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禅解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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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
況本無睽隔者乎。
然欲成孚德。
貴在錯地之一著。
譬如藉用白茅。
則始無不善。
又貴在究竟之不變。
譬如勞謙君子。
則終無不吉。
倘勞而不謙。
未免為亢龍之悔。
倘藉非白茅。
未免有不密之失。
而所謂不出戶庭者。
乃真實慎獨功夫。
非陽為君子陰為小人者所能竊取也。
鳴鶴在陰。
其子和之。
我有好爵。
吾與爾靡之。
子曰。
君子居其室。
出其言善。
則千裡之外應之。
況其迩者乎。
居其室。
出其言不善。
則千裡之外違之。
況其迩者乎。
言出乎身。
加乎民。
行發乎迩。
見乎遠。
言行。
君子之樞機。
樞機之發。
榮辱之主也。
言行。
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
可不慎乎。
同人先号啕而後笑。
子曰。
君子之道。
或出或處。
或默或語。
二人同心。
其利斷金。
同心之言。
其臭如蘭。
金雖至堅。
同心者尚能斷之。
此所謂金剛心也。
初六。
藉用白茅。
無咎。
子曰。
苟錯諸地而可矣。
藉之用茅。
何咎之有。
慎之至也。
夫茅之為物薄。
而用可重也。
慎斯術也以往。
其無所失矣。
苟。
誠也。
誠能從地穩放。
即禅門所謂腳跟穩當者也。
白茅潔淨而柔軟。
正是第一寂滅之忍。
勞謙君子有終吉。
子曰。
勞而不伐。
有功而不德。
厚之至也。
語以其功下人者也。
德言盛。
禮言恭。
謙也者。
緻恭以存其位者也。
慎斯術也以往。
即始而見終也。
亦因該果海義。
緻恭以存其位。
令終以全始也。
亦果徹因源義。
亢龍有悔。
子曰。
貴而無位。
高而無民。
賢人在下位而無輔。
是以動而有悔也。
不出戶庭無咎。
子曰。
亂之所生也。
則言語以為階。
君不密則失臣。
臣不密則失身。
幾事不密則害成。
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子曰。
作易者。
其知盜乎。
易曰。
負且乘。
緻寇至。
負也者。
小人之事也。
乘也者。
君子之器也。
小人而乘君子之器。
盜思奪之矣。
上慢下暴。
盜思伐之矣。
慢藏誨盜。
冶容誨淫。
易曰負且乘緻寇至。
盜之招也。
事者心事。
器者象貌。
佛法所謂懷抱于結使。
不應著袈裟者也招字妙甚。
可見緻魔之由皆由主人。
天一地二。
天三地四。
天五地六。
天七地八。
天九地十。
天數五。
地數五。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天數二十有五。
地數三十。
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
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此明河圖之數。
即天地之數。
即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者也。
太極無極。
隻因無始不覺妄動強名為一。
一即屬天。
對動名靜。
靜即是二。
二即屬地。
二與一為三。
三仍屬天。
二與二為四。
四仍屬地。
四與一為五。
五仍屬天。
四與二為六。
六仍屬地。
六與一為七。
七仍屬天。
六與二為八。
八仍屬地。
八與一為九。
九仍屬天。
八與二為十。
十仍屬地。
十則數終。
而不可複加。
故河圖止有十數。
然此十數總不出于天地。
除天地外别無有數。
除數之外亦别無天地可見矣。
總而計之。
天數凡五。
所謂一三五七九也。
地數亦五。
所謂二四六八十也。
一得五而成六。
六遂與一合而居下。
二得五而成七。
七遂與二合而居上。
三得五而成八。
八遂與三合而居左。
四得五而成九。
九遂與四合而居右。
既言六七八九。
必各得五而成。
則五便在其中。
既言一二三四。
則便積而成十。
十遂與五合而居中。
積而數之。
天數一三五七九。
共成二十有五。
地數二四六八十。
共成三十。
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
而變化皆以此成。
鬼神皆以此行矣。
有陰陽乃有變化。
有變化乃有鬼神。
變化者。
水火木金土。
