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禅解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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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為需于酒食。
象曰。
酒食貞吉。
以中正也。
上六。
入于穴。
有不速之客三人來。
敬之。
終吉。
郭氏曰。
此如仁傑之結交五虎。
佛法釋者。
不惟入佛境界。
亦可入魔境界。
還來三界。
廣度衆生。
觀三界依正因果諸法。
無不現現成成即是一心三觀。
故常為三界不請之友。
而三界衆生有敬之者必終吉也。
象曰。
不速之客來。
敬之終吉。
雖不當位。
未大失也。
既同流三界。
雖不當佛祖之位。
而随類可以度生。
設衆生有不知而不敬者。
亦與遠作得度因緣。
而未大失也。
(坎下乾上) 訟。
有孚窒。
惕中吉。
終兇。
利見大人。
不利涉大川。
天在上而水就下。
上下之情不通。
所以成訟。
然坎本得乾中爻以為體。
則迹雖違。
而性未嘗非一也。
惕中則複性而吉。
終訟則違性而兇。
利見大人。
所以複性也。
不利涉大川。
誡其逐流而違性也。
佛法釋者。
夫善養蒙之道。
以圓頓止觀需之而已。
若煩惱習強。
不能無自訟之功。
訟者。
忏悔克責。
改過遷善之謂也。
有信心而被煩惱惡業所障窒。
當以慚愧自惕其中而吉。
若悔之不已。
無善方便。
則成悔蓋而終兇。
宜見大人以決擇開發斷除疑悔。
不利涉于煩惱生死大川而終緻陷沒也。
彖曰。
訟。
上剛下險。
險而健。
訟。
訟有孚窒惕中吉。
剛來而得中也。
終兇。
訟不可成也。
利見大人。
尚中正也。
不利涉大川。
入于淵也。
剛而無險。
則不必自訟。
險而無剛。
則不能自訟。
今處煩惱險惡窟中。
而慧性勇健。
所以有自訟改過之心也。
所謂有孚窒惕中吉者。
以剛德來複于無過之體。
僅取滅罪即止。
不過悔以成蓋也。
所謂終兇者。
悔箭入心。
則成大失。
故不可使其成也。
所謂利見大人者。
中正之德有以決疑而出罪也。
所謂不利涉大川者。
心垢未淨。
而入生死海中。
必至堕落而不出也。
約觀心者。
修慧行名見大人。
修禅定名涉大川。
需約無過之人。
故可習定。
訟約有過之人。
習定則發魔事也。
象曰。
天與水違行。
訟。
君子以作事謀始。
天亦太極。
水亦太極。
性本無違。
天一生水。
亦未嘗違。
而今随虛妄相。
則一上一下。
其行相違。
所謂意欲潔而偏染者也。
隻因介爾一念不能慎始。
緻使從性所起煩惱。
其習漸強而違于性。
故君子必慎其獨。
謹于一事一念之始。
而不使其滋延難治。
夫是之謂善于自訟者也。
佛法釋者。
是破法遍。
謂四性簡責。
知本無生。
初六。
不永所事。
小有言。
終吉。
大凡善貴剛進。
惡宜柔退。
初六柔退。
故為惡未成。
改悔亦易。
不過小有言而已。
此如佛法中作法忏也。
象曰。
不永所事。
訟不可長也。
雖小有言。
其辯明也。
九二。
不克訟。
歸而逋。
其邑人三百戶。
無眚。
剛而不正。
不能自克以至于訟。
然犯過既重。
何能無損。
但可逋逃。
處于卑約。
庶免災耳。
此如佛法中。
比丘犯戒。
退作與學沙彌者也。
象曰。
不克訟。
歸逋竄也。
