,其道窮也。

     「比」之為卦,以二體,則水與地比;以六爻,則五陰比一陽。

    夫秦之所以亡,以孤立于天下,而無或比之故也。

    今陽得尊位大中,有「克比」之德,其吉不亦宜乎?「比輔也」者,言臣鄰比之;「下順從」者,言民庶則順從而已。

    其曰「下」雲者,臣鄰則有或尊,而民無尊也,故曰「下」焉。

    「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言為人之所比者也。

    「原筮,元永貞」,言比乎人者也。

    「原筮」者,釋所比不可以不審也。

    夫道足乎己,而為人之所比,則歸斯受之而已,不擇可也。

    道不足以比乎人,方賴人以為養,則一失所比,必有阙斷之悔,可不「原筮」乎?「原筮」而得「元永貞」之人,則其仁足依,亦且久要而不忘,足以「無咎」也。

    「不甯方來」,以上下應,故勿亟而來也。

    夫君臣上下,同心同德,和一而無間,則危而求安者,何所歸走哉?「不甯」之異方,然且來「比」,而上六實同體,有為婦道而後其夫失,陰陽和兇則宜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比」者,親也。

    以四海之遠而比乎一人,則形隔勢絕,難于為比,于是建萬國,使民各親其君焉。

    民各親于君而不歸于其極,則其異政之國未可謂克比也,于是先王以親諸侯。

    先王與諸侯親而使諸侯與萬民親,則九州斯共貫矣。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

    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有孚比之」,言比孚人也。

    「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言為人之所比也。

    水猶可以忠信誠身親之,而況于人乎?故孚比之則「無咎」。

    誠有所居以類至,故「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也。

    缶之為器,其中虛者也。

    以虛受,故受而不著;以虛應,故應而不藏。

    人之心若是,惟去物之塞而有孚以盈之,則「終來有他吉」矣。

    雖然,有人者累,故中孚之初九有他而不燕焉。

    其有他而吉者,其相親比之道,時有在初六而已,故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貞吉。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其人可比而不比,則為失人;其人不可比而比之,則為失已。

    九五有剛中之德,其人可比而六二能比之,雖離内而比外,舍近而取遠,不為自失矣,故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 六三,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惡木垂陰,志士猶不息也,況匪其人而比之乎?匪其人而比之,相推入禍門也。

    六四,外比之,貞吉。

    象曰:「外比」于「賢」,以從上也。

     六四雖舍正應而比九五,然剛柔正而位當,故「貞吉」。

    其曰「外比于賢」者,蓋賢者所持惟義,言六四之于九五,乃「義」之與比,而九五之于六四,亦非不義而得義衆也。

    以其「舍正應而從義」,故稱「賢」焉。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

    舍逆取順,「失前禽」也。

    「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比」與周反者也,然盡「比」之道,則周在其中,此九五所以能使五陰皆「比」而為「顯比」也。

    傳曰:「使天下莫不順比服從,文王之事也。

    」王者所以使天下順比服從,豈若四面之羅,使民不得遁而緻此哉?亦「用三驅,舍逆取順」而已。

    惟「舍逆取順」,是以「失前禽」也。

    禽有可擒之道而失之,非不能也,「舍逆取順」而已。

    邑之寡弱,且不誡而安,則其安可知矣,此不甯之方所以來也。

     上六:比之無首兇。

    象曰:「比之無首」,旡所終也。

     聖人能使天下為一家,中國為一人。

    既以為一家矣,而上六後焉,是後夫也。

    夫其可後乎?既以為一人矣,而上六乘焉,是「無首」也。

    首其可無乎?夫猶可後,首
0.07008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