生成萬物也。
鬼神者。
能生所生。
能成所成。
各有精靈以為之主宰也。
變化即依正幻相。
鬼神。
即器世間主。
及衆生世間主耳。
大衍之數五十。
其用四十有九。
分而為二以象兩。
卦一以象三。
揲之以四以象四時。
歸奇于扐以象閏。
五歲再閏。
故再扐而後挂。
衍。
乘也。
大衍。
謂乘此天五地五之數。
而演至于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也。
河圖中天地之數。
共計五十有五。
今以天五地五。
原非兩五。
是其定數。
以對于十。
亦是中數。
一得之以為六。
二得之以為七。
三得之以為八。
四得之為九。
複合一二三四以成于十。
故除中宮五數。
以表數即非數。
而惟取餘五十以為大衍之數。
以表從體起用。
及揲蓍時。
又于五十數中。
存其一而不用。
以表用中之體。
亦表無用之用。
與本體太極實非有二。
夫從體起用。
即不變随緣義也。
用中之體。
即随緣不變義也。
将此四十九策。
随手分而為二。
安于左右。
象吾心之動靜。
即成天地兩儀。
次以左手取左策執之。
而以右手取右策之一。
挂于左手之大指間。
象人得天地合一之道而為三才。
次四四以揲之。
象天地間四時新新不息。
次歸其所奇之策。
扐于左手無名指間。
以象每年必有閏日。
又以右手取右策執之。
而以左手四四揲之。
歸其所奇之策。
扐于左手中指之間。
是名再扐。
以象五歲必有兩個閏月。
是為再閏。
已上分二。
挂一。
揲四。
歸奇共四營而為一變。
取其所挂所扐之策置之。
然後再取左右揲過之策而重合之。
重複分二。
挂一。
揲四。
歸奇。
故雲再扐而後挂也。
是為二變。
又取所挂所扐之策置之。
然後更取左右揲過之策而重合之。
重複分二。
挂一。
揲四。
歸奇。
是為三變。
置彼三變所挂所扐之策。
但取所揲之策數之。
四九三十六則為○。
四八三十二則為。
四七二十八則為一。
四六二十四則為X。
于是成爻。
○為陽動。
動則變陰。
為陰靜。
一為陽靜。
靜皆不變。
X為陰動。
動則變陽。
故下文雲。
四營成易。
三變成爻。
十八變成六爻。
則為卦也。
此蓍草之數。
及揲蓍之法。
乃全事表理。
全數表法。
示百姓以與知與能之事。
正所謂神道設教。
化度無疆者矣。
謂之大乘。
不亦宜乎。
若不以惟心識觀融之。
屈我羲文周孔四大聖人多矣。
乾之策。
二百一十有六。
坤之策。
百四十有四。
凡三百有六十。
當期之日。
二篇之策。
萬有一千五百二十。
當萬物之數也。
九七皆乾。
而爻
況本無睽隔者乎。
然欲成孚德。
貴在錯地之一著。
譬如藉用白茅。
則始無不善。
又貴在究竟之不變。
譬如勞謙君子。
則終無不吉。
倘勞而不謙。
未免為亢龍之悔。
倘藉非白茅。
未免有不密之失。
而所謂不出戶庭者。
乃真實慎獨功夫。
非陽為君子陰為小人者所能竊取也。
鳴鶴在陰。
其子和之。
我有好爵。
吾與爾靡之。
子曰。
君子居其室。
出其言善。
則千裡之外應之。
況其迩者乎。
居其室。
出其言不善。
則千裡之外違之。
況其迩者乎。
言出乎身。
加乎民。
行發乎迩。
見乎遠。
言行。
君子之樞機。
樞機之發。
榮辱之主也。
言行。
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
可不慎乎。
同人先号啕而後笑。
子曰。
君子之道。
或出或處。
或默或語。
二人同心。
其利斷金。
同心之言。
其臭如蘭。
金雖至堅。
同心者尚能斷之。
此所謂金剛心也。
初六。
藉用白茅。
無咎。
子曰。
苟錯諸地而可矣。
藉之用茅。
何咎之有。
慎之至也。
夫茅之為物薄。
而用可重也。
慎斯術也以往。
其無所失矣。
苟。
誠也。
誠能從地穩放。
即禅門所謂腳跟穩當者也。
白茅潔淨而柔軟。
正是第一寂滅之忍。
勞謙君子有終吉。
子曰。
勞而不伐。
有功而不德。
厚之至也。
語以其功下人者也。
德言盛。
禮言恭。
謙也者。
緻恭以存其位者也。
慎斯術也以往。
即始而見終也。
亦因該果海義。
緻恭以存其位。
令終以全始也。
亦果徹因源義。
亢龍有悔。
子曰。
貴而無位。
高而無民。
賢人在下位而無輔。
是以動而有悔也。
不出戶庭無咎。
子曰。
亂之所生也。
則言語以為階。
君不密則失臣。
臣不密則失身。
幾事不密則害成。
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子曰。
作易者。
其知盜乎。
易曰。
負且乘。
緻寇至。
負也者。
小人之事也。
乘也者。
君子之器也。
小人而乘君子之器。
盜思奪之矣。
上慢下暴。
盜思伐之矣。
慢藏誨盜。
冶容誨淫。
易曰負且乘緻寇至。