自下訟上。
患至掇也。
佛法釋者。
自既犯戒而居下流。
欲以小小忏悔而複上位。
罪必不滅。
且亂法門矣。
六三。
食舊德。
貞厲終吉。
或從王事。
無成。
六三陰柔。
不敢為惡。
但謹守常規。
小心翼翼。
故得終吉。
然是硁硁之士。
恐不足以成大事也。
象曰。
食舊德。
從上吉也。
自立則不能。
附人則仍吉。
所謂倚松之葛。
上聳千尋也。
佛法釋者。
雖非大乘法門。
若開權顯實。
則彼所行亦即是菩薩道。
故必從上乘圓頓之解方吉。
九四。
不克訟。
複即命。
渝安貞。
吉。
九四亦是不正之剛。
故不能自克以至于訟。
然居乾體。
則改悔力強。
故能複歸無過。
而悟性命淵微之體。
是則反常合道。
猶佛法中因取相忏而悟無生者也。
象曰。
複即命。
渝安貞。
不失也。
九五。
訟元吉 剛健中正。
有不善未嘗不知。
知之未嘗複行。
乃至小罪。
恒懷大懼而不敢犯。
大善而吉之道也。
佛法。
則性業遮業。
三千八萬。
無不清淨者矣。
象曰。
訟元吉。
以中正也。
上九。
或錫之鞶帶。
終朝三褫之。
過極之剛。
不中不正。
數數犯過。
數數改悔。
就改悔處。
薄有慚愧之衣。
猶如鞶帶。
就屢犯處。
更無一日清淨。
猶如三褫也。
象曰。
以訟受服。
亦不足敬也。
有過而改。
名為慚愧。
已不若無過之足敬矣。
又何必至三褫而後為恥哉。
此甚誡人不可辄犯過也。
(坎下坤上) 師。
貞。
丈人吉。
無咎。
夫能自訟。
則不至于相訟矣。
相訟而不得其平則亂。
亂則必至于用師。
勢之不得不然。
亦撥亂之正道也。
但兵兇戰危。
非老成有德之丈人何以行之。
佛法釋者。
蒙而無過。
則需以養之。
蒙而有過。
則訟以改之。
但衆生煩惱過患無量。
故對破法門亦複無量。
無量對破之法名之為師。
亦必以正治邪也。
然須深知藥病因緣。
應病與藥。
猶如老将。
善知方略。
善知通塞。
方可吉而無咎。
不然。
法不逗機。
藥不治病。
未有不反為害者也。
彖曰。
師。
衆也。
貞。
正也。
能以衆正。
可以王矣。
剛中而應。
行險而順。
以此毒天下。
而民從之。
吉。
又何咎矣。
用衆以正。
謂六五專任九二為将。
統禦群陰。
此王者之道也。
兵者不得已而用之。
猶藥治病。
故名為毒天下。
佛法釋者。
師是衆多法門。
貞是出世正印也能以衆多法門正無量邪惑。
則自利利他。
可以為法王而統治法界矣。
剛中則定慧莊嚴。
随感而應。
雖行于生死險道。
而未嘗不順涅槃。
以此圓頓妙藥。
如毒鼓毒乳。
毒于天下。
而九界之民皆悉從之吉。
又何咎矣。
象曰。
地中有水。
師。
君子以容民畜衆。
地中有水。
水載地也。
君子之德猶如水。
故能容陰民而畜坤衆。
容民即所以畜衆。
未有(片*戈)民以養兵者也。
為君将者奈何弗深思哉。
佛法釋者。
一切諸法中。
悉有安樂性。
亦悉具對治法。
如地中有水之象。
故君子了知八萬四千塵勞門。
即是八萬四千法門。
而不執一法。
不廢一法也。
此是善識通塞。
如撫之則即民即兵。
失之則為賊為寇。
初六。
師出以律。
否臧兇。
大司馬九伐之法名之為律。
師出苟不以律。
縱令徼幸成功。
然其利近。
其禍遠。
其獲小。
其喪大。
故兇。
孟子所謂一戰勝齊遂有南陽然且不可也。
佛法釋者。
初機對治之法。
無過大小乘律。
若違律制。
則身口意皆悉不善而兇矣。
象曰師出以律。
失律兇也。
九二。
在師中吉。
無咎。
王三錫命。
以大将才德。
膺賢主專任。
故但有吉而無咎也。
陳旻昭曰。
九二以一陽。
而五陰皆為所用。
不幾為權臣乎。
故曰在師中吉。
以見在朝則不可也。
佛法釋者。
有定之慧。
遍用一切法門自治治他。
故吉且無咎。
而法王授記之矣。
象曰。
在師中吉。
承
象曰。
酒食貞吉。
以中正也。
上六。
入于穴。
有不速之客三人來。
敬之。
終吉。
郭氏曰。
此如仁傑之結交五虎。
佛法釋者。
不惟入佛境界。
亦可入魔境界。
還來三界。
廣度衆生。
觀三界依正因果諸法。
無不現現成成即是一心三觀。
故常為三界不請之友。
而三界衆生有敬之者必終吉也。
象曰。
不速之客來。
敬之終吉。
雖不當位。
未大失也。
既同流三界。
雖不當佛祖之位。
而随類可以度生。
設衆生有不知而不敬者。
亦與遠作得度因緣。
而未大失也。
(坎下乾上) 訟。
有孚窒。
惕中吉。
終兇。
利見大人。
不利涉大川。
天在上而水就下。
上下之情不通。
所以成訟。
然坎本得乾中爻以為體。
則迹雖違。
而性未嘗非一也。
惕中則複性而吉。
終訟則違性而兇。
利見大人。
所以複性也。
不利涉大川。
誡其逐流而違性也。
佛法釋者。
夫善養蒙之道。
以圓頓止觀需之而已。
若煩惱習強。
不能無自訟之功。
訟者。
忏悔克責。
改過遷善之謂也。
有信心而被煩惱惡業所障窒。
當以慚愧自惕其中而吉。
若悔之不已。
無善方便。
則成悔蓋而終兇。
宜見大人以決擇開發斷除疑悔。
不利涉于煩惱生死大川而終緻陷沒也。
彖曰。
訟。
上剛下險。
險而健。
訟。
訟有孚窒惕中吉。
剛來而得中也。
終兇。
訟不可成也。
利見大人。
尚中正也。
不利涉大川。
入于淵也。
剛而無險。
則不必自訟。
險而無剛。
則不能自訟。
今處煩惱險惡窟中。
而慧性勇健。
所以有自訟改過之心也。
所謂有孚窒惕中吉者。
以剛德來複于無過之體。
僅取滅罪即止。
不過悔以成蓋也。
所謂終兇者。
悔箭入心。
則成大失。
故不可使其成也。
所謂利見大人者。
中正之德有以決疑而出罪也。
所謂不利涉大川者。
心垢未淨。
而入生死海中。
必至堕落而不出也。
約觀心者。
修慧行名見大人。
修禅定名涉大川。
需約無過之人。
故可習定。
訟約有過之人。
習定則發魔事也。
象曰。
天與水違行。
訟。
君子以作事謀始。
天亦太極。
水亦太極。
性本無違。
天一生水。
亦未嘗違。
而今随虛妄相。
則一上一下。
其行相違。
所謂意欲潔而偏染者也。
隻因介爾一念不能慎始。
緻使從性所起煩惱。
其習漸強而違于性。
故君子必慎其獨。
謹于一事一念之始。
而不使其滋延難治。
夫是之謂善于自訟者也。
佛法釋者。
是破法遍。
謂四性簡責。
知本無生。
初六。
不永所事。
小有言。
終吉。
大凡善貴剛進。
惡宜柔退。
初六柔退。
故為惡未成。
改悔亦易。
不過小有言而已。
此如佛法中作法忏也。
象曰。
不永所事。
訟不可長也。
雖小有言。
其辯明也。
九二。
不克訟。
歸而逋。
其邑人三百戶。
無眚。
剛而不正。
不能自克以至于訟。
然犯過既重。
何能無損。
但可逋逃。
處于卑約。
庶免災耳。
此如佛法中。
比丘犯戒。
退作與學沙彌者也。
象曰。
不克訟。
歸逋竄也。
自下訟上。
患至掇也。
佛法釋者。
自既犯戒而居下流。
欲以小小忏悔而複上位。
罪必不滅。
且亂法門矣。
六三。
食舊德。
貞厲終吉。
或從王事。
無成。
六三陰柔。
不敢為惡。
但謹守常規。
小心翼翼。
故得終吉。