盜之招也。
事者心事。
器者象貌。
佛法所謂懷抱于結使。
不應著袈裟者也招字妙甚。
可見緻魔之由皆由主人。
天一地二。
天三地四。
天五地六。
天七地八。
天九地十。
天數五。
地數五。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天數二十有五。
地數三十。
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
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此明河圖之數。
即天地之數。
即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者也。
太極無極。
隻因無始不覺妄動強名為一。
一即屬天。
對動名靜。
靜即是二。
二即屬地。
二與一為三。
三仍屬天。
二與二為四。
四仍屬地。
四與一為五。
五仍屬天。
四與二為六。
六仍屬地。
六與一為七。
七仍屬天。
六與二為八。
八仍屬地。
八與一為九。
九仍屬天。
八與二為十。
十仍屬地。
十則數終。
而不可複加。
故河圖止有十數。
然此十數總不出于天地。
除天地外别無有數。
除數之外亦别無天地可見矣。
總而計之。
天數凡五。
所謂一三五七九也。
地數亦五。
所謂二四六八十也。
一得五而成六。
六遂與一合而居下。
二得五而成七。
七遂與二合而居上。
三得五而成八。
八遂與三合而居左。
四得五而成九。
九遂與四合而居右。
既言六七八九。
必各得五而成。
則五便在其中。
既言一二三四。
則便積而成十。
十遂與五合而居中。
積而數之。
天數一三五七九。
共成二十有五。
地數二四六八十。
共成三十。
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
而變化皆以此成。
鬼神皆以此行矣。
有陰陽乃有變化。
有變化乃有鬼神。
變化者。
水火木金土。
生成萬物也。
鬼神者。
能生所生。
能成所成。
各有精靈以為之主宰也。
變化即依正幻相。
鬼神。
即器世間主。
及衆生世間主耳。
大衍之數五十。
其用四十有九。
分而為二以象兩。
卦一以象三。
揲之以四以象四時。
歸奇于扐以象閏。
五歲再閏。
故再扐而後挂。
衍。
乘也。
大衍。
謂乘此天五地五之數。
而演至于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也。
河圖中天地之數。
共計五十有五。
今以天五地五。
原非兩五。
是其定數。
以對于十。
亦是中數。
一得之以為六。
二得之以為七。
三得之以為八。
四得之為九。
複合一二三四以成于十。
故除中宮五數。
以表數即非數。
而惟取餘五十以為大衍之數。
以表從體起用。
及揲蓍時。
又于五十數中。
存其一而不用。
以表用中之體。
亦表無用之用。
與本體太極實非有二。
夫從體起用。
即不變随緣義也。
用中之體。
即随緣不變義也。
将此四十九策。
随手分而為二。
安于左右。
象吾心之動靜。
即成天地兩儀。
次以左手取左策執之。
而以右手取右策之一。
挂于左手之大指間。
象人得天地合一之道而為三才。
次四四以揲之。
象天地間四時新新不息。
次歸其所奇之策。
扐于左手無名指間。
以象每年必有閏日。
又以右手取右策執之。
而以左手四四揲之。
歸其所奇之策。
扐于左手中指之間。
是名再扐。
以象五歲必有兩個閏月。
是為再閏。
已上分二。
挂一。
揲四。
歸奇共四營而為一變。
取其所挂所扐之策置之。
然後再取左右揲過之策而重合之。
重複分二。
挂一。
揲四。
歸奇。
故雲再扐而後挂也。
是為二變。
又取所挂所扐之策置之。
然後更取左右揲過之策而重合之。
重複分二。
挂一。
揲四。
歸奇。
是為三變。
置彼三變所挂所扐之策。
但取所揲之策數之。
四九三十六則為○。
四八三十二則為。
四七二十八則為一。
四六二十四則為X。
于是成爻。
○為陽動。
動則變陰。
為陰靜。
一為陽靜。
靜皆不變。
X為陰動。
動則變陽。
故下文雲。
四營成易。
三變成爻。
十八變成六爻。
則為卦也。
此蓍草之數。
及揲蓍之法。
乃全事表理。
全數表法。
示百姓以與知與能之事。
正所謂神道設教。
化度無疆者矣。
謂之大乘。
不亦宜乎。
若不以惟心識觀融之。
屈我羲文周孔四大聖人多矣。
乾之策。
二百一十有六。
坤之策。
百四十有四。
凡三百有六十。
當期之日。
二篇之策。
萬有一千五百二十。
當萬物之數也。
九七皆乾。
而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