然是硁硁之士。
恐不足以成大事也。
象曰。
食舊德。
從上吉也。
自立則不能。
附人則仍吉。
所謂倚松之葛。
上聳千尋也。
佛法釋者。
雖非大乘法門。
若開權顯實。
則彼所行亦即是菩薩道。
故必從上乘圓頓之解方吉。
九四。
不克訟。
複即命。
渝安貞。
吉。
九四亦是不正之剛。
故不能自克以至于訟。
然居乾體。
則改悔力強。
故能複歸無過。
而悟性命淵微之體。
是則反常合道。
猶佛法中因取相忏而悟無生者也。
象曰。
複即命。
渝安貞。
不失也。
九五。
訟元吉 剛健中正。
有不善未嘗不知。
知之未嘗複行。
乃至小罪。
恒懷大懼而不敢犯。
大善而吉之道也。
佛法。
則性業遮業。
三千八萬。
無不清淨者矣。
象曰。
訟元吉。
以中正也。
上九。
或錫之鞶帶。
終朝三褫之。
過極之剛。
不中不正。
數數犯過。
數數改悔。
就改悔處。
薄有慚愧之衣。
猶如鞶帶。
就屢犯處。
更無一日清淨。
猶如三褫也。
象曰。
以訟受服。
亦不足敬也。
有過而改。
名為慚愧。
已不若無過之足敬矣。
又何必至三褫而後為恥哉。
此甚誡人不可辄犯過也。
(坎下坤上) 師。
貞。
丈人吉。
無咎。
夫能自訟。
則不至于相訟矣。
相訟而不得其平則亂。
亂則必至于用師。
勢之不得不然。
亦撥亂之正道也。
但兵兇戰危。
非老成有德之丈人何以行之。
佛法釋者。
蒙而無過。
則需以養之。
蒙而有過。
則訟以改之。
但衆生煩惱過患無量。
故對破法門亦複無量。
無量對破之法名之為師。
亦必以正治邪也。
然須深知藥病因緣。
應病與藥。
猶如老将。
善知方略。
善知通塞。
方可吉而無咎。
不然。
法不逗機。
藥不治病。
未有不反為害者也。
彖曰。
師。
衆也。
貞。
正也。
能以衆正。
可以王矣。
剛中而應。
行險而順。
以此毒天下。
而民從之。
吉。
又何咎矣。
用衆以正。
謂六五專任九二為将。
統禦群陰。
此王者之道也。
兵者不得已而用之。
猶藥治病。
故名為毒天下。
佛法釋者。
師是衆多法門。
貞是出世正印也能以衆多法門正無量邪惑。
則自利利他。
可以為法王而統治法界矣。
剛中則定慧莊嚴。
随感而應。
雖行于生死險道。
而未嘗不順涅槃。
以此圓頓妙藥。
如毒鼓毒乳。
毒于天下。
而九界之民皆悉從之吉。
又何咎矣。
象曰。
地中有水。
師。
君子以容民畜衆。
地中有水。
水載地也。
君子之德猶如水。
故能容陰民而畜坤衆。
容民即所以畜衆。
未有(片*戈)民以養兵者也。
為君将者奈何弗深思哉。
佛法釋者。
一切諸法中。
悉有安樂性。
亦悉具對治法。
如地中有水之象。
故君子了知八萬四千塵勞門。
即是八萬四千法門。
而不執一法。
不廢一法也。
此是善識通塞。
如撫之則即民即兵。
失之則為賊為寇。
初六。
師出以律。
否臧兇。
大司馬九伐之法名之為律。
師出苟不以律。
縱令徼幸成功。
然其利近。
其禍遠。
其獲小。
其喪大。
故兇。
孟子所謂一戰勝齊遂有南陽然且不可也。
佛法釋者。
初機對治之法。
無過大小乘律。
若違律制。
則身口意皆悉不善而兇矣。
象曰師出以律。
失律兇也。
九二。
在師中吉。
無咎。
王三錫命。
以大将才德。
膺賢主專任。
故但有吉而無咎也。
陳旻昭曰。
九二以一陽。
而五陰皆為所用。
不幾為權臣乎。
故曰在師中吉。
以見在朝則不可也。
佛法釋者。
有定之慧。
遍用一切法門自治治他。
故吉且無咎。
而法王授記之矣。
象曰。
在師中吉。
承